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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新产品----权证讨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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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新产品----权证讨论专栏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金眼眯眯 浏览:43448 回复: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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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ftalk朋友建议开一个权证专版,来讨论证券新产品----权证的交易策略和相关知识。
希望大家可以通过交流,熟悉即将推出的权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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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志刚 + 15 2005-7-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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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证测试过把牛市瘾 上证大涨44点沪市涨停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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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5日 05: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上周六,为即将推出的权证品种,沪深交易所进行了测试交易。有意思的是,上证指数大涨44点,仿佛牛市再现。

  据悉,在周六的交易测试中,沪指以1058点跳空开盘,仅早市一小时,便大涨44点,最高冲至1090点,将60日均线踩在脚下。其中,沪市涨停板个股达70多家,深市也有近30家冲上涨停,而跌停个股沪市为13家,深市不过3家。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新上市的580001、580002、580998、580999四家权证品种涨幅惊人,分别高达58.91%、4313%、238.8%和14292%。根据规定,模拟测试后数据已被清零,对今天的正常交易并无任何影响。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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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证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权证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所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行权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第五条 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的权证,其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 权证的发行上市

  第六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权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在发行前向本所报送申请材料。中国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七条 权证发行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方可刊登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安排权证的发行。
  第八条 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本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
  权证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其权证上市5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九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
  (二) 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三) 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四)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整。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 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 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
  (四) 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五)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一) 通过专用帐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 发行人应保证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出现权利瑕疵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权证上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上市申请书;
  (二) 权证发行情况说明;
  (三) 上市公告书;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的情况报告、禁售申请;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在权证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上市交易:
  (一) 权证存续期结束;
  (二) 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
  (三)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于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第十七条 本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发行人履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证的交易和行权

  第一节 交易
  第十八条 经本所认可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
  本所会员严重违反本办法或本所其他业务规则,或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严重透支,不能正常履行交收责任的,本所根据需要,可以暂停其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或限制其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
  第十九条 本所会员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二十条 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
  第二十一条 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二十二条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三条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价格涨跌幅比例×150%)×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二十四条 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发行人计算后提交本所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
  第二十六条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本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第二十七条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创设方式和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 行权

  第二十八条 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本所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
  第二十九条 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三十条 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消。
  第三十一条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二条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价)。
  第三十四条 标的证券除息的,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第三十五条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投资者行权时,按行使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
  前款中的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五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中位数。
  第三十六条 权证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第三十七条 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在权证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自动获得现金差价。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第三十八条 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的日常监管,违反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发行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专职负责权证信息披露等事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 标的证券: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二) 认购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三) 认沽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四) 行权: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五) 行权价格: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六) 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
  (七) 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
  (八) 现金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九) 价内权证: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行权价格与行权费用之和低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行权费用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和低于权证行权价格的认沽权证。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Last edited by 金眼眯眯 on 2005-7-26 at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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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股权证8月有望试点


  有业内人士透露,沪深两交易所将于近期联合推出权证管理办法,其中将包括融资性权证、备兑权证及用于解决股权分置的一揽子权证方案,预计8月前有望推出第一批试点。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也表示,7月推出认股权证的可能性不大,但最迟将在年内推出。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丁圣元认为,“在目前融资比较饥渴的情况下,权证会是个好方法。认股权证的高杠杆率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品种,获得高风险下的可观收益。同时尝试利用认股权证,寻找一种各方认可的价格机制,可以解决股权分置中的对价问题的争吵,无疑权证将是一个突破口”。

  可以预计,权证产品一旦在时机成熟时面世,将成为提振股市的重要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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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股权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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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1日 15:02 证券时报   刘锐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权证(特别是备兑权证)的期权性质,使得它与期权存在一种互斥性,这一点在香港和美国市场都有体现。在香港,个股期权于1995年推出后,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于权证推出的时间较早,已经大量占有香港市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期权本身的结构和操作都相对复杂,无法将权证的投资者吸引到期权这边。而在美国则正好相反,期权市场发展成熟,散户投资者占了期权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权已成为美国投资者对冲风险和扩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这也是权证市场在美国不太发达的重要原因。

  认股权证是金融市场中公司法人融通资金的一项重要商品,已经有九十年以上的历史。随着时代的演进、管理法规与交易制度的日趋完备,认股权证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资本市场已非常活跃。买卖认股权证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投资者只需付出买卖相关资产成本的一个百分比,即可从升市或跌市中取得获利机会;认股权证可提供杠杆式回报,与直接投资相关资产相比,认股权证提供的杠杆效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让投资者有机会以较低成本争取较高回报;投资者可根据本身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选择价内权证、平价权证或价外权证;投资者可将潜在亏损限制于某一固定金额,也可随时在认股权证到期前将权证出售,以将亏损降至最低或获利回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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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认股权证的价格因素
2005年04月27日 16:27 证券时报


  □ 法国兴业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 李颂慈

  买卖认股证和股票一样,可于交易时段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买卖。新规则的启用,要求发行商必须提供流通量和公布每日的买卖资讯,使认股证具有高流通量和高透明度。由于香港市面上的衍生认股证基本属欧式认股证,投资者投资认股证时不必持有股证至到期日行使,而可于任何时间通过交易所买入或沽出股证,当然也可以持有股证至到期日。而且,买卖绝大部分衍生认股证都无需缴纳印花税。

  认股证价格受多项因素影响,在这里,我们将集中分析其中三项主要因素: 

  (一)、相关资产价格

  认股证价格包含“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内在价值是指相关资产价格与行使价的差额,亦即行使认股证时所得利润。由此亦引伸出“到价”、“价内”及“价外”的概念。

  到价:到价认股证指行使价等于(或非常接近)相关资产现价的认股证

  价内:价内认购(沽)证指行使价低(高)于相关资产现价的认股证

  价外:价外认购(沽)证指行使价高(低)于相关资产现价的认股证

  (二)、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反映等待相关资产在到期日前作出有利投资者的价格变动的价值 (上升有利认购证,下跌有利认沽证)。

  认股证理论价格 = 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例子: 法兴公司丙认购证(9905)于2004年8月1日价格 

  公司丙股价: 102.50 港元;行使价: 95.00 港元 ;认股证价格: 1.63 港元 

  内在价值: 0.75港元 [(102.50港元-95.00港元)/10] 

  时间价值: 0.88港元(1.63港元- 0.75港元) 

  愈接近到期日,认股证的时间价值愈低 (时间萎缩),这是由于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日前升越行使价(对认购证而言),或跌低于行使价 (对认沽证而言)的机会日渐减少,故反映等待价值的时间价值亦愈低(假设其他因素于期间保持不变)。

  (三)、波幅

  波幅是评估认股证价格的最重要因素。波幅量度认股证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频率及幅度。波幅为年度统计数字,以百分比表示在一段时期终结时价格变动的标准差。例如,某一张期货合约现于100港元水平成交,波幅为10%,我们得知,该期货合约有68%的时间,在90至110港元之间成交。同时,该合约会有95%的时间在80至120港元之间成交,并有99.7%的时间在70至130港元之间成交。

  两种波幅:历史波幅及引伸波幅。历史波幅反映在过去一段期间,价格相对的年度标准差。历史波幅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得来,反映相关资产在过去一段时间的价格变化,亦显示相关资产在过去的价格变动形态。

  引伸波幅用以为期权及认股证定价。在发行日,发行人需要预计相关资产在股证有效期间的价格变动走势,以为认股证设定发行价。历史波幅并不足以提供指针,引伸波幅是市场对股证有效期间预期波幅的共识,因而有别于基于过去数据而得出的历史波幅。

  当认股证在交易所上市后,其买卖价格不单取决于理论价格,还受市场上的供求定律影响。彭博通讯社或本地报章上列出的引伸波幅是基于股证买卖价格计算所得,因此,引伸波幅亦受投资者追捧股证的庞大需求或获利沽售压力影响。

  一般而言,上市认股证的引伸波幅,应与相关的上市/场外交易期权保持一致。然而,上市认股证的引伸波幅通常略高于相关上市/场外交易期权几个百分点,原因是认股证价格已包括上市费用及律师费等。此外,上市认股证较适合散户投资者,其股份价值相对较低(约2-5万美元)。反观上市/场外交易期权,往往是衍生工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约成交额较大(股份价值介乎500-1000万美元),价格亦因而较具竞争力。这个差价亦可被视为一般产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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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符合发行上市交易权证的股票只有26只(表)
2005年07月19日 12:16 中国证券报   记者 熊永红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推出《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据国信证券葛新元、陈晓静测算,目前符合发行可上市交易权证的股票只有26只,其中深交所10只,上交所16只。

  《办法》规定,只有流通市值不低于30亿元、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的交易活跃的股票才有资格发行权证。目前符合发行可交易权证的股票有:

    深发展A万科A深能源A中集集团中兴通讯华侨城A、盐田港、

    金融街五粮液扬子石化浦发银行白云机场武钢股份华夏银行

    民生银行上港集箱宝钢股份中国石化招商银行中国联通

    上海汽车申能股份天津港国电电力四川长虹长江电力

  葛新元、陈晓静认为,股改完成后,符合发行可交易权证的公司将会有所增加。按股改后总市值下降25%左右(按当前价格隐含30%对价率)测算,目前总市值40亿以上,总股本3亿以上,60日换手率超过25%的股票有113只,其中上海76只,深圳37只。这些股票有可能在股改完成后能符合发行可上市权证的资格要求,其中无一家中小板企业。

  他们指出,相比国际权证市场的有关规定,目前沪、深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可上市交易的权证标的股资格要求是最严格的,且杜绝了发行人充当自己发行的权证的做市商的可能,其旨在加强风险防范,但难免也会影响到未来权证市场的发展潜力和活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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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权证伴随高风险,买入当日可以抛出,涨跌幅超过股票


  在发布《暂行办法》的同时,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权证的涨跌幅超过股票,需要及时规避风险。

  深、沪证交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时效性风险和履约风险。

  据银河证券的分析师郭煜介绍,权证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投资品种。如果投资者将大量资金集中在权证上,风险很高,投资者损益会随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而大幅波动,一旦出现判断失误,投资者的损失是巨大的。时间风险与其他一些有价证券不同,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且其时间价值会随着时间消逝而快速递减。正是由于权证具有时效性,因而也带来了其价值的不稳定性。从各国权证发展经验看,相对于其他有价证券而言,权证价值处于一种高度不稳定状态。另外,对于只有在到期日才可被行使的欧式权证,此段期间的持续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郭煜认为,投资者可以在发行人发行权证时进行购买,购买后可以在行权时间之前行权,即用行权价格到发行人处换取股票,然后抛出股票获利,如果不想等太长时间,也可以在权证上市后,在权证市场抛出,获取差价。没有参与权证发行的投资者也可以到权证市场买入自己看好的权证,等待行权,或低买高卖获取差价。上证所提供的权证业务实行的是T+0制度,当日买入可当日抛出。

  认购权证适用于投资者看好未来市场走势的情况。假设你买了联通的认购权证,约定以此权证认购联通的价格是3元,现在联通的价格是3.2元,那么权证价是3.2-3=0.2元。以后联通股票价格上涨到4元,你仍然可以用权证以3元买。那么权证的价值就是4-3=1元。联通股票涨了25%,权证涨到原来的5倍。此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权证卖出,也可以用行权价格到发行人处换取股票,然后抛出股票获利。但是联通如果跌破3元,权证将一文不值。由此可见,权证的风险和利润都比较高。

  认售权证适用于投资者看空未来市场走势时。假设你买了长江电力的认售权证,约定以此权证出售长江电力的价格是8.5元,现在长江电力的价格是8元,则此权证的价格是8.5-8=0.5(元)。若将来长江电力的股价跌到6元,你仍然可以以8.5元的价格卖。那么权证的价格是8.5-6=2.5(元)。

  名词:  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的日期,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特点是权证购买人有权利但是没有义务一定执行,权证的出让人是有义务必须执行的,但是这种权利或义务是有期限的(一般为6至18个月)。权证赋予持有人的权利是买权还是卖权,分为认购和认售两类属性。认购权证是赋予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入约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认售权证是赋予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卖出约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认购权证相当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相当于“看跌期权”。

  行权价是权证约定的对标的证券的购买(或出售)价格,行权期是指权证可以执行的时间段。根据行权期与权证有效期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美式权证(有效期内都是行权期)、欧式权证(有效期结束时才可以行权)和混合权证(有效期结束前比较长一段时间可以行权)。结算方式有实物交割或者现金结算。行权比例是一份权证行使时,要求转移的标的资产数量。比如一份行权比例为1:10的宝钢股份认购权证,其行权时候,一份认购权证可以认购10股宝钢股份的股票。

  (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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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炒权证如何赚钱
2005年07月18日 08: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炒权证赚钱有两个方法,一是行权,二是交易中的涨跌差价。

  行权 可能赚差价

  权证分为认股证和认沽证。认股证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相关证券。当行权时股票市价高于认股价时,称为价内,投资者就可获得差价。反之如行权时股票市价低于认股价,称为价外,投资者就一分赚不到,认股证就像废纸一张。如宝钢的认股证,公司规定的认股价为每股4.5元,如行权时股权为5元,每份就可赚到0.5元。如行权证宝钢股价只有4元,则就无法赚钱。

  认沽证与认股证正好相反,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如农产品推出的承诺,到期大股东按每股4.25元回购股票。当行权时股票市价低于认沽价时,称为价内,就可获得差价;反之,如行权时股票市价高于认沽价,称为价外,就一分赚不到,认沽证也成了废纸一张。

  炒权证就像炒股票

  权证可以在市场自由买卖,投资者可以通过高抛低吸赚取价差。权证的价格是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决定的,所以要关注其标的股票价格和剩余存续时间。具体说来,当股票价格上涨时,认购证价格就相应上涨,认沽证价格就下跌。相反当股价下跌时,认购证价格就下跌,认沽证价格就上涨。如上面所说的宝钢,当股价从5元上涨到6元时,由于认购价是确定的4.5元,那么认购证的价格也会相应上涨1元,理论价格就是1.5元。反之,如股价下跌到4.6元,其理论价格就只有0.1元。

  由于剩余存续时间越长,股价的变动幅度可能越大,投资者赚钱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价值就越小。如宝钢明年才行权,而今年股价已跌到行权价4.5元以下,那也不等于认购证的价格为零,因为它还有上涨到去年的可能性,所以认购证的市价可能就是几分钱。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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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一)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二)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的避免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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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算算权证的收益率
2005年07月19日 07:05 北京晨报


  作者:[秦洪]

  权证,顾名思义,“权”指持有人的“权利”,“证”指的是持有人的凭据,合起来的意思就是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行权的证据。就如同电影票,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有看电影的权利,只不过证券市场的权证,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向约定方认购或沽售股票的权利。权证与股票的关系分分合合。在权证发行交易后,权证与股票是分开来的,权证价格有着巨大波动;但在约定时间行权后,权证与股票的关系就合二为一了。

  权证以前在A股市场也出现过,只不过当时的权证属配股权证,其中江苏悦达、湘中意、武凤凰等个股均出过权证,当时炒作气氛极其浓厚,甚至出现了荒唐的景况,厦海发的二级市场股价只有4.3元,但权证价格为6.78元,江苏悦达更是离谱,二级市场股价只有7元,权证价格竟高达15元。正是由于如此的震荡,最终淡出了二级市场。目前在股改中,权证又担当重任,宝钢股份长江电力的股改方案中都隐现着权证的影子。

  由于权证是交易品种而非投资品种,因为存续时间短,近期两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存续时间均在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所以波幅极大,投机性极强。香港联交所的权证每日涨跌10%至20%是正常的事情。

  那么,权证的收益率将如何计算呢?比如某A股目前价格为10元,标的股票的认股权证执行价格为12元(假设在未来一年内以12元的价格认购),此时认股权证的市价为0.5元,如果投资者以0.5元购买一张认股权证,相当于用0.5元的代价投资未来12月的标的股票,如果一年后行权时,标的股票上涨至15元,那么,其收益率达到(15-12-0.5)/0.5=500%;而标的股票的收益率则为(15-10)÷10=50%,由此可见收益率之大。但一旦一年后行权时,标的股票只有9元,那么,在权证上的投资将血本无归。

  而认沽权证更为简单,农产品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实质就是认沽权证,相当于投资者在一年后可以4.25元的价格向深圳国资委卖出所有流通股权。

  权证是证券市场一个新的交易品种,而不是投资品种。职业投资者可以适当参与交易,但对于非职业投资者来说,最好不要参与,因为当日买卖且当日波幅较大,非一般投资者所能够把握的。目前A股市场里,只有表中的28家上市公司符合权证办法的规定。
      江苏天鼎 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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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暴涨暴跌 沪深权证曾经很疯狂
2005年07月18日 08: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992年6月,沪深股市首次出现权证交易。由于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投机性较强,监管层在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在退隐9年后,权证今年将再次“出山”。

  发权证大飞开先河

  大飞乐的配股权证是我国股市的第一个权证,推出时间为1992年6月。同年10月30日,深宝安(资讯 行情 论坛)向老股东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万张。宝安权证一发行就在市场上掀起了权证浪潮,价格从4元一直炒到20元,但收益率始终是负值。随着权证存续期最后期限的临近,暴跌也就不可避免。随后,沪市还推出了金杯权证、申华权证,但都反应平平。

  深沪两市在1995、1996年又推出配股权证,即A2权证。A2权证所代表的是在确定的日期,按事先规定的配股价缴款认购这种股票的一种权证凭证。

  1995年和1996年,沪市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市则推出武凤凰、湘中意、厦海发、桂柳工(资讯 行情 论坛)、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

  暴涨暴跌被叫停

  这些权证到期后,因为市场比较低迷,转配股无法实施,经管理层批准,权证延期交易半年。这一延期给庄家操纵市场提供了题材,引发市场对权证的疯狂炒作。正股价分别只有4.3元和3元多的厦海发、吉轻工,权证价格竟然比正股价格还高,分别达6.78元和5.24元。正股价为7元左右的悦达股份,权证价格竟高达15元。

  这种畸形投资没有能维持多长时间。半年过后,因市场低迷,发行权证的个股有的已经跌破配股价,权证于是一文不值。以湘中意为例,临近权证摘牌时,该股配股价为3.2元,股价已经跌至2.8元,权证就成为一张废纸。由于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投机极为严重,以致监管层在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之后,再也没有发行新的权证。 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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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证只是单刃剑 让大股东暴富令小股民血本无归
2005年07月21日 02: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特约作者 王吉舟

  自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000061)推出不送股的“26%涨幅回购”对价方案以来,引来各界广泛关注。农产品股价在公布方案后,连续两天大涨,直逼深圳国资委的回购线,也使重套下的投资者得以品尝久违的上涨滋味。
  笔者分析认为,投资者理性参加类别投票,应当这样考虑:如果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在4.25元以下,应该赞成这个方案;如果股民的建仓成本在4.25元以上,甚至是7元、8元买入的,那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否决该方案,以获得更高的保护价。

  大股东有充分条件操纵权证

  权证的最大特点是风险放大效果。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涨幅的计算方法相反)。

  比如农产品真的发行了认沽权证,某日农产品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农产品股票的收盘价是4元。第二日,农产品股票涨停至4.4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1-(4.4-4)×125%=0.5元。权证单日跌幅与股票跌幅相比,被放大了5倍!

  当然,涨幅的计算方向也完全相反,股票价格的稍微下跌,也会成倍地放大到权证涨幅身上,那么,这样好玩的武器,能不被先知先觉的庄家好好加以利用么?

  有人说,权证是把双刃剑,能让人一夜暴富,也能让人血本无归。笔者觉得,在目前这样一场股民与大股东信息不对称的股权分置改革游戏中,权证是把“单刃剑”,既能让大股东一夜暴富,也能让股民血本无归。已经在大熊市中承受很大损失的普通投资者,没有义务也没有余力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与大股东对垒博弈12个月,继续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

  所幸的是,按照《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权发行权证的企业算来不过是头30家最大企业。

  谁在为权证鼓与呼

  事实上,在当前投资者整体亏损的形势下,股权分置改革的上涨对价预期必须简单明了不被操纵。权证的高度投机性与可操纵性使其最终风险多由信息闭塞的股民承担,而最终收益则多属于信息充分的操纵者,此时,贸然推出权证,试图利用其所谓的“价格发现”功能操纵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这本质上等于是在混乱的局面中火上浇油,使用新玩具转移股民的对价补偿要求,一旦股民被其转移视线,很快,股民就会发现,手里的权证正被操纵得一文不值。

  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推动权证应用在此次股改中呢?他们难道看不到权证的操纵风险么?

  对此,最早提出认沽权证理论的华生教授,态度最鲜明,他甚至呼吁目前的权证规定应该进一步放宽到中小型企业中去。华教授为什么站在中国股市改革的最前沿,替权证的放行鼓与呼呢?

  华教授作为纵横股市的牛津剑桥国际高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曾在1999年8月收购上市公司闽福发29.9%的法人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期该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联动”,由6月份的6元区启动,一飞冲天高升到2000年2月17日的25元,半年增幅400%以上。而在2000年8月ST海洋公告换新东家牛津剑桥之前,其股价也从6元的低谷开始启动上扬,公告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在2000年10月达到15元的高位,3个月内涨150%,牛津剑桥对股价的“感染”能力令人刮目相看。2001年3月,中国对闽福发展开调查。调查的原因:一、闽福发涉嫌在转配股方面存在问题;二、涉嫌“操纵股价”。

  可以说,牛津剑桥当年也算大名鼎鼎,4年后的2005年,华教授以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的学者身份,而非以牛津剑桥“股市庄家”的身份,推行极其容易被庄家操纵的权证,其苦心与用意颇令笔者感到迷惑。

  投资者应对农产品方案的最佳策略

  笔者认为,如果农产品方案顺利通过,则在今后的12个月内,农产品持股人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卖单永远挂在4.25元以上,如果卖出去了至少是比股改前赚了26%;如果卖不出去,那12个月后深圳国资委会以这个价格买单。总之,挂在4.25元以上就旱涝保收,就是最佳投资策略。

  这个简单的投资策略足以让任何大股东在12个月内变成好人,无法对股价下手操纵。如果深圳国资委不想真的在12个月内花10亿现金买单解放全体散户,就必须把公司业绩做上来,这样才能使股价合理地维持在4.25元以上。

  但是,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表现出一点遗憾,他说,这其实是个简化了的认沽权证方案,因为最后关头,农产品无法达到权证的政策底线,才不得不放弃权证,简化成目前的回购方案。看来,华生教授很为农产品没有成功发行认沽权证而遗憾,笔者觉得,与其说这是经济学家为小投资者发出的遗憾,不如说是狐狸看见小鸡得以逃脱时的遗憾。

  事实上,农产品幸亏没有采用华生教授的权证方案,也幸亏有了这种简化,才使散户投资者拿到手里的26%的涨价空间,能顺利地在1年内变成现实,而不用担心被大股东操纵到归零。

  事实上,在当前投资者整体亏损的形势下,股权分置改革的上涨对价预期,必须简单明了且不被操纵。权证的高度投机性与可操纵性使其最终风险多由信息闭塞的普通投资者承担,而最终收益则多属于信息充分的操纵者。

  此时,贸然推出权证,试图利用其所谓的“价格发现”功能操纵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这在本质上等于是在混乱的局面中火上浇油,使用新工具转移普通投资者的对价补偿要求。一旦普通投资者被这个新工具转移视线,他们很快就会发现,手里的权证正被操纵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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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股民股票都玩不好,还要玩权证,难道真的要小股民血本无归吗??

有些股民不是要“T+0"吗? 权证可以“T+0"的,今后你们可以大展身手了,望高手们鸿运高照,大发洋财!!


[ Last edited by shyplx276 on 2005-7-26 at 2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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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略特波浪看盘

发表于 2005-7-2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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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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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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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一下,宝钢权证流通量是多少?上市如果只有几分钱,是否一笔小资金就可以控盘?如果这样,是否真的就可能和模拟的一样,涨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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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股权证投资的技巧

  
  

  认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特定投资对象印发的承诺证书,持有者凭此证有权在指定的时期内,以指定的价格,向发行公司认购指定数额的股票。  

  认股权证通常经过两种渠道流入社会并被投资者所持有。一是公司作为促销债券的手段,认同投资者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获得认购股票的权利,从而,使认股权证随着债券的发行而被社会公众所持有;二是公司在给老股东配股时向老股东发放的,由于公司的转换股票价格和配股价格一般都要低于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买卖流通。当股价上涨时,认股权证的持有者既可以按固定的优惠价格行使认购股票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卖出认股权证的方式来获取收益。  

  一般来说,认股权证的价格与其依属的股票(即正股)的市场价格是紧密相关的,正股的市价与认购的股票价格之差通常被称之为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或"真值",认股权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往往是根据供需状况围绕其内在价值而上下波动。

  因此,对应的买卖认股权证的技巧是:当预测普通股(即正股)的价格在短期内存在着上升趋势,且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处在其内在价值附近或低于其内价值时,可以加码购进认股权证,因为随着股价的升高,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也随之增大,故而认股权证的价格也随之升高。当预测股价在短期内存在着下降趋势时,则应考虑适当卖出部分认股权证。如果是大跌市即将来临,则应全部抛出认股权证,以避免可能遭受的毁灭性损失的厄运,因为在一个股价处于大幅下跌的市场里,持有认股权证往往比持有普通股票遭受更大的损失。只要普通股的价格低于配股价或换股价,认股权证就会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准确地预测正股价格的变动趋势,是有效地买卖认股权证的策略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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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机制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在"上证50ETF权证雏形大体确定 认购权证先期推出"中提到:
在交易机制上,可能会采用竞价交易+做市商的复合制度,即做市商参与竞价,为市场提供价格稳定机制和流动性

想问一下各位大哥,“做市商”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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