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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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5 08:46
《决定》带来长期利好 推动企业债走向市场化
文/证券时报彭松 冉慧敏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吹响了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号角。《决定》中指出“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业内人士认为,《决定》确立了企业债未来的发展方向。
《决定》带来长期利好
“《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出台对企业债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好处。”第一创业证券固定收益部的王卫告诉记者,他认为企业债的发展方向应是引入市场化机制,能不能发债和债券利率都应由市场决定,即管理方式从审批制变成核准制,债券利率也应由投资人集合竞价来决定。如果这样,对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将不再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融资更为方便;对券商来说,市场化的发行体制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控制经营风险。
当前问题不容忽视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忧心忡忡地指出了当前我国企业债面临的问题。
平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陈利军认为企业债一段时间以来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在二级市场,企业债的流动性比较差,债券利率不与市场利率联动,投资人不感兴趣;而在一级市场,不少公司又嫌发债融资成本太高。此外企业债的承销商积极性也不高,因为发行困难,常常要采取各种创新发行方式。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利率没有市场化。
此外,社会信用风险的不健全也是制约企业债发展的因素之一。现在的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管理,是一种“准国债”,虽然安全性有保障,但利率较低,没有吸引力。如果走市场化道路,不再有国家为其买单,在国内市场的信用体系、担保体系、破产机制等都没有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企业无力兑付的情况。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的黄瑞庆表示,“应该用实践来推动理论,在实践中发展。”
企业债发展前景乐观
对企业债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一创业证券固定收益部的王卫提出了两条具体建议:首先,管理层审核一家企业能否发债不应参考那些指标性的规定,如企业的所有制、规模、环保标准等,他认为这和企业的发展关系不大;其次,企业债的利率要实行市场定价机制,由投资者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对债券利率进行集中竞价。他认为现在国债、金融债的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企业债也应如此。
平安证券的陈利军指出,在目前的审批制下,企业债对中小企业融资没有实质利好,因为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发债的要求。企业债发行规模一般都在10亿以上,目前规模最小的企业债江苏悦达企业债也有6个亿的规模,中小企业往往只需要1、2个亿的资金,承销商也不愿意为其发行。但如果由审批制变成核准制,企业要发债只需要在管理部门做一个备案,能否发行由企业自己解决,利率也由企业自己决定,政府不再插手,相信对中小企业是一个利好。
“《决定》的出台,长期来说是发行的市场化,是市场的进步,不过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陈利军如是说。目前企业债市场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企业债发展尚待时日。《决定》只是给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指明了一个大方向,而且主要是放宽了投资体制,我们期待着融资体制和投资体制能够齐头并进。(和讯网)
发布时间:2004-8-4
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6 09:11
公开市场操作站位靠前
继上周增加短期正回购后,央行日前决定从本周起,在每周四上午固定增加央行票据发行操作,以进一步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效率。至此,央行公开市场的操作的频率已上升至一周四次。这鲜明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接下来更多倚重市场化调控手段的背景下,公开市场操作将承担起更重的任务。
2003年无疑是"公开市场操作年"。在这一年里,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宏观调控最频繁和最倚重的政策工具,无论是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调控,还是市场利率的引导,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央行票据的创造性运用,操作载体切换为央行票据,公开市场操作的空间进一步被拓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在2003年的表现,被认为是我国货币宏观调控逐步实现间接化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今年上半年的宏观调控中,与行政性手段相比,公开市场操作对市场的影响力度逊于其他政策工具,出现了递减效应。
从西方货币实践分析,公开市场操作是这些国家市场化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最经常性的操作工具。即使是在市场化的国家中,也不否认和排斥行政性手段,在经济运行现出特殊情况时,撬动行政性手段恰恰是为了解决经济困局,维护经济平稳运行的选择,这也为公开市场等市场化工具的运用创造更好的调控环境。
现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成效己经显现,下一阶段的重点是继续进行市场化的体制改革,特别是针对导致此次宏观经济过热的体制性缺陷进行改革,有专家为此明确提出"努力减轻对于行政型调控措施的依赖,适时回归到以参数调控为主的经典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应该说是最理想的宏观调控选择"。因此,特殊经济形势下的暂时让位,并不意味着公开市场操作己成"过往之事",公开市场操作还将在我国货币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上己经开始出现了积极变化:一是高频率。市场操作频率由每周1次提高至每周4次;二是小幅度。一次性回笼货币的力度明显变小,通过正回购和发行票据共同实现回笼任务;三是短期限。比如央行票据期限结构明显缩短,三个月期票据数量明显增加,一年期票据数量明显下降;又如央行票据流通时间由"T+2"改为"T+1";四是科学化。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掌握市场资源流量和流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上述这些积极变化可视为央行在新形势下对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动性调整,其操作策略和思路的逐渐趋于成熟,对市场的效应也将逐步显现出来。(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4-8-5
勤学苦练
发表于 2004-8-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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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9 09:04
物价持续上涨已影响居民生活
文/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祁京梅
各类物价指数一路上涨是今年经济运行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虽然对于物价涨幅较高有多种解释,但物价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关注价格走势,不失时机地进行政策微调应是决策层的题中之义。
今年以来,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对居民生活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 持续且逐月扩大的负利率,使居民财产严重缩水。
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老百姓把银行作为保险箱,大部分结余收入存放于此,一求安全,二求增值。但是,今年以来随着居民消费物价持续上涨,银行存款已进入负收益时代。以一年期存款为例,目前银行一年期定期的存款利率为1.98%,扣除20%的利息税,实际利率只有1.58%,如果再扣除1-6月3.6%的物价上涨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实际上为(1.58%-3.6%)负2.02%,也就是说,将1万元存入银行,一年后这1万元不但没有增值,其实际价值还会下降为:10000-(10000×2.02%)=9798元,其中202元白白蒸发了。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目前老百姓放在银行里的钱,已经超过了11万亿元,也就是说每个国民的手中已经有接近1万元的储蓄存款了,负利率对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普遍有所下降。
第二, 物价高企导致低收入阶层生活水平下降。
不久前,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居民对物价指数的满意度降低为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民以食为天,本轮价格上涨的核心恰恰是食品价格,它直接影响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据统计,由于粮食涨价,今年1-5月每户低收入家庭粮食支出每月增加13.2元左右,油、肉、禽、蛋及蔬菜五类必需品涨价,使每户低收入家庭每月支出增加21元左右,共计增加支出34.2元左右,即食品支出额的14.8%是由于涨价因素付出的。今年1-5月,这些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食品消费支出118元,同比增长15.2%,恩格尔系数高达50.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7个百分点。由于恩格尔系数低于50%在国际上被普遍认为是温饱到小康的一个最重要标志,所以,可以说,食品涨价直接导致了这些低收入家庭中的多数,在名义上,由小康再度降入温饱阶段。
物价上涨还使一些低收入者沦落到“衣食有忧”的地步。调查显示,今年1-5月低收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粮食消费6.3公斤,比去年同期减少了0.17公斤,虽然比例不大,但由于粮食的弹性系数极低,所以,确实有一部分人已经到了“缩食”的地步。
第三, 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市,农民消费雪上加霜。
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市是今年物价变动最鲜明的特征,今年前6个月农村物价涨幅始终高于城市2-3个百分点,1-6月农村物价上涨4.6%,城市上涨3%,农村高于城市1.6个百分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商品占总消费商品较大比重、农村医疗保健和教育费用价格大幅上涨是造成农村消费价格涨幅过高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民消费的增长,今年在中央一号文件和各项扶持农业发展政策的作用下,农民收入状况明显改善,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 345元,同比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同比加快8.4个百分点,是1997年以来增收形势最好的一年。
但是,收入增加了,农民消费并未大幅增长,1-6月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1%,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4.7%,农村低于城市5.6个百分点,城乡消费增幅差距比近年平均水平拉达2.6个百分点。农民微薄的收入难以承受物价的高增长,是其消费需求没有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农民家底薄,承受能力差,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将在相当程度上抑制消费的增长。
从目前物价形势看,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为今年最高水平,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说,7、8月份价格的翘尾因素仍然较高,而最近2个月钢材价格又出现回升势头,工业品出厂价格高位徘徊……种种迹象表明,价格水平持续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虽然粮食丰收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价上冲的压力,但是,对此不可过分乐观,不可掉以轻心。鉴于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种种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物价的变化,不能把经济指标背后的影响简单化、数字化。我们殷切希望,在今后,决策部门应以最大限度为民众谋福利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果断适时出台宏观微调政策。(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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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出台吧,老大~~:*25*:
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9 09:09
转债制度缺陷亟需修正
文/上海证券 冯俊
对流通股东的损害甚至超过增发和配股———
华菱管线20亿元转债刚刚发行,接着招商银行65亿元转债过会,金鹰股份又提出发行不超过4.2亿元转债计划,率先公布半年报的宝丽华也在今年4月推出了不超过3.6亿元的转债方案……在波动性较大的中国股票市场上,具有固定下跌风险特点的可转债,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潮流。
不过,转债固然是弱市的一个良好品种,但是从转债的风险收益情况来看,微观评价发展转债的意义,往往失之片面。尤其是目前出现的一些新的转换债券条款,只考虑了转债投资者利益,忽略了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况亟待修正。
流通股东权利遭受漠视
由于转债发行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般拥有控制权)、流通股股东和转债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从已发行的转债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条款过多地考虑了转债的发行和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以利率条款为例,国外转债发行一般只有垃圾债券才采用高利率,而我国的转债信用相对较高,却仍然支付较高的利率,而且很多转债到期还有利息补偿、高价回售或赎回等保障高收益的条款。据统计,2002年发行的转债内部收益率平均达到了1.193%,2003年更是上升到2.317%,山鹰转债更是采用浮动利率吸引投资者。高利率使得上市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再比如初始转股溢价,由2002年的平均4.8%迅速下降到2003年的0.77%,到2004年除营口港转债为3%外,其他均为0.1%,而且目前已过会但尚未发行的转债从股东大会决议可发现基本也是0.1%。过低的初始转股溢价使得转债逐渐褪变成一种变相的增发,侵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另外,在向下修正转股价时,许多转债约定公司派息时也相应调整转股价。这相当于投资债券既可以获得固定利息,也可以获得公司的现金分红,不合理性十分明显。特别是考虑到现金分红尚需缴纳20%的红利税,而修正转股价却不用考虑税赋问题,流通股股东得到了更加不公平的对待。正因为转债条款设计时过多地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当上市公司公告发行转债时,往往会导致股价大跌,使得流通股东蒙受损失。
更为重要的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往往嵌套苛刻的回售条款,反映了转股价格修正的预期,这无疑增加了转债的吸引力。但是债券容易转为股票,这较大程度上损害了股票持有者的利益,结果与增发并无太大差异。
法人股东轻松获利
在增发和配股方案中,法人股东所配售部分是无法在二级市场中流通获利的。但是转债配售却不同。以江淮转债为例,法人股东配售占发行总量的45.36%。根据其转债条款,这部分债券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法人股东手中,因为一旦股票出现大跌,转债相应出现下跌,江淮董事会就会向下调整转股价格,转债自然由于较低的转股价格而上涨,法人股东轻松实现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双丰收。从今年转债的发行来看,最大的受益者是公司的法人大股东,而最大的受损者是流通股东,损失甚至超过增发和配股。
条款设置与法规相冲突
目前上市公司发行转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有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设计转债条款时,都要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目前已发行的转债的条款,却存在一些与现行法规要求不符的地方。如《通知》第五条规定:“募集说明书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必须确定修正底限;修正幅度超过底限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另行表决通过。”这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时,董事会的权限只能在某个底限内,超过该底限要由股东大会同意。显然这一条款的设置,有利于防止董事会滥用修正转股价的权利,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不过,目前已发行转债的公司并没有很好地遵守这一规定,如有的转债在条款中约定,当向下修正条件满足时,董事会必须在5天之内向下修正,而且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90%,没有为董事会的权限设置一个底限。
流通股东应有表决权
由于较大程度涉及流通股东利益,在发行审核时候监管部门应该认真考虑条款是否充分尊重流通股东的利益,并且引进流通股东的一种表决机制,这样才有利于我国转债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中国,股权分置等制度缺陷是天生的,确实在短期之内无法克服的,但是一些制度条款问题,却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全景网)
发布时间:2004-8-6
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11 10:45
物价上涨幅度扩大 央行利率上调政策取向已经明确
文/林朝晖
对于央行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我们认为应予重点留意的是央行在利率政策方面的基本取向。
利率政策的基本背景
在外部环境方面,一季度《报告》的总体判断是"全球经济复苏进一步增强,主要经济体继续实行宽松货币政策",本次《报告》中则明确提出"全球经济持续复苏,通货膨胀风险加大",并指出"部分央行货币政策重点转向防止通货膨胀",显示在各国经济持续回升、美联储启动加息周期后,央行对世界经济增长及相应物价压力已持更为确信态度。对于"全球央行"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动向,《报告》透露出,央行认为年内美联储的加息进程仍将渐进实施。
在内部环境方面,最新《报告》的总体判断是"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宏观调控已见成效",但在物价领域却存在"各类价格指数继续攀升"。由于物价上行压力尚未明显缓解,因此与央行在一季度《报告》中"预计同比CPI在4月以后会有所爬升,第三季度开始回落"的判断相比较,本次《报告》中修正为"三季度消费物价同比上涨幅度可能还会有所扩大,四季度物价涨势有可能趋缓",显示央行对国内物价趋势的判断已更为审慎。
利率决策的总体取向
在以上经济背景下,央行对采用利率工具实施调控总体持肯定态度。
在一般原理上,《报告》指出"价格型工具的优势在于赋予微观主体根据宏观调控信号调整行为的权利,运用利率等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对银行系统和实体经济可以产生渐进式影响",即利率等价格杠杆的调控适应于市场化的效率机制。
在适用条件上,针对美国进入加息周期等外部因素,《报告》指出须"协调本外币利率政策,促进资本有序流动",即在人民币正向利差逐步缩小甚至可能逆转情形下,若国际资本发生持续倒流将构成调升国内利率的一个基本理由。针对国内物价持续攀升等内部因素,《报告》在有关理性预期的专栏中指出"与通货膨胀伴随出现的消费者抢购风潮以及生产者囤积生产资料的行为都是经济活动者基于对通货膨胀的理性预期而相应采取的对策",即负利率预期将导致生产和消费行为扭曲,因此若物价变化已引起负利率预期并引发资源错配,其将构成调升国内利率的另一个基本理由。
在具体实践上,《报告》对今年以来"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作出专题回顾,指出"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及"推出一系列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自主权的措施"已起到积极作用。
综合以上《报告》内容,不难看出当前央行利率政策取向较为明确,即结合对内外经济环境的综合判断,其认同利率应逐步走入上升通道,目前主要结合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贷款利率上浮权利下放到商业银行机构。
法定利率的调整意向
在更为敏感的法定存贷款利率调整方面,从《报告》体现出的利率政策取向来看,不排除央行有调整法定利率的明确意向。由于央行对法定利率调整具有建议权,最终决策需要国务院的批准,因此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尚有待更高层的统筹决策。
总体看,最新《报告》反映出基于对当前经济形势及政策环境的整体评估,央行利率政策取向已更为明确,利率工具在货币政策体系中将可能处于更为主导地位。(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4-8-11
勤学苦练
发表于 2004-8-1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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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12 09:08
美联储提高联邦基金利率0.25个百分点至1.5%
文/万宏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开市场委员会10日举行货币决策会议,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提高0.25个百分点,使其升至1.5%。
委员会在一项声明中说, 最近几个月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形势改善有所减缓,通货膨胀率有所有上升。这其中重要的因素是能源价格的攀升。但是经济状况有望恢复更加强劲的扩张步伐。
此前经济分析人士预测美联储会调整下半年的利率政策,但也有人认为鉴于就业形势欠佳和总统大选临近,美联储在年底前不会继续上调利率。(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4-8-11
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12 09:11
房地产业难懂 宏观调控为何没能调低中国房价
文/谭新鹏
宏观调控为何没能调低中国房价?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韩秀云分析说,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土地供应被卡住了。
房价整体上最近又涨了。央行周一公布的例行季度报告称,二季度我国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0.4%;二季度与一季度相比,房屋销售价格上涨2.3%。一方面是闲置房的不断增多 ,一方面是房屋价格的继续攀升,中国的房地产业变得越来越难懂。韩秀云解释说,一方面是土地供应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是总需求没有变化。她说,在总需求不会下降的情况下,房地产总有卖出去的时候。
本报10日的报道《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价格》,引发很多关注。央行在报告中提醒,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价格,加强对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
央行的例行报告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亿平方米,增长了26.3%。央行的报告还认为,随着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增速的继续回落,可能导致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的预期,推动房价的继续上涨。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字,上半年,全国完成开发土地面积792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5%,土地购置面积1.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
近年来房地产业一直是拉动中国经济的动力之一。但随着地方投资的升温,各地开发区建设遍地开花,挤占农业耕地问题严重,这一势头引起高层的关注。
今年,中央实施宏观调控,采取高压治理土地市场。
一方面大力清理整顿违法产业用地,违法批地和非法占地等行为,近期还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土地供应变得更加紧张。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不久前结束了对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阶段性检查验收,全国撤销开发区逾七成,核减用地逾六成。
韩秀云说:“房地产开发所用的资金中,70%至80%是从银行贷来的。房地产商的惯性思维是,即使房子卖不出去,也不会亏自己的钱。这导致了中央在政策上不会把房地产卡得太死,否则死掉的不是地产商,很可能是银行。”
有消息说,目前北京市的10多个部门正在郊区怀柔开会,计划在今年8月31日前把北京所有的土地清查一遍。这意味着以后北京所有土地必须经过拍卖才能获得,土地的价格也将随之急剧上升。
但有分析说,即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实行的物业税制度,可能是导致这些城市的房价下降的因素之一。
有学者说:“当前对政府来说,主要关注的不是房价上涨还是下降,而是消化房产存量。”(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4-8-11
勤学苦练
发表于 2004-8-13 08:26
宏观调控见成效: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90万人
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各地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1—6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90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900万的65%。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4万人,其中“4050”人员57万人。到6月底,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与去年底持平。宏观调控中各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措施开始发挥积极效应,就业保持了平稳态势。
狠抓落实,让促进就业措施充分发挥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初,国家确定了全年新增就业9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以内的目标。为实现这一任务,在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使宏观调控对就业的积极效应充分释放。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在全国各地得到层层落实。全国30多个省级人民政府都确定了当地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不少地方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一批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
资金是否充足,对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至关重要。今年5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下拨再就业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地相应做好资金配套,建立地方财政实际收入与再就业工作实效挂钩的机制。湖北、河北等省份相继出台规定,明确在省市两级预算中,安排不少于1%的再就业专项资金。
小额担保贷款被下岗失业人员称为创业的“及时雨”。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了一整套全新的操作办法,简化了担保程序、降低了反担保条件,加大了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信贷扶持。今年1—5月,全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5.9亿元,累计达到12.2亿元。此外,宏观调控部门还在对部分行业信贷全面紧缩的同时,给予吸纳就业量大的中小企业更多信贷支持。
结构调整是此次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各地全力控制少数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把精力放在发展第三产业上,服务业、旅游业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就业与再就业。
发挥社区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下岗失业人员身边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涉及的是每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千差万别,各有各的难处,各有各的需求。如何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他们身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使其成为贴近百姓生活、了解百姓需求的最基层组织,让下岗失业人员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包括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接续保险等在内的“一条龙”就业服务。
太原市在市内所有街道都建立起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承担起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台账、组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等一系列重要职责。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入户的形式,调查了解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协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
社区里还隐藏着不少就业岗位。北京市宣武区广内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发了居委会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环保协管监督员、居民卫生费收费员、社区消毒员,使81名“4050”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基本到位。全国95%以上的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80%以上社区聘请了专门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普遍做到了政策宣传到户、就业援助到人,得到了群众的赞许。
再接再厉,争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台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上半年就业和再就业成绩喜人,但就业形势总体上仍很严峻,促进就业依旧不能放松,要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全年的目标任务。
这位负责人分析,目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部分地区、行业以及群体失业人员呈持续增长趋势。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趋尖锐,大量新兴产业和新开工企业招不到合格的技术工、熟练工。
下一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主要从三方面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首先,大力开展人本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在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同时,国家将全力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指导各地充分利用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
其次,积极推进再就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普遍推行政府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相结合工作模式,增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宏观调控对就业的影响在下半年将逐步显现。如何化解其不利因素、发挥其积极效应,是当前一个紧要任务。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级劳动保障机构未雨绸缪,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04-8-12
勤学苦练
发表于 2004-8-17 13:47
人行明确否认将加息揣测 通胀不是唯一指针
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白力近日在接受香港记者查询时,明确否定了加息的揣测。
报道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白力的话说:“通胀也不是加息的唯一关注指针,只能说这是重要的关注指针……首先,我们没有听说过(通胀率)在5%以上,要动用什么手段,也没有这种表态。”。
白力强调:“各方面的专家讨论比较多,我们最近在整理意见,有的说加息,有的说不加息,也有说以其它手段,央行现在还没有明确态度。”
报道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周一曾表示,预期中国内地第三季度通货膨胀率可能上升,至第四季便会开始放缓。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今年五月提到,因为通货膨胀率仍然较低,所以央行放缓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穆怀朋今年六月也提到,央行在未研究六至八月份的通货膨胀报告之前,不会考虑提高利率。(中国金融网)
发布时间:2004-8-17
勤学苦练
发表于 2004-8-18 10:09
人大将审议16部法律草案 公司法证券法有望调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对16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委员长会议16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首先汇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
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这9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予以调整。按照议程草案,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公路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在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分别就这些法律修正案草案的情况作了汇报。
按照议程草案,常委会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04-8-17
真炮手
发表于 2004-8-19 09:23
企业年金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制度
基于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的外部性和专业性特征,监管机构需要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设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监管原则。在企业年金市场相关利益主体的自我约束、监管机构的持续动态监管和信息披露等约束机制之外,企业年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平稳与否。特别是考虑到年金市场的相互依存特征,这一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企业年金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现阶段年金监管重要内容
企业年金的运作影响面很广,规范、清晰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是企业年金受益人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企业年金的受益人多数是依靠年金收益来养老,对风险的承受力很小,受益人对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就客观上需要对进入的机构进行适当的选择。受托人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选择的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此时显然需要监管者为其提供制度上的帮助,设立市场准入标准可以使受托人在经过专业化挑选之后的市场参与群体中挑选管理人。在企业年金的退出机制方面,同样需要以受益人利益为核心,妥善处理企业年金或者参与机构退出带来的负面反应。
从当前中国年金市场的发展状况看,设立适当的、可以动态调节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目前法律环境下的适当选择。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正式启用,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我们同样注意到,该试行办法在与基金法以及信托法的比较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协调的地方,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也为以后的不断完善留出了法律空间。这体现在对投资比例的限定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定等诸多方面。试行办法的几易其稿以及即将出台投资管理人申报标准的具体要求等,都体现出目前的有关监管原则的操作性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的相关法规在退出方面仅作了概要性的规定,对于具体的细节显然有进一步深化的客观需要。因此,对企业年金市场参与者设立适当的准入和退出限制更能适合目前的法律环境。
企业年金的准入制度---从限量监管到审慎监管
1、企业年金市场准入机制的主要内容
国内外年金监管的实践经验表明,按照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可以将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监管模式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审慎性监管(prudential regulation),按照审慎性监管原则,对金融机构实行宽进严出的管理理念,主要注重对其自律性的培养,强调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和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打击内幕交易等欺诈行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美国等发达的经合组织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另一类被称为限量监管(draconian regulation),监管机构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进行严格的限量监管。将这些监管指标综合考量,就形成了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标准,他们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从各个方面符合监管者的限量要求,由此成为符合标准的准入者。这种监管模式较多地运用于市场尚不成熟的国家和地区。
具体来说,对市场参与者设置的准入标准包括:机构准入标准、业务准入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等。所谓机构准入标准,一般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法人资格、营业场所的设置以及安全措施等硬件的规定,设置机构准入标准的目的在于保证进入市场的机构之间的平等竞争,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业务准入标准则包括对机构经营业绩的要求以及是否从事过相关业务的背景要求等,针对不同的投资品种设置不同的业务标准有利于将市场主体合理划分,发挥其相对竞争优势;高管人员的准入标准指的是对相关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
2、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准入机制的现状与趋势
从目前的相关制度设计看,可以将年金市场参与者的准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等先根据各自的市场准入标准筛选出符合标准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以及托管人,第二个阶段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其指定的资格准入标准对于这些机构进行二次评估。
这个准入过程体现出了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在两个阶段的准入过程之后,被选中的机构必然同时符合机构准入标准、业务准入标准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从目前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看,对年金市场参与的主体都或多或少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预留了法律空间,随着更多不同类型的机构的进入,监管机构可望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各个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标准。
从有关的规定看,试行办法只是对各市场参与者的准入资格做了比较粗略的规定,具体的规则还有待监管者进一步研究推进,伴随年金市场发展的逐步深入,规则将被细化,并由申请机构通过提交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
从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看,除上述准入的监管之外,对企业年金机构的准入还需制度方面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其中主要大致包括:
第一,年金的准入监管要着力于完善微观层面的治理结构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例如,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看,可以酌情要求进入市场的参与者针对企业年金设置专署部门,并将负责投资运作的年金基金经理人与普通基金经理人相区别,对他们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守则,设置专门的年金内控体系,从而在整个运作环节中保证年金的特殊性以及独立性。
第二,年金的准入监管要体现动态化和全程化的特征,要针对整个运行过程的风险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所谓的市场准入标准并不仅限于在市场主体进入初期进行应用,而是应该贯穿在整个参与过程中,实现监管的动态化和全程化。
第三,年金的准入监管要特别强调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制定市场准入标准的时候,要注意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作为第一次准入标准的制定者必须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种法律规定以及准入标准相协调,使之达到基本一致,有利于达到协同监管的正效应。
企业年金的退出制度---建立多层次平稳退出机制
1、企业年金参与机构退出的原因及其影响
参考金融市场其他行业的推出机制,企业年金参与机构的退出可以有正常退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针对不同的退出类型,应当有不同的监管策略和思路。
正常退出,是指企业年金参与主体在企业年金计划中的履行职责到期,如果不能续签合同则自然停止参与计划,退出市场。
自愿退出,是指企业年金参与主体出于自身业务、战略或者发展的考虑,缩减或者取消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业务,解除与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退出企业年金市场。
强制退出:主要是指参与主体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资格而被强制退出市场。强制退出的原因包括企业的破产导致企业年金不复存在;中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剥夺金融市场参与资格;参与主体违反企业年金合同规定,未能尽职履行义务或者利用企业年金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企业年金持有人利益等。
不同的退出对企业年金运作的影响情况有所不同。正常退出是在企业年金完成一个运作过程之后,退出之前各项交接和清算工作都已经完成,对企业年金和参与主体影响都较小。自愿退出对企业年金会带来一定的意外冲击,但参与主体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妥善解决退出事宜,对企业年金的影响不会太大。对企业年金冲击最大的是强制退出,这一类退出往往缺乏预见性,在退出后有可能就使企业年金无法继续运作。
2.企业年金参与机构退出的环节与问题
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退出环节不同,使企业年金面对的问题也不同。
企业的退出:企业由于破产或者效益下降无力维持企业年金的运行而退出企业年金市场。这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年金的终止和清盘。这个环节的退出要处理好职工年金个人账户的清算和转移工作,职工在企业破产之后的个人账户的处理如果满足一定的年龄可以将个人账户提现,否则需要将账户随着职工转入新雇主的企业年金计划中;要处理好企业与年金受托人的信托关系,如果是企业年金理事会,随着企业的破产企业年金理事会也面临着解散,如果是专业受托机构则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要处理好企业与年金资产的关系,企业年金的独立性要求企业在破产清算时,企业年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也不得与其债务相抵消,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企业年金受托人的退出:企业年金受托人是指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专业的受托机构,前者随着企业的破产而有可能退出,后者除了企业的破产还有可能由于自身经营状况导致退出,例如专业投资机构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退出金融市场等。企业年金受托人退出的另一个原因是对企业年金本身投资或管理不善,投资收益不佳的,则企业可以与年金受托人解除合同关系。在这个环节中的退出要处理好年金受托人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因为受托人在年金计划中处于核心地位,与各方当事人关系复杂,因此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时要处理好年金账目的清算、与投资管理人的交接、对企业年金资产的核查、与委托企业的计划终止协商等事宜;退出计划的过程要注重离任审计,清查年金的损失状况,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中介机构的退出:中介机构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担当账目管理、投资运作、资金托管或者审计、精算、咨询等部分业务,而且像投资运作人还可以由多个机构共同担任,因此中介机构的退出影响要小于前两者,但如果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利用企业年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同样也可能对企业年金造成重大损失,对中介机构退出企业年金市场同样要重视。中介机构的退出主要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大违规行为被剥夺经营资格或者恶意损害企业年金利益等原因。在这个环节的退出要处理好中介机构与委托机构主要是受托人的清算关系,最大限度挽回企业年金资产损失;要处理好退任中介机构与新任中介机构的业务交接,将由其退出而对企业年金持续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不管是企业、受托人还是中介机构的退出都有可能使企业年金计划遭受重大损失而面临清盘终止。企业年金涉及到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企业年金的终止必须谨慎,以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为最大目的。企业年金的终止必须向监管机关申请,获准后在企业和监管机关的监督下对企业年金进行资产清算,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取或者保留个人资产;企业如遇到兼并、分立等情况时企业年金也相应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对计划方案作相应调整;如企业年金遭遇重大损失,应尽可能追回相关财产,并始终以保护个人账户的合法利益为根本。
上海证券报 巴曙松 陈华良 贾蓓 彭涛
发表日期: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