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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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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鼠仓”须先清理“老鼠窝”
2009年11月24日 09:50:05 来源:南方日报
继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等人之后,近期深圳两家基金公司3名基金经理在检查中也爆出老鼠仓嫌疑。一时之间,“老鼠仓”不仅成为整个证券行业而且一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唐建和王黎敏等之后,民众的关注点在于对“老鼠仓”涉案人员的处罚过轻,没有刑事责任。随后,《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得“老鼠”们除了被罚钱,还有获刑的可能,威慑力度得以加强。
但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而面对利用内幕交易非法获取数倍甚至几十倍超额收益的诱惑,法律的威慑力显然难以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可以佐证的是,在本次深圳和上海等地的检查中,发现“老鼠仓”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
信心是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基石,“老鼠仓”必须要严打,但是为何屡禁不止?除了人性的贪婪之外,笔者认为在打击“老鼠”的时候,对“老鼠窝”的整治力度不足,也是另外一个关键因素。监管层曾表态,对出现问题的公司,不仅要严厉惩处当事人,而且要实行“连坐”,追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公司也要给予相应处罚。但从目前的迹象来看,这一机制并未充分发挥效应,基金公司也并未给出足够的诚意来检讨错误。
“老鼠仓”事件爆发后,基金公司都站出来纷纷推脱责任。但公司没有关系吗?作为基金管理人,内部人员的“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基民的利益,起码有失察之责。证监会在“捕鼠”之后,对基金公司却没有任何的重罚,那样一来基金公司自然也就没有自检和补缺的动力。目前,上投摩根等曾发生过“老鼠仓”的公司,也未曾向公众正式道歉,显然并没有足够的诚意去面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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