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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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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委托理财致损过亿 湘潭商行原行长玩钱如儿戏(1)
2010年10月15日 8点15分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标签: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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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兆果滥用职权案并不是个案,而是一种社会现象。由于目前企业经营的利润率较低,短期的、投机性的理财能获较大利润,巨额炒作利润引诱着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违规入市
10月12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湘潭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唐兆果穿着黄马甲,垂头丧气地坐在被告人席上,昔日的威风早已不见踪迹。
今年45岁的唐兆果原任湘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正处级干部),曾是湘潭市人大代表。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唐兆果涉嫌利用权钱交易大肆揽财,收受贿赂达200万元;同时涉嫌擅自作主,委托理财,造成经济损失1.35亿元。
委托理财造成经济损失1.35亿元
早在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得炒作股票,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
2001年至2004年间,唐兆果担任湘潭商行行长一职,对禁止炒股的规定是心知肚明,但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唐兆果还是作出了大胆的决定,与当时的董事长陈某、副行长曾某(二人另案处理)伙同财务计划部经理邓某,在未经湘潭商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与几家证券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理财资金达10亿元人民币。
2004年10月,因投入深圳某证券公司的2亿元资金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唐兆果等人就商量以湘潭市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湖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各在该行贷款1亿元,套出2亿资金,以两企业购买国债之名电汇给深圳某证券公司,深圳某证券公司随后以此2亿元支付了湘潭商行在该证券公司的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唐兆果等人以此方法成功地为2亿资金化险为夷。
然而,风险并未根本消除。2004年12月下旬,以两企业名义购买的国债也面临难以兑付的风险,唐兆果等人便想将国债转为股票进行变现,但因深圳某证券公司资金严重不足,2亿股票被强行平仓,直至深圳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湘潭商行还有近1.35亿元未收回。
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达200万
除了擅自委托理财外,2000年年底至2009年,唐兆果在先后担任湘潭商行行长、董事长职务期间,在发放贷款、基建装修工程发包、职工招录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的商铺门面等贵重物品。
向唐兆果行贿者大部分是为了感谢唐兆果在贷款方面给予的帮助,借过年过节、生日庆贺之机,给唐兆果送钱送物。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赵某1998年认识唐,因从事工程承包生意,经常需要大笔流动资金,多次找唐帮忙,唐也总能在关键时刻给赵解决资金问题,一来二往,两人关系甚好,赵也常借祝贺生日、节日之名多次送给唐钱财,在2004年听说唐想在北京买房,赵马上忙前跑后,为唐物色好的楼盘,并主动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30余万元,唐一一笑纳。
湘潭某建筑老板李某为了感谢唐兆果在湘潭商行装修工程上的关照,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分5次送给唐现金达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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