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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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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独家:新股询价制度深度研究系列专题(2)
市场会有“短痛”
“老”新股的股价中枢下移动:在新的IPO发行制度下,对于新股定价的规定更为严格,其中包括对于每股收益的计算(必须是经过审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经过摊薄后计算),对于保荐机构所提供定价估值报告的要求等。按照这样的要求以市盈率20倍发行,必然与前期所发行的并未按照摊薄市盈率计算的公司估值之间存在差距,《通知》中规定,新股发行价市盈率由原来的按发行前股本计算,改为按招股后的总股本计算,并在发行前总利润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如此,发行价格势必要大大降低。可能对现有高估值的次新股产生影响,特别对于股本基数较低的小盘股影响会更大一些,比如中小企业板等。
机构预留头寸,形成抛售压力:机构投资者对于一二级市场的资产配置调整,以及对于新股发行估值的定位,无疑会造成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联动。在当前已经打破了新股不败神话的市场背景下,以前资金申购新股模式下所出现的大量资金囤积一级市场,并与二级市场相割裂的状况不太可能出现。作为市场重要基础的机构投资者,将成为一二级市场贯通的关键因素。随着参与一级市场成为重要的投资模式,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的资金准备,以及对于现有资产组合的配置调整,必定会抛售一些获利丰厚或价格相对高估的筹码,这些都将对二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扩容心理压力随之而产生:询价制实施细则的确定和公布,也就意味着IPO重新开闸。市场目前的信心脆如薄冰,大盘在1300点上下徘徊危如累卵的情况下,IPO开闸之后的局面如何不容乐观。8月30日,上证指数最低下探1310点,创4月暴跌以来新低。当天下午收市后,证监会网站公布IPO试行询价制的征求意见稿,除再融资外暂停首发。次日,股市受暂停IPO利好的刺激,跳空23点高开。
虽然由于两地同时发行困难重重,交通银行IPO很可能推迟到明年进行,但仍然有数家大盘股“整装待发”,市场的“恐大”心态一时难以改变。
l 不完善之处
承销商与关联基金的密切合作:由于规定询价对象申购到的股票必须至少锁定3个月,就更加要求基金必须对发行人的价值尽可能地做出准确判断。
基金和承销商围绕定价问题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分歧。因为是承销商来选择询价对象,虽然,在通知中,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设立了明确的“防火墙”——“与发行人或其保荐机构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但也并没有限制基金参与关联券商承销的新股询价,在与其它基金谈不拢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不排除承销券商会让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基金来抬价,尤其是在那些股本较小公司发行的时候。
看来,选择什么样的询价对象和选择多少询价对象一样,证监会需要在询价制度实施细则中慎重考虑。
不排除机构联手牟利的可能:新发行方式下,发行人、承销商会否和询价对象联合起来,抬高发行价格,然后参与询价的机构挥袖而去,将虚高的价格留给散户承受。因此,规则对询价对象申购新股的约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通知》中对此规定:第一,参与的询价对象数量可能不同。初步询价的对象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的符合询价对象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至少20家),而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而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第二,参与询价的方式不同。在初步询价阶段,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以一个询价对象的身份参与初步询价;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参与询价和配售的可以是机构投资者本身(自营账户),也可以是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但询价对象必须事先将相关账户报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是否缴纳申购款及参与股票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无须缴款,如果其不参与累计投标询价,也不会获得股票配售;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在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将会获得比例配售。“询价对象参加累计投标询价时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单一询价对象的申购上限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虽然,这三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某些不愿真正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机构的恶意抬价或压价,但第二步的累计投标询价也只规定了机构投资者配售的上限,没有下限,似乎很难有效制止“新股定价低,询价机构就交钱;若定价高,询价机构就放弃”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我们估计,随后还应出台更为完善的相关细则,很可能会对参与询价的机构的最低申购数量作硬性规定,要求所有参与询价的机构都必须购买一定数量下限的股票。
警惕利用盈利预测做增强“吸引力”:新制度实行以后,发行人以前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会挤干业绩的水分,同时用发行前的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可以降低每股盈利,进而降低发行价格。虽然,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作为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仅作为参考,但由于盈利预测可以更容易地抬高利润,同时发行人对会计师的选择又有极大地主动权,所以必须警惕发行人利用盈利预测做高利润来增强新股定价的“吸引力”。
第二部分:新股操作定量研究
l 未来新股定价的大方向
新股研究和定价能力将决定机构之间的搏弈:从投资模式的角度而言,IPO制度改革将为投资者,特别为机构投资者引入非常重要并需要加强研究的一级市场投资模式。当前对于固定价格的市值配售新股发行模式,给予机构投资者的博弈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而引入机构累积投标询价方式后,机构能够参与到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中,一级市场的博弈空间被加大。无论是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大市值公司,还是对于小市值公司,其中都蕴含价值博弈的机会当然也就会存在投资风险的问题。而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配售后持股锁定期的要求,又使得机构必须考虑网上或网下参与策略的选择,并关注流动性,资金占用问题等。所以研究对于投资的价值将得到更多的体现。
这样一来,机构投资者如何将资产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进行合理的配置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新股发行较为密集的阶段,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资产分配问题将更加突出。同样,一级市场投资模式的建立,不仅对于投资者,对于投资银行,对于研究咨询机构都有较大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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