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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的理想方案
如果“耕者有其田”是合理的,那么“股民有其股”也是合理。今天的国家股定向转让给原有股东也就可能成为今后股票大涨的前提。从法律角度看,股东也有理由决定自己发售的方式。
如果,只向原有股东定向转让,可能会给持币者(专业摇号购新股的抛售者)招来质疑,给证券基金的利润渠道收狭,但给股市不外是个利好。
如果,只向原有股东定向转让,在发行招股时所有的(利润隐藏、虚假或发行后因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好坏,为信任而持股或即便怀疑仍然持股的股东包容。我们知道,由于向持币者摇号购得的新股,当上市时,因他们的持股成本较低,在商品经济复杂多变的今天,为兑现到的利润,即使抛售后只有一分钱的差额,他们也可能做,这是与持二级市场股民的差异!假如 ,增发新股价为4元,原二级市场为5 元,那么,股东信任包容持股的平衡心态必然被打破,为什么?有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增发新股后的上市价必然不可能大于5元,由于持币者摇号购得的新股的成本只要在成本之上就可出手(即便有利空,其低于成本的损失幅度也一定比二级市场的持股者小),股价的波动必然向下转移。所以,听到国有股减持,股市必跌,原因就是这个道。
解决方案就是消除这个差异。不过,消除差异让增发价与市场价相同,这可能性不大,发行时间必然会大大延长。而只向原有股东定向转让,那么,输赢必然包容,平衡就不可能被破坏。这就使国家股减持的悬剑不再成为恐惧,使在证券市场的持币者,转向二级市场,或将这些借用新股在二级市场打压的力量驱逐,化不利为有利。
关于受让后的上市方法,可以在受让后的二年后,五年内按照比例分批出售。
关于转让给股东的比例:受让者可分两大部分,一个是所有二级市市场的股民,不分所持何股,与现在的新股配售方法相同 ,另一部分为所持本股的老股东,包括法人股股东。对这两大部分的配售比例可视规模和流通的比例而定,对个别案例甚至可全部配售给老股东。
关于减持转让的价格的定位,由于个别股在发行时,有虚假净资产存在,例如,红光股分,这种虚假净资产溢价发行的,其相应的股份应该直接剥离或低价转让,还股民一个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