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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指引"续集"将于近日公布
2005年08月25日 05:21 每日经济新闻 蔚霆
编者按:昨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而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近日将发布另一份指导性政策———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至3天),在该办法正式发布后,交易所将制定窗口指导规则。
上述征求意见稿是《指导意见》的“续集”,而《指导意见》昨天公布后,被众多市场人士认为是纲领性的旗帜。在《指导意见》这个纲领性再生政策的基础之上,近期将公布的股改实施细则主要是操作层面上的内容。
其实昨日的答记者问也明显的表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中国负责人就《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下一步的改革不能一哄而上,要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表决,但改革方案不应损害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正在研究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通过制度的创新和规则的配套,支持ST和*ST等绩差公司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研究安排了2005年至2006年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以及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五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意见即将发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创新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一场声势浩大的全面股改已经展开!!
下周,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有望与市场见面。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其中的内容与前期市场上传闻的“股改18条精神”大同小异,其中关于对价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在送股方式外鼓励创新,建议适当考虑缩股、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等对价方式;实施改革方案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或者总股本增加的,应当相应作出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稳定股价的措施安排;涉及控制性股东可能在限售期满后,拟出售股份总量超过1亿股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应在改革方案中披露将缓解即期扩容压力的制度安排及其稳定股价措施,譬如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股份的上市流通价格等。”而即将公布对价方案的上市公司以上海本地股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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