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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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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后小涨了1个点,
因为突发基本面利好消息,绿色月线级别4浪调整具体会怎么走,我判断不了。
转帖:
美国国际贸易法庭(CIT)驳回特朗普IEEPA关税的初步分析和前景判断
1、背景
IEEPA(1977年制定)赋予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对经济交易采取广泛措施的权力,但历史上主要用于实施制裁(如冻结资产),从未用于征收关税。特朗普是首位尝试通过IEEPA征收关税的总统。他声称贸易逆差和毒品危机构成“异常且特殊的威胁”(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符合IEEPA的适用条件。
自4月起,多方对特朗普的关税提起诉讼,包括企业、州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这些诉讼集中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专门审理贸易相关案件的联邦法院)。从法律角度看,上诉方认为特朗普援引IEEPA加关税的行为存在以下争议:
1)IEEPA未明确提及“关税”(tariff),而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赋予国会而非总统制定关税的权力。批评者认为,IEEPA授权总统“规范”(regulate)进口,但征收关税是否属于“规范”存在争议。
2)IEEPA要求总统行动基于“异常且特殊威胁”。反对者认为,贸易逆差(长期存在,2024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超1.2万亿美元)并非突发紧急情况,特朗普滥用紧急权力。
3)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最高法院近年来发展出的这一原则要求,涉及重大经济或政治影响的行政行为需有国会明确授权。特朗普的全球性关税(影响超1.3万亿美元的进口)被认为缺乏清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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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授权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国会不能将立法权过度委托给行政部门。反对者认为,若IEEPA允许总统随意征收关税,则构成违宪的权力委托。
本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定是针对V.O.S. Selections, Inc.起诉Trump政府做出的,但对于所有IEEPA关税都具有法律效力。
2、判决结果及理由
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无权依据IEEPA单方面征收关税,因此法院禁止执行特朗普4月2日发布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257),即“解放日关税”被暂停。判决强调关税在全国范围内需“统一”,因此若关税命令对原告非法,则对所有主体均非法,具有全国性效力(nationwide effect)。综上,如果该判决严格被执行,则所有基于IEEPA的关税都将被取消。它包括所有国家的10%或更高的对等关税,以及针对中国的芬太尼关税,但不涉及针对钢铝、汽车的“232关税”。
判决原文摘录如下: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国会独享"规定和征收税金、关税、进口税与消费税"以及"规制与外国商业往来"的权力。本案核心争议在于《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是否授权总统对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的商品实施无限制关税。本法院认定IEEPA未授予此项无限权力,据此撤销基于该法实施的争议关税。…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权总统实施任何“全球性关税命令”(Worldwide Tariff Orders)、“报复性关税命令”(Retaliatory Tariff Orders)或“毒品走私关税命令”(Trafficking Tariff Orders)。具体而言,“全球性关税命令”和“报复性关税命令”超出了IEEPA赋予总统通过关税手段规范进口的任何权限;而“毒品走私关税命令”则因未能应对这些命令中所列明的威胁而无效。这一结论使原告有权依法获得判决支持;此外,法院进一步认定不存在任何重大事实争议,因此将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USCIT R. 56)对美国政府作出简易判决。被诉关税命令将被撤销(vacated),其执行将被永久禁止(permanently enjoined)…如果被诉关税命令对原告而言是非法的,则其对所有主体均非法。)
3、 该判决是否意味着关税将马上停止征收?
理论上负责征收关税的美国海关需要无条件服从该判决,即停止征收关税。判决发布后,法院会向美国政府(包括财政部和CBP)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停止执行关税命令。通常,CBP会在数小时至数天内更新其操作指南(可能通过发布“紧急通告”或“操作备忘录”),停止征收相关关税。实际停止征收可能需要1-3天的行政处理时间。
但实践中特朗普政府可能采取两个方式绕开该法院判决。
一是向巡回法庭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判决(stay)以继续征收关税,直到上诉裁决为止。法院通常在判决生效后允许短时间(例如7-14天)供政府提出暂缓执行动议。不过本案判决基于宪法分权(重大问题原则和非授权原则),法院认定特朗普的关税命令明显越权,暂缓执行的批准可能性较低。类似案例(如 Algonquin SNG, Inc. v. Fed. Energy Admin., 1975)中,法院也拒绝了暂缓执行请求,因总统行为被认定为“明显非法”。
二是援引其他法律接续IEEPA关税。例如《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等。 第122条授权总统在“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出现严重危机时,临时(最长150天)对进口征收最高15%的附加关税(19 U.S.C. § 2132)。特朗普可将贸易逆差(2024年1.2万亿美元)定义为国际收支危机。但这些条款都不如IEEPA赋予总统的权限大,加征关税的税率也有较多限制。
4、 特朗普上诉的前景如何
从本次CIT做出裁决的三位法官背景看,有两名共和党总统提名且总体偏保守,不存在明显的党派和立场偏向。其中,Jane A. Restani是罗纳德·里根(共和党)任命,通常被认为是保守派,其司法风格以“传统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为主,即倾向于以最窄的理由裁决案件,强调司法克制。Gary S. Katzmann由民主党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于2016年提名并任命,偏向自由派。Timothy M. Reif 由特朗普自己于2019年提名并任命,偏向保守派或中间派。
上诉到最高法特朗普也不一定取胜。尽管最高法院目前为保守派主导,其中三位由特朗普本人任命,但近年保守派法官在“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和“非授权立法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上,普遍倾向于限制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扩权,强调国会立法权不可随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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