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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zq_009

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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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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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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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论国有股转持影响:有利股市健康发展

  综合本报与新华社报道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9日联合发布公告,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转持国有股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除了充实社保基金,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意义外,国有股划转政策还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充实社保基金,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做准备
  根据四部门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2006年6月19日,中工国际成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家进行IPO的公司,从它开始,直至去年9月16日上市的华昌化工,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10%划转社保基金,这符合做大社保基金、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思路,方向是对的。但从长远来看,这一规定还有待细化与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此次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将使得更多资金充实社保资金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建设,这将间接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分析认为,此举也是为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做准备。
  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除了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意义外,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国有股划转政策还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从减持到转持,一字之差,对股市有不小的意义。"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胡云超认为:从短期看,对市场的供求关系而言,它锁定了一部分国有股,使大小非减持压力减小,对市场会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此外,与一般的证券类基金相比,社保基金更注重长期收益,而不太注重短期收益,它也没有短期评估的压力,因此,会比其它基金更稳定。从中长期看,这样的股东对上市公司也是有利的。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解学成对记者表示,2010年A股仍将面临限售股解禁的一个高峰期,包括股改限售股份、新股发行限售股份在内的压力仍将存在,此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的部分国有股禁售期再延长3年,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作用。
  东兴证券研究员银国宏认为,虽然长期看按发行规模10%计算的国有股可能会逐步被社保基金减持,但此次政策的出台,给资本市场明确了短期内不会减持和减持上限是多少的问题,进一步平衡了市场的预期。
  社保基金将成市场重要力量
  从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后,可能使社保基金成为市场中的一大机构资金力量,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截至今年4月30日,社保基金共出现在60家A股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市值超过40亿元。社保基金今年一季度的重仓股数量、持仓市值均有明显增加,增仓迹象非常明显。这也显示出在2009年中国股市的复苏过程中,社保基金起了积极作用。
  有市场人士表示,延长社保基金接手转持国有股的禁售期,不仅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将使社保基金成为A股市场的"中流砥柱。"
  《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后,仅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解学成对记者说,社保基金可以通过长期持有绩优公司股份和减持其他股份来引导市场的主流投资方向,这将对培育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投资理念起积极推动作用。
  国有股转持政策涉及
  上市公司131家
  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
  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目前市值约835.5亿元(人民日报 作者:谢卫群 杨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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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允峰:对国有股转持三个误读

  笔者以为,对于国有股转持办法,目前存在三个误读。
  第一个误读:全国社保基金对划转股延长3年禁售期。不少人错误地以为所有划转股都会被社保基金延长3年禁售期。转持办法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也就是说,以后新的IPO公司,约定发行前原股东锁定期的,社保基金按照这个锁定期执行。如果约定是锁定12个月,划转后的锁定期就是12个月。所谓延长3年禁售,根本就不适用未来新上市的公司。
  所谓的"社保基金对划转股延长3年禁售期",是指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3年。也就是说,从股改后到办法出台之前IPO的公司,一共131家、涉及市值仅600亿的股份才是禁售期延长3年的对象。
  第二个误读: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这样的做法有可能导致社保基金亏损。按照办法的规定,中国石油、 中国神华等上市公司恰好是股权分置新老划断之后、办法发布之前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划转需要按照发行价格入账,但目前这些公司的股价要远远低于发行价格,因此很多人预期,一旦新股发行跌破发行价格,社保基金就会亏损。
  其实这是一种更深的误读。划转国有股并不需要社保基金付出任何成本,只不过是把原本就归全民所有的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社保基金,既然没有成本,也就不存在亏损。而按发行价格入账,只不过是账面价格而已,即便社保基金低于发行价格出售划转的股份,也不过是降低了收益而已,而不存在亏损的问题。
  第三个误读:办法的出台对于已接近3000点的A股来说是天大的利好。这种误读缘于对办法的认识过于简单。短期内,二级市场可能会因对办法的利多解读而上涨,但考虑到社保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以及管理能力,其减少直接投资部分是必然的,除非划转的股权有较好的股息收益率,或者属于政府必须控制的大型企业。从这个角度来看,过多地赋予办法刺激证券市场的政策意义并不恰当,决定证券市场最根本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和上市公司质量,办法最大的意义是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这才是其利国利民的真正价值所在。
(李允峰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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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呀!~!~!~!太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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