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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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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瑞科 公告
– 1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
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證券之意
向或要約。
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
CHARM WISE LIMITED Enric Energy Equipment Holdings Limited
(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3899)
聯合公佈
(1) Charm Wise Limited收購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2)
代表Charm Wise Limited
就收購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份
及註銷所有未行使購股權
( Charm Wise Limited及
與其一致行動人士
已擁有及/ 或同意收購者除外)
可能提出之有條件強制性現金收購建議;
及
(3) 恢復買賣
Charm Wise Limited之財務顧問
股份轉讓協議
公司接獲賣方通知,賣方與收購方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訂立股份轉讓協議,據
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收購方有條件同意購買合共190,703,000股股份,相當於公
司於本公佈日期之全部已發行股本約42.18%, 總代價為1,128,961,760.00港元(相當於每
股銷售股份5.92港元)。
– 2 –
完成日期將為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或賣方與收購方可能書面同意之其他日期。
可能提出之有條件強制性現金收購建議
於股份轉讓協議日期,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並不擁有任何股份或公司任何可
換股證券。完成後,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將合共擁有190,703,000股股份,相當
於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42.18%。因此,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 收購方將須就其及/
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擁有及/ 或未同意收購之所有已發行股份提出有條件強
制性現金收購建議,並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3, 就所有未行使購股權提出可資比較之
收購建議。待完成後,招商證券將根據收購守則代表收購方提出收購建議,按每股股
份5.92港元收購所有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擁有及/ 或同意收購之已發行
股份,並根據收購守則按每份購股權4.42港元註銷所有未行使購股權。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2, 當收購方接獲股東對股份收購之接納,而有關股份,連同於
股份收購之前或期間所收購及/ 或同意收購之股份,將導致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
人士持有公司表決權超過50%時,收購建議即成為無條件。
警告
收購建議屬可能提出之有條件強制性收購建議,將僅於股份轉讓協議完成後,方會
作出。股份轉讓協議則須待下文「股份轉讓協議之條件」一段所載條件達成後,方告
完成。因此,股份轉讓協議不一定完成,而收購建議不一定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公
司之人士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恢復買賣
應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聯交所暫停買
賣,以待本公佈刊發。公司已申請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聯交所
恢復股份買賣。
股份轉讓協議
日期: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賣方: Xinao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新奧集團國際投資有限
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兩
名董事王玉鎖先生及趙寶菊女士實益擁有
買方: 收購方,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中
集集團實益擁有
* 僅供識別
– 3 –
銷售股份
銷售股份包括合共190,703,000股股份,相當於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42.18%。銷售股份將由收購方收購,不涉及任何留置權、抵押、產權負擔及任何其他第三
方權利,並連同於完成日期或之後所附帶全部權利。完成後,賣方將持有公司全部已發
行股本約9.61%。
購買價
銷售股份之總代價1,128,961,760.00港元乃由賣方與收購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相當於每
股銷售股份5.92港元,亦較:
• 緊接股份暫停買賣以待本公佈刊發前之最後交易日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股份在
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8.15港元折讓約27.36%;
• 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止連續五個交易日股份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
8.222港元折讓約28.00%;
• 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止連續十個交易日股份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
7.937港元折讓約25.41%; 及
•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審核每股股份資產淨值約1.15港元有溢價約
414.78%,上述每股股份資產淨值乃根據集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審
核綜合資產淨值約人民幣505,520,000元( 約相當於521,150,000港元)及於本公佈日期
已發行452,100,000股股份計算。
付款條款
銷售股份之代價須於完成日期支付。
股份轉讓協議之條件
股份轉讓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a) 於完成時並無出現對集團重大不利之失實、不準確及誤導情況;
(b) 賣方已履行其於股份轉讓協議第9.1條條款項下有關於截至完成止期間內在日常業
務中繼續經營集團業務之責任,並另行遵守股份轉讓協議內其所承諾之一切契諾
及協議;
(c) 集團之業務或營運狀況於股份轉讓協議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期間並無出現重大不
利轉變。
– 4 –
收購方可豁免上述所有或任何條件。倘上述條件未能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或賣方與
收購方可能書面同意之其他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股份轉讓協議將告無效及終止,
惟訂約方就任何先前違反股份轉讓協議向另一方索償之權利除外。
承諾
王玉鎖先生、趙寶菊女士、賣方及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契諾承諾人」)同意於完成
時向收購方及中集集團(「契諾受益人」)承諾,彼等將盡最大努力促使及保證(1)集團
與契諾承諾人及彼等之附屬公司(「相關人士」)分別於截至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八年
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進行有關設計、製造及銷售專門燃氣設
備( 包括壓縮機、壓力容器、加氣站及壓縮天然氣(「CNG」)拖車)以及提供集成業務方
案之交易水平,將不會少於公司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有關交易金額之70%, 惟本集團提供
產品及服務之價格及質素須可在合理的商業安排下與其他供應商所提供者競爭或相若;
(2)於完成日期起計五年內,相關人士將繼續支持集團有關燃氣、煤化工與氣化採煤設
備之技術發展以及設備整合業務(「相關業務」);及(3)於完成日期起計五年內,就相關
業務而言,相關人士優先就相關業務自集團採購產品及服務,惟本集團提供之有關產
品及服務之價格及質素須可與其他供應商所提供者競爭或相若。
契諾承諾人另同意於完成時就契諾受益人之利益訂立非競爭承諾契據,於完成日期起
計五年內,除獲契諾受益人事先書面同意外,彼等將不會(1)在完成日期前一年內集團
已進行業務之任何地區內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受限制業務競爭之業務,惟持有集團
任何成員公司或任何於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多於5%者除外;(2)招
攬集團客戶或潛在客戶;(3)招攬或羅致集團任何員工;(4)披露集團任何貿易秘密或機
密資料;以及(5)除作非商業用途外,使用或註冊任何與集團業務有關之若干名稱或徽
號相同或相若之名稱或徽號,或作出任何侵犯集團知識產權之行動。
股份轉讓協議之完成
完成日期將為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或賣方與收購方可能書面同意之其他日期。
可能提出之有條件強制性現金收購建議
收購建議
緊隨完成後及根據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已發行股本計算,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
將持有合共190,703,000股股份,約相當於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42.18%。因此,根據收購守
則規則26.1, 收購方須就其及/ 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擁有及/ 或未同意收購之所
– 5 –
有已發行股份提出有條件強制性現金收購建議,並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3, 就所有尚未行
使購股權提出可資比較之收購建議。
招商證券將代表收購方按下列基準提出收購建議︰
每股收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5.92港元
註銷每份尚未行使購股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4.42港元
每股收購股份之價格5.92港元與收購方根據股份轉讓協議就每股銷售股份應付之購買
價相同。
於本公佈日期,公司有合共6,900,000份未行使購股權,由12名購股權持有人持有,彼等有
權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止期間任何時間按每股股份
1.50港元之行使價認購最多合共6,900,000股新股份。根據創業板上市前購股權計劃之條
款,倘股份收購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前成為無條件,則尚未行使購股權將告失效。
購股權收購須待股份收購成為或宣佈成為無條件後,方可作實。
完成後,招商證券將代表收購方向購股權持有人提出收購建議,就購股權持有人所持
每份購股權支付現金4.42港元之代價,以交換相關購股權持有人向公司交出彼等之購
股權所附所有現有權利,購股權將於其後被註銷。
除上述尚未行使購股權外,公司並無任何其他尚未行使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可能賦予
其持有人認購或兌換或交換股份權利之可換股證券。於本公佈日期,收購方概無訂立
涉及可能援用或尋求援用收購建議先決條件或條件( 下文「收購建議之條件」一節所述
者除外)之任何情況之任何協議或安排。
緊隨完成後,賣方將繼續持有43,441,000股股份。賣方已於股份轉讓協議中承諾不就此等
股份接納股份收購。
收購方確認,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佈日期,其並無以收購守則規則22附註8所述類別
人士之身分,就股份訂立( 不論以選擇權、彌償保證或其他方式)其他可能對收購建議
構成重大影響之安排,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亦無接獲任何有關接納收購建議之
不可撤回承諾。
股份之最高及最低價格
根據緊接本公佈日期前六個月期間在聯交所所報股份價格,每股股份最高收市價為二
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之8.35港元。
根據緊接本公佈日期前六個月期間在聯交所所報股份價格,每股股份最低收市價為二
零零七年三月五日之3.85港元。
收購建議之條件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2, 當收購方接獲股東對股份收購之接納,而有關股份,連同於股
– 6 –
份收購之前或期間所收購或同意收購之股份,將導致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
公司表決權超過50%時,收購建議即成為無條件。
總代價
於本公佈日期,公司擁有452,100,000股已發行股份。根據收購價每股股份5.92港元計算,
就股份收購而言,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價值為2,676,432,000.00港元。股份收購將向於
本公佈日期合共持有217,956,000股股份之獨立股東及於緊隨完成後繼續持有43,441,000
股股份之賣方作出。根據收購價每股股份5.92港元計算,收購方將須根據股份收購支付
合共1,547,470,240.00港元。根據購股權收購就註銷購股權持有人所持尚未行使購股權應
付之總代價為30,498,000.00港元。招商證券已確認,收購方擁有充足財務資源以應付收
購建議獲全數接納所需資金。
接納收購建議之影響
透過接納股份收購,獨立股東將出售彼等之股份,不附任何留置權、索償及產權負擔,
並連同股份附帶之一切權利,包括收取完成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股息
及分派之權利。透過接納購股權收購,購股權持有人將向公司交出彼等之購股權,以供
公司註銷。
付款
接納收購建議之現金付款將於可行情況下盡快支付,惟必須於收購建議成為或宣佈為
無條件當日或收訖填妥接納文件當日( 以較後者為準)起計10日內支付。
印花稅
接納股份收購所產生賣方從價印花稅為就獨立股東之有關接納應付款項或按印花稅署
署長根據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釐定之股份市值( 以較高者為準)中每1,000
港元或不足1,000.00港元之部分徵收1.00港元,將從應付予接納股份收購之獨立股東之
款項中扣除。收購方隨後將向印花稅署支付就此扣減之印花稅。收購方須支付買方從
價印花稅。接納購股權收購之購股權持有人毋須就註銷彼等之購股權繳納印花稅。
有關公司之資料
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集團主要從事向能源裝備行業提供集成業務方案以及設計、製
造及銷售專門燃氣裝備。
– 7 –
下表列示公司於緊接收購前後之股權架構:
收購前收購後及收購建議前
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賣方234,144,000 51.79 43,441,000 9.61
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 - 190,703,000 42.18
公眾人士217,956,000 48.21 217,956,000 48.21
總計452,100,000 100.00 452,100,000 100.00
根據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別錄得經審核營業額及股東應佔溢利約人民幣769,950,000元( 約相當
於793,760,000港元)及人民幣96,500,000元( 約相當於99,480,000港元)。截至二零零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營業額及股東應佔溢利則分別約人民幣513,010,000元( 約
相當於528,880,000港元)及人民幣68,710,000元( 約相當於70,840,000港元)。於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團之經審核綜合股東應佔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505,520,000元( 約相
當於521,150,000港元)或根據本公佈日期之已發行股份452,100,000股計算為每股人民
幣1.12元( 約相當於1.15港元)。
有關收購方之資料
收購方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
由中集集團實益擁有。中集集團為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中集集團已發行股份合共2,662,396,051股。中集集團之
主要股東為(i)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 持有432,171,843股股份,相當於中集集
團全部已發行股本約16.23%; (ii)招商局國際( 中集)投資有限公司,持有432,171,844股股
份,相當於中集集團全部已發行股本約16.23%; 及(iii)招商局國際(中集)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173,643,136股股份,相當於中集集團全部已發行股本約6.52%。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乃由聯交所上市公司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9)全資實益
擁有。招商局國際( 中集)投資有限公司及招商局國際( 中集)控股有限公司均由聯交
所上市公司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4)全資實益擁有。除就銷售股份訂立股
份轉讓協議外,收購方自其註冊成立以來並無從事任何業務。
中集集團致力提供現代化交通運輸裝備和服務,其核心業務為設計、製造與銷售乾貨
集裝箱、冷藏集裝箱、特種集裝箱、道路運輸車輛、罐式儲運設備及空港設備並提供維
修服務。中集集團的目標是要成為所進入行業的世界級企業,並通過構建以中國優勢
為依托的全球化營運體系以實現目標。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集
– 8 –
集團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製之賬目計算,經審核綜合資產總值及資產淨值分別約
為人民幣22,920,000,000元及人民幣11,120,000,000元。
收購方擁有三名董事,分別為麥伯良先生、趙慶生先生及周密小姐。
麥伯良先生,48歲,中集集團董事、總裁。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專業。自一九八
二年起服務於中集集團,依序歷任技術員、生產技術部經理及副總經理。自一九九二年
起,出任中集集團總裁,自一九九四年三月起,任中集集團董事。
趙慶生先生,55歲,中集集團副總裁。畢業於武漢水運工程學院( 現名武漢交通科技大
學)船舶內燃機專業。現任中集集團副總裁。趙先生一九八三年加入招商局集團,一九
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任招商局集團企業部總經理、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任招商局
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任中集集團副董事長,一九九九年起,
任中集集團副總裁。
周密小姐,36歲,畢業於武漢工業大學貿易經濟專業。一九九二年加入中集集團,先後
任市場部副經理,中集香港副總經理,現任中集集團集裝箱營運事業部常務副總經理、
負責集裝箱類產品市場營銷工作。
收購方、中集集團或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於緊接本公佈日期前並無擁有任何
股份或公司其他證券。除訂立股份轉讓協議外,收購方、中集集團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
致行動人士於股份轉讓協議日期前六個月當日至本公佈日期止期間概無買賣任何股份
或公司其他證券。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中集集團、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招商局國際( 中集)投資有限公司及招商局國際( 中集)控股有限公司均非公司
之關連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且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亦與
彼等概無關連。
收購方對集團之意向
收購建議結束後,收購方有意繼續集團現有業務。除集團現時經營業務外,收購方將發
掘其他商機,務求提升集團長遠增長潛力。除下述董事會成員建議變動外,收購方計劃
保留集團現有僱員。收購方無意向公司注入任何資產或業務。
遵照收購守則規則7, 除金永生先生外,執行董事將辭任董事會成員,自收購守則許可
之最早日期( 即收購建議首個結束日期或收購建議成為無條件或宣佈為無條件之日,
以較後者為準)起生效。收購方另表示有意於收購守則許可之最早時間委任新董事加
入董事會及公司附屬公司之董事會。對董事會作出之任何變動將遵照收購守則及上市
– 9 –
規則之規定。收購方有意提名加入董事會之新董事人選尚未落實。公司將於委任新董
事時另行刊發公佈。
公眾持股量及維持公司上市地位
聯交所表明,倘於收購建議結束時,公眾人士持股量於任何時間低於公司適用之規定
最低百分比( 即已發行股份之25%)或聯交所相信:
• 股份之買賣存在或可能存在虛假市場;或
• 公眾人士所持股份數目不足以維持健康有序之市場,
則會考慮行使酌情權暫停股份買賣。
收購方及公司各自將向聯交所承諾採取適當步驟,確保股份維持充足公眾持股量。收
購方有意維持股份於聯交所之上市地位。
一般事項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 於本公佈日期起計21日內或執行理事可能批准之較後日期,收
購方須就收購建議寄發收購建議文件。公司將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收購建議向獨
立股東及購股權持有人提供意見。公司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就收購建議向獨立董事
委員會提供意見。公司將就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之事宜另行刊發公佈。載有收購建議詳
情及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推薦建議之綜合文件,預期將於上述21日期間內或執行理事
可能批准之較後日期寄發。
股東及購股權持有人務請注意,誠如上文「收購建議之條件」一段所述,當收購方接獲
股份收購之接納,而有關股份連同於股份收購之前或期間所收購或同意收購之股份,
將導致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公司表決權超過50%時,收購建議即成為無條
件。因此,如未能達到上述50%限額,收購方將不會承購接納收購建議所提交之所有股
份及購股權並支付股款,於該情況下,就接納收購建議所提交股份之股票及購股權將
退回有關股東及購股權持有人。
股東及購股權持有人務請細閱將寄發予股東及購股權持有人之綜合文件,當中載有( 其
中包括)收購建議之條款及條件、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以及獨立財務顧問之意
見函件。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 公司及收購方之聯繫人士( 定義見收購守則)務須根據收購守則
之規定披露彼等買賣公司任何證券之詳情。
– 10 –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2附註11, 代表客戶買賣有關證券之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士均負
有一般責任,須在彼等能力所及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收購守則規則22所規定聯繫人士
及其他人士應有之披露責任,以及該等客戶願意履行有關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
易之自營證券商及交易商在適當情況下亦應促請投資者注意收購守則之有關條文。然
而,假如在任何7日期間內,代表客戶進行之有關證券交易總值( 不包括印花稅及經紀
佣金)少於1,000,000港元,上述規定將不適用。該項豁免並不會改變當事人、聯繫人士及
其他人士須主動披露本身所進行買賣之責任,而不論所涉及總值多少。中介人士應在
執行理事查問有關交易時充分合作。因此,買賣有關證券之人士應注意,股票經紀及其
他中介人士或會在合作過程中向執行理事提供有關買賣之資料,包括客戶身分。
警告
收購建議屬可能進行之有條件強制性收購建議,將僅於股份轉讓協議完成後,方會進
行。股份轉讓協議則須待上文「股份轉讓協議之條件」一節所載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因此,股份轉讓協議不一定完成,而收購建議不一定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公司之人士
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恢復股份買賣
應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
以待本公佈刊發。公司已申請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聯交所恢復股
份買賣。
釋義
在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收購」指收購方根據股份轉讓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收購銷售股份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持牌銀行開放營業之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
及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
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之任何日子除外
「招商證券」指招商證券( 香港)有限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
貨條例可進行第1類( 證券買賣)、第2類( 期貨合約買賣)、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
第9類( 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 11 –
「中集集團」指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
立之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巿之公司( 股份代
號:000039及200039)
「公司」指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發行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完成」指根據股份轉讓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銷售股份之買賣
「董事」指公司董事
「執行理事」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其任何代表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集團」指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股東」指賣方或收購方、中集集團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以
外之股東
「收購方」指Charm Wise Limited,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由中集集團實益擁有
「收購建議」指股份收購及購股權收購
「收購股份」指收購方、中集集團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
同意收購之股份以外全部已發行股份
「購股權持有人」指購股權持有人
「購股權收購」指招商證券代表收購方可能提出之強制性有條件現金收購建
議,以註銷全部尚未行使購股權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受限制業務」指設計、製造和銷售特製燃氣產品( 包括壓縮機、壓力容器、加
氣站及CNG拖車)、板式換熱器、重化學工業設備以及提供相
關的集成業務方案
– 12 –
「銷售股份」指收購方根據股份轉讓協議將收購之190,703,000股股份
「證監會」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股份」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份轉讓協議」指賣方與收購方就買賣銷售股份所訂立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七
月三十日之有條件股份轉讓協議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收購」指招商證券代表收購方可能提出之強制性有條件現金收購建
議,以收購收購方、中集集團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
士尚未擁有或同意收購之全部已發行股份
「購股權」指公司根據其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採納之創業板上巿
前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指《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賣方」指Xinao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新奧集團國際投
資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
發行股本由董事王玉鎖先生及董事趙寶菊女士實益擁有
「港元」指香港之法定貨幣港元
「人民幣」指中國之法定貨幣人民幣
就本公佈而言,人民幣金額按1.00港元兌人民幣0.97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
承董事會命承董事會命
Charm Wise Limited 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趙慶生金永生
香港,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 謹供識別
– 13 –
收購方及中集集團各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 有關賣方及集團之資料除外)
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佈表達
之所有意見( 有關賣方及集團之意見除外)均經過周詳審慎考慮後始行發表,且本公佈
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公佈所載內容有所誤導。
各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 有關收購方及收購建議之資料除外)共同及個
別承擔全部責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佈表達之所有意
見( 有關收購方及收購建議之意見除外)均經過周詳審慎考慮後始行發表,且本公佈並
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公佈所載內容有所誤導。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玉鎖先生( 主席)、金永生先生( 首席執行官)、
蔡洪秋先生、趙小文先生、周克興先生、于建潮先生及張紹輝先生;非執行董事趙寶菊
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俊豪先生、高正平先生及壽比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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