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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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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6—04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6 年度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于2006 年11 月30 日以通信方式召开2006 年度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现有董
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董事会决定废止于2005 年8 月15 日达成的关于收购Burg Industries B.V.
的决议。董事会重新讨论了有关收购Burg Industries B.V.的议案,认为收购将标
准罐箱业务剥离后的Burg Industries B.V.100%股权仍然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能进一步提升产品与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回
报。
2、同意由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CIMC Tank Equipment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中集罐式储运装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在比利
时新设全资子公司与Burg Industries B.V.现股东之一Mr. Peter van der Burg 共同
出资6,000 万欧元成立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地在荷兰。中集
罐式储运装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公司占80%的股份,出资4,800 万欧元。Peter
在新公司占20%股权,出资1,200 万欧元。
3、同意由新公司收购Burg Industries B.V.100%的股权,并同意Burg Industries
B.V. 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1.08 亿欧元。
4、同意收购后新公司董事会由5 名成员组成,4 名来自本公司,另1 名为股
东 Peter 先生。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麦伯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经新公司董事会批准
后将委派 Peter 先生担任总裁。
5、同意授权麦伯良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成立新公司的所有法律文件。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6—04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博格工业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曾于2006
年2 月7 日披露了本公司与荷兰博格工业公司(Burg Industries B.V.,以下称“博
格”)签订的一项协议,本公司将间接购并博格之75%的权益。有关进展情况已
进行如下披露:《中集集团关于收购一家欧洲公司的公告》(2006 年2 月7 日《证
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公告编号:[CIMC]2006—001)、《中集集团公告》(2006
年3 月15 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公告编号:[CIMC]2006—004)《中
集集团关于收购一家欧洲公司进展的公告》(2006 年4 月25 日《证券时报》、香
港《大公报》,公告编号:[CIMC]2006—016)。并于2006 年7 月20 日决定终止
上述交易。(《中集集团公告》2006 年7 月21 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
公告编号:[CIMC]2006—030)。
此后,本公司与博格的受益股东Mr. Cees van der Burg 和Mr. Peter van der
Burg 经过重新谈判,于2006 年11 月16 日就收购博格签署条款清单(Term Sheet)。
我们认为本交易完全符合欧盟及相关国家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将与博格之受益股东——Mr. Peter van der Burg 合资成立一家
新公司(Newco)。Newco 注册资本为6,000 万欧元,其中Mr. Peter van der Burg
出资1,200 万欧元,占20%股权;本公司出资4,800 万欧元,占80%股权。
Newco 以1.08 亿欧元的价格收购博格之100%权益。
本公司将拥有Newco 之80%的权益并成为Newco 的控股股东。Newco 将通
过注入资本以及相应的融资安排来支付整体收购价款,从而使博格的道路运输车
辆和静态储罐资产及经营业务转入Newco。
协议各方应尽各自最大的努力于2007 年2 月15 日或者之前完成交易。交易
完成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07 年3 月31 日。
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完成上述交易需具备的先决条件包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荷兰、
德国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准程序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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