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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谴责中银国际证券并判处罚款300万
2009年02月18日1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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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消息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公告称,香港证监会今日公开谴责中银国际证券,并判处罚款300万元,指中银国际证券没有合理地确保客户证券得到适当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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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证监会调查,中银国际证券交收部1名职员未经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动用属于这些客户的股份,为中银国际证券未能及时交付证券的机构客户的交易进行交收。这种情况在2006年发生了超过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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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现中银国际证券没有实施适当的监控措施来保障客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在中央结算系统内的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证券未经授权而转移到中银国际证券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户口的做法,持续了差不多1年才被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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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谴责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并判处罚款(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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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并判处罚款300万元,指中银国际证券没有合理地确保客户证券得到适当的保障(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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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决定源于证监会的调查,当中发现中银国际证券交收部一名职员未经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动用属于这些客户的股份,为中银国际证券未能及时交付证券的机构客户的交易进行交收。这情况在2006年发生了超过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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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现中银国际证券没有实施适当的监控措施来保障客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内的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证券未经授权而转移到中银国际证券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户口的做法,持续了差不多一年才被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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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人任何时候都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像本个案中的情况,客户最后没有蒙受损失,持牌人仍不得违反这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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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1条与中银国际证券达成协议。在决定与中银国际证券达成协议的过程中,证监会考虑到中银国际证券向证监会报告事件、没有客户因事件蒙受损失及中银国际证券在调查过程中与证监会充分合作,因此调低了罚款额。此外,证监会亦接纳有关事件源自中银国际证券仅一名职员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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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法团。(来源:香港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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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声明:与遭谴责公司非同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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