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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大漏洞将造就划时代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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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天大漏洞将造就划时代利好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温言 浏览:75230 回复: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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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原则终于明确了,其中隐含的惊天大漏洞将造就划时代利好,非流通股东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媒体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这一点!张卫星、易先容这些“专家”们拘泥于学术层面追求所谓“公平”、“补偿”,竟然认为此基本原则不是真正的利好,他们实际上忽视了市场本身的巨大发现和创造机遇的能力,任何了解市场运作的投资机构或实力大户必将及时发现这个巨大“漏洞”,从而将股权分置转化为真正划时代的利好。
最大的“漏洞”也是最大的利好,就是“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说,一旦拥有了1/3的流通股权加1股,即可以拥有对非流通股东的近乎无限的否决权,理论上除非非流通股东提出无与伦比的吸引方案,提供确定无疑的巨大上涨空间,“1/3流通股权持有人”或者叫“理性善意持有人”才有可能不提出否决,也就是说,任何机构、大户只要持有1/3流通股,就等于抓住了无限的获利机会或绝对优势地位,全流通由卖方(非流通股东)决定彻底变为买方(流通股东)决定。当然,如果他愿意,如果他够变态,在现在的游戏规则不变的前提下,他可以让所有非流通股变成只能分红永远不能流通变现的“优先股”!只需不断否决任何一种方案即可。
历史证明,几乎所有庄股控盘都远超过了1/3,因此今天所有的庄家都额首相庆,因为,除非国有股大股东为他提供巨大的让步方案,好到让他足够满意并获利了解,否则他就可以无限否决权!未来做庄必将再次大行其道,这是形势所迫,因为只有确保持有1/3以上的流通股才能保证一定可以从全流通中获益而不是为其所害。相信任何场内主力和庄家很快都能意识到这个诀窍,买入直到1/3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而且一旦取得绝对否决权,他就可以主动与董事会谈判,要求出台最好的方案,可以明确告诉董事会,没有他的同意,任何方案都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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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0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天大漏洞将造就划时代利好

大股东可能会尝试增发、转债、配股等方式稀释流通股股权,但现有政策规定,增发、转债、配股必须50%流通股东同意,只要大家认清其用心,确保自己绝对控制1/3以上的流通股权,就可以粉碎这种阴谋。况且,并不是所有股票都够格融资,也不是任何时候想融资就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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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

多看!多听!多学习!多思考!


股民很无奈  投机变成投资  投资只好投机

人生本不幸  嫖娼嫖成老公  炒股炒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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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0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讨论流通股单指A股的情况,因为原先补偿的目标就是A股投资人。

华能国际,假如某些机构联合控制2。5亿流通股(50%)表决权,就不仅可以控制80亿股非流通股的变现大权,而且还可以否决增发、配股、转债,然后与非流通股协商除权到净资产附近或净资产的120%即3。6元以内,否则以永不流通相威胁,会是什么情况?香港的国际投资者当场晕倒,他可是按6港元买的华能,到底谁与谁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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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0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漏洞

大家总是习惯于假定自己处于一个普通投资者的角度,选择了与专家们类似的视角,忽略了市场可以随认识理念而变化,占在大投资者角度,他立即就会意识到自己已经取得了博弈优势地位,只要他愿意,非流通股东就可能永远别想流通了,他需做的就是一次次闭着眼否决就可,理论上又要存在1700个善意持有集团或利益共同体,就可以将所有股票中的非流通股变成永不流通的“优先股”。这在庄家身上最明显,但有多少机构不能作到联手控制1/3的股权呢?2000点时不是所有股票都有控股30%以上的庄家联合体吗?而且,他可以主动与董事会谈判,提出自己喜欢的方案,并告诉董事会没有他的同意任何方案都是废纸,这不是单纯的价格高低问题,国资委也没办法,所以说是“漏洞”,是有利于投资者的漏洞。而对于非流通股东来说,就算与一个持股33%的机构,私下达成协议,他仍然不能确定是否还有别的投资者也拥有了绝对否决权,他的议价成本难以想象,简单说,只有控制67%流通股才能排除不确定性。非流通股东是不是有点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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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观点有较强的操作意义
作者有较好的法律功底
肯定会有庄家在某些股票上抢足1/3+1股的票
以便与大股东讨价还价

真正的以小博大
这样的生意应该是很多机构愿意做的

假设
总股本10000万股
非流通股7000万股
流通股3000万股
股价5元


只要1001*5=5005万元

就可以掌握一家市值5亿元公司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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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

  (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不少于三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三)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

  (四)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严谨求证的精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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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非国有股股东搞鬼,控制3/1的股权呢?那不是中小投资者的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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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观点有较强的操作意义
作者有较好的法律功底
肯定会有庄家在某些股票上抢足1/3+1股的票
以便与大股东讨价还价

真正的以小博大
这样的生意应该是很多机构愿意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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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10000万股
非流通股7000万股
流通股3000万股
股价5元


只要1001*5=5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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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楼上的!
这个世界,没有用钱办不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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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在孕育之中

平和思考 果断操作 永不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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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腐败党 at 2005-5-10 08:29
幼稚啊! 我是非流通股东,只要谈判时只要一个条件就可以我的非流通股全流通

总股本10000万股
非流通股7000万
流通股3000万
股价5元

某大户机构持流通股1000+1 万股   成本为5005万

我和该机构达成内幕 ...


很有道理,那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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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种可能:一、流通股机构和非流通股达不成协议,于是试点失败,再次搁置。
二、达成协议,内部交易,出卖其他散户利益。

所以:结论,无论哪种结果,倒霉的都是散户!你还真以为散户的利益会被保护啊?太幼稚了吧!这么多年了,还没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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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脑子进水了,谁见过羊吃老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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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股权分置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

世上的事通常都有七成是错的,只有三成是对的!而我们就要为了那三成继续活下去…
富贵险中求!胆大心要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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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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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只是可资炒作的又一题材

应该说庄家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将更加紧密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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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1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非常赞同.#22楼

作为散户,在未确认主力进入前千万不要轻举妄动,不要预测股市的顶和底,熊市就是熊市,熊市未尽不要轻易抄底也不要有牛市思维,否则,谁动手先谁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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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证监会这个部门不是决策部门.证监会主席谁做都一样!
关健不是证监会作为与不作为,而是政府最高层如何看这个市场!而且最终决策还是中央!如果最高层的长期的金融政策已定(尽快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那么证监会只是代罪的角色而已.7000万股民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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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记得电广传媒的大股东"以股抵债"的事吗,是到会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2/3,不是全体流通股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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