|
|
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整改事项情况的说明>的报告
2007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自2007 年4 月开始进行公司治理自查,并于7 月24 日披
露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9 月25 日对本公司的治理情
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 月9 日下发了《关于对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公司于2007
年10 月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07 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2007
年11 月3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CIMC]2007-035。
根据中国证监会6 月12 日发布【2008】27 号公告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
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 号)的“上
市公司在巩固2007 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将该项活动推向深入”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述有关要求,
对上述《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深入自查,重点对完善信
息披露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并针对尚存在的问题和需持续性改进的问题制定
了详细的改进计划,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期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至2007 年10 月31 日,本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已基本完成,限期整改问题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1、关于公司内部制度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
公司对《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制订
了《中集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集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集集
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存在不够规范之处
整改情况:已完成。
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治理的要求进行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文件的签署,在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上落实了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治理要求。
2
3、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未严格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公司已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会
议,保留会议记录及做好会议文件的签署工作。
4、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公司已于2008 年1 月1 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2008 年2 月完成了《中集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
二、持续改进性问题的整改效果
(一)目前公司对三会会议记录、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持续性改进的
问题,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三会会议记录,定期向深圳证券监管局
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巩固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系统梳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的体
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是不够的。公司自2007 年6 月开始在内部控制方面进行
全面系统的流程梳理, 成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办公室。确定由外部
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2007 年6 月7 日《中集集团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正式启动。项目分为三个阶段,2007 年6 月底已处于第二阶段工作,计
划年底前完成集装箱、车辆业务及部分其他业务和海外公司的流程梳理工作,并
将由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体系出具2008 年度评估报告。
(三)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
为建立企业与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
展,增强竞争力,本公司启动了下属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信托计划。
2007 年9 月28 日,披露了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计划(草案);10
月17 日,本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权信托计划。
本公司于2008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8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于2008 年5 月9 日披露。
(四)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
司对深圳市中集天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天宇”)无息资金拆借4,757.14
万元,实际为股东借款。
2006 年8 月,本集团对房地产业务进行重组,对原深圳市中集置地发展有限
公司重新注资,并变更为深圳市中集天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天宇”);
由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中集申发”)与深
圳东方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东方天宇”)分别对深圳天宇出资50%。至
3
此,深圳市中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由原全资子公司变为合营公司,即深圳市中集
天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天宇”)。为延续业务经营和解决在重组后过渡
时期公司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中集申发与深圳东方天宇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分别
提供股东贷款4,799.62 万元(实际提供股东借款2007 年期末余额为4,757.14
万元)。
(2)2007 年12 月31 日,中集集团对深圳天宇的代垫经营费用173.17 万元,
主要是本公司与原深圳市中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内部往来的利息、代垫的中
集置地人员的工资、差旅费。
上述(1)(2)本公司对深圳天宇的股东贷款4,757.14 万元、本公司向深圳
天宇代垫的经营费用173.17 万元,共计4,930.31 万元,已在2008 年6 月16
日收回。
(3)中集集团通过全资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新洋木业(香
港)有限公司无息资金拆借489.19 万元,实际为股东借款。
2006 年6 月,公司通过全资下属子公司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 对香
港新洋增资,增发后,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持有香港新洋20%股权。增
资与贷款协议约定:
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为香港新洋提供487.5 万港币无息贷款,用于
香港新洋向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限公司(“南通新洋”是新洋木业(香港)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集装箱用竹木地板生产)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其他股东
也按股权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股东贷款。
(4)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丰扬”)2006 年度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7 年12 月25 日将上海丰扬60%的股权转让予深圳招
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故2007 年年末,上海丰扬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本公
司占40%权益的联营公司,因此原来本公司对其的内部往来转变为对关联公司的
借款。同时双方股东约定,将按股权比例向上海丰扬提供必要的股东借款。
200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与上海丰扬往来资金余额为19,236.76 万元。即
上海丰扬应偿还中集申发和中集集团的股东借款及利息为19,236.76 万元。
截至2008 年6 月5 日,上海丰扬已偿还中集申发和中集集团的股东借款
17,864.36 万元,尚余上海丰扬应付中集集团的股东借款622.40 万元及上海丰
扬应支付中集申发2002 年至2007 年利息补偿金750 万元。
(5)2007 年度,本公司重要股东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
本集团之子公司—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中集申
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 的股权转让
给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8,362,585.91 美元 (人民币
353,250,000.00 元) 。2007 年12 月31 日,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上海美扬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形成的股
权转让余款17,065 万元,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在2008 年1 月支付上海美
扬置业有限公司1 亿元,尚余7,065 万元尾款。
4
针对上述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为了执行证监会
2003[56]号文件要求,本公司已制订股东借款还款计划和清理代垫的经营费用方
案,具体如下:
(1)新洋木业的股东贷款489.19 万元及上海丰扬的股东借款622.40 万元,
将于2008 年年底前收回。
(2)上海丰扬的股东贷款相关利息补偿金750 万元,将于2008 年6 月底前
收回; 2008 年发生的上海丰扬应付中集的股东贷款利息,也将于2008 年底前
清偿完毕。
(3)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上海美扬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尚余7,065 万元尾款,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在上海丰扬完成2 号地块的拆迁
后7 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准确支付时间暂时不能确定。
除上述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占用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三、下一步改进计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仍将进一步加强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积极发挥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继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
平,确保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在进一
步深化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与制度建设方面,公司仍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进一步完善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体系,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2.健全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
机制, 公司今后将规范关联交易,关联方往来等内控制度,加强非经营性占用
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3.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指引,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信息披露
行为,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
得到了巩固,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
的强化和提升。日后,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