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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打响第一枪 九项措施浦东先行
●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打响第一枪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改革九项措施浦东先行
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在上海宣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的“九项措施”。这标志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是继央行上海总部正式挂牌后,国家在上海的又一次重要金融政策信息的发布。
此次试点是国家外管局根据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浦东进行综合配套试点有关批复精神,并在外汇管理部门和浦东新区的大量调研和分析基础上所作出的。这“九项措施”是:
在通用电气(GE)试点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管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在惠普等公司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参照汇发[104]号文件的有关申请要求和操作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在中远集装箱公司个案突破的基础上,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
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
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的业务手续,探索高效合理的非贸易监管方式。对于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对于小额非贸易售付汇取消税务凭证要求,跨国公司可凭合同、发票直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落实银发[2005]202号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对所有参与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的出口换汇成本、资金跨境流动以及试点效果进行评估监测。
据悉,“九项措施”是针对中外跨国公司的实际需求制订的,并率先在通用电气、阿尔卡特、柯达、宝钢、华源、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14家中外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试点。
上海外管局有关人士解释说,“九项措施”涉及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的许多方面,每一条针对的分别是不同的问题,如实现外汇的集中管理、离岸金融、人民币购汇、资金流和物流分离管理、降低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门槛等。今后,浦东的试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有选择地申请相关业务。
跨国公司代表表示,对“九项措施”的出台非常欢迎,相对而言,目前需求最迫切的是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也就是GE与招行已经在运行的以委托贷款为支点的美元现金池项目,有利于跨国公司合理调度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对于在浦东先行先试的允许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跨国公司看法不一,据称已有企业提出相关申请,但大部分公司还是将节余外汇资金的运作放在境外总部,并未做好直接应对国内银行间市场风险的准备,同时这也有待跨国公司总部的相关授权。
国家外汇局官员还表示,下一步的改革创新探索工作将重点围绕如何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来进行。改革方案形成后,也将在浦东先行试点,从而发挥其对全国的带动效应。(记者 朱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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