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折现法用于公司估值完全是错的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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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发现了DCF方法用于公司估值上的一些错误,多年来,学术界就是这样子对公司估值的,你随便打开一份券商的研报,他们基本上都是这样子错误的应用着,甚至于连我们尊敬的巴菲特先生也肯定了这种方法。
借着当前对银行股坏账的担心,举这样的例子如下:
某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1月1日成立,自有资金100元,第一年成功放贷,并当年收回本息共108元,也就是说第一年的净现金流为8元,第二年,继续放贷108元,并当年成功收回117元,也就是说第二年的净现金流为117-108=9元,第三年这个公司继续放贷117元,结果倒霉,借款人跑路了,一分钱也没收回,也就是说最后一年净现金流为-117元,这个公司就此破产了。
上述公司如果上市的话,它的价值是多少呢?毫无疑问是0,可是看看我们的现金流折现法计算下来值多少呢?
历年现金净流量:【100 8 9 -117】
对应的年份:【0 1 2 3】,
好了,现在按照当前学术界典型的DCF折现法计算公司价值如下:
折现率取5%。
公司价值=100/1.05的0次方+8/1.05的1次方+9/1.05的平方-117/1.05的三次方。
即如下公式:
计算下来这个公式的值为:14.7元。
你看,明明一个价值为0的公司,按照现金流折现计算下来,还值14.7元,如果按照常见的价值投资法,留有安全边际,在8元买入的话,最终就亏净了。
这里的例子具有普遍性,那个折现率随便怎么取,只要不等于0,那么就不会影响结论。
这里从数学原理及应用上没有任何问题,竟然导致了明显错误的结论,可见用这种方法计算公司价值完全就是错误的,包括那些在研报里言之凿凿的大量DCF模型分析。
数学上有这样一个公理,就是一个错误的结论通过正确的推导可以得出任意的其他错误结论,比如1+2=4,可以用正确的逻辑推出3-2>10。同样,这个DCF应用因为是错误的,所以它也可以推出任意其他错误结论,但这里不详细举例。
另外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如果你采用不同的折现周期的话,即使采用同样的折现率,得到的价值总是不同的,比如每个月现金净流入10元,1年后即是100元,用一个月份作为周期折现与用年作为周期进行折现,得到的数值完全不同。按说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尽管存在内在的逻辑错误,这个计算方法还是被业界所广泛接受,最终在实践上误导了大家投资的理念,即只要公司净现金流为正数,不管它分红多少,还是分不分红,都具有了一定的投资价值,事实上,根据上面的分析计算,长期不分红或者低分红的企业很可能根本不具备投资价值,因为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寿命的,等到寿命快要终结的时候,公司前面赚到再多的钱,它也会亏进去。
那么正确的公司价值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很简单,还是现金流折现法,只是数据一定要使用历年分红以及最后一次性所得,最后一次性所得是指转让或者重组等,这样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了,还是以上面那个小贷公司为例,因为历年分红为0,最后一次性收益也为0,故而,无论取什么折现率,计算下来结果总是为0。
后面举例的那些悖论也都迎刃而解,而且这样的方法在实践上也是非常合理的,即你的投资收益只包含两部分,其一是历年分红,其二是最后一次转让所得收益。如果一个企业长期不分红,那你就只能指望最后一次转让所得了,即高价卖给下家。还有一种情况是希望企业虽然近期不分红,但是指望企业未来能够高分红也行。
结论就是,业界普遍使用的采用企业净现金流进行DCF估值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采用历年分红和最后一次转让所得作为DCF估值的依据。
补充一下,另外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现金净流量的概念是指一定时间内现金的流入数额,这个数值的单位应该是“元/年”,这无疑表征的是现金流入速度的概念,你看企业价值的单位是“元”,而经典的现金流折现后得出的单位是“元/年”,无疑等式的右边应该乘以时间,或者对时间进行积分,这样才合乎逻辑。而利用分红进行DCF折现则是正确的,因为每次分红代表的都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数额,单位是元,折现后得到的价值单位也是“元”,呵呵,看来投资界这么多年来,很少有自然科学界的学者进来深入研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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