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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交流] 1月29日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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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买入价格,买入资金,资金来源。杠杠融资资金如何支付?这些信息宝能有没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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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买入价格,买入资金,资金来源。杠杠融资资金如何支付?这些信息宝能有没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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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20%以上,即使你买股票借的钱是合法,也要对资金支付安排披露。因为借的钱总是要还的,如果因买了股票无法还钱,如何处理?不会是卖上市公司资产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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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间接收购      第五十六条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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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责令实际控制人改正,可以认定实际控制人通过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改正前,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行使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出的提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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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公告等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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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七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聘请财务顾问,规避法定程序和义务,变相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规避管辖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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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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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上市公司收购规定。董事可以对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具有收购的资质条件进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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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科和宝能在整改完成都不具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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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履约保证金存放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自 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要约收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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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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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有关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并保证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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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所有与其有关的、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第六条 上市公司、本所向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询问、调查有关情况和信息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给予回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或澄清有关事实。 第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其向上市公司和本所做出的回复、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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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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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承诺事项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其对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报送本所备案,同时按本所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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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股东是指持有或者拟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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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深圳交易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引。第六条,上市公司可以询问调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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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包括所谓的专家学者都不看法规。
如果收购事后被查出问题,王石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不用做。如果宝能完成收购,还要对宝能财务等各信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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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科不会让宝能爆仓,如果要宝能爆仓就会选择1月时候复牌。
现在宝能现金不多,也要尽量避免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要交20%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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