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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鉴于部分会员对论坛“警告”管理未有了解,特此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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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19 天

发表于 2009-10-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部分会员对论坛“警告”管理未有了解,特此说明如下: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云俊 浏览:25978 回复: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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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转发坛主对于“警告功能”上线的说明:

论坛警告功能在于对会员一些违规但是不够禁言的错误进行纠正,每次警告都会由系统发送短消息告诉用户警告的原因,以及警告的内容。警告功能设置具体如下:

警告第一、二次,为提示性警告,不会进行处罚
警告第三次,系统将自动禁言五天。以后每增加一次,禁言五天。
警告超过六次,系统将自动禁言用户一个月,以后每增加一次警告,禁言一个月。


警告短消息固定提示语内容:

累计警告3次,您将被自动禁止发言5天。之后累加警告一次,再禁止发言5天。
累计警告超过6次,则被禁止发言30天。

创造和谐交流环境,需要您和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谢谢合作!



全文转发完毕




下文是总版关于如何撤销“警告”的要求:

如果“被警告”会员要求撤销警告,请把警告短消息(原文)回复给操作版主,并书面保证不再重犯。版主可以酌情给予撤销警告~~执行撤销警告的版主,请把含有保证内容的短消息到《版主交流区》备案,如果该会员再次重犯,一并处罚!

全文转发完毕





部分会员由于前期对“警告”功能和“撤销警告”的途径不了解或不重视造成了发言时的一些顾虑,现予以说明,希望广大会员可以在发言时严格遵守版规,共同创造繁荣、和谐的交流环境!谢谢: !
参与人数 2奖励 +4 时间 理由
wadvd + 2 2009-10-9 12:24 楼主是热心人,加分支持!
暗黑无敌 + 2 2009-10-4 12:24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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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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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d:1* *d:1*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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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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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发表于 2009-10-4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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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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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 天

发表于 2009-10-4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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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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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d:1*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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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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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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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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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发表于 2009-10-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望遵照执行!*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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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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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253 天

股指家园道亦有道特训营

发表于 2009-10-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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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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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 天

发表于 2009-10-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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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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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发表于 2009-10-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d:1*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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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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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违规如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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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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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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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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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发表于 2009-10-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小心了。:*22*: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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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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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捉妖记梅花小孩金融易学家园市场推演

发表于 2009-10-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警告者前来顶贴*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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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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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1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09-10-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stock 于 2009-10-4 11:18 发表
版主违规如何警告?



可以到〖违规举报和处罚公布区〗http://bbs.macd.cn/forum-130-1.html进行举报,上级管理员会做出相应处罚:*27*: 。
参与人数 1奖励 +2 时间 理由
ststock + 2 2009-10-4 16:11 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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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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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85 天

发表于 2009-10-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新版主很有工作热情,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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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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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d: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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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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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俊 于 2009-10-4 14:39 发表



可以到〖违规举报和处罚公布区〗http://bbs.macd.cn/forum-130-1.html进行举报,上级管理员会做出相应处罚:*27*: 。

噢,原来这样,还不能直接警告,怪不得找不到可点警告的地方,还得专门开帖请求警告,公民权利平等性值得商榷b:b b:b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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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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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俊 于 2009-10-4 14:39 发表



可以到〖违规举报和处罚公布区〗http://bbs.macd.cn/forum-130-1.html进行举报,上级管理员会做出相应处罚:*27*: 。

谢谢答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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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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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5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版规,共同创造繁荣、和谐的交流环境*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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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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