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巨化股份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永丰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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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巨化股份一名股东,为了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希望巨化股份的广大中小股东以各种方式反对 2011年1月18日巨化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调整为11,050万股,发行底价调整为15.14元/股。这样的发行底价对巨化股份的广大中小股东严重不公平,违反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
大家知道,2011年1月18日巨化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当时定发行底价的前提是以2010年的业绩和市场价格作为前提的。2011年4月8日巨化股份刊登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11年第一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15亿元,约比上年同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后)10,106.25万元]增长310%。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1.受益于氟化工行业景气度继续回升,公司氟化工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
2.公司累积的产业链完整优势显现,保证了主要盈利产品稳定生产,氟化工产品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从4月公告可以看出巨化股份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二级市场上巨化股份2011年4月8日收盘价28.84元/股,现在再拿1月所定的增发底价非公开发行,将是对巨化股份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严重侵犯。其一,增发股份摊薄了每股收益;其二,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机构持股成本远低于二级市场购入的广大中小股东;违反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其三,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个人建议:1.取消1月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采取向原股东配股方式募集资金;
3.定价采用股权登记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90%。
[ 本帖最后由 永丰柳 于 2011-4-10 21:0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