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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晤投行 随时启动新股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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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晤投行 随时启动新股发行工作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送人听闻 浏览:2558 回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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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晤投行 筹备新股发行


  为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在北京组织召开投行业务交流会,参会者将包括绝大多数有承销资格的券商,此外,证监会还指定五家具有代表性的券商作为本次业务交流会的主讲者。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这次交流会,能够让各家投行尽快适应新的发行体制,为即将到来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启做好准备。
  据内地财经网引述有关人士表示,举办此次业务交流会,是因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后,指导意见虽尚未公布正式,但投行机构以及发行人将获得更多的自主定价权和自主配售权的思路已基本确定。由于在以往A股发行中,各家投行欠缺这方面的相关操作经验,因此希望通过交流会让各家投行尽快适应新的发行体制。
  老牌券商传授经验
  五家被指定主讲的券商中,包括在承销大项目上具有丰富经验的中资券商中信证券、合资券商中金公司及实际上由外资方独自主导的瑞银证券;另外两家公司是在承销中小型项目上有丰富经验的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这些经验丰富的券商将在本次业务交流会上讲解,在新的新股发行制度下,作为投行机构应如何调整自己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思路,其中还将重点交流包括估值定价,自主配售等方面的经验。
  据悉,伴随这六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结束及IPO重启的即将公布,一些在新股发行暂停前排队发行靠前的公司,正在积极与证监会沟通,争取成为新股发行重启后的首家IPO公司。
  分析认为,上市券商、参股券商及参股潜在IPO目标的三类上市公司有望直接从IPO重启中受益。首先,上市券商因承销收入增加将从中获益。统计显示,A股共有32家拟上市公司在去年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核等待上市,总发行规模超过700亿元(人民币,下同),如能顺利上市,这些券商将获得18至24亿元的承销收入。其次,参股券商的上市公司将因券商业绩提升而有超额收益预期,如参股国泰君安的泸州老窖(000568)、参股长江证券的武钢股份(600005)等。此外,参股潜在IPO目标的上市公司也将因股权投资的市值提升而受益。如参股光大证券的大众交通(600611)、参股招商证券的中海海盛(600896)、中粮地产(000031)等。
  申银万国认为,IPO重新开闸对券商股的信心作用大于实质作用。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仍相对较低,且业务成本相对较高,从营业利润的角度看,投行业务影响相对有限;但IPO重启会使得市场对于券商的直投及自营业务等重燃信心,尤其是对于冗余资本较多,利用效率低下的中信、海通而言,其自营业务获利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香港大公报)

[ 本帖最后由 送人听闻 于 2009-6-11 0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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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O紧锣密鼓 过会企业材料封卷“总动员”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启准备正紧锣密鼓。CBN昨日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已过会未上市公司日前收到证监会通知,要求报送最后封卷材料。
  "券商目前获得的信息是,此次封卷将是最后一次封卷。封卷材料补充完善后签字盖章,将不会再有变动。这些公司的保荐机构正在准备最后的封卷材料。"一位保荐代表人昨日向CBN透露。
  一些券商人士介绍,这些公司的最后封卷材料可能两三天内收齐。按以往流程,企业在递交最后封卷材料后,大概需要花10日走流程。
  这时收到通知要求上交封卷材料,并没有让券商感到意外。"这个决定可能是为让IPO赶在6月底之前重启。因为,如果时间延后到7月,拟上市企业就需补充半年报。"一位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而这个时间点和我们之前预测的差不多。"
  此前有券商人士预计,由于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中国建筑等大企业子公司众多、项目分散,半年报材料补充将花费至少20日,因此大企业有望成为IPO重启后首先上市的企业,以减少其补充半年报的必需性。
  "大企业的材料补充可能会被宽限一定时间。"上述保荐代表人预测。
  对于改进交易结算系统、避免重复申报以适应新股发行制度变化的问题,券商人士表示,预计系统改进会在两周内完成,不会对IPO重启时间造成影响。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报送最后封卷材料与6月重启IPO之间没有必然的时间对应关系。
  "这次下达最后一次封卷,根本原因在于保证已过会企业的财务数字不再发生变化。这时IPO重启,已经不需要企业提供半年报相关材料。审批只会以一季报为最近参考材料,无论企业是在7月还是8月IPO。"一家大型券商原副总裁表示。
  对于IPO重新开闸带来的大量供给,专家认为不必担忧。"IPO开闸肯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一个股市没有新的企业上市,就会成为一潭死水,也没有任何新的血液流进市场。而A股市场的流动性非常强。"摩根大通中国证券市场主席李晶表示。
(石婵雪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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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一个月了,估计在等市场完全消化了才开始!*d:1* *d:1*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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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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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不是我家开的飞飞浪王波浪研究家园追波逐浪行云流水话投资

发表于 2009-6-1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传,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已经被限制离京,接受调查。此外,6月2日,国泰君安香港投行部高管范晓微被带走调查,有消息说其父是证监会一位前负责人。

  一个月内4位证券业高层落马

  上周五,证券市场突然传出范晓微被调查的消息。这是继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被刑拘、国金证券董
事长雷波被调查、宏源证券前党委书记李克军被调查之后,1个月内出现的第4位证券业高层落马事件。

  资料显示,范晓微,男,约30岁,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后赴英国雷丁大学攻读金融学硕士,之后一直在香港工作,曾就职于汇丰银行,2005年进入国泰君安香港公司。

  范晓微所涉何案,目前尚不清楚。国泰君安香港公司也表示,并不确切范晓微是何故“出事”,“截至现在,还没有部门给公司发过通知。”

  据称,范晓微受调查是由不久前被逮捕的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牵出。一些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案件应该是王益案的延续。”

  疑范晓微操纵股市

  也有传闻称,范晓微在香港私立账户,遥控指挥内地庄家,涉嫌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上市公司和金融市场消息,进而对股市交易进行非法操纵,被香港廉政公署揭发。

  媒体查阅北京市工商局资料,发现了一家法人代表为范晓微的公司。其中范晓微和孔鹏各出资100万元,于今年2月在北京注册了北京易泰日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东城区朝阳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603室,据传这一地址为一家运输公司。

  “落马”官员多在权力部门

  已有7名证监会官员先后落马:上市部副主任鲁晓龙、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发行部副主任刘明、发行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等。

  证监会成立以来所有涉案官员,大多集中在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正是权力和市场的紧密结合处。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和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也曾供职于证监会,并与王益关系密切。

  据人民网、《财经杂志》、《经济参考报》、《南方都市报》等   



  延伸阅读

  范福春退休两月便事发

  范福春,1948年6月出生,汉族,河北定兴人,工商管理硕士。

  范福春1968年起任北京工具厂宣传科副科长、政治处副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1993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部主任;1997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3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2009年4月8日到年龄退休。

  王益供认受贿1000多万

  2008年6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于端午节期间被“双规”,原因“与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活动直接相关”。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益实施逮捕。

  纪检部门对王益一案初步调查后的定性是:其在担任国开行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不法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帮助企业发行股票等,供认确定的受贿金额达1000多万元。

  1956年出生的王益,在1995年即成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彼时证监会处于早创时期,王益分管了发行、基金等最为核心的部门。在1999年2月被调离证监会后,王益对证券市场仍有相当隐秘而巨大的“影响力”。案发时,王益在国开行是排名第三位的副行长,为副部级,分管稽核局等多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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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6月11日起施行

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6月11日起施行2009年06月10日 18:29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于5月22日发布,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1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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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答:我会于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我会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

在此期间,我会还分别召集各方代表举行座谈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讨论。5月25日,我会邀请部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进行座谈交流。6月3日,我会有关部门再次召集部分保荐机构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日,我会又分别在上海、深圳两地同时召开个人投资者座谈会,现场听取个人投资者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上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认为改革措施的市场化方向明确,既注意吸收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又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特殊情况,对目前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上市热点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分步实施、适时深化的节奏安排,审慎考虑了发展中市场的复杂特征,在开展当前工作的同时明确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方向。参与征求意见的市场各方也对《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记者:市场各方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哪些修改调整?

答: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市场各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意见认为,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是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地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

2、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3、有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

4、有意见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偏低,每个账户网上获配的股份数量太少,因此建议网上单一账户申购上限比例应适当提高至百分之一;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下发行比例,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法人机构。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偏高,对中小投资者倾斜力度不够,建议将上限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上发行比例。

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据此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1)关于账户问题,证监会于2007年对账户进行了专门清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对各方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明确的要求。为澄清疑虑,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2)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3)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对第四项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此外,部分个人投资者仍然建议考虑市值配售、一人一手、存量发售等意见,这些建议我们已经在形成方案的过程中作了充分论证,对实施的困难在征求意见时作了说明,目前尚难以判断其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因此暂不采纳。

记者:“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是否意味着解除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

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

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凡是实施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12个月限售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也对大股东股份锁定作出明确要求。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关于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很重要,符合市场化的方向,我们将遵循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动。

记者:为什么A股发行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

答: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人士建议将所有股票网上发行。这个建议操作上并不复杂,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考虑股票的定价机制。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海外发达资本市场经过多年演化,普遍由具有较强研究、定价能力和资本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承销商一起按一定的方法协商定价。其中的考虑是,机构投资人,尤其是专业投资机构,会对发行人的要价形成更有力的约束,达到制衡的目的。为了使定价真实,定价者必须按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承担定价责任的基础。如果这些定价机构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那么定价的真实性就会有很大疑问。

在新股定价和申购上,网下主要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为股票的买方,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都有动力约束卖方,获得合理价格,降低风险和获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网下机构是替投资人理财的机构,如资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绝大部分来自中小投资者和千万个投保客户,其在IPO中获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讲也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我国二级市场上,机构的交易换手率要明显低于个人的换手率。

需要明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定价机制,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完善网下配售机制,并对询价对象不断加以优化。

记者:新股发行改革的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答: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对询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内容尽管不多,但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因素多。改革的顺利推进,既需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也需要市场各方尽快统一认识、积极响应,做好各自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各项改革要求,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近日我会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近期我们还组织了承销商的会议,对《指导意见》深入研讨,准确理解掌握各项改革要求,促进承销商全面履行职责,做好专业服务。总体上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

记者:对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效果有何预期?

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投资人)强化对卖方(发行人)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

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这些目标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实现,并且会对股票市场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近期看,特别是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可能会有不一致的看法。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等。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各方参与人必须高度重视、关注和应对。我们认为,在实施改革初期出现一些差异较大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对此应充满信心。

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各方认真、谨慎地参与,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扎扎实实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从而取得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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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今日宣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广纳市场多项建议,明日起将有企业陆续收到发行审核批文,证监会提请买方认真、诚实报价,远离圈钱者,识破忽悠上市企业。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共1687件。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除了邀请券商、基金、保险、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征求意见,还特别在沪深两地邀请个人投资者进行座谈。

  证监会总结征求到的意见主要分为四方面,除了围绕网上申购账户和网上网下比例的意见,其他三方面市场意见全部采纳,对此前公布的新股发行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增修改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上述负责人解释,意在增加申购的公平性、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

  上述负责人解释了为什么证监会没有采纳第四方面意见,原因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最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围绕网上申购账户上限和网上网下比例意见,有两类完全矛盾的意见,有意见认为千分之一网上申购上限是偏低,每个获得的股份太少,应该适当提高至百分之一,如果不改变申购上限,应该提高网下发行比例,这是机构的意见。而个人投资者认为千分之一网络申购偏高,建议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如果不改变这个申购上限,应该提高网上发行比例。”

  新股发行即将上路 明日起陆续有企业收到批文

  新股发行时间表是市场最为关注的,也是近期证券公司和发行人最为焦虑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充分理解市场的心情。他表示:“今日之后就将有企业陆续收到批文。”

  已经过会但未拿到证监会发审核准批文的一共有32家企业,主板市场有中国建筑、光大证券等5家,中小板市场有27家。据悉这些企业正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递交补充材料,包括近期财报和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每一个企业递交完材料就会有封卷,这是正常的日常工作,过去也是一直在做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鉴于有已过会企业可能在去年的危机之中亏损,因此不符合发行条件,而上述发言人表示,并未统计完所有企业材料,没有最终数据。

  对于大盘股先行还是中小盘股先行,上述发言人表示目前没有明确思路。

  证监会正在为新股发行的重启做一些技术调整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正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系统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交易所、登记公司等公司进行讨论,相关单位在进行系统调整,规定制订技术准备工作,近期还组织承销商的会议,对指导意见深入研讨,准确理解掌握各项改革要求,促进承销商履行职责,做好专业服务,应该说总体来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

  买方请注意 真诚报价远离圈钱

  “新股发行市场化的初期效果,证监会能否承受?如果出现2001年闽东电力88倍市盈率发行的情况,证监会会不会进行严厉的窗口指导,会不会关注?”一家证券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对CBN表示。

  证监会将做好心理准备,充分预测新股发行市场化可能出现的一些效果,即使发行价偏高、挂牌首日破发也在预测之中,监管者有耐心和信心等待市场趋稳,上述负责人表示。“采用新体制以后发行的首个股票,可能结果不会使各方满意,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可能出现发行价偏高,也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炒作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会很大,这可能会使大家对改革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给各方带来风险,我们认为在改革初期出现一些差异较大情况可以理解,在一段时间以后会逐渐平稳,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大家也应该对此充满信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疾呼,买方请注意,要真诚报价,对自己的利益负责,不能高报不买。“我们反复提醒买家注意,你出的价格如果不合算就别买。如果反复提示了之后,所有风险提示经过传播解读之后,买家还是觉得值这个钱,通常我们认为可能在市场上值这个钱,但可能我们还会问一问承销商,你这样考虑定价,比如有一个比较高的价格来源是什么?可能会再进行一些交流。”

  虽然全面集体淡化窗口指导原则,也不会对市盈率有所限制,但证监会表示有特殊情况还是会和发行人、承销商进行交流。“这逻辑的顺序就是所谓定价市场化,希望买方一定要很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报价和申购,这是市场非常非常需要的。买方可以对卖方圈钱等不合适的行为产生自己约束的力量。这所谓归位尽责,不只是发行人也不只是承销商,也不只是监管机构,也包括投资人,投资人也要发挥投资人的作用。”

  建议投资者自动远离圈钱者,证监会上述新闻发言人呼吁。“我经常看到网民或投资者,经常对正在募集资金的发行人表示意见,说这个家伙有点诓我们,我们坚决不参与,这很好,这就是买方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对市场做出贡献,只有这种约束力量真正存在,这个市场制约机制才起作用,买方必须对自己的利益要慎重和重视,要防范风险。这次是我们对发行机制调整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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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O重启:大盘股还是中小板先行未定

  即日起陆续有企业将收到批文
  新股发行暂停8个月之久,此次新股发行的指导意见公布后,对于发行时间表问题,证监会方面表示,"将陆续有企业收到批文。"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已经过会但未拿到证监会发行审核批文的一共有32家企业。据悉,这些企业正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递交补充材料,包括近期财报和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每一个企业递交完材料就会有封卷,这是正常的日常工作,过去也是一直在做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对于大盘股先行还是中小板先行的疑问,证监会并没有明确表态。有券商人士预计,由于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中国建筑等大企业子公司众多、项目分散,半年报材料补充将花费至少20日,因此大企业有望成为IPO重启后首先上市的企业,以减少其补充半年报的必需性。另据了解,证监会正在为新股发行的重启做一些技术调整工作。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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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O重启最快6月下旬

  分析师预计,考虑市场承接能力,发行节奏可能会呈现"先小后大"特点
  在结束征求意见后的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有关新股发行改革的正式稿随即公布,券商研究机构和投行人士的最新观点认为,IPO最快于今年6月下旬重启,首发中盘股的可能性较大。
  IPO重启已不远
  "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到现在紧跟着公布正式稿,新股发行改革的进程之快一直超出我们的预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IPO正式重启的时间很可能也会超出大家的预期。另一位分析人士也指出,新股发行改革紧锣密鼓背后也暗示管理层的心切,IPO离重启不远也在市场预期之中。
  何时重启IPO?最乐观的预计,广发证券投行业务负责人认为本周就有重启IPO的可能。国泰君安证券、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民族证券等研究机构均表示,重启IPO最快在今年6月下旬。部分研究人员认为,鉴于网上、网下申购渠道的"相斥性",交易所需要相应技术的配合,新股正式上市的时间还可能有一定延后。
  部分研究机构仍持偏谨慎的观点,安信证券研究员程定华认为,如果6月底不能重启IPO,拟上市公司还需补充中报数据,创业板IPO会先于主板。而其他多数券商研究机构认为,中小板、主板IPO或会先于创业板。
  首发中盘股可能性较大
  针对最受关注的哪类企业会最先放行IPO,来自研究机构和投行人士的观点呈现一定分歧,但认为首发中盘股可能性最大的观点占据多数。
  国金证券副总裁姜文国认为,从市场接受的角度看,IPO重启的第一单有可能是偏小盘的品种,但考虑到解决大型国企融资问题,第一单放行大盘股的可能性也仍然存在。广发证券投行负责人认为,先发行的品种可能是中小板中规模比较大的股票。
  券商研究机构此前预测IPO开闸后第一单落于中小板的观点较多,但伴随近期股市走强,研究人员认为市场承接力量有所提升,不少研究机构认为中大盘股首发的可能性较大。
  长江证券策略分析员张凡认为,首发类似中国建筑的大盘股可能性最大。国泰君安证券策略分析师翟鹏认为,发行节奏上可能会呈现"先小后大"特点,首单发中小盘股的可能性较大,但之后还是会对大盘股放行。民族证券策略分析师陈伟认为,10亿至100亿股规模的机构首发可能性较大。
  不论是怎样规模的机构会率先发行上市,多数券商研究机构均认为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不大,股市的中长期趋势不会因此而改变。(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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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股改革意见今施行 业内:IPO下周报批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列举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三处明显改动。
  该意见今日即正式实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从今天起就会有已过会企业陆续拿到批文。不少业内人士预计,IPO暂停8个月之久后,市场有望在下周看到重启后的首份招股说明书。
  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争议
  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后短短3个工作日,证监会昨日随即下发《指导意见》。
  证监会称,期间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共1687件,并邀请券商、基金、保险、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征求意见,还特别在沪深两地邀请个人投资者进行座谈。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总结了收集到的四项主要意见。其中,除调整网上网下申购比例的意见,证监会对三项市场建议全部采纳。新增修改内容包括:1、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2、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3、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上述负责人解释,此番改动意在增加申购的公平性、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
  根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的表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法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于网上网下申购比例的观点分歧颇大。法人机构大多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偏低,因此建议将上限调整至百分之一;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偏高,建议将上限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
  上述负责人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大股东锁定期长期存在
  何谓"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是否意味着监管层将解禁"大小限"?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主要股东股份锁定期会长期存在,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将逐步推动。
  "'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可执行操作方式不外乎以下两种:1、增加发行股数、降低发行价格;2、增加网上申购比例、降低网下申购比例。"申银万国证券市场研究部副总监钱启敏分析,由于《指导意见》中还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一条,因此前一种操作的可能性更大。
  他指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增加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其次通过摊薄股本使发行价格降下来,减少炒作风险,"将大股东的利益分一部分出来给中小投资者,是非常应该的。"
  他分析,虽然从《指导意见》来看,操作方式比较粗略,但这是指导方向,监管层必然会根据IPO重启后发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及时指导。"比如若IPO重启后,有公司的网上申购中签率过低,那么保荐机构就可以及时采取回拨机制来进行调整;若发生了像立立电子这种引起重大歧义的事件,中止机制就能立时发挥作用。"
  但有观点称,新股发行改革仍不够市场化,依然是在维持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供需关系。
  业内:IPO下周报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今日之后就将有企业陆续收到批文。"这就意味着IPO重启真的就在眼前了。
  公开资料显示,已过会但未拿到批文的一共有33家企业,主板市场有中国建筑、光大证券等5家,中小板市场有27家,还有一家转板的久其软件。各方投行人士证实,目前证监会已经要求他们递交补充材料,并陆续封卷。而究竟哪一家公司会率先发布招股说明书,投行人士讳莫如深,只是表示"一般来讲,拿到批文后最快3天内便能发布招股说明书。"
  另有消息显示,已过会企业中可能有被本次金融危机卷入漩涡而亏损的,因此不符合发行条件。有媒体援引证监会发言人的话表示,并未统计完所有企业材料,没有最终数据。
  从坊间传言来看,呼声最高的为金融类公司和广州企业。聚合多数业内人士观点,下周看到久违了近一年的IPO招股说明书的可能性很大。
  据介绍,眼下证监会正在为新股发行的重启做一些技术调整工作。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正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系统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交易所、登记公司等公司进行讨论,相关单位在进行系统调整,规定制订技术准备工作,近期还组织承销商的会议,对指导意见深入研讨,准确理解掌握各项改革要求,促进承销商履行职责,做好专业服务,"应该说总体来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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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中签率将明显上升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刘均伟
  今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将会使机构更为倚重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新股认购中签率明显得到提升。
  新发行制度在认购方面制订了两项新的规则:一是限制机构同时参与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二是规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我们认为对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申购上限的规定,会极大抑制机构参与网上申购的热情。因为在新的发行制度下,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只能选择一个,所以机构投资者需要考虑两个因素:申购收益率和可申购规模。
  按照规定,假设沪深两市股票发行规模分别100亿和10亿,那么网上可申购规模仅为750万和80万(按照沪市网上网下发行规模比例为75%:25%,深市网上网下发行规模比例为80%:20%),对资金规模上亿元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参与网上申购的意义很小。目前7天回购利率和1天回购利率分别为0.97%和0.83%,利用回购融资的成本为0.016%。根据我们的测算,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收益率均高于回购融资的成本,而网上申购的实际收益率远低于网下配售收益率,因此资金量在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会更为偏重网下配售。因此我们认为沪市新股发行时,网上冻结资金会明显下降,网上中签率会明显上升。而随着部分机构从网上申购转向网下配售,网下中签率会有所下降。
  另外,我们认为对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申购上限的规定会导致深市新股申购网上中签率和收益率的明显上升。因为网上中签率与网上申购账户数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网上申购账户数来估计网上中签率的下限。如果我们假设每个账户都打满上限,也就是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那么网上中签率=1000/网上申购账户数。但实际上不是每个账户都能达到意见稿规定的上限,因此实际的中签率会高于1000/网上申购账户数。从历史上看,除了新股发行重启的前两个月,2006年深市股票月均申购户数长期稳定在40万户左右,2007年春节后则迅速上升至50-100万户,在行情最疯狂的阶段曾攀升至120万户;实行新的发行制度后,如果按历史平均水平50万户计算,网上中签率至少为0.20%,即使考虑到因为预期中签率上升,大量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新股网上申购,网上申购账户数大幅增加至80万户,网上中签率也有0.13%,远高于2008年网上中签率平均0.08%的水平。因此,实行新的发行制度后,深市股票网上中签率会有明显的上升。
  总之,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假设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不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无论深市还是沪市,新股网上申购收益率都会有所提升,而由于申购规模的限制,机构投资者则会更为倚重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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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哈粉

发表于 2009-6-1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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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绝对要留名!强人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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