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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3-25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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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贴上600523股改时的承诺,根据承诺,大家分析一下,什么地方,600523没有兑现,如何补偿?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同意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的四家非流通股东已承诺:
(1)在贵航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积极配合贵航股份董事会实施改革方案,严格履行改革方案确定对价安排,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承诺及协议约定。
(2)所持股份的出售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贵航股份的股票,除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定向回购外,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控股股东贵航集团在履行法定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特别承诺如下:
(1)贵航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定向回购外,至少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至少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贵航集团将卖出资金的30%划入本公司账户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同时,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贵航集团将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2)截至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东中,尚有贵州省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百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贵州公司由于所持股份被冻结而无法安排对价,贵航集团承诺代为垫付上述股东需要安排的对价。代为垫付后,待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贵航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如期间贵航股份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则该股份数额按送股或转增比例予以调整)及该等股份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并取得贵航集团的书面同意后,由本公司向上证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贵航集团将通过其他方式在2006年9月30日前尽快解决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
(4)贵航集团将恪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贵航集团不利用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和定向回购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6)同意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并发布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内,或者发出债权人通知书起30日内,在本公司债权人依据《公司法》提出债权偿还或担保要求的情况下,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本公司未来5年每年的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8)如贵航集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月11日公告: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此次执行的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对价数量中,17,698,156 股为其自身应支付的对价,其余的187,740 股为贵航集团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贵州公司、贵州省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百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对价,数量分别为26,670 股、93,870 股和67,200股。鉴于贵州省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过户给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经贵航集团承诺,该部分股份需要支付的对价安排仍由贵航集团垫付。代为垫付后,待该等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贵航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如期间贵航股份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则该股份数额按送股或转增比例予以调整)及该等股份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并取得贵航集团的书面同意后,由本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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