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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号周5上市公司与经济政策消息专贴,欢迎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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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12月17号周5上市公司与经济政策消息专贴,欢迎添加!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尖尖小荷 浏览:2921 回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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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或成全流通过渡方案
第一财经日报  

    首次规范“非流通股转让”
  昨日(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称《规则》)。

  《规则》对上市公司包括法人股、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程序及规则作出相关规定,并强调严禁场外非法股票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首次对非流通股的转让作出规范。

  《规则》与此前市场预期有较大差距。一方面,非流通协议转让并非如市场所预期的需要公开询价;另一方面,此前市场盛传证监会与国资委达成共识,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时将会拿出一定比例,以略高于协议转让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在《规则》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新规出台幕后

  从2001年的法人股拍卖,到近年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频繁转移,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产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一直都有一种按捺不住的“流通”冲动。

  面对失控的法人股拍卖及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的行为,2001年10月,证监会颁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叫停了所有法人股拍卖市场。《通知》强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下有序进行,并规定,非流通股转让或受让方都必须通过证券公司代理。

  其间,证监会官员也屡次提及,非流通协议转让规则即将出台。不过,从2001年10月至今,监管部门一直担心市场将《规则》出台与全流通加以联系,甚至将《规则》视为全流通的过渡性规定。

  有证监会官员昨天接受本报记者电话咨询时称,《规则》其实定稿已久,只是顾及市场稳定性才迟迟未予签发。

  知情人透露,除市场低迷因素外,监管部门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东转让的办法能够一并在《规则》中体现。不过,由于该规定与全流通课题相关,随着“国九条”股权分置小组成立,这部分内容也让渡到相应的小组进行研究。有关部门此前的考虑是,非流通股股东在协议转让时,必须拿出30%的股份,以高于协议转让价10%至2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这30%股权可上市全流通。这种模式可解决流通股股东无权参与低价协议转让市场的问题,也部分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新规背后悬念重重

  对比新出台的《规则》,当时制定《规则》的一个重要初衷是为了避免非流通股转让的暗箱操作,希望通过公开询价、信息披露的方式发现非流通股的真实交易价格。但目前《规则》规定“股份转让双方可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规定,“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证监会有关官员称,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投资者将协议转让的市场化误读为非流通股的变相流通。

  此外,《规则》还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并且,“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此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

  《规则》并未对非流通股权的受让人资格作出明确要求,市场或能解读为流通股股东有受让资格,只要有足够的资金。

  对此,国资委有关人士称,目前,自然人还不具备受让国有股的资格。“因为根据目前国有股转让的规定,受让人方须向国资委提供近两年的单位资信证明,如果是自然人当然无法提供。”

  颇具悬念的是,《规则》出台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是否可以按总股本1%的比例分拆出售?这种公开的信息平台一旦搭建,势必拉高非流通股转让价格,这对现有流通股股价会带来何种影响?非流通股频繁转让会不会成为全流通方案的一个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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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全国税收增收预计将突破5000亿

国际金融报  

  记者12月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我国税收增势强劲,预计全年收入将超过25000亿元,增收超过5000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将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
  (国际金融报  陈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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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改委:明年我国宏观调控将有五大重点

2004年,宏观调控成为中国经济的关键词。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增长比较快、效益比较好、活力比较强的良好势头。
  展望来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指出,宏观调控是一项长期任务,但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会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改变。
  当前,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些突出矛盾尚未完全消除,一些新问题又开始出现,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投资需求膨胀压力仍然较大,在建和新上项目过多,投资扩张的冲动还很强烈;物价上涨的压力比较明显,主要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多;煤电油运紧张,资源约束矛盾仍很突出;在解决“瓶颈”制约的过程中,又出现了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现象。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反复,甚至前功尽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部署明年发展改革工作时强调,明年宏观调控将有五大重点:
  ——坚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过快增长,防止某些行业无序建设、过度扩张出现反弹。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说,目前投资仍在高位,反弹压力比较大,一旦出现反弹就会丧失宏观调控的成果。明年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搞好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的协调配合,把好土地审批和信贷投放两个闸门,加快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能耗、物耗、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焦炭等行业投资反弹;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后续工作,该停建的坚决停建,该限期整改的严格整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抓好违规电站的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
  ——认真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投向。王一鸣解释说,稳健的财政政策是相对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言,既不是扩张的,也不是紧缩的,而是松紧适度的中性的财政政策。在总需求、总供给的格局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这种转变是必要的。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相互配合,安排好中央政府投资。继续将政府投资的功能和使用方向,由最初的带动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转向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和促进“五个统筹”上来。
  ——努力促进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需衔接,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据发展改革委能源所所长周大地预测,由于高耗能产业增加过快,明年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强势,价格上涨难以避免。发展改革委明年将把缓解煤炭供求偏紧的问题作为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的重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生产供应。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将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马凯说,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根本措施是,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合理控制货币供应量,保持粮食和重要生产资料供求基本平衡。与此同时,将加强物价监管,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和“两条控制线”政策。加强价格政策和价格形势的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心理预期。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把握好政府提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将坚持月度分析和及时报告制度,抓住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剖,适时提出应对措施,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记者赵承、刘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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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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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7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统计局:11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4.9% 增幅略降  
2004年12月16日 18:20:50 中财网


  1-11月,城镇50万元以上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2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9%,增幅比1-10月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28362亿元,增长23.8%;房地产开发投资10738亿元,同比增长29.2%。11月当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718亿元,同比增长24.9%,增幅比上月回落1.5个百分点。
  分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投资7496亿元,同比增长3.4%,增速比1-10月回落1.5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41778亿元,同比增长34.9%,回落0.3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529亿元,同比增长24%;第二产业投资19659亿元,增长40.5%。其中,工业投资18965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投资29086亿元,增长22.2%。
  分注册类型看,内资项目投资42688亿元,同比增长27.2%;港澳台商投资2650亿元,增长33.1%;外商投资3307亿元,增长56.1%。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27312亿元,同比增长27.1%;中部地区投资10465亿元,增长33.1%;西部地区投资10590亿元,增长33.1%。
  分行业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959亿元,同比增长45.2%;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1730亿元,同比增长39.6%;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583亿元,同比增长28.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4620亿元,同比增长47.2%。
  从资金到位情况看,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53043亿元,同比增长30.9%。其中,国内贷款10790亿元,增长17.4%;自筹资金27335亿元,增长38.2%。
  1-11月,城镇累计新开工项目131549个,同比增长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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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LOF未上市已经跌破发行价

首只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简称为“南方积配”)将于下周一在深交所上市。公告显示,南方积配上市交易日期为12月20日,交易代码为160105。
  截至12月13日,南方积配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5.3484亿元,产生利息74万元,基金总份额为35.3558亿份,基金净值为0.9880元,比发行面值1元低了0.012元,已跌破了发行价。
  其中,本次上市交易的份额为11.7032亿份,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持有人从本月20日起可办理正常的申购、赎回业务,也可将其转托管至深交所后上市流通。

  炒股亏了4500万元

  截至12月13日,南方积配的净值为0.9880元,这意味着首只LOF上市之前就跌破发行价了。南方积配是在10月14日成立的,并从当日起开始运作,到12月13日,时间恰好两个月。
  从南方积配披露的信息看,该基金股票投资成本9.97亿元,最新股票市值9.52亿元,这表明该基金的股票投资亏损了4500万元,亏损幅度为4.5%。另外,南方积配投资债券市场近15亿元,主要是投资央行的票据,也有一些可转债,目前债券投资略有盈利。

  曝光新基金动向

  公告显示,在运作的两个月内,南方积配建仓并不积极,在股票上的仓位还不足30%,而在债券上的投资则超过了40%。这表明,新基金并不看好年末行情。
  再从该基金的建仓对象来看,依然是市场公认的蓝筹股,主要持有长江电力(600900,昨收盘8.96元)、中集集团(000039,昨收盘22.95元)、华能国际(600011,昨收盘7.58元)等股票。

  每小时显示净值

  作为我国首只LOF,此次南方积配的净值披露与一般的开放式基金不同。净值披露包括两部分:每日收市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的估值与交易时间的实时净值揭示。
  深交所将通过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于交易日内每小时揭示一次南方积配的基金净值,9:25,10:30,11:30,14:00四个时点的净值将被揭示。实时净值的揭示仅为投资者的交易提供参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摘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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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邦资讯- 《每日经济》研究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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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邦资讯-《中港台金融》研究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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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利宏观形势》1217

《开利宏观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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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汇丰银行增加一亿元投资额度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外管局批准富通银行在中行设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银行应督促富通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外管局批准巴黎银行在农行设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法国巴黎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摘自: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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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巨大

近期,很多投资者来电来函反映,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的电话推介和现场会相当活跃。这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究竟是合法行为还是骗局?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结果显示,某些中介公司从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虽然披上了各种"外衣",但仍存在巨大风险。有关专家通过本报向广大投资者呼吁,一定要认清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存在的风险,辨清真伪。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期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呈现出一些和以往不同的新特点。首先,这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往往介于合法和非法经营边缘。如部分投资咨询公司与产权经纪公司联手推销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这些中介公司在宣传推销中采用误导和欺诈手段,但成交结果在形式上却是有效的,增大了投资者的申诉难度。其次,从事这些活动的中介公司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形式更加隐蔽。常见方式是雇佣一批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不断拨打单位和市民电话,以即将上市为诱饵强力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且采取所谓的会员制,要求与投资顾问直接联系。再次,这些中介公司的宣传手法推陈出新,更具迷惑性。不再是以往单纯的即将上市,而是在宣传时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与产权交易所、托管中心挂钩,或者选择一般投资者不熟悉的海外小型资本市场等概念。

  一些律师和专家认为,相比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目前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某些地方还存在空白。按照相关规定,非上市公司中的国有产(股)权、国有或集体单位相对控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产(股)权的转让交易应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公开信息、竞价交易。但是对民营非上市股份公司以及自然人间的股权交易则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可以不进场交易。而在实践中,这部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也很难找到相应的监管主体,成了“三不管”地带。  

  业内人士指出,面对形形色色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除了要提醒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非上市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动。



摘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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