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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天

☆☆☆☆☆ 2005年12月16日实战看盘交流专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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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证走低,下午有看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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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OBBOTT 于 2005-12-16 10:46 发表


红绿色魔?

红绿色魔是什么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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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比赛开始 于 2005-12-16 11:06 发表

你看看

你看看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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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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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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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发言中含有抢红病毒,已经被Jgwen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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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nsback 于 2005-12-16 10:49 发表

没有啊?

你的头帖也是红的啊,你看不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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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盘走得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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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出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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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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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700万才判个死缓!

不知大家注意没有,近几年来对贪污受贿罪的狗官很少有判死刑的,就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就说一句“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念起……判气死缓”云云,给人感觉“官当”行情看涨。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期理由是:“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实施,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

就算是三条理由吧,一是“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实施”,这不能成为减刑的依据。犯了法,进了局子,哪个不是“如实供述”的?要论“如实供述”那些屈打成招的冤鬼们的态度要比韩桂枝们配合得多了,没杀人的“交待”了“杀人”事实,积极设想“杀人情节和场景”,可在判决时,不见从轻,反而被“从重从快”的杀了。

再说“认罪悔罪”。既然是犯罪,本该认罪悔罪,认不认罪,悔不悔罪,与判决无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哪有什么“认罪悔罪”一说!这条根本不是理由。

第三,“赃物已全部追缴”,更是一句扯淡!首先你不可能全部追缴,她贪污的人民币,不会一分不差的存在银行里等你追缴,要真那样,她还贪污干什么?就算他买了金银细软、证券地产,也要有个折旧损耗和贬值吧,何况他们要吃喝嫖赌、要上下打点、请客送礼、子女要买卖名、车置豪宅、海外“读书”,这些她那什么堵上?就凭他的那点工资吗?不可能吧?再说了,即使全部追回了,拿回的也是本不属于她的东西,减的哪门子刑,免得哪门子罪?

白纸黑字,就是免了,就是“可不立即执行”!为什么?第一是对高官犯法,网开一面,法外施情;第二我国目前确实是在实行的“官当”制度。具体的“当量”如何,不公布,内部掌握,大概是省部级的官职等于枪毙吧。我只是根据想象做出得出略估计,还要以中央精神为准。

这么说是不是过于苛刻了呢?一点不。你看就韩桂枝这么一个泼妇、破鞋、因“儿媳妇”轧死了一个“穷卖葱”的才犯了事的烂玩艺儿,有什么不能杀的,还有什么可人疼的地方?不就是因为它是个官吗?不就是因为她官当的足够大吗?你别说,也许人家背地里还立了什么“功”呢?反正不杀有不杀的“理由”吧,杀不杀,杀谁不杀谁,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法说了也不算,爱咋地就咋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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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卡布达公 于 2005-12-16 10:58 发表
飞版看看600406什么时候卖好? 谢谢!

马上卖.什么时候卖出都是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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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nsback 于 2005-12-16 11:08 发表

你看看

:*10*: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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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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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赚权证的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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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帮我出出主意,5手600008在帐户上显示得清清楚楚,但就是不让我卖,害我成股东了,这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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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盗窃变压器被判死刑

不到一个月时间,5名农民连续破坏盗窃变压器29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被盗走变压器内的铜芯,竟被犯罪团伙卖给废品收购站。12月1日,这个疯狂作案44起的盗窃团伙成员,被法院判处重刑。

  狂盗变压器
  石春玉、南井秀、李长权、刘文江、代兴远都是康平县的农民,南井秀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五名年轻力壮的农民不在家好好务农,却打起了供电设施的主意。2004年11月6日夜,石春玉、南井秀和两名同伙携带扳子、钳子、拉杆等工具,来到康平县山东屯乡,将康平县监狱暂停使用的1台50KVA变压器,及山东屯乡供电所暂停使用的2台变压器的外壳破坏后,盗走里面的铜芯(3台被破坏的变压器价值2.75万元)。三天后,几人又窜至开原市庆云堡镇河东西村的田地里,将村里一台20KVA变压器破坏,盗走里面的铜芯。随后,四人又在八宝镇和顺村的田地里,连续破坏两台变压器,盗走铜芯。2004年11月15日夜,石春玉、南井秀、刘文江与另一名同伙,在法库县丁家房镇大蛇山村田地里,将一变压器内的铜芯盗走。12月5日夜,石春玉、南井秀、李长权、刘文江在法库县孟家乡食品开发园区绿谷园院内,对一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下黑手时,被及时赶到的警方当场抓获。

  不到一个月光景,五名农民连续作案,破坏变压器29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余元。他们盗走变压器内的铜芯后,竟将这些重要的供电设施卖给废品收购站。此外,在2003年10月至去年11月期间,他们还共同参与盗窃17起,被盗物品总价值7.1万余元,共获赃款1.7万余元。为了到粮库偷粮食,该团伙竟雇来车辆,每次偷盗的大米、豆油都在几千斤以上,盗窃后再到粮店销赃。

  迟来的忏悔

  12月1日,沈阳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对被告人南井秀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石春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李长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刘文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代兴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当听到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五名农民顿时目瞪口呆:“我们就为了偷里边的铜芯换点儿钱,哪成想换来的竟是死罪。偷了这么些,我们每个人卖的钱也不过万八千块,真是不值啊!都怪我们不懂法,现在后悔也晚了……”南井秀几乎瘫倒在地。另四名被告均是满眼泪水,浑身抖个不停。

  为何判重刑

  本案的审判长王树强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五名被告相互勾结或伙同他人,共同破坏正在使用或暂停使用的变压器,盗取铜芯,后果严重。五人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但间接损失却是无法估量的,给工农业生产、通讯运行都带来极大破坏。为了严惩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故对五被告从重判处。(本报记者王野郊 实习生朱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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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问题:在21世纪以盗窃罪剥夺他人生命的社会是什么社会?在一个文明国家大都废除一切死刑的时代,以"经济损失"为由处死社会底层人民的国家是什么国家?

我的一点言论:如果作为公民的我们,不为此做点什么,那么我们就要接受一个事实:我们是劣等国家的劣等民族,我们没有资格享受任何文明国家和优越民族可以享受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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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郁闷咖啡 于 2005-12-16 11: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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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抢红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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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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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汽的票很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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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1:00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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