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如何介入资本市场监管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雨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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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正式建制,并向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驻直属机构。这一机构是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处的基础上扩编形成。在管理上,证券犯罪侦查局和经济犯罪侦查局采取两块牌子、一套领导队伍的形式。
目前,国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三道“关卡”:交易所、证监会、公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制度设计,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公安机关一般是在证监会掌握一定线索之后介入,但是为了提高效率,也有可能提前介入。”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期证监会稽查与公安的互动有所加强,也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
事实上,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一直保持互动。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之后,两个部委之间的互动明显提升。
今年4月初,证监会与公安部在深圳召开查处内幕交易案件集中部署会议,这种方式,也是证监会开始探索与公安机关“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协作配合”,目的就是提升执法威慑力。
据了解,证监系统内部也有一支稽查队伍,包括稽查局、稽查总队、36家证监局、沪深专员办近800名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统一指挥,协同合力办案。
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有多种表现形式,较为常见的是操纵市场罪、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恶意做空”不排除几种违法犯罪行为并行,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
近期股市当中,确实存在一种违法行为,利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漏洞,在股指期货市场实现“以小博大”,获取暴利。
这种违法行为的正式名称,是跨市场操纵,属于市场操纵行为的一种。
目前正在修订的《证券法》草案中,已经对跨市场操纵做了规定。他认为,虽然草案还没有通过,但是证监会依据已有的法律规章,也能够对跨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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