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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圈定4家试点企业 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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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圈定4家试点企业 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试点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chinaredbull 浏览:3831 回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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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圈定4家试点企业 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试点
  股权分置试点工作将于5月9日正式启动,证监会已圈定4家股权分置试点企业,分别是金牛能源000937)、三一重工600031)、紫江企业600210)、清华同方600100)。[详细全文]

四家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解决方案:

  金牛能源紫江企业的均采用"10送2"方案,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股,而非流通股以股份减少的代价获得可流通权。
  三一重工采用"10送3派8元"方案,即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同时获派每10股8元现金。送股部分由非流通股东送出,而派现部分由资本公积转增,非流通股股东放弃。清华同方的方案是"10送10",与前述3家的送股概念不甚相同,可能由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转增,非流通股东放弃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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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下文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

的通知》全文: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须遵循《若干意见》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

  (一)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二)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

  (三)在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改革方案实施需要继续停牌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三、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

  (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不少于三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三)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

  (四)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三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事宜。

  五、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六、试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处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文件并公告。

  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业务操作指引,并办理试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有关事项。

  证券交易所对试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试点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持续监管。

  八、试点上市公司董事及其股东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不得擅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或者发布与此相关的误导性信息。对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应当及时澄清。

  九、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出具的保荐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试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上市公司,违反本通知的规定,或者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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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多看!多听!多学习!多思考!

股民很无奈  投机变成投资  投资只好投机

人生更不幸  嫖娼嫖成老公  炒股炒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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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圈定4家试点企业 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试点



  专题:证监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证监会圈定4家试点企业 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试点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吴德铨 李德林

  股权分置试点即将破茧而出。《证券市场周刊》获悉,股权分置试点工作将于5月9日正式启动,证监会已圈定4家股权分置试点企业,分别是金牛能源000937)、三一重工600031)、紫江企业600210)、清华同方600100)。

  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短短几天即推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表明管理层推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决心。

  《证券市场周刊》最新获知,沪深交易所已接到证监会的正式通知,上述4家上市公司9日当天将停牌,公告股权分置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据透露,4家试点企业已形成详细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将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金牛能源紫江企业的均采用"10送2"方案,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股,而非流通股以股份减少的代价获得可流通权。

  三一重工采用"10送3派8元"方案,即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同时获派每10股8元现金。送股部分由非流通股东送出,而派现部分由资本公积转增,非流通股股东放弃。清华同方的方案是"10送10",与前述3家的送股概念不甚相同,可能由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转增,非流通股东放弃相应权利。

  据悉,4家试点企业的非流通股东均作出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其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起一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三年内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有的非流通股东甚至承诺将保留一定股份比例,绝不减持。

  4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能否获得绝对多数股东以及绝对多数流通股股东认同,还需拭目以待。最终,试点能否顺利推动股权分置问题由点带面地解决,还有待市场的检验。不管怎样,破解股权分置这一困扰证券市场多年的制度性缺陷,终于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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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看明天市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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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是检验股权分置方案成败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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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8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2005-05-08

第一条 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停牌。
公告应当披露说明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拟聘请的保荐机构等内容。

第三条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就方案涉及的技术操作事项与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进行沟通。

第四条 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刊登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二) 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 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四)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六) 保荐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保荐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试点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十二个月内有无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二) 试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三) 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四) 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五) 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情况;
(六) 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 保荐结论及理由;
(九)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第八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除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实现方式;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等。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第九条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但公司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继续对其股票停牌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第十条 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变动的合规性,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三) 有权部门对处置相关非流通股股份的批准文件;
(四)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文件和持股证明;
(五) 保荐意见书;
(六) 法律意见书;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第十二条 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变动的确认文件后,试点上市公司据此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资金结算事项,并提交第十条所述文件。

第十三条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和有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第十四条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期的股份限售期限届满,上市公司应当刊登相关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东承诺分阶段出售股份期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第十七条 本指引未明确事项,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参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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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提醒:谨慎看待试点公司的投资机会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让五一长假过后股市第一个交易日充满了悬念。节后的行情会怎么走,怎样挖掘股权分置试点中的投资机会?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家。

  黑色星期一再现?

  星期一,对于中国股民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太多的黑色星期一让投资者感到恐惧。而明天,五一长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会又是一个黑色的星期一吗?

  每当有与全流通有关的消息出来时,市场都会出现激烈反应。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基金总经理林伟杰说,由于管理层选择了在长假前公布了这一政策,因此通知的出台,对于市场不会有大的冲击。但是在股市复盘以后,市场会憧憬某些类别的股票先行试点机会,寻宝的游戏从此将此起彼落。

  著名市场人士王涛表示,由于全流通试点选择的上市公司,以及方案都还没有明确,在相关消息出台前,市场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但市场已经进入底部区域,指数下跌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目前看来,政策面上正在积极落实国九条的实施;资金面工行的基金公司也已经获准筹建,但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国际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对于95%属于高投入低产出的中国上市公司,其业绩前景并不看好。因此,目前大盘走牛的条件也不具备,大盘震荡盘底、个股走势分化仍将是市场的主旋律。

  警惕两类涨停个股

  中国股市从来都有逢新必炒的惯例,市场也绝不会放弃首支股权分置试点股票的炒作机会,关于全流通试点的股票的猜测和谣言已经开始在市场中泛滥。林伟杰表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确定和方案的选择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信息不对称可能加剧市场炒作氛围,消息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一些股票短期出现大幅的波动。但是,越在这种时候,投资者越应该谨慎操作,避免追涨杀跌。

  王涛表示,股权分置试点将成为机构拉高出货的良机,投资者一旦禁不住诱惑,就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此类股票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在盘中会迅速拉涨停。对于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提防两种股票。一类是不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产业经济周期的股票;另一类是券商重仓的股票。南方证券的正式关闭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国家对于券商的整顿将继续发力,对于手中运作不规范的股票,券商会不计成本地出货。

  股权分置试点的展开,只能改变股权的结构,并不能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质量。王涛认为在股权分置试点选择的是具有价值成长类的绩优股,尤其是基金重仓的股票,还是具有投资价值的。他建议投资者还是抓住一些中长线的投资机会。比如,大陆对台湾农产品开放和旅游开放,给南方地区一些港口航运、高速公路类的股票带来机会。此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类股票,也是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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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谢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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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紫江企业:将是双赢的方案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紫江企业董事会秘书高军昨日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公司进入试点名单应该与自身具备的优势和代表性有关,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股东的权益,最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定是双赢的。

  高军表示,公司在基本面和股权结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代表性。首先,紫江企业自上市以来业绩一直十分稳健,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入选上证50和沪深300指数,可以算得上是蓝筹股的代表。其次,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运作等方面一直相当规范,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再次,公司股本结构清晰简单,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58.47%,第一大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占总股本36.83%的境内法人股,第二大股东糰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占总股本21.30%的外资股。作为一家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紫江企业在股权结构上有相当的代表性。

  高军称,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都持积极态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使公司各方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极大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今后的投资决策、日常经营、激励机制等各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高军强调,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会进行充分的协商,全面兼顾非流通股及流通股等各方股东的利益,最后的方案一定会是双赢的。具体来说,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充分征询机构投资者的意见,会考虑采取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记者 张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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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能源:力争让各方都满意



  
  
  金牛能源董事会秘书刘彦春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将充分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争取做到让国有控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都满意。

  金牛能源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刘彦春透露,公司正在与各大流通股股东沟通,争取尽快召开董事会确定试点方案。

  国有股比例高是金牛能源股权结构的一个特点。刘彦春介绍说,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所持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70%,是河北省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最高的。他说,公司高管此前曾思考过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但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现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公司也已具备试点的条件。刘彦春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

  金牛能源所处的煤炭行业近几年景气度持续上升。刘彦春认为,行业前景看好是公司入选首批试点公司的一个因素。此外,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委托理财、违规担保等情况,财务状况健康,业绩稳定,这也是金牛能源被列入试点公司的重要原因。(记者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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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能有几回暴利机会——首批试点公司点评




  承接节前收市后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探索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四家公司浮出水面,他们的名字写在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史册上。

  试点是医治资

本市场制度顽疾与上市公司协调股东利益谋求长远发展的统一。这场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的改革已经破题,投资者可以期待资本市场更加光明的未来。不过也必须看到,由于自身条件的差异,上千家公司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不可能一刀切,也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具体的方法和解决的次序,将因“公司”而异。首批试点的公司表现出来的共性,或将为投资者把握股权分置解决路径提供一些思路。

  四家公司最明显的一个特征是,都不存在A股以外的流通股,因此,博弈被限制在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股东之间,相对比较简单。而从股权结构看,这四家公司非流通股比较集中,除紫江企业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持股达到21.30%外,其他三家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都不超过2%。这为协调非流通股股东的“出价”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四家公司非流通股都不存在股权质押和冻结,因此也就没有法律纠葛妨碍方案的讨论和执行。

  当然,从非流通股绝对比例看,四家公司都超过了50%,这给非流通股股东让利流通股股东留出了较大的空间。但具体而言,三一重工金牛能源大股东持股超过70%,清华同方紫江企业则在50%-60%之间,这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典型的代表,其解决模式或将为与各自类似的公司提供范本。

  经营方面,四家公司都连续三年保持盈利,且2004年年报显示,基本不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另外,四家公司都没有受过交易所谴责以上的违规行为,而在历年分红派现上都有比较良好的纪录。历史清白,也许是它们能成为首批试点公司的原因之一。

  三一重工 工程机械龙头

  经营情况

  三一重工(600031)全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址为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总股本为2.4亿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拖式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泵车等混凝土施工机械、全液压振动压路机、摊铺机等高等级路面施工机械、全液压推土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产品及配套部件。

  三一重工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21%;实现利润总额3.5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27%;实现净利润3.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7%;实现每股收益1.36元,全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7.17%。

  混凝土机械产品是公司的最主要产品,去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0%。但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较2003年下降9%,为32.13%,这主要由于钢材原材料价格上涨,受汇率影响进口部件成本升高,以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所致。

  为应对宏观调控,三一重工在去年对战略和组织进行了及时调整,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还在国际市场开拓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销售增长超过400%,初步构建了国际营销网络,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每股收益0.215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6.49亿元,净资产为19.5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64%。公司认为,公司销售收入在去年10月份见底后逐步回升,今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去年四季度基本持平,预计二季度将进入销售高峰。

  股权结构

  三一重工的前身是由梁稳根、唐修国、毛中吾和袁金华等4人于1989年6月创立的湖南省涟源市焊接材料厂,性质为私营企业。

  焊接材料厂经过一系列变更,后更名为三一重工集团,并吸收了5名自然人以及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锡山市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兴华机械制造厂和娄底市新野企业有限公司为其新增股东。此后,三一重工集团的9位自然人股东,以其在三一重工集团的权益,作为设立三一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三一控股随即成为三一重工集团的控股股东。

  2000年1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三一重工集团整体变更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所有资产、债务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司。三一重工集团以200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18000万股,由原三一重工集团股东三一控股、高创投公司、亿利大公司、兴华厂和新野公司按其在原有限公司的权益比例持有,即分别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96.56%、1.86%、0.93%、0.50%和0.15%。

  三一重工于2003年6月18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定价15.56元,发行市盈率为13.41倍(按全面摊薄法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亿股,每股净资产为6.34元。大股东三一集团持有公司72.42%的股份。

  三一重工于2004年12月曾披露,大股东三一集团有增持公司股权的计划。三一集团拟通过下属子公司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收购高创投公司持有的三一重工1.39%的股权。此次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小刚(现任三一重工执行总裁),注册资本为32288万元。三一重工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梁稳根持有三一集团59%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42.7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梁稳根现年48岁,高级工程师。曾在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任技术员、体改办副主任。1989年创建湖南省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先后被授予“全国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曾获“全国科技实业家创业奖银奖”,2001年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新闻人物”、“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曾担任第八、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湖南工商联副会长等。

  根据公司今年一季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7家基金,1家QFII和1家证券公司。其中,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21.8245万股,为第一大流通股股东。(陈亮)

  金牛能源 驾乘行业东风

  经营情况

  金牛能源(000937)全称“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均为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刘庆法。公司属煤炭采选业,营业范围为:煤炭开采与经营;水泥生产及销售;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电力生产、蒸气生产及供应;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004年,煤炭、建材和电力按收入划分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9.04%、9.68%、1.28%。

  金牛能源的煤炭主要供应周围钢铁厂和焦化厂,销售市场集中在华北和华东,其中华北地区占94.24%,华东地区占4.23%,华南地区占1.19%。因煤炭运输距离短,产品质量高,公司区位优势明显。200公里以内,公司煤炭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

  2004年,受益于煤炭价格大幅攀升,金牛能源创造了公司自上市以来最好的经济效益。年报显示,公司2004年实现原煤生产733万吨,同比增长23.61%;精煤生产304万吨,同比增长41.4%;综合煤价366.66元/吨,比2003年同期上涨67.55%。2004年全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40,921万元,同比增长87%;净利润38,126万元,同比增长179%。公司每股收益达到0.90元。

  在煤炭形势大好的背景下,金牛能源在2004年开始尝试进入新领域。公司新上马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当年亏损2487.44万元。不过,由于该项目在2004年抵免了4666.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间接增加了公司的净利润;公司投资1亿元的玻璃纤维分公司,达到年产15000吨无碱玻璃纤维的设计能力,当年生产成品22716.67吨,实现销售收入11893.11万元,实现利润461.33万元。

  今年一季度公司延续了2004年四季度的生产政策,加大原煤入洗量,增加洗精煤产量,加之煤炭价格高企,公司再创佳绩。一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625.84万元,同比上升72.89%,主营业务利润38,031.90万元,同比上升153.47%,净利润19,239.18万元,同比上升257.13%;每股收益达到0.4527元。

  金牛能源表示,2005年,公司将把握当前煤炭需求旺盛的时机,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加大开展内部挖潜,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加大薄煤、边角煤以及冲积层煤柱开采力度,延长公司现有矿井的服务年限,增加企业效益。公司预计200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将同比增长100%以上。

  股权结构

  金牛能源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字[1998]571号文批准,并经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冀工商名称预核字第17号预先核准名称,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为其所属的邢台矿、东庞矿和葛泉矿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其净资产经评估为49557.35万元。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23号文《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同意将上述净资产折为国有法人股32500万股的折股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96号文批准,金牛能源于1999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成功发行了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7.83元/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2500万股。

  2004年8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04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2005年2月11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05年3月31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牛转债”已有120,916,100元转成公司发行的“金牛能源”股票1,1185,493股,占已发行“金牛转债”的17.27%,目前,“金牛转债”尚有579,083,900元在市场流通。

  2004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5元并转增6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5年5月11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故公司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本在2005年5月10日收市时方能确定。截至2004年3月31日收市时,公司总股本436,185,493股。若以此计算,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97,896,788股,流通股本为177,896,788股。(曾仁)

  紫江企业 做大PET瓶

  经营情况

  紫江企业600210)全称“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经营范围是生产PET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实业投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各种PET瓶及瓶坯、瓶盖、标签、喷铝纸及纸板、PE流延膜、高档油墨、多色网印塑胶容器、BOPET薄膜、CPP薄膜及其它新型材料。

  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4%,实现净利润2.1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8%,每股收益(全面摊薄)为0.1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2004年,面对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紫江企业对公司生产布局进行合理规划与调整,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步伐,以OEM饮料为龙头带动整个产业链的互动;整合薄膜业务,组建薄膜基材事业部,并着手准备分拆相关业务海外上市;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出口;加快皇冠盖等居行业龙头地位业务的全国布点,以规模求效益,稳固优势地位。同时,公司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纵向拓展业务领域,积极拓展非饮料PET容器包装市场,加大了食用油PET瓶领域的投资力度。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优质客户群,与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统一、养生堂、乐百氏、强生、柯达、肯德基、雀巢、联合利华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策略联盟合作关系。

  2005年第一季度,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主要原料采购成本大幅上升,面对产品成本大幅上升的不利影响,公司加强目标成本管理,节约各项成本和费用,并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降低能耗,尽可能减少原材料价格上升的不利影响。2005年1-3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48%,主营业务成本6.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32%,实现净利润4431.6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0.21%,每股收益0.03元。

  股权结构

  紫江企业的前身是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司,系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于1988年11月23日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之初名为上海申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股东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塑料包装厂、香港贸基发展有限公司,原有业务为带底托2片塑料瓶的生产与销售。1994年5月更名为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司。1999年3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司变更而成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238,4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成23,840万股,原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按原有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分别持有公司63.9%、35.5%、0.2%、0.2%、0.2%的股份。公司部分董事郭峰、张华、周洁碧、李彧、沈国兴分别持有紫江集团出资额的1.0481%、1.0481%、0.7267%、0.5031%、0.223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1999年7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7.84元,发行市盈率为17.9倍。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了7650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了85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2340万股,每股净资产为2.75元,十大股东为:紫江集团持股47.1%,香港珅氏达公司持股26.17%,基金汉盛基金同益基金安信基金安顺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基金裕隆基金裕阳均持股0.22%紫江企业上市后,经过2001年中期10转增6、2003年10转增6、2004年中期10转增4,以及2003年12月增发了9500万A股后,截至200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436,736,158股,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596,626,045股,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840,110,113股。

  2004年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紫江集团有股东32名,其中法人股东3名,其余为29名自然人股东。其中,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56%股权;29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拥有64.44%股权,其中最大股东为沈雯,持有35.0306%股权,为紫江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张纳)

  清华同方 系出名门

  经营情况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清华同方600100),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总股本为5.7461亿股,2004年每股收益为0.202元。

  清华同方主营业务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网络、软件、系统集成与信息服务;能源与环境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等。

  根据1997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清华同方是经国家体改委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并以其所属部分企业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资入股,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投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上市以来,经营业绩快速增长。1997年上市当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943万元,第二年即增长到10476万元,增长50%以上,2001年实现净利润29076万元,是上市当年的4倍多。但从2002年开始业绩出现下降,2002年净利润即下降到18360万元,2004年则为11591万元。从每股收益看,上市前几年基本保持在0.60元左右,最近两年则基本保持在0.20元左右。

  对公司近两年来出现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而营业利润下滑的问题,公司在2004年报中认为,这其中存在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而导致产品和系统集成业务毛利水平下降的原因,也存在公司原有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难以适应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的原则,进行大幅度的机构调整和业务整合,着力解决经营机制中不和谐以及业务定位不明晰的突出问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1.49亿元、净利润1.16亿元、净资产29.76亿元,与2003年的销售收入66.94亿元、净利润1.13亿元、净资产28.94亿元相比,经营规模继续保持稳步的增长,全年增长率为21.73%,净利润比2003年增长了2.27%。

  今年第一季度,清华同方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推动公司各核心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呈现平稳增长势头,期末实现销售收入16.48亿元,同比增长了22.79%,实现每股收益0.0199元。

  股权结构

  1997年清华同方发行上市时,其主要控制人为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占当时总股本11070万股的59.35%即6570万股。

  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经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于1995年8月1日,为清华大学全资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集团具有雄厚的科技力量,1996年产值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在清华同方股份制改组过程中,企业集团对其所属部分从事该领域业务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及其相关资产进行了重组,并联合其他四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组建了清华同方

  根据招股说明书,所有发起人均按1.5377∶1的折股比例折资入股,企业集团认购6570万股发起人股(占59.35%)、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集团持有其5%的股权)认购150万股发起人股(占1.36%)、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认购50万股发起人股(0.45%)、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认购50万股发起人股(0.45%)、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认购50万股发起人股(0.45%)。

  在清华同方上市时,其总股本为11070万股,其中法人股6870万股,占62.06%,社会公众股4200万股,占37.94%。

  经过1998年1月按10转5的比例转增、1999年7月按10:3比例配股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所持比例降至50.45%(因部分放弃配股)。其他股东所占比例都非常小,第二大股东仍是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

  1999年7月,清华同方以定向增发的形式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清华同方总股本增加到18122万股。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因受让新增股东山东沂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公司股份560万股,持股比例增至53.18%。

  后经1999年8月的分红、2000年5月的10转增4后,清华同方总股本增到36307万股,清华同方企业集团所持股份增至19309万股,所占比例未变。已流通股份增到8190万股。

  2000年12月,清华同方增发2000万股A股,增发后,清华同方总股本增至38307万股,其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所占比例从53.18%降为50.40%。2001年5月15日,清华同方按10转5的比例转增股本。2004年底,清华同方已流通股份为27303万股,占总股本57461万股的47.52%。实际控制人是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即改制后的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所占比例为50.40%;第二大股东仍是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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