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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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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利好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股潮 浏览:4794 回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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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开征求《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为了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制定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刊登于www.csrc.gov.cn和指定报刊,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有关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6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部。

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010-88061504
  电子信箱: du_da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部
  邮  编:10003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该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股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

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五、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该股东应当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  日





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参与人数 1 +3 时间 理由
笑嘻嘻啊 + 3 2005-6-1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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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正实施,市场搏弈的格局将要起变化.起码上市公司会关心股价的变化,这对散户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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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盘是有自己的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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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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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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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燕赵之子 at 2005-6-12 19:22
大盘是有自己的趋势的


当有新的力量加入搏弈,市场的格局是一定要起变化的.而格局的变动又不能不影响大盘的走势.趋势是变动的,变化的,不会永远沿着一条道路前进.当然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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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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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变到质变需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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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是利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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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燕赵之子 at 2005-6-12 19:52
我不认为是利好啊

没关系,市场会告诉我们.我们说了不算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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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哥,看到国家对600100不通过的反映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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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燕赵之子 at 2005-6-12 19:22
大盘是有自己的趋势的

说得好!把智慧用在“市场是有自己的趋势”的自然法则上,比总奢望“优越环境”致富的层次高。
楼上“新的力量加入”仅是个道理,不是终极真理。新的力量加入不是突如其来的宇宙裂变,如火山。海啸等(现今科技已可尽量预知)。市场中“新的力量加入”是个渐近累积的过程。老股民应该都有体会,这三四年新的力量加入比前十年累加还要多,市场却继续它的原趋势。即使在牛市趋势中的1999年也没因首发基金的加入立马5.19,反过来东南亚金融风暴和特大洪水能使“新的力量退却和老的力量退出“的特特大利空也没能改变趋势——将市场打回熊市。
中股历史上,轰轰烈烈地大扩容既造就了1558-325的大空头,也造就了512-2245的大多头。325停止扩容的利好也只有325-1052一个半月的行情,时隔近两年的停止到重开扩容的749点,也因消息只跌了不到百点,在越扩越多的驱动下走了近五年的大牛。
这次的反弹如果原本就该继续的话,也不会应没这个利好不继续,也不会因单这个利好立马反转。
反转在市场会有一个让人渐渐感觉到的过程,我们会有足够的时间观察与把握。
人在市场上要活一辈子,这辈子总为利好利空活着会很累的,况且还永远摆脱不了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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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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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
和回购不是一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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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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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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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股潮 at 2005-6-12 19:56

没关系,市场会告诉我们.我们说了不算的,呵呵!

没错,等市场告诉我门答案吧,600100减持刚没有通过,管理马上推出现在的政策,我们要知道,
1.是谁提出减持政策的
2.又是谁给了3/2的流通股否决权
是管理层,可问题600100竟然没有通过,管理层只有推出回够方案.
为什么,说来说去,只是为了减持.
不管大股东持有多长时间,总归要投放出来的
我不认为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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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好!
市场解读的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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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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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燕赵之子 at 2005-6-12 21:04

没错,等市场告诉我门答案吧,600100减持刚没有通过,管理马上推出现在的政策,我们要知道,
1.是谁提出减持政策的
2.又是谁给了3/2的流通股否决权
是管理层,可问题600100竟然没有通过,管理层只有推出回够方案.
...



朋友,我的感觉是你太善良,也太认真了.股市本身就是一个搏弈的场所.我们关注它利好本身是看它对我们的操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至于大层面上的事情,主要是机构和决策层关心的问题,我们的重点不在这上面.有朋友谈到了大的趋势,我也认为短期内大盘总的方向难以改变.但并不代表无所作为.作为一个投资者,首要的问题是认清你在股市中的位置,既不要忘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也不要做自己不该做的事.当然作为分析探讨不在此列.最后说一点题外的话,炒股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技术.这项政策出台更大的成分是造成一种气氛,保证股权分置的成功.这就像演戏,气氛烘托出来了,戏剧效果就有了.只要我们别作了看戏的傻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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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嘻嘻啊 at 2005-6-12 20:41
好事情
和回购不是一个事情

能详细说说吗?我还以为是一回事呢。谢谢

不好意思,已看到您的帖子:增持和回购--------俩个大利好
http://bbs.macd.cn/viewthread.ph ... 3D1&stock=trade
明白了,谢谢

[ Last edited by 鼎鼎 on 2005-6-13 at 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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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政策出台

中证网讯 记者尹涛、程征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同时出台两项减税措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股权分置改革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股份、现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措施自今天起执行。

    两项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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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燕赵之子 at 2005-6-12 21:04

没错,等市场告诉我门答案吧,600100减持刚没有通过,管理马上推出现在的政策,我们要知道,
1.是谁提出减持政策的
2.又是谁给了3/2的流通股否决权
是管理层,可问题600100竟然没有通过,管理层只有推出回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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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股潮 at 2005-6-12 21:30



朋友,我的感觉是你太善良,也太认真了.股市本身就是一个搏弈的场所.我们关注它利好本身是看它对我们的操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至于大层面上的事情,主要是机构和决策层关心的问题,我们的重点不在这上面.有朋友谈 ...

如果是底,利好也仅仅是个倒火索
如果不是底,在大的利好,也仅仅是聚集一些空头的力量.
反之而来的是更加惨烈的杀跌.
回顾历史上重要的底部,很多人认为是利好起的作用,
其实是很可笑的一见事情.
我们要做的是顺从市场,用心的感觉底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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