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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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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珠情况投资(要约收购)(2012-05-25 20:31:18)[编辑][删除]转载▼标签: 杂谈
每天都有涨停的,每天都有跌停的。投资者应该努力学习把握自己的利润,成就自己的投资人生。我一向对价值投资很喜欢,但我感觉纯基本面的分析并不全面,在把握市场错误和市场定价无效率中,特珠情况投资很有优势。
一 有明确的条约和利益主体
二 价值催化过程可以使股价直接出现较大变动
三 风险回报比例合理
最让人高兴的是,这类机会必定出现在报纸上。只是通常需要较长时间,人类心理因素决定了,耐心并不属于大多数人。少数有耐心和毅力的投资者,能获得优势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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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名称: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券商运作能力强)
签署日期:2011 年4 月27 日
一、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江苏熔盛重工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受让全椒县人民政府
所持全柴集团100%的股权,从而成为全柴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全柴集团间接
控制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而触发。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江苏熔盛重工。 (除其他资产,只计算上市公司股权17.08大股东成本)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尚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核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核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反垄断审查的核准。只有在取得上述批准后,中国证监会方受理本次要约收购申请,本报告书需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方得以正式公告发出。
三、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全柴动力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在本报告书所载的全柴动力股权结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则存在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全柴动力股份总数25%的风险,由于全柴动力现有总股本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全柴动力将面临其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579.25占比44.39% ,公众持股少于7075万股时,上市公司将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6 条、12.17 条、14.1.1 条第
(五)项及14.3.1 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全柴动力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全柴动力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全柴动力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全柴动力间接控股股东可(但无义务)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全柴动力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全柴动力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全柴动力的上市地位。
(上市公司有希望留下资本运作平台的动机,而且真的退市可能性较小。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增发等手段扩大股本和增加未来流通股的量?)
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尚须经
一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核准、
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核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反垄断审查的核准。
三 只有在取得上述批准后,中国证监会方受理本次要约收购申请,本报告书需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方得以正式公告发出。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包括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全部已上
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股份类别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流通股 16.62 元/股 157,607,500 股 55.61%
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以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62 元测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619,436,650 元。
江苏熔盛重工已将人民币 523,890,000 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
额的20%,以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均预受要约的情况
下所需金额计算)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先期投入的时间成本,与政府的信誉成本,资金成本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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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关于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的公告 2011.6.29
2011 年4 月26 日,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熔盛重工”)已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全椒县政府”)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江苏熔盛重工完成协议所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商务部反垄断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和同意。
2011 年5 月4 日,江苏熔盛重工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2011 年5 月16 日,江苏熔盛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1094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要求江苏熔盛重工在3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按照《补正通知》要求,江苏熔盛重工需要补充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
本次交易已取得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文件,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全柴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已正式
立案。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复文件,且该等批复文件为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补正材料之一。因此,江苏熔盛重工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
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正通知》要求,江苏熔盛重工需要补充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
本次交易已取得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文件,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全柴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已正式立案。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复文件,且该等批复文件为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补正材料之一。因此,江苏熔盛重工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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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1 年8 月8 日接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书面通知,告之:有关江苏熔盛重工有
限公司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的反垄断审查申请已获商务部反垄断
局批准。
上述收购涉及国有股份转让、上市公司间接收购并触发要约收
购,按照相关规定,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全柴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
将就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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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
《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1]1018 号)文件,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
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暨本公司国有股份间接转让事宜已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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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江苏熔盛重工通知,由于除上述批复文件之外其
他补正相关问题的答复仍在准备当中,有关补正材料尚未上报中国证
监会。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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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资料(网络转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根据上述法条,我这样理解:
1。在提交要约收购文件之时,收购人需要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在提交要约收购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需要出具是否有异议的批复。
3。如果证监会无异议,则在提交收购文件之日起15日后,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实际案例:通宝能源(600780)
1。2009-2-25,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2009-5-8,证监会批复(自证监会网站查询可得)
3。2009-5-18,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问题:
1。根据实际案例,我理解的1与2有矛盾,哪个是不对的?
2。我理解的3中的15日后,是否有具体时间限制。
1。在提交要约收购文件之时,收购人需要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因为这以后包含着会里回复,反馈,修改,补充的一些过程,等到符合要求后,再15日内中国证监会出具是否有异议的批复。
3。如果证监会无异议,则15日后,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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