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1220 发表于 2010-10-1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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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2:48

第四次督促中信 证监会基金部寻监管支持
2010年10月13日 13点51分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黄利明

相关标签:中信证券 证监会 处罚 监管


  由于9月30日的第三次时限到期,中信证券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进一步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这是继1月16日、4月7日和7月20日之后,中信证券第四次公布收到此类函件。

  值得关注的是,该函在继续暂停受理、审核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及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的同时,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还将建议相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这意味着,证监会将可能会对中信证券进行直接处罚,以督促其尽快转让华夏基金51%的股权。

  证监会基金部对口基金公司的监管,但对于此次转让的主动方中信证券却无法进行直接监管,所以导致转让被动方华夏基金受罚,主动方中信证券却无法受到钳制。但中信证券转让华夏基金一再拖延的背后,也是构成了证监会“一参一控、股权超限”等政策的更多争议。

  有接近证监会人士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内部对一参一控及股权超限等类似政策表示异议,认为这是在限制国内投行和基金公司的发展。

  中信证券方面表示,为规范华夏基金股权,公司正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努力推动并争取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使华夏基金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要求,恢复华夏基金新业务新产品的正常化,促进华夏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此前,中信证券人士多次向记者表达过在此次规定时限难以完成的忧虑和尴尬。同时,中信证券管理层表示,转让的整个过程确实比较复杂,如果完不成,只能等待证监会处理。 不过,记者综合多方采访信息显示,此次华夏基金股权转让,中信证券基本确定了买家,只是在价格方面依然在博弈。这既与股权转让时限买方压价有关,也与华夏基金管理冀望借此新股东介入能为未来实现管理层激励铺路有关。

  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出资的49%,而中信证券100%持有华夏基金股权显然无法合规。值得一提的是,9月16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曾发布了一则北京某基金公司20%股权转让的信息,根据当时注册资本两亿元、管理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最近几年排名前十的相关信息,市场普遍认为这是华夏基金。中信证券对此信息也不置可否。

  如果这一转让确实为华夏基金,这意味着中信证券对华夏基金股权的处理基本接近尾声。同时,虽然出售了中信建投部分股权,还将出售华夏基金51%的股权,但中信证券的行业龙头地位短期内难以撼动。因此,在利空频出之后,握有大量现金流的中信证券,在对里昂证券进行并购后,发展空间的扭转将是定局。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2:50

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增速或进一步放缓
2010年10月14日 11点7分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相关标签:海关总署 经济形势 进出口增速 放缓


  中国国家电台周三援引中国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升的话报导称,不可预测的经济形势可能会导致中国进出口增长进一步放缓,但这不会引发外汇市场出现大规模波动。

  郑跃升称,进出口增速放缓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外汇市场波动,但波动幅度不会太大。郑跃升没有详细说明增速放缓指的是同比增速还是环比增速。

  海关总署周三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9月份出口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5.1%,增幅小于8月份的34.4%。9月份进口较上年同期增长24.1%,增幅也小于8月份的5.5%。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2:53

中央财政收入增幅16个月来首降 年内还将回落(1)
2010年9月14日 8点52分来源:南方网

相关标签:中央财政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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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表的公告称,今年1-8月,共完成全年财政收入计划值73892亿元的76.8%,但8月份完成额度仅为7.6%,比7月完成额度10.5%低2.9个百分点。

  财政部预计,今年余下的四个月,随着去年同期收入基数继续抬高,以及今年下半年经济增长逐步减缓,财政收入累计增幅还将逐月回落,而全年财政收入增速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

  “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是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时间通道,而接下来一段时间,随着经济平稳回调,财政收入增速肯定会相对回落。”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经济增长研究室主任刘霞辉表示。

  对于中央级财政收入16个月来出现的首次同比下降,财政部在其发布的公告中解释称,这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入库制度的变化,一方面缘于去年同期收入增长较快,造成同比基数过高。

  2009年部分企业汇算清缴上年所得税在8月入库,而今年企业汇算清缴上年所得税都已在5、6月份入库,这导致8月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46.4%。

  刘霞辉认为,下半年的财政收入仍有可能出现加快增长。因为企业所得税目前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有一次入库清剿,而一般来说下半年的入库量都比较大。

  “依此看来,完成全年的财政收入计划不成问题。”刘霞辉说。

  具体到8月财政收入各税种的情况,表现为各主要税种继续稳步增长。这与国内宏观步调趋同。

  8月份,增值税同比增长13.6%,高于2010年上半年平均增长水平12.9%。中金9月12日发布的《宏观经济周报》显示,8 月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回升至13.9%,高于市场预期,数据反映了近期政府加快中西部基建项目审批和中央财政拨款节奏对内需的拉动作用。

  8月份的消费税同比增长幅度亦高于前一个月达3.7个百分点,相对应的是,同月8 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同比亦有上升,这反映了内需增速的提升。

  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增幅继续上扬,同比增长25%,高于2010年上半年平均增幅22%。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国内通胀压力的物价上涨因素。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8月经济运行数据,8月CPI同比上升3.5%,环比增长0.6%。


而刘霞辉预计,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增幅还会继续上扬,其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亦不断变大。“从间接税种逐渐向直接税种过渡中,预计未来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

  不过,刘霞辉表示,仅仅一个月中财政收入两个百分点的数据波动,不能说明宏观经济走势出现新情况。“波动的背后有很多原因,但下半年财政收入完成预期仍然乐观。”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2:54

王岐山: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 防范各类风险
2010年9月13日 16点10分来源:中国经营网

相关标签: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发展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金融形势都比较复杂,市场、政府都感到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日前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促进金融发展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转变金融发展方式,他专门告诫地方官员,要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王岐山也指出,金融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要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作用,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企业、科技创新等薄弱环节的支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等行业的贷款投放。面对当前极为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要密切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水平,保持金融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我们看来,王岐山在这里要告诉地方的,一是金融业总体上会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他同时也在告诫地方,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减少那些会加大金融风险的政策和项目。尤其是地方融资平台、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需求等等,都是值得掂量的问题。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3:01

美国9月新增住房止赎案例超过10万件http://www.sina.com.cn2010年10月14日 14:18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10月14日下午消息,据外电报道,房产市场研究公司RealtyTrac周四公布,9月份美国新增住房止赎案例首次超过10万件。鉴于目前抵押贷款机构正在调查问题止赎文件,住房止赎案例预计将在未来几月有所下降。

  RealtyTrac表示,9月各大银行回收了102134套住房。该月全美共有347420份住房止赎申请,环比增长3%,同比增长1%。

  RealtyTrac首席执行官詹姆斯-萨卡西奥(James J. Saccacio)称,由于数个大型抵押贷款机构在部分州暂停止赎房屋的销售,以审查可能存在缺陷的止赎文件。他们预计第四季度银行的住房回收数量将出现下滑。

  由于一些抵押贷款机构的员工在签署止赎文件时未确认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周三,全美50个州的总检察长启动了一项针对住房止赎问题的联合调查,以叫停抵押贷款机构的任何不当业务活动。

  第三季度,全美共有930437份住房止赎申请,环比增长4%,同比增长1%,相当于每139户家庭中有1户收到止赎通知。

  RealtyTrac称,若贷款机构能尽快解决止赎文件问题,住房止赎案例可能将在短暂平息后急剧上升。

  不过,萨卡西奥称,如果这一问题无法尽快得以解决甚或扩大至更多的贷款机构,预计将会对整个房产市场造成一定打击。

  9月份内华达州已连续第45个月成为住房止赎率最高的州,仅次于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和爱达荷州。(金月)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0-10-1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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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3:14

全球贸易升势转弱 新兴市场三季度增长乏力
2010-10-13 10:20:56
汇丰集团首席经济师简世勋(Stephen King)12日发布报告表示,新兴市场的经济增长率虽然大多在结构上远胜于西方经济体,但所有经济体都必定要承受周期性的压力和掣肘。2010年年初,各新兴市场曾一派欣欣向荣,一扫全球经济下滑的阴霾;如今,相比之下,最近两季的走势则令人深思。

2010年第三季“汇丰新兴市场指数(EMI)”从第一季的57.5(历史高峰)和第二季的56.0下降至54.3,虽然仍高于全球衰退高峰期的水平(2008年最后一季曾创下最低纪录43.4),但最新指数已是2009年第二季以来最低。

汇丰最新公布的数据揭示了增长趋弱的几个领域。首先,从地理区域看,中国、巴西、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均告转弱,而印度则暂时维持稳健。其次,按行业论,制造业年初所见之强劲出口动力正迅速减弱;而服务业对前景的信心也骤降至金融危机高峰期以来的最低点。整体而言,第三季度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兴市场的经济复苏步伐已经放慢,程度更甚于美国或欧元区。

去年年底,全球贸易重回上升期,但曾令人如此鼓舞的形势似乎稍纵即逝,原因就在于,复苏初期所回升的库存量最终并未被需求所消化。那些特别依赖制造业的新兴经济体可能已因此而丧失增长动力。

简世勋认为,中国持续增强的基础实力正在推动商品价格上升,为商品净出口国带来利益,但却不利于商品净进口国。换言之,拉美、中东、非洲次撒哈拉等地区的国家将会受惠,但大部分西方国家则会受到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网)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3:15

泰国加入干预汇率潮 “货币战争”再度升级
2010-10-13 10:20:12
泰国宣布将对外资资本利得征15%预扣税

本币迅速升值正成为多国政府关注的焦点,继日本、巴西、韩国等国家入市干预本币升值后,12日泰国政府也难掩焦虑,加入这波干预汇率的潮流。

泰国政府当日宣布,对外资投资债券所获资本利得和利息收益征收15%的预扣税,13日起生效,此举旨在抑制泰铢过度升值。然而分析人士却警告称,如此干预措施能起到的效果有限,中长期货币升值的态势不会改变。

政策难灭投资热情

在12日发表的声明中,泰国政府称,这一预扣税项将削减境外投资者投资泰国国债、国有企业债券和央行债券所得的利息和资本收益。

此前,为发展债券市场,泰国央行宣布取消债券利息的预扣税,但如今泰铢的疯狂升值,令该央行不得不考虑再次开始征税。如果内阁通过该措施后,外资购买债券将需要缴纳15%预扣税。而在该措施公布之前,已经购买的债券可得到豁免。

泰国财长此前表示,由于美国采取释放流动性的政策,泰铢可能会进一步升值,并表示政府将考虑采取措施抑制对泰铢的过度投机。他还表示,泰铢升值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这至少反映出泰国经济正实现强劲增长,尽管这也意味着对海外消费者来说,泰国制造的产品变得更加昂贵。

今年以来,泰铢兑美元汇率已经大幅上涨约10.6%,是亚洲除日元外表现最佳的货币。泰国15年来最快的经济增速,吸引各地资金蜂拥而至。在泰国政府的政策出台后,泰铢兑美元汇率小幅下挫0.2%至30.10泰铢。该汇率曾在本月8日触及29.81泰铢,该点位为1997年7月以来最高点。

在今年上半年,泰国经济连续两个季度保持增长,并实现1995年以来最佳表现;9月27日,该国政府在6个月内第三次上调对2010年该国经济增长的预期,由6月时预估的6%上调至7.8%。

官方数据显示,占据泰国经济三分之二的出口,在今年8月同比上扬23.6%。海外投资者本月迄今向泰国债券投入11亿美元。“税收措施也许可以暂时帮助降低泰铢的汇率,但我不认为它的作用会是巨大的,并且也不会吓跑海外投资者。”泰国债券市场协会主席尼瓦特表示。

高收益市场面临干预压力

发达国家不佳的经济现状,令投资者不再青睐这些地区的资产,转而将资金投入包括亚洲在内的高收益市场。无论是在依赖出口的泰国和日本,还是增长迅猛的巴西和印尼等,政府都开始行动起来抑制本币。

今年8月以来,日元汇率飙升不止,为此,日本政府和央行协调行动阻止日元进一步升值。8月30日日本央行决定,通过公开操作手段把向市场注资的规模从20万亿日元增加到30万亿日元。10月5日,日本银行宣布将银行间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从现行的0.1%降至零至0.1%。

日本经济财政大臣海江田万里12日在内阁会议结束后对新闻媒体说,近来日元急剧升值不利于日本经济自律性复苏以及摆脱通货紧缩局面,政府仍将果断应对日元升值。

巴西政府则于本月4日宣布,将外资投资国内债券的税率加倍至4%,以遏制本币升值。该国财长此前曾警告全球可能发生“汇率战争”。

新西兰财长英格利希上周则表示,新西兰政府可能倾向于使用结构性措施,如削减个人和企业税收、引入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来放松强势货币对经济的影响,而不是进行直接的干预。

早在6月,印度尼西亚央行就宣布,将采取把资金转向长期债券及抑制短期投资的举措,其中包括要求投资者至少持有央行债券一个月。

此外,韩国央行已多次被发现买入美元抑制韩元升值;印度也表示,他们正在考虑控制投机性资本流动;而秘鲁央行则宣布允许退休基金持有更多海外资产;智利也已经对该国比索的高汇率提出警告。

恐仅为“膝跳反应”

尽管全球多个地区都传达出干预本币升值的信号,但分析师认为目前所采取的措施不太可能一举达到抑制全球资本流入上述地区的效果。

相关数据显示,这些经历过干预的货币非但没有如政府所愿出现回调,兑美元的汇率反而显示出更加迅猛的上涨势头。巴西雷亚尔自4日宣布干预政策以来,已经上扬1.2%;韩元在该国政府5日宣布管制措施后,同样上扬1.2%;而印尼政府6月宣布措施后,该国货币卢比也已经升值2.3%。

11日悉尼外汇市场上,日元兑美元汇率一度升至81.37比1,是自1995年4月26日以来的高点。12日中午,东京外汇市场上日元对美元汇率升至81.96比1,自1995年5月29日以来首次登上81日元兑换1美元关口。

“泰国目前的行为和巴西的政策很相似,”新加坡银行的货币策略师沉莫菘表示,“但是这样的政策恐怕只能给市场带来所谓的‘膝跳反应’,我不认为这会改变泰铢走强的中长期趋势。”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网)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3: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
2010-10-12 10:24: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1 文号:汇发【2010】53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银行外币卡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币卡的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梳理整合。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银行外币卡包括境内外币卡和境外银行卡。前者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后者指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以下简称“境外卡”)。

二、境内卡的分类

(一)按照发行对象,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是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单位卡是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由该单位指定人员使用的外币卡。

(二)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贷记卡是允许持卡人在发卡金融机构给予的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外币卡;借记卡是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没有信用额度的外币卡。

(三)按照发卡币种,境内卡可以分为外币卡和本外币卡。外币卡指单币种外币卡;本外币卡指人民币和外币的双币种或多币种卡。

三、境内卡的发行和使用

(一)境内金融机构可发行外币贷记单位卡,但卡内不能存有外汇资金;可以向在本行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单位发行外币借记单位卡,卡内外汇资金应纳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管理。

(二)个人卡在境内银行营业柜台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信息实时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也可以到发卡金融机构营业柜台,在其对外挂牌兑换的币种范围内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币现钞,也不得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三)单位卡在境内不得提取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现钞。

(四)境内卡在境外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具体管理要求参见本部分第(五)至(十)项。

(五)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见附件1)列出的商户类别码(MCC)在系统内做好设置,严格控制脱机交易。

(六)附件1列出的商户类别码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是指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金额限制类是指除6010、6011两个商户类别码之外,其余代码项下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完全放开类是指对交易金额没有限制。

(七)各发卡金融机构应将商户类别码6010(银行柜台提现)和6011(自动提款机提现)合并设置境外提现限额:一日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六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八)各发卡金融机构若通过国际卡组织进行代授权交易,应遵守本通知规定。

(九)各发卡金融机构若因技术等原因未及时完成系统设置,应按月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已发生的不合规交易。

(十)附件1列出的商户类别码包含威士(Visa)、万事达(MasterCard)、运通(American Express)、JCB四个银行卡组织。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其他银行卡组织标识卡涉及的商户类别码,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四、境外卡收单业务

(一)境外卡在境内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通过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信息实时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自动柜员机办理,每笔不得超过3000元人民币。

境外卡在境内可以到境内金融机构营业柜台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二)境外个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钞未用完部分,可凭其原始交易凭证,如ATM或收单金融机构柜台的相应单据,在提现后6个月内,到银行营业柜台兑回不超过原提现金额的外币,并可按相关规定汇出或携带出境。

(三)境内金融机构为境外卡办理资金存入的,视同向境外汇款,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四)境内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卡收单业务时,其银行卡项下人民币资金来源,应通过其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批准开立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解决。

五、银行外币卡项下的清算、还款及购汇

(一)银行外币卡境内使用,应当遵守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特约商户(包括免税店)受理的银行外币卡交易,其与收单金融机构之间必须以人民币清算。

(二)境内卡境内交易,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部分,应通过境内清算渠道以人民币完成清算;境内交易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人民币偿还。

(三)境内卡境内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发卡金融机构在以外币完成清算后,可用持卡人偿还的人民币购汇补充已垫付的外汇。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是指两种情形:一是境内外币卡境内交易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二是“误抛”交易,即境内本外币卡在境内使用本应视同人民币卡,却被收单金融机构判为外币卡,抛至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

(四)收单金融机构因银行外币卡境内交易从银行卡国际组织收取的外汇,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部分,应及时结汇。

(五)经批准在境外受理银行外币卡的境内航空公司等特约商户,与收单金融机构之间可以用外汇清算,发卡金融机构可以支付外汇。

(六)境内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

(七)发卡金融机构办理上述售汇业务时,售汇额不得超过境内卡已形成的外币透支额,且必须直接用于偿还已形成的透支款。

(八)境内卡项下的各项费用,年费、换卡补卡费应以人民币计收;其他费用可以由银行直接从有外汇余额的卡中扣取,也可由持卡人以人民币支付。

(九)除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境外卡通过自动柜员机提取人民币现钞和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三项外,银行卡项个人结售汇业务均应按规定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十)境内和境外个人使用银行卡办理外汇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1号的附件)等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六、银行外币卡项下有关业务的统计及报备

(一)银行外币卡的结售汇统计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收取外汇并结汇、扣收人民币并购汇的金融机构完成。

(二)银行外币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2号)执行。

(三)各发卡金融机构应按年度汇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外币卡交易和购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方式:纸质文件(加盖业务部门公章)。时间要求:年后一个月内。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收件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48。

(四)对于银行外币卡项下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境内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反洗钱报告等有关义务。

七、其他事项

(一)境内卡所有附属卡的消费、提现限额及大额报备等应与主卡纳入同一个账户管理。

(二)本文所涉及的时间,“一个月”指一个自然月,“六个月”按连续自然月计算。

(三)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应做好本外币卡境内交易的人民币清算工作。发卡金融机构必须将本外币卡的卡BIN上报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供收单金融机构下载。收单金融机构应做好相应的银行卡系统设置,在判卡时,必须优先判人民币卡。

(四)人民币卡在境外使用,由负责信息转接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参照附件1统一在系统内设置。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应将6010列入完全禁止类,以防止人民币卡在境外通过银行柜台提现;应对6011设置金额限制,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0000元人民币。

(五)开展银行外币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全面客观地向客户介绍银行外币卡的外汇管理政策,向公众说明银行外币卡使用范围和透支还款等项管理规定,防止片面宣传和误导。

(六)各地**应对辖内金融机构银行外币卡项下的宣传、业务开展中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可疑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对金融机构片面和错误宣传的,应责令其改正。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个人,各地**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八、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发110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新增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发55号)同时废止。

请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金融机构转发。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13,传真:68402315。

附件一: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略)

附件二:境内外币卡交易和购汇信息统计表(略)

来源:外管局网站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0-10-14 23:17

就是要顶#loveliness# 。。。。。。。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3:17

财税部门首谈房产税:将恢复对个人住房征税
2010-10-08 10:12:06
继9月29日多部委出台政策巩固楼市调控成果之后一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首度谈及房产税改革思路,称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下,有必要恢复对个人所有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不过,考虑到房产税改革情况复杂,上述负责人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表述,使得从四月份以来一直处于传闻状态的税收调控政策方向得到明确,那就是房产税将取代物业税,成为税收调控利器。加上此前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的信息,房产税改革思路已经基本明确。7月旬,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按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差别税率如何设定的进一步消息,但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税率将会根据物业类型而定,比如别墅等高档住宅,将会被定在较高税率。

而由按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关键则在于评税技术要跟上。为此,去年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将房地产税“空转”7年的重要成果——房地产评税技术推广到二手房交易环节。

房地产评税技术主要采用市场法,所谓市场法,是指通过收集与分析可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确立房地产的价格比较基准,调整或修正相关数据,从而确定房地产评税值的方法。

目前,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时,采用的是房地产的原值,税额不能充分体现房价的波动。而按照评估值征税,房价上涨,则房产税税额增加;房价下降,房产税税额相应减少。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4 23:35

政策不妙,注意安全.

tbxjy1 发表于 2010-10-15 00:17

#*d1*# #*d1*#

cspankun 发表于 2010-10-15 00:22

看着有点晕

wudong1900 发表于 2010-10-15 01:05

#*)*# #*)*#

苏北人 发表于 2010-10-15 08:50

#*22*# #*22*#

st小牛 发表于 2010-10-15 08:54

来颗真的 

st小牛 发表于 2010-10-15 08:55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0-10-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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