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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合并:德勤税务合伙人谢玉莲的新节税课题
作者: ann
时间: [ 2006-10-18 02:52 ]
记者 胡楚楚
事关内外资企业直接利益的两税合一后,企业税务筹划如何调整,是谢玉莲和她的同事们目前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谢是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广州分所税务主管合伙人,现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被评为香港及中国内地十大最杰出税务顾问。在目前她处理客户的投资、营运等税务事宜中,企业节税(即税务筹划)的需求正在增加。
10月12日,谢玉莲在2006年度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期间接受了本报采访。
<21世纪>:国内企业在税务筹划上存在哪些误区?
谢玉莲:向我们进行节税咨询的企业,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国家给他们的种种减免费用和税务优惠政策,他们并没完全认识、享受到。这首先是因为他们并不了解或没有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此外也有财务核算上的操作失误,如未列扣税法规定、曾处理过而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导致净所得值比实际应税额多,多交了企业所得税。
<21世纪>:节税和逃税的界限应该如何把握?
谢玉莲:企业节税建立在合法纳税的基础上,也就是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纳税的环节上进行合理操作,来减轻税务成本。其前提是符合税法。
<21世纪>:你曾为哪些企业成功地做过节税计划,请简单介绍一个案例。
谢玉莲:数年前,某一国内房产开发公司欲出售一幢大厦予一跨国企业。此跨国企业与房产公司乃多方面的合作伙伴。若直接出售,房产公司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超过亿元。我们研究两家公司的状况后,建议房产公司与跨国企业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大厦投资入股中外合资企业,在过了约定期限后,房产公司把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与跨国企业。最终,其股权转让所得须缴纳的税费,比直接出售大厦的税负减少超过8000万元。
<21世纪>:相对于内地企业,外资企业目前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这是不是更便于其节税?
谢玉莲:外资节税,主要利用的是"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也就是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年全免、三年减半的税收优惠。目前普遍的操作模式是,当一家外资企业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再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节约税务开支。
此外,跨国企业还会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以转移高税负国家、地区中关联企业的利润,减少集团的总体税负。
但情况可能即将发生变化。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的这些税收优惠很可能被取消。目前,我们也在研究如何相应调整节税方案。
<21世纪>:该如何调整?
谢玉莲:预计除一些尚待开发的地区外,已发展的地区、城市可能不再以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作为吸引外资为工具。而取而代之的优惠(应适用于国内及外资企业)是给予特殊行业的,如先进科技企业、须长期投资或回本期较长的大型建设项目等。
<21世纪>:那内资企业又有哪些有效的节税途径?
谢玉莲:有两种比较普遍的情况。如同时进行生产和售后服务的企业,按常规要对生产和销售总额缴纳增值税,而我们若将生产和售后服务分离到两个不同的公司,则生产公司仍缴纳增值税,而售后服务公司则仅缴纳营业税,税务成本将有所减少。此模式尤其适合计算机生产企业。再者,对于销售企业,若身份为"代理人",在符合供应方及客户的运作模式下,销售差价定为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税务成本也会低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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