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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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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9】
江钻股份风险提示公告
2006年8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该所决定暂停股票上市交易。自2006年8月31日以来,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如下:股本总数为308,000,000股,社会公众持股76,885,842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4.96%,不具备该《通知》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该《通知》,如果本公司未在2006年10月9日之前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从2006年10月9日起将被暂停上市交易。本公司将在60日内提出改正计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006-09-28】
江钻股份风险提示公告
2006年8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该所决定暂停股票上市交易。自2006年8月31日以来,江钻股份股权分布情况如下:股本总数为308,000,000股,社会公众持股76,885,842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4.96%,不具备该《通知》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该《通知》,如果公司未在2006年10月9日之前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从2006年10月9日起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公司将在60日内提出改正计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006-09-08】
江钻股份(000852)拟通过股改解决股权结构问题
记者日前从江钻股份(000852)有关人士处获悉,因为该公司管理层持股11.4158万股而影响上市资格的江钻股份将通过股改解决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规则的问题。
日前深交所发布的新的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总股本小于4亿股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时公司将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由于江钻股份总股本小于4亿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唯一持股超过10%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持股占总股本的75%,加上公司管理层持有的114158股,导致江钻股份社会公众持股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而影响江钻股份的上市资格。
针对新的上市规则带来的这一问题,江钻股份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可以采用回购注销、协议转让等方法改变股权分布,重新让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对江钻股份而言最可行的是通过股改来解决问题。公司大股东向社会公众股东支付对价后,社会公众持股将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5%。
针对市场上广为流传的江钻股份股改受制于中国石化(600028)对旗下上市公司的私有化进程,这位人士表示,江钻股份的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属中国石化集团,与上市公司中国石化并非同一家公司,因此江钻股份股改不会受到中国石化的私有化政策影响。他表示,江钻股份的股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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