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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交流] 优理氏原液疑似缺陷,律师出面删稿是否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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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优理氏原液疑似缺陷,律师出面删稿是否越权?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先生小小小 浏览:21031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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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视经贸网北京讯(文/秦 汉)今日,我单位收到来至广东省东莞市“广东和业律师事务所”;刘伟业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声称我网站转载的《用“优理氏原液”会导致过敏性皮炎》一文属不实报道。既然厂家产品不好。被消费者投诉,国家工商、质检部门都未发声,一个律师事务所为何就能断定是虚假报道呢?

  广东和业律师事务所说:广州优理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所常年法律顾问,现受顾问单位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网站刊登用“优理氏原液”会导致过敏性皮炎虚假报道一事致函如下:………(节选)本律师认为:用“优理氏原液”会导致过敏性皮炎?的虚假报道,是别有用心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委托人是知名的化妆品企业,委托人不希望将此事扩大化。

   这个连一点官方声音都没有的律师函,就这样登上了大雅之堂,并堂而皇之的为生产企业涉嫌缺陷的产品充当保护伞。我单位呼吁社会各界,认清事件本面目,倾听官方声音,信任官方声音。就此希望广东东莞工商、质检介入调查,还事实真相,给生产厂家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干净的消费环境。

   声明:接到该律师函后,我单位本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态度,删除了稿件,今发“经贸预警“,目的在于请涉案地官方能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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