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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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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 13:30 |

电广传媒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报告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cilang 浏览:2194 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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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000917[行情-资料])”)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拟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股份抵偿上市公司债务,初步确定每股抵款7.15元,抵债股份数7542.10万股,抵债总额53926.03万元。从初步确定的抵款价格每股7.15元看,略高于2004年6月30日国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7.12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国有股份转让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规定。但问题的关键是:截止2004年6月30日,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每股真有7.12元吗?

  其实,7.12元并不是国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而是国有股份、社会公众股份这两类股份加权平均的每股净资产。在“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环境里,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能流通,一部分不能流通,能流通的是社会公众股份(简称“公众股份”,下同),不能流通的是国有股份(不能流通股份统简称“国有股份”,下同)。公众股份因为其能够流通,存在所谓的流通溢价,而“自愿”给予不能流通的国有股份一定“补偿”(姑且不管该补偿是否偏高)。这就是说,国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是含有公众股份“补偿”的每股净资产,在其每股净资产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公众股份。国有股份获得公众股份补偿的途径,主要有二条:一条是通过以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价格发行公众股份(如首发新股、配股或增发)的准入途径直接获得公众股份的补偿,另一条是通过“不同股却同酬”的分配途径间接获得公众股份的补偿。

  在这7.12元中,究竟有多少来自于公众股份?又剩多少才真正属于国有股份?为区别说明国有股份获得补偿前后的帐面价值,本人将含有公众股份补偿的国有股份帐面价值称为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剔除公众股份补偿后的帐面价值称为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同理,公众股份价值、股本、股本结构等也相应区分为名义帐面值、实际帐面值。本人本着为制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提供实证数据的目的,依据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资料,遵循“同股同酬”的经济原理,对截止2004年6月30日,剔除公众股份补偿后的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和评估过程简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结果

  1、国有股份实际单位帐面价值仅0.976元,减值率86.30%

  从其帐面总值来看:截止2004年6月30日,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为129997.44万元,实际帐面总值为17813.59万元,获得公众股份“补偿”112183.85万元,补偿率即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的浓缩率为86.30%。在该补偿的组成中,通过准入途径直接获得补偿96489.73万元,其中首发新股获得23695.39万元,增发新股获得72794.28万元,共占补偿总额的86.01%;通过“不同股却同酬”分配途径间接获得补偿15694.48万元,其中尚未流出公司的部分有7809.34万元、已流出公司的现金红利部分有7885.14万元,共占补偿总额的13.99%。补偿总额具体构成详见表1《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汇总表》。

  从其单位帐面价值来看:国有股份名义单位帐面价值为每股7.122元,实际单位帐面价值为每股0.976元,每股获得公众股份补偿6.146元,补偿率即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的浓缩率为86.30%。换句话说,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每1元里,真正属于其自身的只有0.137元,其余0.863元来自流通股东的补偿,名义帐面价值是实际帐面价值的7.30倍。

  2、控股股东实际帐面价值不足抵偿拟抵债务,为解决“股权分置”设置了新的障碍

  从单位价值来看,如果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在每股抵款7.12元的前提下,对上市公司而言,是用7.30元的代价收回1元的债权,每收回1元,就损失6.30元;对控股股东而言,1元的投资收回7.30元,净赚6.3元,投资净回报率6.3倍。

  从总值看,控股股东产业中心拥有上市公司16900万股国有股,其实际帐面总值仅为16562万元(16900*0.98),这显然不足抵偿拟抵债务总额53926.03万元。

  换个角度,假设公众股份全部原价退出,国有股份全部流通。截止2004年6月30日两类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239254.55万元,剔除公众股份原始投入204900万元(首发45900万元,增发159000万元),国有股份剩余权益仅有34354.55万元。控股股东按比例享有31809.77万元,同样不足抵偿拟抵债务总额53926.03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帐面价值不足抵偿拟抵债务额,按公布方案实施“以股抵债”,就是用股民的钱抵控股股东的债,这必将给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设置新的重大障碍。
3、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达93.24%、其实际已丧失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截止2004年6月30日,国有股份在不影响其实际权益总额的前提上,如果使其每股净资产与公众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同为14.44元,则18252万股国有股只相当于1234.01万股公众股,其浓缩比率为93.24%(具体股缩过程详见表2《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汇总表》)。

  截止2004年6月30日,国有股份帐面数为18252万股,占总股本33592万股的54.33%;剔除公众股份的补偿后,与公众股份每股净资产相同的国有股份为1234.01万股,占总股本16574.01万股(1234.01+15340)的7.45%,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实际已丧失控股权,公众股东按理可以当家作主,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了。

  4、国有股份的浓缩,将成倍降低市盈率、成倍提高每股净资产当国有股份浓缩比率为93.24%时,国有股份、公众股份的总股份浓缩比率将达50.66%,这将会使该上市公司目前的每股净资产上升1倍以上、市盈率下降1倍以上。2004年6月30日公众股的收盘价为8.56元,每股收益为0.09(全年按0.18估算),每股净资产为7.12元,缩股后,市盈率将由47.55倍下降为23.46倍,每股净资产将由7.12元上升为14.44元。

  二、评估过程

  为清晰反映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的评估过程,本人将以直接影响本公司股票取得成本的首发日、增发日为时点,在对间接影响该公司股票取得成本的派发现金红利因素加以调整的基础上,分阶段对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予以说明。

  一、首发新股时国有股份价值评估

  据199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可知:1998年底,公司总股本15800万股,其中国有股10800万股、公众股5000万股,两类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65215.91万元(1999年调整后的期初数,下同)。由此可计算出国有股份的名义帐面单位价值为4.13元,名义帐面总值44577.96万元,公众股份的名义单位价值为4.13元,名义帐面总值为20637.95万元。

  1、首发时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

  首发新股时,国有股份究竟获得了多少补偿?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分析解剖65215.91万元股东权益的来源。从其来源看,主要来自两类股东的出资额及1998年的经营收益。

  A、从两类股东的出资额来看

  从公众股东的出资额看:公众股份于1998年12月23日首次发行,首发量为5000万股,发行价每股9.18元,发行总额45900万元。这也就是说公众股东认购成本为每股9.18元,出资总额为45900万元。该出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后,5000万元计入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从国有股东的出资额看:国有股的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以1997年12月31日评估净资产13716.89万元按72.9%的比例折股10000万股(相当于按每股1.372元认购),其中10000万元计入股本,3716.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湖南星光实业发展公司、湖南省金帆经济发展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不是国有法人股)均按现金1.371元分别认购300万股、200万股、200万股、100万股,共计出资1096.80万元,其中800万元计入股本,296.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上所有国有股东的出资额共计14813.69元,单位认购价1.372元。

  两类股东的出资总额为60713.69万元,其中15800万元计入股本,剩余44913.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经查本期资本公积为43347.03万元,由此可知实际发行费用为1566.66万元(比公告预计的1572.72万元少6.06万元)。如果将实际发行费用1566.66万元全部由公众股东承担,则公众股东的出资净额为44333.34万元(单位出资额为8.87元),国有股份的出资净额为14813.69万元(单位出资额为1.37元)。

  B、从1998年的经营收益看

  经查公司1998年度利润表可知该年度实现利润6068.88万元。

  此利润严格说来应由两类股东共同分享,鉴于公众股东只应分享短短8天收益,在不低估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的前提下,为简化计算,本年度利润全部计入国有股份。

  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应等于国有股东的出资净额14813.69万元与1998年经营收益6068.88万元之和,计20882.57万元,每股取得成本1.93元;公众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应等于公众股东的出资净额,计44333.34万元,每股取得成本8.87元。国有股份、公众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之和为65215.91万元,与两类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名义帐面价值之和)65215.91万元完全一致。

  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为44577.96万元,其中有23695.39万元是由公众股份提供的,如将该部分予以退还,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的浓缩额为23695.39万元,浓缩率53.15%。

  综上所述:截止1998年12月31日,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总额为20882.57万元,实际单位帐面价值为1.934元,在其名义帐面价值4.128元中,有2.194元(为尽可能精确计算最终评估结果,本报告评估过程中的数据采用按实际小数位数计算的结果即明细表中的数据,而不采用按保留两位小数位计算的结果2.20,下同)是由公众股份提供的,浓缩率53.15%。

  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的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1《首发时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评估明细表》2、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由以上分析计算可知,国有股份的实际单位价值仅1.93元,远远低于公众股份的8.87元,为公平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亏损,有必要按一定标准将两类股份折算成单位价值相同的“同质”股份。为了直观反映国有股份的浓缩比例,保持公众股份数从头至尾保持不变,本人以公众股份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浓缩参照物。

  以发行时公众股的每股净资产8.87元作为1标准股,每股净资产只有1.93元的国有股份只能等同于0.2181标准股,也就是说,国有股份每股只有浓缩掉0.7819股后才能等同于1股标准股,即国有股份的浓缩比率为78.19%。

  按此比率浓缩,国有股份10800万股应浓缩8444.82万股,浓缩后,国有股份为2355.18万股,其每股净资产由1.93元上升到8.87元,实际帐面总值仍为20882.57万元,浓缩的股本权益被用于调高自身的单位净资产,其实际总权益并未被浓缩掉。缩股后,实际帐面股本总额为7355.18万元,其中国有股份2355.18万股、公众股份为5000万股,股东权益总额仍是65215.91万元,两者的每股净资产同为8.87元,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同股,并为此后的收益分享打下了平等的基础。

  综上所述:首发新股后,实际单位价值1.93元的国有股份10800万股,只相当于实际单位价值8.87元的公众股东2355.18万股,国有股份应浓缩8444.82万股,缩股率78.19%。国有股份具体浓缩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2-1《首发时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明细表》。

  二、增发新股时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

  公司于2000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网上、网下方式增资发行53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0元/股,2000年10月27日登记,10月28日除权,并于2000年11月14日上市。为了清晰反映增发前、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的增减变化,必须首先核算出其增发前的实际帐面价值。

  1、增发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浓缩比率评估

  (1)增发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严格地说,增发前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期间为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0月27日(确定所有权的登记日),但鉴于精确核算此间经营收益,受到“会计分期”假设及公开披露的财务资料限制,增发日的财务资料以最近公开的财务资料即2000年6月30日的财务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故实际财务期为1999年1月1日-----2000年6月30日。

  经查上市公司200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截止2000年6月30日,总股本20540万股,两类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77752.75万元,国有股份的名义帐面单位价值为3.79元,名义帐面价值53147.45万元。

  首发后、增发前两类股东的权益增加额为12536.84万元,根据“同股同酬”的市场规律要求,应由浓缩后同质的国有股份2355.18万股、公众股份5000万股共同享有。经计算,国有股份只应享有4014.40万元。但在“股权分置”市场环境下,国有股份10800万股却享有8569.49万元,国有股份因“不同股却同酬”而多占有公众股份应享有的权益,间接获得补偿4555.09万元。

  截止2000年6月30日,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等于本期增加的实际帐面价值与期初的实际帐面价值之和,经计算为24896.97万元(20882.57+4014.40)。在其名义帐面价值53147.45万元中,由公众股东提供的非流通补偿本期为4555.09万元,累计为28250.48万元(4555.09+23695.39)。如将该部分予以退还,国有股份名义帐面价值的本期浓缩额为4555.09万元,累计浓缩额为28250.48万元(4555.09+23695.39),累计浓缩率53.15%。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的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2-1《增发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评估明细表》。

  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24896.97万元按名义股本计算,其每股净资产为1.77元(24896.97/14040),比此前的1.93元下降了0.16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本期增加的权益使其每股上升0.29元(4014.40/14040),另一方面转增股本使其每股下降0.45元[1.93*(1-1/1.3)]。

  但增发前,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为3.785元,比其实际帐面值1.773元高出2.01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此前首发时每股浓缩2.19元相当于转增后的1.69元,另一方面本期浓缩额4555.09万元使每股增加0.32元。具体评估计算过程详见表1-2-2《增发前国有股份实际单位帐面价值评估明细表》。
综上所述:截止增发日前(或2000年6月30日),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为24896.97万元,按名义股本计算,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实际帐面值为1.773元,在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3.785元中,有2.01元是由公众股份提供的。

  (2)增发新股前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在首发后、增发前期间,公司于1999年9月11日,公布了以1998年底股本总量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15日。

  转增股本只会同比例降低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和实际帐面值,并不影响浓缩比率,只对浓缩绝对额产生影响。为完整反映股本浓缩额、浓缩率的变化,有必要计算本期的浓缩额。国有股本的名义帐面数按10:3转增后,由10800万股增为14040万股,净增额3240万股,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数按10:3转增后,由2355.18万股增为3061.73万股,净增额706.55万股,股本实际帐面数与名义帐面数相比少增2533.45万股。

  综上所述,截止2000年6月30日,国有股份本期浓缩绝对数为2533.45万股,累计浓缩绝对数为10978.27万股(2533.45+8444.82),累计浓缩率为78.19%。国有股份的具体浓缩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2-2《增发前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明细表》。

  2、增发新股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浓缩比率评估

  (1)增发新股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经查,增发后资本公积项目的股本溢价为148737.44万元,加上股本5300万元,则说明此次增发的筹资净额为154037.44万元,每股取得成本为29.06元。增发后,两类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由增发前的77752.75万元增加为231790.19万元(77752.75+154037.44),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价值马上由增发前的3.79元急升至8.97元,每股增加5.18元,国有股份从公众股东手中所获得的补偿高达72794.28万元(5.18*14040)。然而,增发行为本身并不增加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增发后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仍应为增发前的24896.97万元。在国有股份名义帐面总值125941.73万元中,由公众股份提供的补偿累计达101044.76万元,其中本次增发获补偿72794.28万元、此前获补偿28250.48万元。国有股份的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几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3-1《增发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评估明细表》。

  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24896.97万元,按帐面股本计算的实际单位帐面价值为1.77元;国有股份名义帐面总值125941.73万元,按帐面股本计算的实际单位帐面价值为8.97元。在国有股份单位名义帐面价值中,由公众股份提供的补偿累计为每股7.20元,其中本次增发每股获补偿5.18元、此前每股获补偿2.02元。国有股份单位价值的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3-2《增发后国有股份实际单位帐面价值评估明细表》。综上所述:增发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仍为增发前的24896.97万元,按名义股本计算,其每股净资产的实际帐面值为1.77元。在国有股份名义单位帐面价值8.97元中,由公众股份提供的补偿本期为5.18元,累计为7.20元。

  (2)增发新股后国有股浓缩比率评估增发后,国有股份按实际股本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实际帐面值仍为8.13元,但公众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实际帐面值则由8.13元升为17.53元。为了此后公平分享报酬,此时,又有必要将不同质的两类股本进行同质换算。

  以增发后公众股每股净资产17.53元为1标准股计算,国有股1股只相当于0.4638股公众股。也就是说,就本次增发而言,国有股份每股只有浓缩掉0.5362股后才能等同于1股标准股,即增发时国有股的浓缩比率为53.62%。按此比率浓缩,国有股份3061.73万股应浓缩1641.75万股,浓缩后国有股份为1419.98万股,每股净资产由8.13元上升到17.53元,此时,被浓缩的股本权益被用于调高自身的单位净资产,其实际总权益并未被浓缩掉。浓缩后,两者的每股净资产同为17.53元,从而又一次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同股,并为以后的收益分享再次打下了平等的基础。

  综上所述,截止增发日,国有股份本期缩股额1641.75万股,本期浓缩比率为53.62%;累计缩股额12602.02万股,累计缩股率89.89%。国有股份的具浓缩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2-3《增发新股后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明细表》三、派发现金红利时国有股份价值评估自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先后进行了四次现金红利分配(10派3元、10派2元、10派1元、10派1元),累计每10股派现7元,累计派现额18088万元。该部分由于流出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对公众股份的帐内侵占变成了帐外的实际侵占,因而有必要对此部分予以还原调整。

  1、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浓缩比率评估(1)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从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前两类股东的股东权益净增加额看:自2000年6月30日的231790.19万元增加至2004年6月30日的239254.55万元,股东权益净增额7464.36万元。根据“同股同酬”的市场规律要求,该增加额应由浓缩后同质的国有股份1419.98万股、公众股份11800万股共同享有。经计算,国有股份只应享有801.76万元。但在“股权分置”市场环境下,国有股份14040万股却享有4055.71万元,国有股份因“不同股却同酬”而多占有公众股份应享有的权益,间接获得补偿3253.95万元。

  截止2004年6月30日(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前),国有股份以2000年6月30日的实际价值24896.97万元为基数,加上本期实际增加额801.76万元,其实际帐面价值为25698.73万元;与其名义帐面价值129997.44万元相比,本期浓缩额3253.95万元,累计浓缩额104298.71万元,累计浓缩率80.23%。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4-1《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评估明细表》。

  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25698.73万元按名义股本计算,其每股净资产为1.41元(25698.73/18252),比此前的1.77元下降了0.36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本期增加的权益使其每股上升0.04元(801.76/18252),另一方面转增股本使其每股下降0.40元[1.77*(1-1/1.3)]。

  但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为7.12元,比其实际帐面值1.41元高出5.71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此前每股浓缩7.20元相当于转增后的5.54元,另一方面本期浓缩额3253.95万元使每股增加0.17元。国有股份实际单位帐面价值具体评估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4-2《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实际单位帐面价值评估明细表》。

  综上所述:截止2004年6月30日(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为25698.73万元,按名义股本计算,国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实际帐面值为1.41元,在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7.12元中,有5.71元是由公众股份提供的。

  (2)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前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在此期间,2004年4月28日,公司公布了以2003年底股本总额258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1日。

  转增股本只是同比例降低单位净资产,不影响股本浓缩比率,只对浓缩绝对额产生影响。为完整反映股本浓缩额、浓缩率的变化,有必要计算本期的浓缩额。国有股份的名义帐面数按10:3转增后,由14040万股增为18252万股,净增额4212万股;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数按10:3转增后,由1419.98万股增为1845.97万股,净增额425.99万股,股本实际帐面数比名义帐面数少增3786.01万股。

  综上所述,截止2004年6月30日(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前),本期股本浓缩绝对数3786.01万股,累计浓缩绝对数16406.03万股,累计浓缩率为89.89%.国有股份具体浓缩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2-4《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明细表》。

  2、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浓缩比率评估(1)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前已述及,自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四次累计每10股派现7元,派现总额18088万元。

  根据“同股同酬”的市场规律要求,该派现总额应由浓缩后与公众股份同质的1419.98万股国有股份、11800万股公众股份共同享有。经计算,其只应分享1942.86万元(1419.98*18080/13219.98),但实际已分享9828.00万元(14040*0.7),多分红利7885.14万元。以调整前的实际价值25698.73万元为基数,减去多分红利7885.14万元,其调整后的实际帐面价值为17813.59万元。与其名义帐面价值129997.44万元相比,累计浓缩总额112183.85万元,累计浓缩率86.30%。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公众股份的对应变化详见表1-5-1《派现调整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总值评估明细表》。

  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17813.59万元按名义股本18252万股计算,其每股净资产为0.98元(17813.59/18252),比此前的1.41元下降了0.43元。究其原因,是本期调整增加的权益使其每股上升0.43元(7885.14/18252)。具体评估过程详见表1-5-2《派现调整后国有股份实际单位帐面价值评估明细表》。

  但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为7.122元,比其实际帐面值0.976元高出6.146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此前每股浓缩5.714元,另一方面本期浓缩额7885.14万元使每股增加0.432元。具体评估过程详见表1-4-2《派现调整前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评估明细表》。

  综上所述:截止2004年6月30日(派现调整后),国有股份实际帐面价值为17813.59万元,按名义股本计算,国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实际帐面值为0.976元。在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的名义帐面值7.122元中,有6.146元是由公众股份提供的。

  (2)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两类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又从相同变为不同:按实际股本计算的国有股份每股净资产由13.92元降为9.65元;公众股份则由13.92元升为14.44元。为了以后公平分享报酬,此时,又有必要将不同质的两类股本进行同质换算。

  以公众股每股净资产14.44元为1标准股计算,国有股1股只相当于0.6685股,换句话说,国有股份每股此时只有浓缩掉0.3315股后才能等同于1股标准股,即此时国有股份的浓缩比率为33.15%。

  按此比例浓缩,国有股1845.97万股只相当于1234.01万股标准股,本期股本浓缩绝对数611.96万股。被浓缩的股本权益被用于调高自身的单位净资产,其实际总权益并未被浓缩掉。浓缩后,两者的每股净资产同为14.44元,从而又一次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同股,并为以后的收益分享打下了平等的基础。

  综上所述:截止2004年6月30日(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国有股份累计浓缩绝对数17017.99万股,累计浓缩率为93.24%。具体评估过程详见表2-5《派现调整后国有股份浓缩比率评估明细表》。

  三、建议

  1、以“以股抵债”试点为契机,盘点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

  “以股抵债”政策就其本身来说,是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但如果“以股抵债”价格制订的不合理,就会将国有股份对公众股份利益的帐面侵占演变成控股股东对公众股东利益的实际侵占(因为在这之前,公众股东被侵占的利益毕竟还留在上市公司的大锅里),上市公司内部两类股东之间的旧矛盾没解决,又产生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新的外部矛盾,这将增加“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难度。鉴于此,建议以“以股抵债”试点为契机,站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高度,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进行一次大盘点。

  作为“以股抵债”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在解释为何对电广传媒的股权定价7.15元时,有两个主要理由:一是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运用“合理”方法测算其股权价格为7.15元,二是自己采用未来收益现值法与期权定价法这些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对企业整体进行估值的方法获得的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区间也在7.15元左右,为7.13-7.43元。本人不知晓专业评估机构采用的是什么“合理”方法,不敢妄加评论,但对招商证券采用的两种方法本人持怀疑态度,尤其是什么“国际通用的欧式期权评估模型──布莱克-舒尔斯(Black-Scholes)模型”。本人不相信此模型的试用范围还包括我们的“股权分置”证券市场环境!本人认为,通过这些方法评估出的不是国有股份的股权价格,而是国有股份、公众股份的综合股权价格!实际上,作为使用此方法的招商证券对此也显底气不足,在解释时又说“在目前现实的法律框架下,我们无法对历史做出调整,这与解决国有股权分置问题的思路和背景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无法退回到原地。”

  我们无法退回到原地,但我们可以“返回”原地盘点各自资产!通过盘点首先确定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历史价值);然后以此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上浮确定其市场价值、按照“期权定价法”、“收益现值法”等方法确定其市场价值;最后以国有股份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将国有股份浓缩为一定数量的可流通股份分期分批上市流通。

  2、制定股东权益的会计核算细则,以准确核算、反映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

  本人认为,“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并不要求紧将香港居民的收入强行划入内地居民口袋里,“股权分置”也未明确将公众股份的权益划入国有股份的腰包中。“制约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制度原因,与其说是“股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缺陷,不如说是“股权分置”制度下过于粗化的会计核算办法。“国有股份减持不得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就其本身而言是无可置疑的,但由于我们的会计报表所能提供的,是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总股份的每股净资产”,而不是“国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从而导致正确的宏观政策受阻于技术上过于简单、乃至错误的会计核算办法。

  股东权益由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部分组成,股本可以按国有股、公众股进行明细核算,为什么公积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能也按两大类进行明细核算(只对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如还发行B股等,也应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只要及时地进行了明细分类核算,就能及时了解二者各自应享有的权益,并进行相关计算。

  在制订股东权益的会计核算细则时,首先,应明确国有股份的权益构成。本人认为,其权益主要包扩原始出资部分和应分享(或承担)的经营收益增加(减少)部分,但不应包括公众股东的权益投入;经营收益的分享也只能在同股的基础上分享相同的报酬。其次,应明确一定的标准、方法计算应分享(或承担)的经营增加(减少)额,如当两者的股份取得成本不同时,为公平分享(或承担)经营增加(减少)额,应按什么标准进行折算?最后,明确会计报表中的反映要求,例如,要求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在“股本”项下,单独注明国有股份的实际数量;在“股东权益”项下,单独注明国有股份的实际帐面价值等。

  只要国有股份将“股权分置”制度下所获的补偿额以某种方式退还给公众股份,中国股市就不存在“推倒重来”之说,只要关起门来大盘点分清各自实际帐面权益即可;只要国有股份将“股权分置”制度下所获的补偿额以某种方式退还给公众股份,中国股市也不存在“定股论”、“定价论”之争,因为通过细化股东权益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单列反映,既能做到该定股时就定股,又能做到该定价时就定价;只要国有股份将“股权分置”制度下所获的补偿额以某种方式退还给公众股份,就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能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该算“细”帐了!

  注册评估师:刘丛年2004年8月17日作者简介:刘丛年(笔名:刘哈哈),男,现年38岁,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8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自1993年以来,先后在中国国际期货公司长沙分公司、湘财证券、泰阳证券等多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曾在2001年第二期《财经理论与实践》发表论文《证券买卖业务会计核算浅探》。现就职于某会计咨询公司负责咨询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05-1-3 13:34 |
大家看了后作和感想,我们真的是让人卖了还替别人数钱啊。国家真的在考虑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吗?
发表于 2005-2-17 16:59 |
愤怒......................................................................

简直鱼肉百姓.

炒他主祖宗十九代(骂的是做这决定的当权者)

为了利益集体,无示百姓利益.

难到他们就觉的股市,真的就是块大肉,永远啃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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