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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9-25 09:41 编辑

andar以为,三高症并非三维独立,高税率、高利率是因,高杠杆率是果。

目前,市场利率高位运行,高税赋状况未有根本改观。今年院子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力度,但上半年该项减免不过区区37亿元RMB,全年预计也就100亿元RMB,杯水车薪哪!昨天,院子推出了一项面向所有企业的(普惠)税赋减免计划:即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进度,政策普惠没假,但力度十分有限。

总这么“雷声大雨点小”,于事无补吧?!尽管赚足了眼球。

还是要下决心在增值税率、营业税率、所得税率、关税动手术,才行。

此外,前8个月国企财务费用超常规增长的事实表明,高利率已经严重威胁到当下企业的正常运行,必须迅速降低官方利率,并立即改革金融机构与实业企业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制度与格局,以期尽快把过高的市场利率水平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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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了,通过营改增税制改革计划,涉及到的服务业的税赋水平有所下降,是好事。但这种好事基本上干完了。因为,下一步就要进行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了。在金融机构利用有利地位合伙多吃多占的现实条件下,延续既往营改增计划,对金融机构实施营改增并减免税收就是滑稽可笑的了,而不那么做,税制又不能统一。可以预期,金融机构营改增计划要杯葛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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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英九:两岸关系可从两德统一的历史经验中学习   
        2014年09月25日 10:32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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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柏林墙推倒之前
原标题:马英九:两岸关系可从两德统一的历史经验中学习
【环球网综合报道 李柏涛】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日前在台北接受外媒采访时说,计划继续推动与北京和解的政策,他重申,愿意在今年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与大陆领导人会面。马英九称,北京不需要顾虑若APEC实现“习马会”,会让外界以为大陆放弃“一个中国”原则,因为APEC的设计,无需以“正式的职衔”见面会谈。但国台办24日再度强调了大陆方面的立场,即“两岸领导人会面是两岸自己的事,不需借助国际会议场合”。
德国“德通社”在柏林当地23日报道了日前在台北采访马英九的内容。报道称,台湾原本期望,两岸领导人可以于11月在北京举行的APEC峰会期间会晤,但是“这项历史性会面的希望已渺茫”。
据报道,马英九在采访中说,北京方面担心,两岸领导人同时出现在峰会上,会让世人有错误印象,以为北京已放弃“一个中国”原则。他表示,“我不认为他们这种顾虑有必要,我希望能创造出更有利的条件,使之实现”。
马英九认为,APEC峰会的设计就是让经济领袖无需用“正式的职衔”见面会谈,用这种形式,让双方领导人不会触及到没有必要的敏感问题的情况下见面。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24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两岸领导人会面是大陆方面最早提出来的,也是大陆的一贯主张,只要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我们都持积极开放的态度”。
但马晓光也再度强调,大陆已多次表达了看法和主张,“两岸领导人会面是我们两岸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借助国际会议场合,这就是我们的一贯立场和态度”。
此外,马英九在访问中也提到当年两德统一前后的经验,他说,台海两岸的发展可以从德国的历史中学习。他举例,1972年东德和西德交流的初期模式,“是很好的一步”,台湾可仿效,像是在中国大陆设立类似西德于1974年在东德开设的“代表处”。
马英九说,台湾无法采用当年“一个德国,两个国家”,因为北京和台北之间既不是“两个国家”,也并非在“一个国家之内”。他说,这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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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列为看官,台湾和香港存在的意义也就显现出来了。所以,感恩促成了台港独特存在的所有力量。

事实胜于雄辩,单靠大陆是不行的。这里歪风邪气太盛,正远不敌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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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08:09
    从习近平接见香港富豪访京团谈起


富豪通过财力影响个别反对派议员的投票决定是可能的,但习近平接见富豪不应视为是中央政府替特区政府“拉票”。


  
            戴韡


   
              2014年09月25日 上午8:00


   
        相关话题:
香港普选之路


  




近日传媒广泛报导了两则与香港有关的新闻:一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南亚归国后,旋即值庆祝政协65周年期间,接见了董建华率领的香港豪访京团;二是香港学生在中大校园搞了个万人集会,要求真普选,并宣布罢课一周。
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表决前夕,反对派认为己方在政改中无法获益,反对声浪很大。只要根据警方历年对“7.1”游行人数的估算,就可以意识到,纵然港九若干校园尚且平静,是次罢课推手能策动这样规模的集会并不奇怪。
而且从学生集会,到国庆“去饮”——亦即“占中”——的群体事件正在香港酝酿。
回归以来,建制派首次动员群众走上街头后,建制派的支持者也认为激进反对派实际上并不代表主流民意,因此使劲与之唱对台,两派壁垒分明。
富豪通过财力影响个别反对派议员的投票决定是可能的,但习近平接见富豪不应视为是中央政府替特区政府“拉票”。因为操作层面工作并不需要国家领导人亲自出马。
习高规格地会见富豪,期间重申有关政策,不仅仅是给本地资本家“派心丸”,更重要的是,向国际社会和广大居民传递一个“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不变”的信息,以及即使中央认为已经取得了在港全局的阶段性胜利之后,中央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仍然保持不变。
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对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被通过、即使暂时未能通过政改仍将继续前进,有较大的信心。
当市民浸​​没在本地传媒所渲染的动乱气氛的时候,激进反对派或许对实现自己的诉求并没有太大的信心,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民主与否,而是香港应该由谁说了算的问题。纵然他们都是有背景的人,但究竟那是大义凛然,还是夜郎自大,可由读者自己去判断。
当前,特区政府有三支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一是支持建制派的群众,有形的队伍可见诸于他们不久前的反占中签名和游行。另一支是香港纪律部队,除了中方长期以来在纪律部队建立和发展的社会联系外,部分建制派政客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三是本地商人,他们的代表人物正是习近平是次接见的对象。
在香港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富豪的社会影响当然很重要,而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又都不希望自己生活的地方发生动乱。一旦香港出现如“占中”等的大动乱,还得由警方或建制派的同情者来解决,他们可是这个社会的中坚。中央当然知道这个道理,而激进反对最怕的也是他们。
香港主权毕竟已经回归祖国17年了,大局已定,形势比人强。香港的许多政治人物其实都是移民海外后回流的,现在香港的经济环境比不上90年代,极少数的人或许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离开,但多数的人还是会选择留下来的。
〔作者是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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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9-26 10:07 编辑

谈谈市场。

可以确认的是:
               9-11开始的调整的形态是非规则型。
                前面andar锯齿形调整的预测落空。


有待确认的是:
                X,该调整是某2浪?还是某4浪?
                Y,该调整是否已于9-22结束?
                Z,6-20以来第一小小(......)小波上攻过后的2浪调整为锯齿形或类锯齿形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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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andar 发表于 2014-9-25 09:24
andar以为,三高症并非三维独立,高税率、高利率是因,高杠杆率是果。

目前,市场利率高位运行,高税赋状 ...

忘了附上“普惠”加速折旧计划了: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
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 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
     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会议认为,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政策取向。目前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已基本对外资开放,主要城市国内快递业务也已对部分外资企业分批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有利于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同时,推动快递业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黑马”,也能促进物流业上台阶,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增加社会就业,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积极出力。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会议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二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等行为。让快递这一朝阳产业更加红火,为刺激居民消费创造条件,便利广大商家和亿万群众。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视 窗


视 频

图 解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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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算个细账,看看能否算出来上述“普惠政策”的力度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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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易到难,先看政策的第二部分:“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012年全国法人单位总数1061.653万个,假定:a--2013年法人单位数量比上年增长8%,b--2014年企业法人登记制确立导致法人单位数量增速加快至16%,那么2014年全国法人单位数量将达1330万个。假定每个法人单位固定资产均不低于5000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以及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假定根据企业数量计算的企业平均所得税率为20%,则该项政策将免除企业所得税为
(二)            1330万个法人单位*5000元/单位*20%(所得税率)=133亿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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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9-26 20:52 编辑
andar 发表于 2014-9-24 09:03
少吃方便面
                                       
                                                                                                                                                                                                                                                                                                                                吴汉钧                                                                                                                                                                                                                                 ...

无论如何,吃不吃方便面最起码也是包括中国游客在内的游客的基本人权问题,用不着咸吃萝卜淡操心!

你有钱,吃海鲜去得了,人家愿吃方便面,怎么啦?管得着吗?

岂有此理?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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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闸”啦,放权了,结束专制了,还政于民了,正事大事多了去了,哪有时间操心这些咸淡事?
总是避重就轻,接二连三,如何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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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20:59
社科院院长忽谈阶级斗争 舆论:不公布财产怎知道阶级


有人质疑:如何划分阶级?公布财产?阶级斗争怎么斗?需要戴高帽吗?需要游街吗?无产阶级要成立战斗队吗?


              


   
              2014年09月26日 下午5:06


   
         
  图片来源:路透社






(南早中文网讯)围绕“阶级斗争”的讨论近日再被炒热。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日前撰文指出,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互博弈的时代,意味着阶级斗争“不可能熄灭”。王伟光此文一经刊发,立即吸引众多网友围观。网友们给出的热门评论,莫过于要求王伟光公布财产,“看看你是哪个阶级”。
9月23日,王伟光在《红旗文稿》上发表长文,谈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及阶级斗争。文中写道:“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
王伟光的上述言论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知名学者都对王的言论表示质疑。微博注明为“清华孙立平”的账号发表评论,称毛时期讲阶级斗争,可能是为了一个乌托邦的目标;但现在谈阶级斗争,“只是为了赤裸裸的权力和利益”。
“清华孙立平”还进一步追问王伟光:如何划分阶级?公布财产?阶级斗争怎么斗?需要戴高帽吗?需要游街吗?无产阶级要成立战斗队吗?
微博认证为海口经济学院院长的刘耘的回应则来得更直接:“公布财产,看看你属于什么阶级”。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则在微博上将阶级斗争定义为“国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富人阶级与穷人阶级”,还“附和”王伟光的说法,称“斗争之火永不会熄灭”。他写道:“王院长属于统治阶级的高层,他实际上是强调要与被统治的普通公民阶级斗争和争夺利益。”
童之伟还进一步指出,王伟光的阶级分析,“很可能正在危害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现存政治经济秩序”。
同样是在9月23日,新华网报道,《北京日报》刊出署名为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陈述、以“铭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教训”为题的评论,暗批王伟光重提阶级斗争。文章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对“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的质疑,重申并不是任何阶级斗争都是进步的,其是否进步的客观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
不过,而《环球时报》在今天发表社论称,学界重提阶级斗争“未必是政治信号”。评论称,阶级斗争作为社会现象,仍有观察价值。学界再提这个概念,“大概不是政治信号,而是创造更全面科学方法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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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21:01
让这种孬种、屌丝、狗屁不通的当什么院的院长,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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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这种孬种、屌丝、狗Pi不通的当什么院的院长,狗Pi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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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21:17
                                                 极端年代的和平
(Peace in an Age of Extremes)

                                       
                                                                                                                                                                                       
                                                                                                                                        米歇尔·罗卡尔                                                                                                                       
                                                                                                                                                                                                                                                                                                                                                       
                                                2014年09月13日

                                       
                                                                                                                                                                                                                                                                                                                                                                                                                                                                                                                                                       

                                                       
                                                                                                                                                                                                                                          
我们生活的时代并存着愚蠢和进步。从子弹列车到火星探测器,人类突破极限和打破纪录的胃口似乎永远无法满足。尽管极度的雄心可以推动进步,但也可能像我们今天在伊拉克、叙利亚、加沙、中国西部和其他地区所看到的那样助长鲁莽和大规模破坏。在极端的时代,怎么可能实现和平?
有一件事可以肯定:国际社会已经不知该何去何从。许多国家干脆拒绝向困扰世界的诸多矛盾伸出援手,尤其是大中东地区的冲突。那些确实伸出援手的,无论像美国那样出于自身的核心战略利益,还是像法国那样出于保护社会的良知,也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有些国家甚至出于一己私利试图延长冲突。
显然,关注国家利益并不足以缓和宗教极端主义、减轻人类痛苦和防止社会堕落。考虑到促成动荡的因素——伊斯兰教抗拒现代化、非理性地认为武力能够解决问题和源自于宗教差异的普遍恐惧,解决大中东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宗教而非政治领袖。
当然,伊斯兰教绝非抗拒现代化的唯一宗教力量。事实上,从犹太教到基督教再到儒学,几乎所有的主要信仰都发源于维护既定社会政治秩序的愿望(唯一值得一提的例外是佛教,佛教起源于婆罗门社会对不平等和暴力架构的排斥,与其说它是一种宗教还不如说是哲学更为恰当。)
但尽管宗教领袖固执地抗拒变革,经济和社会发展,性别、代际关系和社会阶层的转型依然无法阻挡。其他团体不过是比伊斯兰教更快地接受了这种无法改变的现实状况。
长期没有自身领土的犹太人在别处找到了现代化,并将其带回以色列国。尽管中国的卫道人士和军队通过禁止对外接触阻止社会发展长达数百年,但反教政府的崛起最终还是为现代化开辟了道路。经过漫长而艰苦的斗争后,基督教领袖终于承认有必要进行改革。
对伊斯兰教来讲,这一过程远比其他宗教更加艰苦。政治和军事统治者成功地团结伊斯兰神职人员反对宗教改革,不给敢于挑战他们的任何人以讲话的自由。这限制了很多穆斯林民众、尤其是女性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进步。
更糟的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多数穆斯林国家臣服于欧洲列强。不难想象这样的羞辱助长了分裂社会的愤怒,导致某些团体认为除对西方异教徒发动圣战外别无选择。
尽管如此,在伊拉克、叙利亚和埃及等国家,世俗权力至少在一段时期内使信徒得以和平共处。黎巴嫩的西方殖民宗主国法国居然成功地让各宗教团体签署了和平共处协议,该计划促使阿尔及利亚和国王统治下的伊朗也做出了类似的选择。
但对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而言,维持这种微妙的关系并不像维护战略利益,尤其是该地区的石油资源那般重要。如果上述国家真像其政府所说的那样旨在改善阿拉伯民众的生活,推动和平共处、世俗统治和稳定就应该是他们的主要诉求。但他们借民主之名发起了破坏稳定的军事干预,打破了伊拉克和叙利亚等国宗教和种族团体间本已脆弱的平衡。
结果是逊尼派政府——特别是沙特阿拉伯和埃及——以丰厚的石油交易换取到西方的支持。他们因此被什叶派视为实现目标的绊脚石,什叶派的大本营是伊朗,恢复尊严和宗教身份是他们的主要诉求。拥有940万穆斯林人口的俄国同样支持什叶派,他们希望什叶派的崛起能削弱西方在阿拉伯世界的影响。
在伊斯兰教抗拒现代化引发冲突的同时,以色列的经济、技术和社会进步导致它在从未谈判任何和平协议的情况下打赢了五场战争。对以色列而言,恐惧既是至关重要的动力也是对国家的保护,前者是因为其在阿拉伯社会的独特地位,而后者则与其秘密核国家的地位相关。
但正像不久前加沙暴力事件所表明的那样,恐惧遏制冲突的作用是有限的。在很多情况下,恐惧甚至能为暴力火上浇油。
同样,正如叙利亚和伊拉克等国纷争所表明的那样,使用武力并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虽然策划谨慎的军事行动有时可以是控制冲突须付出的代价,但我们真正需要的却是在理解、稳定和无纷争的环境符合所有人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妥协。
但只有先在某种程度上达成宗教和解,政治妥协才有可能。虽然领导人似乎越来越注重相互交流,但真正的和平谈判却鲜有耳闻。信徒们现在应该纠缠神职人员,其他人则纠缠信徒,去提供政治家所无法提供的东西:一项尊重所有民众的谕令,无论他们秉承何种宗教信仰。
作者Michel Rocard曾任法国总理及法国社会党领袖
英文原题:Peace in an Age of Extr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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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23:11
评论
反了,反了!孩子们,有话好好讲嘛,何必这个样子啊?
大陆吃糠咽菜年代可以学雷锋,小康了反而随求生存权后续求发展权了,掉钱眼里出不来了。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陆生们多幸福啊。港生们,学学陆生们不好吗?

香港五千大学生 夜围特首官邸


201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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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自由时报报道,香港大学生罢课争取真普选,特首梁振英持续拒绝对话,仅透过声明表示理解与尊重,发动罢课的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昨晚九时号召众人包围礼宾府(特首官邸),学联号称约四、五千人加入,要求梁振英“踹共”,若梁仍不回应,今日将挤爆位于金钟的政府总部。

警举牌警告 游行一度遭挡


梁振英未如学生要求于廿五日早上十一时前现身与对话,学生决定升高对立,夜围礼宾府,游行队伍晚间九时半由添马公园出发,沿途高呼“还我普选”、“抗命不认命”口号,更携带梁振英长獠牙超大头像叫“缉拿狼英”。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强调,学生并非无理取闹,而是梁不愿兑现选前承诺,要有勇气的港人直接前往官邸“缉拿梁振英”。

不过,游行队伍途中遭到警方举牌警告游行非法,大队人马与警方对峙及爆发推挤冲突,但最终警方仍开放人行道供游行队伍前进。游行队伍游行至礼宾府后门,沿途高呼“梁振英,下台!”等口号。

抵官邸后门 学生丢纸飞机

学联队伍到达礼宾府后门后表示,自廿二日中大罢课集会开始,已多次要求与梁振英会面,但梁迄今迟未回应,毫无担当。大会号召游行人士将纸飞机及梁振英头像扔入礼宾府,代表被特首“放鸽子”的不满。

梁振英稍早出席活动,被问及罢课问题时说,这次罢课是“政治动员”;梁除了批评中学罢课,还反问,那是否小学也可罢课?更表示基本法没说香港人可以自己关起门来选行政长官。

学联罢课只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批准到廿五日,先前公民党代替学联提出续借却遭拒绝,表示香港广西社团已先申请廿六至廿八日的添马公园。周永康说,由于学民思潮申请了同日可在添美道集会,因此将与学民转进合流,继续罢课并举行公民讲堂活动。

有消息指出,学联与学民思潮有意在十一占中行动登场前,率先启动占领湾仔金紫荆广场,让中国国庆典礼无法升旗。

此外,沙田崇真中学中六生周嘉浩昨早于捷运站摆摊发送罢课传单,用扩音器宣传理念时,竟遭一名年约六十岁的男子拍打扩音器进而撞断门牙,校方立刻派人陪同前往医院验伤;并引起多个民间团体相继谴责暴力。周接受网媒破折号访问时表示,不会因暴力而退缩。

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昨晚发动游行前往特首官邸。(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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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王光伟(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民主与专政及其实现形式等重大问题。为了搞清楚这些重大问题,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一、为什么提出国家与专政问题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走偏、不走样、不变色,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然而,国家与专政问题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在一些人眼中,一提到国家,总是冠以全民的招牌,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阶级的国家,而把无产阶级国家说成是邪恶的、暴力的、专制的国家;一提到专政,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人民民主专政,总是都不那么喜欢。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好心人”总是认为民主比专政好,认为“专政”这个字眼,是暴力的象征,不像“民主”那么美妙、招人喜欢;另一种情况则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反对专政的幌子,把一切专政都说成是坏的,根本不提还有资产阶级专政,只讲资产阶级民主,把资产阶级民主粉饰为“至善至美”的反专制、反一党制、超阶级、超历史的普世的民主,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些看法如果仅仅是一个喜欢不喜欢的爱好问题,就没必要兴师动众地长篇大论地讨论国家、专政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与专政实质上只不过是构成国家本质属性的两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民主,就须有专政;有专政,就须有民主,二者有机统一于国家。那么,什么是国家,什么是专政,什么是资产阶级专政,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什么又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以廓清人们的糊涂认识。而要说明这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则有必要从理论上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而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观点,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
  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问题都涉及怎样认识国家的起源、发展与消亡,涉及国家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
  第一,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之初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对立阶级,出现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裂和对立,统治阶级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统治被统治阶级,缓和冲突,于是国家就产生了。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后,才出现了国家。国家不是外部强加给社会的某种力量,也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什么“伦理理念的现象”,更不像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那样,是上帝赐给的。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阶级和阶级对立,为了有利于统治阶级不至于在阶级冲突中与被统治阶级同归于尽应运而生的。
  国家是阶级分裂、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从社会冲突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科学地讲,国家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即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需要的。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国家又是一个政治的、阶级的范畴,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是统治阶级的权力组织,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核心是政权。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从来都把国家描绘成至上的、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同时又是超历史、超阶级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称“朕即是国家”。资产阶级则把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历史、超阶级的全民国家,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工具。这些说法都掩盖或歪曲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既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那么国家就不可能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阶级性的本质。有奴隶制国家,也有封建制国家,还有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而从来就没有什么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抽象民主、抽象的全民的国家。实际上,国家是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使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而这种秩序的建立不是阶级调和,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表现。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机关统治被统治阶级,以保证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对外的主要职能是抵御外来侵略,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剥削阶级国家还担负对外侵略、掠夺的作用。国家除了这些主要职能外,还担负调整国内各阶级阶层关系、维护秩序、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统一道德、保障公平等职能。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主要是就国家的阶级实质、主要特征而言。恩格斯说,国家官吏掌握了社会权力和征税权,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剥削阶级的国家之所以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是因为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新手段。列宁认为,国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都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压迫统治奴隶的工具,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是资产阶级压迫统治工人阶级的工具。
  第三,特殊的军队,还有监狱、法院、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
  恩格斯指出,国家同原始社会比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来区分它的居民,而国家则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另一个是氏族组织有自己的自动武装组织,没有军队、警察和官吏等专门从事统治和压迫的社会权力,而国家却设立社会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由于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敌对阶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建立了专门用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特殊的武装队伍、法庭、监狱、警察等强力工具,且特殊的武装队伍等强力工具随着剥削阶级国家国内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和对外侵略竞争的加剧而日益加强起来。
  第四,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而国家的最终消亡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一个过程,都有生、有死。无论是自然界的事物,还是社会领域的事物,都是如此,国家也不例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深刻地揭示了国家产生、发展和消失的经济根源,指出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失。国家不是永恒的,不是永存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消亡,阶级消亡的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并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国家阶级压迫的职能不需要了,国家才可以消亡。可见,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但有人曲解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思想,认为资产阶级国家也可以“自行消亡”。列宁坚决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粗暴的歪曲,仅仅有利于资产阶级”。列宁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而要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消灭它。因为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的力量”,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代替,决不能靠“自行消亡”来实现。
  恩格斯所说的“自行消亡”的国家是指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无产阶级国家。列宁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析强调指出,由于国家是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工具,在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可以“自行消亡”。国家消亡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一定要把国家消亡同社会经济基础联系起来考察。当社会发展到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任何阶级的时候,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那时“国家”的政治形式是最完全的民主,而最完全的民主也只能自行消亡,这就根本不需要国家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社会主义民主将进一步发展,劳动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学会管理社会生产和社会事务,这就逐步为国家消亡创造了条件。
  三、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国家学说告诉我们,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着最终消灭阶级与国家的历史使命。
  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等著作关于国家问题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建立自己的统治;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这些表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无产阶级在历史上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是无产阶级专政”,其具体表现为,无产阶级要求建立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推翻资产阶级,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只有使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消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这是人类历史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马克思科学总结和分析了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著名结论,认为这是对《共产党宣言》必须做的唯一“修改”。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这个基本原则具有重大意义。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所谓“现成的国家机器”,就是指资产阶级的“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用什么来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就是用新型的国家政权来代替之,由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政权,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它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新型的国家,是由剥削阶级国家到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必经阶段。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就不可能消灭阶级,乃至最终消灭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过它在阶级性质、历史使命、基本内容上都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专政根本不同。它是为无产阶级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创建条件的主要工具。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之所以是新型的,因为它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是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对少数反动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享有最高程度民主的国家,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体,即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对一切反动阶级、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问题是无产阶级通过它的先进组织——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
  由于各国情况的差异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从历史上来看,有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形式的最初尝试;有列宁总结俄国革命经验所肯定的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最适宜的形式——苏维埃共和国;有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和属性,一是担负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对外抵抗外来侵略的阶级工具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二是具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协调关系、保证公平、繁荣文化、统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在消灭了阶级对阶级的压迫基础上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新型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新型国家的阶级工具职能,其范围和作用会逐步缩小、减少,而公共服务职能会逐步扩大、加重。但这不等于放弃阶级工具的职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职能有可能加重、加大。比如,当出现大规模的外国军事侵略的情况下,当外部敌对势力与内部敌对力量相互勾结,严重威胁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时,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压迫的作用丝毫不能减轻。
  四、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主要经验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对新中国国家本质及其形式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就要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一个新型的国家机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革命的实际行动分作两步: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革命战争,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这个新型的国家机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革命的主要同盟是农民阶级,其他同盟还有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只有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集中全民众的力量,才能战胜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历史地导致不仅仅只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最广泛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还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它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最广泛同盟者的对少数敌人的专政。
  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他说,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什么,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起来,共同奋斗,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自己的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专政与民主的辩证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当然,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主要基础是工农联盟。
  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告诉我们,不能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专政是对民主的否定,讲专政就是不要民主,从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性质和作用。对敌人的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坚决地打击敌人的破坏和反抗,才能维护人民民主,才能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当然,也不能认为民主是对专政的否定,讲专政就是否定民主,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只有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挥民主,才能有效镇压敌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政治手段、阶级工具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个任务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平演变”、西化、分化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企图颠覆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因此,必须强化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体人民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达到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人民民主专政长期的、根本的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为:第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第三,坚持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为最主要的基础;第四,以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最广泛的联盟;第五,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第六,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否则,不足以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私有化、资本主义化的图谋,不足以压制国内敌对力量里应外合的破坏作用。必须建设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设强大的公安政法力量,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保卫和平、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
  当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等法的规范,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并贯彻实施的种种法律制度,它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政党、参政党和一切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群众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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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e科e院e院e长王e光e伟出了大名了,其忽然关于阶e级e斗e争的大作一经发表,立马激起轩然大e波!

有人说,不e公布e财e产如何划分阶级?!立即从上到下公e布官e员们的财产,把王e光e伟的先公布了!百姓倒要看看,根据该混e蛋e逻辑,他们到底是哪个阶级的?

有人说,为什么梁效、社e科e院、上海、山东总不时冒出些大e奸e似忠的人来祸e害e国e家哪?要深刻反思、警惕四地的文化啊,看看到底出了啥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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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伟光(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url=]编辑[/url]          王伟光,男,汉族,1950年2月生,山东乳山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王伟光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党的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400余篇。代表作品有《社会矛盾论》、《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



中文名  王伟光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籍   贯  山东乳山


出生地  辽宁丹东

出生日期  1950.2

职    业  中国社科院院长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

信    仰   共产主义

主要成就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学术专著30余部,论文400余篇。

代表作品 《社会矛盾论》、《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

参加工作时间  1967年11月

入党时间  1972年11月



                  
目录


1人物简介编辑王伟光,男,汉族,
王伟光[1]

1950年2月出生于辽宁丹东,祖籍山东乳山市乳山寨镇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后考入中央党校理论部,获哲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书记[2],学部主席团主席,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理事长、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会长、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会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哲学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87年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党的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主要有:《社会矛盾论》、《利益论》、《科学发展观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基本问题》、《王伟光自选集》、《王伟光论文辑》、《党校工作规律研究》、《王伟光讲习录》、《中国道路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编的著作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科学发展观概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通史》(八卷本)。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400余篇。[1]

2个人履历编辑1967.11-1978.02,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39团战士、会计文书、团政治处干事、连指导员、团党委委员;
1978.02-1982.02,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2.02-1984.12,中央党校理论部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1984.12-1985.09,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王伟光


1985.09-1987.12,中央党校理论部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2.08,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副教授、室主任(期间,1991.01-1992.08挂职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
1992.08-1993.08,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1992.10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3.07被评为教授;
1993.08-1994.02,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
1994.02-1995.01,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
1995.01-1997.03,中央党校校委委员、教务部主任,1996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
1997.03-1998.02,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秘书长;[2]
1998.02-2007.12,中央党校副校长;
2007.12,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部长级)。[2]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2011.07,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2012年11月14日,当选为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3]
2013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2]

3担任职务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4]

4学术成果编辑独著、合著: 
  1.《社会主义矛盾、动力与改革》,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   
zhaopian(4张)

  2.《社会生活方式论》(合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
  3.《政治体制改革论纲》(合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
  4.《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5月
  5.《经济利益、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深层反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2月
  6.《科学发展观的研究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6月
  7.《效率·公平·和谐——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
  8.《科学发展观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
  9.《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1月
  1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
  11.《王伟光自选集》,学习出版社,2007年8月
  12.《王伟光讲习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11月
  13.《王伟光论文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8月
  14.《党校工作规律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1月
  15.《党校工作规律研究(续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9月
  16.《利益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6月
  17.《社会矛盾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7月
  18.《校园十年建设纪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11月[1]
著作: 
  1.《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6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2月
  4.《科学发展观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
  5.《社会主义通史》(八卷本),人民出版社,2011年4月[1]
译著:
  
 1.《历史与阶级意识》,华夏出版社,1989年
  2.《西方政治思想概论》,求实出版社,1984年5月[1]
论文: 
  1.《马克思论人的本质和他的科学世界观的形成》,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85年第3期
  2.《关于哲学的主体和主体性》,载《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
  3.《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形态演变规律》,载《光明日报》1990年5月7日(《新华文摘》1990年第7期转载)
  4.《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载《求是》2001年第13期
  5.《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三个解放》,载《光明日报》2001年8月28日
  6.《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载《光明日报》2001年9月3日
  7.《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载《紫光阁》2003年第12期
  8.《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载《亚洲论坛》2003年第11期
  9.《永葆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载《求是》2004年第3期
  10.《关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思考》,载《求是》2004年第11期
  1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载《半月谈》2005年第4期
  1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求是》2005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10期全文转载)
  13.《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尽力结合起来》,载《求是》2005年第21期
  14.《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2006年第4期
  1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的认识成果》,载《求是》2007年第2期
  1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南》,载《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17.《论艾思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贡献》,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7期
  18.《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19.《中国改革开放和中国发展道路》,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5期
  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9期
  21.《旗帜、道路、理论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
  22.《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认识美国金融危机的本质和原因——重读<资本论>和<帝国主义论>》,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2期
  23.《加快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载《求是》2009年第5期
  24.《改革开放30年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载《中国监察》2009年第2期
  25.《全面理解、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期
  26.《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载《人民日报》2010年9月28日
  27.《国际金融危机与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命运》,载《求是》2010年第21期
  28.《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伟大胜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29.《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体会》,载《紫光阁》2011年第8期
  30.《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载《学术探索》2011年第8期[1]
31.《论邓小平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10期
32.《王伟光: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之路》,载《学术界》2012年第1期
3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载《学习与研究》2012年第12期
34.《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载《求是》2013年第3期
35.《论坚持群众路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载《党建》2013年第8期[5]
报道、评价: 
1.《相互切磋 教学相长——王伟光老师与部分学员共同探讨社会主义真谛》,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情况反映》1989年4月29日第14期
2.《党校培养的第一个博士——介绍中央党校青年学者王伟光》,中共中央党校《党校科研信息》1989年6月30日第69期
3.《王伟光学术成果简介》,《江汉论坛》2007年第9期
4.《让哲学融入生命——走近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教授》,《中国作家·纪实》2007年第12期
5.《王伟光:一个学者型的领导干部》,《中华儿女》2008年第9期
6.《聚焦中国问题,开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新境界——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王伟光》,《哲学动态》2010年第1期[1]
7.《加强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 占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传播制高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报刊出版馆网库名优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16日[6]
8.《王伟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和政策选择》,《人民日报》2014年1月22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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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9-27 10:52 编辑

无巧不成书!
本月12日,我把原文找出来发了下(1970#),以为必要的提醒:善良的人们,根子还在那,根深蒂固啊!
这不,半个月不到,就冒出了个王e光e伟,真的是空穴来风吗?
恐怕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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