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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睿

@@@大盘连环画图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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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胜不是生产电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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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电缆!:*22*: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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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愚睿 于 2009-2-6 22:28 发表
大盘每日瞎说 [2009年02月06日]

周末愉快!:*22*: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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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0 + 5 2009-2-8 15:16 论坛有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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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83 fbl125-2008 的帖子

佛弟、自由,晚上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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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好

可能我记错了,生产电缆的吗?????????我记得有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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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自由的眼泪 于 2009-2-6 22:44 发表
可能我记错了,生产电缆的吗?????????我记得有宝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什么我一般不关心,我关心的是有没有机会让我获利!呵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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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淡泊赚了就跑 于 2009-2-6 10:56 发表
:*22*: :*22*: 怎么看2027   我觉得今天需要一个大阳线

————————————————————————————————————————
2027个人持股股东很多,个人认为主力资金也是被深套。
大盘背景好,一定会展开自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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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1972 于 2009-2-6 12:49 发表
http://gb.cri.cn/mmsource/images/2008/03/03/el0803033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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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我喜欢的类型!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别人怀抱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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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mellen 于 2009-2-6 14:41 发表
云铜减仓,让主力去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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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发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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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使Sky Angel 遥めい(女优特漂亮)[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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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一张性感的,送给刘帅帅——感谢帅帅一直以来上传美女给我们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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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道亦有道特训营

发表于 2009-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的珍品不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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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09-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愚睿 于 2009-2-6 22:51 发表

————————————————————————————————————————
2027个人持股股东很多,个人认为主力资金也是被深套。
大盘背景好,一定会展开自救:*22*:  



感觉他需要两根大阳线 哈哈··  而且要尽快

0687又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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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09-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91 愚睿 的帖子

:*22*: :*22*: 这个还不错 喜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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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诱惑~~~呵呵~~~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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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09-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22*: :*22*: 周末人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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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律”遭遇法盲的“权利”…… (2009-02-07 21:59:34)
[编辑][删除]
标签:外甥 校规 法盲 行政会议 牛逼 杂谈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几天都在忙一个事情,感触颇多。
    就读于江西省赣州市某县中学高二文科班的外甥,因多次上网(前后有四五次),被学校查到,学校的行政会议(20081031日)已一致通过勒令其退学(同一批被处理的还有俩人)。
    学校去年做出了决定后,因为家长到校后诚恳请求学校再给一次机会外甥,学校也还算通情达理,让外甥在校继续学习,观察他是否有改变。
    去年离放假还有一两天了,外甥进不了寝室(据他自己说是丢了钥匙),等了20来分钟就去了校外租房的同学处借宿,当晚被班主任查到不在宿舍住。晚上不在寝室住宿也是违反校规(跟上网一样两次以上就开除。请假另当别论)。第二天外甥就叫同学给他作证,到“年级组”处说清楚,但年级组长不相信外甥说的,因为以前也有学生互相之间先商量好来,说在外面谁谁处住的,其实呢是在外面上网。
    所以,现在学校是下了死命令,要求外甥离校。

    去年姐夫跟我说过外甥的事,于是我上网查看了20061229日胡锦涛主席签署的第六十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的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外甥出生于19929月份,到目前为止还未满十七周岁。(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于是、我就有点不以为然,以为学校应该是个遵纪守法讲道理的斯文之地,不可能会做出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来,安慰姐夫放心,但也叮嘱姐夫对外甥要多加管教。
    可现在事情发展态势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我亲自跟姐夫一起到学校找到政教处沟通,政教处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坚决,说行政会议一致通过的事情,不可能改变了,我很委婉地说你们学校这样做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人员很不以为然,一再强调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的约束谁也管不了近万学生的学校……
次日下午,我带一大学政法系副教授(兼职律师)的老师朋友再次来到学校的政教处沟通,这回是负责人接待了我们。
律师以外甥还是未成年人,还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这个话题展开跟负责人探讨——勒令外甥退学这件事是不是跟法律会相冲。
    没想到负责人根本就不接招,就强调这么大一个学校,必须要有严厉的校规来管理约束学生。并表明校方的态度,学校的规定是不可能修改的,说我们也可以依法维护外甥的合法权益——意思就是他继续执行他的违法校规,我们去法院告我们的状……

    我给一些政府单位的以及搞房地产的朋友同学打电话,请求他们的支援,朋友同学都很仗义,也帮我打电话找学校的领导说情,但返回来的消息都是不妙,呵呵!那搞房地产的同学给我的回话更搞笑,说校长老婆是他的同学,枕头风也使不上劲。
    牛逼!这个校长真的很牛逼!不是一般的牛逼!一个敢于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牛逼校长。我们不知道这个校长知不知道他们制定的校规是严重违法的。这个学校一个学期据说要开除几十个因为上网违反校规的在校学生。

    学校一般都是通过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勒令学生退学,然后就采取威胁,恐吓(不走就叫当地派出所开警车送回去,从心理上毁灭学生的尊严,警车送回去让不明真相的熟人看到意味着什么?)的方法来劝学生自动离校(外甥就经历过),或者装同情地劝学生转校,学校会配合出具学生在校品行端正的证明,让违反校规的学生干干净净地转校,也就是说学校不会开出正规的“开除手续”通知学生跟家长。
因为学生受不了这种威胁恐吓往往会自动离校或转校,那么学校就达到了他的目的,调皮的学生被赶走了,又没有留下违法的证据。学校的管理水平真不是一般的高啊!佩服!

    今天,我再次带另一律师哥们去学校找到了校方的其中一位领导,请求学校再给外甥一次机会,领导也很是为难,还是强调校规的重要性……我彻底没辄了。
    我很是“慈祥”地拍拍外甥的肩膀,对他说:看来、学校让你留下来的机会只有99.99%,你要有心里准备打包袱回家。外甥哭笑不得……

    中午在外面的土菜馆炒了两三个菜,跟律师哥们随便吃了点饭。我的肠胃是全国最优秀的食用油检测员——如果油不干净(比如地沟油等等回收油)的话,在一个小时内我的身体就会出问题——拉肚子!所以我很怕在外面吃饭。
去学校的公厕本来是想小便一下的,突然、肚子就不对劲了,糟了,我又中“毒”了。俩人身上都没带手纸,我叫律师哥们出去帮我买纸,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宽裤解皮带,一包浊稀喷涌而出——好险,慢0.001秒估计就是拉裤内了。
我蹲在坑上,两腿发麻(家里都是用马桶)加上肚子上的赘肉顶得很难受,律师哥们怎么还不给我送纸过来啊?难受!——摸摸西装的里面口袋里,硬硬的,拿出一看,是那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份让学校领导嗤之以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回可派上了大用场——我一张张地撕下来,用手揉软,然后、让它终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擦屁股!
    我一出厕所,律师哥们手拿一包餐巾纸气喘吁吁地回来了,看见我后很是愕然,问:你不是没纸吗?我答: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哈哈哈!”

    回来的路上,我打趣律师哥们:“看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道路还要很漫长很漫长的一个过程啊,你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党和人民交给你的担子很光荣也很艰巨啊。”
“哈哈哈!”——律师朋友也哭笑不得!

    当“法律”遭遇法盲的“权利”时,我们虽然是很无奈,但我们是否要继续无可奈何下去?还是像许三多(电视剧《士兵突击》中的主人公)那样不抛弃不放弃!是否要坚持我们的原则,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到家了,我的博文也构思好了,就当是发泄一下内心的郁闷吧……

                                                                             ————200927日于书房




    注:明天是决定外甥读书命运的最后一天了,我已经决定,绝不向校方低头,坚决维护外甥的合法权益。如果学校不收回成命(勒令外甥退学),我们一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知道,就算我们赢了,校方也没什么损失!但、这是我做人做事的原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敢维护的话,我作为舅舅,对不起自己的外甥,我一辈子都会觉得亏欠他,虽然这孩子调皮,不听大人的话,“网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了,这个问题的后果全部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去承担,这未免有点过份了。
如果真的走上法庭,我到时会把事件的所有过程,具体的学校名称等等及判决结果放到网上,让全国的网友去评论。
    虽然我们没有一个很公正的社会,但我们有一个很公正的网络。谢谢大家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网址:http://www.gov.cn/flfg/2006-12/29/content_554397.htm

[ 本帖最后由 愚睿 于 2009-2-8 0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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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淡泊赚了就跑 于 2009-2-7 22:3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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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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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出翅膀 于 2009-2-8 08: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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