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币:
-
- 奖励:
-
- 热心:
-
- 注册时间:
- 2002-3-13
|
|

楼主 |
发表于 2006-2-1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道至简无术 于 2006-2-14 09:03 发表
我也有半仓听天由命的0021,复牌时间应该是还不确定吧,以前公告称20号前复牌,现在又来个
公告显示,由于深科技的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H股上市公司,
因此深科技的股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 ...
●2006-02-09 深科技A:股改方案为每10股流通股获2.6股,停牌
深科技A(00002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
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
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6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动议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诺。
其中关于股份禁售期的承诺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
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
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 个月内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24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
A、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B、非流通股股东中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持8,01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1
.09%)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同意,其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长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承诺按股权分置改
革前持股比例先行代为垫付。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要上市流通,应当
向代为垫付的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代
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龙力控股有
限公司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
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博旭(香
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将不再为该股东垫付对价,而由龙力控股有限公
司按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
市流通权(法定禁售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公开竞价拍得原浙江华庭
持有的300 万股境内法人股,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安排执行日之前一日仍无法办结过户登记手续,其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承诺按股权
分置改革前持股比例先行代为垫付。办结过户手续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
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
通股股东的同意。
D、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①承诺在有关部门许可时,协助深科技办理上述相关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
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承诺在深科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认同深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办理因划转手续未办结而产生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必需的有关手续
。
E、动议股东保证: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
2、动议股东均已做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
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由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
先由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深科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
议、网络投票的日程安排,待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日程确定后,再
行确定并公告。
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 年1 月23 日起停牌。现将于200
6年2 月9 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06 年2 月20 日复牌,此段时
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 年2 月18 日(含当天)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
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
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 年2 月18 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
案,本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继续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55-83205285/83200095
传真:0755-83275075
电子信箱:stock@kaifa.cn
公司网站:http://www.kaifa.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
我的理解是先复牌,再进行以下的股改进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