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灾又回来了!7月27日中国股市暴跌8.48%,创年内最大日跌幅,同时刷新近8年来最大日跌幅,力压“6.26”股灾,两市近2000股再迎跌停潮。
问题来了,明明反复股灾已经证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等金融自由化糟粕不适合中国国情,至少是不适合相关监管制度、监管能力、市场结构、投资者素质等多方面都尚难匹配的现阶段中国国情,为什么管理层却仍然对这些垃圾难以割舍?
黄人天认为,用明代哲学家王阳明的著名命题“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来形容当下中国管理层和主流金融界,太合适不过。他们的“心贼”就是好高骛远、拔苗助长的赶超欲望,认为所谓接轨国际的混业化、买空卖空、资本账户开放等金融自由化进程都是理所应当,而且必须快马加鞭推进,相关教条理论原则要坚定不移恪守。
然而问题是,中国金融业下半身陷在非自由化、欠法治化的制度人文现实环境中难以自拔,上半身却拼命想摘取金融自由化的果实,反复股灾就是拦腰撕裂的必然结果。
在黄人天看来,没有买空卖空、高倍杠杆等金融自由化机制,中国股市不仅死不了还会活得更好。“大众创新”能不能从勇于坚持中国特色股市做起?
实际上,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历史上就吃过金融自由化的大亏。198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银行大搞信托、证券等混业经营,导致1990年代前期的金融混乱,金融机构拿着储户的钱大搞金融投机,导致海南房地产泡沫经济和股市暴涨暴跌。1995年,中国出台《商业银行法》,明确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控股非银金融企业。同时,该法也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即所谓存贷比不得超过75%,正是这些关键防火墙堵住了银行资金大规模进入证券市场投机的通道,使中国在1997、2008年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并在新世纪迅速崛起。
然而,自新世纪以来,在金融现代化、发展新经济增长点等口号掩护下,金融自由化卷土重来。金融机构混业化一步步突破,现在已经遍地开花。为规避存贷比限制,商业银行大搞表外业务金融创新,理财产品满天飞。买空卖空粉墨登场,2010年2月股指期货推出,2010年03月融资融券正式启动。
今年3月份,证监会方面证实正研究向银行发证券牌照。中国金融行业已经达成共识,认为混业经营是未来金融大趋势,言必称发达经济体大都如此、不如此就是落后云云,俨然把中国这个内部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也当作发达经济体来要求。
于是,在金融自由化思潮推动下,并不合现行《商业银行法》的银行混业经营、影子银行加速发展,中国金融业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实际上在“共谋”倒逼《商业银行法》修订。
在“生米煮成熟饭”的情况下,已然“胎大难堕”的金融业“挺着大肚子要名分”似乎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6月下旬,据媒体报道,实施20年的《商业银行法》将迎来首次大面积的修订。据悉,目前银监会已经成立了《商业银行法》修订小组,将用一年时间推进《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争取2015年底出建议稿。修订目标直指金融混业和75%存贷比两项关键限制。
正是因为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断冲击,在这次牛市和股灾中,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伞形信托、场外配资等金融自由化机制的放大风险负面作用发挥到极致,并且到处充斥来自银行系统的大量资金。股灾袭来,银行业顿时风雨飘摇,如果不是国家救市,中国金融危机就将爆发。
如果《商业银行法》被修订,关键防火墙被取消,可以预见将有更多银行储户的资金被直接或间接运用于高风险的金融投机,造成股灾和金融危机之后又胁迫国家救市,把损失一次又一次转嫁给全体国民。那样,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永无宁日,中国经济将饱受摧残。
横向比较,这一轮中国金融自由化思潮泛滥成灾,与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网络股票泡沫崩盘之前何其相似。
原本在1929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大萧条之中,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银行法》,即《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规定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分离。正是这部法律保证了美国几十年的金融安全,如果梳理一下美国20世纪以来的金融危机和大股灾,你会发现从1933年之后,直到1987年才有一次震动世界的大股灾,而那正是1980年代以后美国推行金融自由化的结果。
从里根时代开始,美国金融界不断挑战法律极限,他们就像近年来的中国金融界一样,通过相互持股、并购等手段进行事实上的混业化经营,而美国司法界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中显得犹豫不决,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更是掀起了激烈论战。
最终,就像当前的中国一样,大多数掌握金融权力的人达成了金融自由化是所谓大势所趋的共识。1999年11月,美国国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克林顿总统称:“它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
是的,确实变了,不仅金融机构变了,美国历史也被改变了。随后纳斯达克指数高速上涨,直至2000年3月达到5048.62点的巅峰,然后就爆发股灾了。网络泡沫破裂后,在依然执迷不悟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中,美国又开启了规模更大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泡沫进程,直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
我们都看到,自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通过以来,美国并没有如期望中依靠所谓“高富帅”产业结构保持经济优势,而是被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矮穷挫”产业的中国快速追赶,衰落趋势十分明显。2000年中国GDP仅相当于美国GDP的12.2%,而2008年飙升至30.9%,2014年更达59.5%。
历史事实就在那里,无论你喜不喜欢。美国在《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的保护下,半个多世纪没有发生大股灾和金融危机,即便这半个多世纪里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朝鲜战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中东战争、石油危机、苏联侵略阿富汗战争等重大事件。
而在1980年代金融自由化浪潮掀起之后,历经1987年、2000年、2008年等载入史册的大股灾和金融危机,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
回头看我们自己,1990年代初期的金融自由化狂潮,几年时间就留下了海南泡沫经济崩溃的烂摊子。而金融危机之后的金融自由化狂潮,又是不过几年时间就走到今天股灾家常便饭、经济每况愈下的境地。
所有这些,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金融自由化思潮是国家的“鸦片”吗?如果不知难而上,击破这“心贼”,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前景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