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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8、19日(星期六、日)政策消息面情况专贴,欢迎大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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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9月18、19日(星期六、日)政策消息面情况专贴,欢迎大家添加。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方圆王 浏览:4598 回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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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动向透露下阶段股市政策将从国有资产破题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证监会高层正在进行一场人事调整。9月13日证券市场收市后,新华社授权发布了最新的国务院人事任免消息:“免去史美伦(女)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职务”。而作为史美伦的继任者,桂敏杰早在8月19日就已经被国务院任命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除此之外,有消息猜测,“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有可能接替尚福林,出任证监会主席职务”。据观察人士分析,从证监会主席这一职位的时间来看,一般两年就是一届,本届主席已上任一年零9个月,现在即使出现人事变动,也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9月17日,记者致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处,该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尚不知道有此事,需要等相关领导指示才能答复记者。

  上述消息尚没有得到官方证实,但是,证监会高层人事调整毕竟已经开始,而人事调整的背后,往往意味着某种政策思路的改变。

  因此,有观察人士指出,从最近一系列迹象来看,股市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下一阶段的股市政策将从国有资产开始破题。

  尚福林一次引人注意的亮相

  9月9日下午,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应邀来到国资委给国资委全体人员作报告。这是证监会主席第一次到国资委作报告,尚福林的报告从14时30分开始到17时结束。

  在谈到股权分置问题时,尚强调,这一问题对价格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长期存在不仅不利于流通股东,对非流通股东也不利,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尚透露,目前正在与国资委商量,要制定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的措施,不分红的公司要限制再融资。

  他特别列举了一串儿数字:到2003年底,证券市场上缴印花税1965亿元,但上市公司分红仅有1844亿元,而三分之一的流通股东只分红600多亿元,还要缴纳20%的分红所得税,所以实际只分红500多亿元,流通股东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

  业内人士分析,在尚福林提出的最新措施中,需要跟国资委协调配合的就占半数,因此,尚福林此次亮相的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更好地与国资委沟通,以换得国资委对下阶段股市政策的大力支持,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回答也让证监会主席十分满意。

  “国资委要密切配合证监会搞好各项工作,许多改革看似很难,但真正要做起来也比较简单,”李荣融在总结发言中说,“资本市场对于国资委和国有企业来说,是绝对需要的一个市场。”

  国资委甚至已经开始着手在两个具体措施上配合证监会工作。李荣融透露,国资委准备将对下属企业的利润考核指标中加一条,即分红利润,以配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强制分红。同时,要对双重收税问题进行协调,要争取实现“免红利所得税”。

  黄奇帆的国资背景

  有观察人士指出,如果说这次尚福林与国资委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只是意味着股市政策调整开始的话,那么一旦黄奇帆真的入主证监会,那将是股市政策调整的深化。

  从首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到现任主席尚福林,五位证监会主席无一不是来自于银行系统,而黄奇帆则不同,他具有国资背景。

  公开资料表明,黄奇帆1995年4月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先后任市体改委副主任、市经委主任、市工业工作党委副书记。2001年10月调任重庆市副市长,2002年11月起兼任市委企业工委书记。在黄奇帆担任上海市经委主任期间,参与策划的上海本地股大重组,被誉为“上海模式”,至今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据业内人士介绍,黄奇帆是位既懂资本市场运作,又懂国资处置的复合型官员,同时,他思路开阔,是个“强势”和有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正好适合掌管证监会,”该人士表示,“目前证监会正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是绕不开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最需要的是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该人士还表示,黄奇帆处置国有资产的办法很多,卖的话,他的高明之处就在于能够把国有资产卖个好价钱。

  国有资产处置股市的一道死结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陆文磊分析员表示,下阶段股市政策如果要从国有资产破题,无疑是选对了方向。

  在目前所谓的利空当中,其实有很多是在投资者预期之中的。比如合格境外投资者(QDII)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成为一种趋势的背景下,无论是引进QFII,还是今后要推出的QDII,都是在股市投资者的预料之中,不会太出乎预料;而近期讨论很热的加息,也不会对投资者带来多少损失,因为不少投资者已经在操作中预留出空间来,有的甚至是预留了升息50个基点的空间;而股市扩容和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经过近几年的磨炼,投资者也学会了在投资过程中留有余地。

  “为什么别的预期都形成共识的背景下,股市还在下跌,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对国资问题的解决没有形成稳定的预期。”陆文磊说。

  其实,管理层和市场两方都已经意识到,只有解决国有股的问题,才能让股市真正走好。而要解决这个问题,良好的沟通会起到巨大的作用。这个沟通既包括管理层与市场之间的沟通,也包括在管理层内部间良好的沟通,比如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如果在证监会与国资委,证监会与其他部门之间能够找到一个很好沟通的人员的话,这个市场就好了。”陆文磊表示。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资本市场改革的下步走向和政策都已经十分明确,就是要解决国有股等国资的问题,下阶段最主要的是执行力的问题,即要有合适的人去推动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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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国资委各有主张 国务院即将设立证券委?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消息面利好再传,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支持更多外资机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已有近10家境外机构提交了QFII资格申请,3家获准增加6亿美元投资额度。同时央行表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这意味着给股市注入新的活力。

  在连续6个月持续走低后,股市近几日大涨100多点,爆发了两年多来最迅速的上涨,沪综指周二、周三累计涨幅达到7%。清闲了好久的证券营业部,近几日也是人气大旺。

  在此次罕见的快速上涨背后,先是本周一史美伦被免去证监会副主席职务,接着又有消息称,现任重庆市副市长的黄奇帆将接替尚福林任新一届证监会主席。

  分歧之一:

  国企整体上市

  8月12日,宝钢股份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宣布拟增发不超过50亿股筹资280.2亿元,以实现宝钢整体上市。

  而就在此前不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加快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可以借助于上市公司的平台使一部分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做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在市场的一片质疑声中,李荣融的肯定代表了高层对宝钢股份增发的支持。

  与国资委的热情相反,证监会对于央企整体上市十分谨慎,在今年1月TCL实现整体上市之后,证监会曾经表示,不会大面积推进整体上市。但时隔不久,武钢、宝钢就相继实现整体上市。可以认为,证监会与国资委在央企整体上市这个问题上认识存在差异。

  分歧之二:

  解决股权分置

  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证监会与国资委也各有各观点。据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专家称,在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上,尽管国资委与证监会的态度已取得一致,但在试点工作的推进上肯定还会各有各的见解。

  “一方面,证监会希望试点最好从国有股东下手,捆绑国资委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而另一方面,国资委则认为,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先找不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先行试点,以规避风险。”他说,这有一个行政决策风险问题在里面。“这需要气魄、胆识和智慧。”这位专家表示。

  不过,经济学家刘纪鹏主张,无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宜先行试点。这样,可以简化矛盾,避开国资委和证监会两大部门烦琐的协调。

  将成立中国证券委员会?

  市场消息灵通人士表示,为统一各部门存在的分歧,国家有可能成立证券委员会。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国资委等各部门存在分歧,所以市场传言国务院将成立中国证券委员会有一定可信性。

  是否换人仍存悬念

  对证监会主席是否换人,证监会新闻处杨先生昨天向某媒体记者表示:“我还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你说的事情我还不是很了解。”证监会其他工作人员也以“采访需要经过宣传部门预约”不愿回答这个问题。

  计将安出引人关注

  不管会否出现人事变动,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将是如何给市场以信心。众多市场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证券公司被托管、资金黑洞、某某上市公司资金被冻结等,导致一些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不足。另外,现在股市被当作一个高风险的区域,一些资金无法入市,市场从而呈现出结构失衡。股市需要优质上市公司,但也需要优质长期的投资资金。目前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尚难担重任,而基金随着股市低迷,发行异常艰难。券商如今泥足深陷,自救不暇。在如此市况下,一旦基金内部出现认识分化,市场下跌在所难免。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由于股市中股权分置、庄家长期投机横行、上市公司造假、券商风险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市场迫切需要重塑一个明确的创造价值和财富的有效机制。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备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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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DII迟迟未动 “灰色通道”加速内资流出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尽管香港券商现在是在偷偷摸摸的在大陆拉客户,但他们才是未来市场真正的主流。”一位香港财经界质深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就象现在“海马”台风的来到,要么不来,一来就是重量级的。目前正在内地开展经纪业务的香港券商就是如此。

  (小标)香港券商瞄准大额客户

  近日,一场比较“公开”的内地人士投资香港股市的推介会在上海召开。在这次由香港第一上海、时富、亨达、大福、英皇等数家香港券商联合举办的推介会上,一位客户经理私下告诉记者,以前内地人士去香港投资港股、外汇等金融产品,多是被香港财经公关咨询公司拉去。这种操作手法主要还是针对中小投资者,现在港资券商开始大规模在内地开展经纪业务,这是要做足高中低各阶段的客户。

  记者了解到,自中国要推出QDII消息后公布后,香港财经公关公司大规模涌入内地抢夺客户,这些公司一般在内地注册,并与香港本地券商签订了委托协议,由这些公关咨询公司负责在内地吸收客户,在香港证券公司注册开户,再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买卖股票与外汇、票据等。而香港的券商们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然而,QDII的迟迟未见浮出水面,使得香港券商无法按原计划开展吸引内地资金进入香港证券市场业务。从而纷纷转向开始在内地开展经纪业务。由于香港券商在香港证监会处有底可查,其可信度远大于财经公关公司。并且,相对于财经公关公司公司而言,香港券商可以提供更加专业和中肯的投资建议。所以香港券商在内地开展经纪业务相对要容易得多。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数香港券商在中国已开始大规模的市场活动,就华东地区而言,香港券商主要依靠人脉关系实行点对点的销售,其目标客户群锁定在高端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型企业,这是由于华东地区客户不会象广州、深圳客户那样,随身携带数万元资金到香港投资买卖,而是更多地通过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行交易,这样必然是资金量大的客户最受香港券商欢迎。这从香港券商在上海的办公地点多数选择上海最高级的写字楼也可以看出,很明显他们并不太愿意接待小资金量的个人投资者。

  当然,香港券商在进入中国之初就已经开始经纪业务。“事实上,我们最初进入内地时,除了做市场研发和公共关系等工作外,吸引内地投资者也是一直在做,当然以前都是很小心的在小范围内推广,现在正在加速扩大营销范围。”推介会上一位券商客户经理这样说。

  (小标)百亿资金借“灰色地带”通行

  记者就香港券商在内地开展经纪业务一事致电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刘伟雄,刘告诉记者,香港证券市场欢迎世界上任何地区的投资者,香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不准那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进入香港证券市场。记者从投资香港股市推介会上也了解到,内地个人凭个人证件、企业凭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件就可以在香港任何一家券商开户,只需存入港元就可以进行投资买卖。就象一家香港券商说的,我们在中国内地开展的业务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为什么目前在中国内地的香港券商并没有完全公开化的开展经纪业务,而是在地下操作呢?

  记者从香港第一上海证券了解到,香港券商之所以不敢公开在内地开展经纪业务,并非是违反了中国内地或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是有些香港券商在实际操作中让人民币流出内地违反了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

  据了解,目前香港券商通常操作的一种人民币汇到香港的方式是:中国内地企业开具一张相应金额的银行本票,交由香港券商在内地分支机构保管,同时企业以法人身份在香港一家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在券商处开立证券投资帐户,香港券商负责联络港元的提供者,提供者将相应数目的港元存入该企业在香港的银行存款帐户,企业确认港元到帐后,内地的银行本票兑现。兑换利率按兑换金额大小确定,一般比当时汇率高出0.02至0.028个点。据券商估计,通过这样的手法,已有至少100亿人民币流出中国内地。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的一位学者很郑重地告诉记者,香港券商来内地拉客户不违法,而监管的重点在于人民币是如何流到香港的,上述类似于交换帐户的方式,明显是在逃避国家的外汇管制,这已影响到了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因为这种情况背后很可能涉及到洗黑钱、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

  然而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中国内地资金流入香港市场并非全是坏事。港澳资讯的田文斌认为,撇除国内资金流出的违法性因素,人民币流向香港其实也加强了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联动性,这样对将来QDII正式推出时对中国证券市场影响相对会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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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解析:深入落实国9条 关注资本市场税收政策


  据长江证券报道,·落实国九条,关注券商汇总纳税问题。自8月底已经有三批共24家券商获准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按现行税制券商法定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5%(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企业所得税率为33%,深圳特区注册券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但由于过去券商各地营业部分开纳税、各类业务分项纳税,导致实际税赋“畸”高,因此由“分”转“合”,规范税项,是减轻券商负担的积极举措,对券商发展有长远积极影响。——这一点没有被市场理解为直接利好,但其利好影响却是深远的。

  ·落实国九条,关注“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在六个专题工作小组中,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小组的参与部门最多,包括证监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七大部门,单从跨部门之多、参与部门之权威就可看出,引导长期资金入市是一个多么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国务院层面的领导亲自推动,部门间的反复协调、利益摩擦,其行政效率将大打折扣,其进展速度可想而知,如今有温总理亲自推动落实,其入市时间表应该指日可待,而早前保险资金进入可转债市场可以理解为保险资金已经敲响了A股市场的大门。

  ·今日市场还需关心中信证券向广发发出要约收购。这也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之举,与历史上行政之手推动的券商并购重组有质的区别,有利于券商靠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同时,金融创新的推动、深化,将使券业龙头的中信证券率先受益,这也是我们在本周二推荐中信证券的主要理由。无论收购成功与否,就市场走势而言,中信证券当是此轮行情的赢家,它将继续成为蓝筹板块的主要亮点。——截止目前,我本人认为市场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投资者要注意的是选股应逐渐从超跌股向符合基金、QFII理念股票的转移。昨日观点回顾:

  ·落实国九条相关政策陆续出台:1、央行召集四大行负责人探讨发展基金业务,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银行可发起设立各类基金”;2、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等三家QFII各增加投资额度2亿美元,尚有3家QFII没有申请投资额度、另有近10家境外机构提出申请待批。——此举落实的是六个工作小组之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完善QFII试点工作的内容。其积极意义之一在于让市场切实感受到了落实国九条已经在温总理的亲自推动下正在见行动。其积极意义之二在于市场期待中的本次能兑现的利好没有出尽,为后续利好的继续推出留下伏笔,也让急涨两天的市场留下了消化政策、消化浮筹的机会,有利于行情走得更远、更高。

  ·从基金动向看,一批新基金9月前后必须完成建仓,从3月12日成立的海富通收益、到9月9日成立的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今年共有31只股票型基金,这批基金根据契约规定多数需在本月完成建仓底线规定,这将为基金主流板块启动带来机会。在市场第一波炒作超跌后,基金、QFII倡导的主流理念股票将获得机会。

  ·从市场面看,某些量化指标已经与国际接轨,如市盈率指标:截至2003年9月13日,上证综合指数、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剔除亏损股的平均市盈率分别为18.01、17.28、16.95倍,与美国标普500、道指工业平均指数的市盈率18.5、21倍,以及香港股市平均15倍市盈率俨然已经接轨。短期来看,市场情绪调动的初期,接轨的压力及心理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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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批准成立工作小组 长期资金入市有望破题

  
  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已初步完成相关制度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

  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将获得制度保证。据了解,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已初步完成相关制度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这意味着鼓励长期资金直接入市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长期资金指的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和商业保险资金。这些长期资金目前绝大多数游离于证券市场之外。为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这些长期资金的入市比例,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七大部门联合组成“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为长期资金直接入市做好制度安排。

  据有关方面推测,如果长期资金直接入市获得制度保障,仅商业保险资金现有的入市资金规模就将达到500亿元。

  另据了解,除“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之外,其他5个小组如“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专题工作小组”、“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专题工作小组”以及“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专题工作小组”等也都在积极行动,各方正在对相关政策加以讨论。

  除了制度安排尚在探讨外,央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已经在实务操作上先行一步。日前,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外汇局也表示将适时批准QFII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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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市昨产生又一大宗交易 万联证券再次亏本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交所的有关信息显示,深市昨日发生1笔大宗交易,其交易品种为韶能股份。这是深市有史以来的第17宗大宗交易,也是万联证券亏本卖出韶能股份的第2笔大宗交易。

  据深交所公布的有关信息,昨日的这笔大宗交易的成交总量为86.38万股,成交价格为6.29元/股,买方营业部为广发证券韶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卖方营业部为万联证券广州区庄证券营业部。

  据分析,这次大宗交易的卖方即为万联证券公司自己,并且是一次亏本生意。从韶能股份8月17日公布的半年报来看,其截至6月30日的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均无万联证券公司的身影,但从韶能股份7月6日发布的“股份变动及配股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公告”中可看到,在韶能股份这次的配股结束后万联证券以持有925.52万股流通股成为韶能股份第5大股东。另外,韶能股份的配股价格为6.57元/股,而昨天的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为6.29元/股。

  此前在8月25日,曾发生一笔以韶能股份为交易品种的大宗交易。卖方营业部也是万联证券广州区庄证券营业部,成交总量为800万股,成交价格为6.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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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进非公有资本参股 产权市场助推上海新华改制


   据证券时报:本周一,上海新华发行集团49%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有关产权转让信息也按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在《证券时报》等报刊进行披露,这标志着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改制成国有多元投资企业,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改制战略三步走

  “项目信息刚刚在《证券时报》等几大报披露后,这几日前来咨询的人很多,可以说市场反应十分火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鉴证部的工作人员说。

  据悉,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原先是以24家企业为基础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划转为5家国有独资单位(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解放日报集团、世纪出版集团、文艺出版总社和文广影视集团)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监督管理。

  据介绍,倍受关注的上海新华发行集团的改制工作已确定为“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将上海新华发行集团由国有独资变成国有多元,即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解放日报集团、世纪出版集团、文艺出版总社和文广影视集团共同持有新华发行集团公司的股权。其中,精文投资公司占有36%的股份,解放日报集团占有34%的股份,其他三家各占有10%的股份。目前,此步骤已基本完成,上海新华发行集团由国有独资变成国有多元持股后的董事会、监事会日前已宣布成立。

  第二步,出让49%的股份,吸纳社会资金,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业。这一步骤将主要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引进战略投资者。

  第三步,争取上市,成为上市公司。据悉,该改制方案已经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意。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改制战略中最关键的是第二步。据悉,对于49%股权受让方资质的要求,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已明确指出关键要看“是否能够提升新华发行集团的整体竞争力、是否能帮助集团持续发展、在资本市场是否有经验”这三点。这表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将欲“联姻”的对象,除了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外,还要具备提高企业运营的能力。

  外部压力加速改制步伐

  除了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改制外,一些关于其他“新华系”单位改制的报道早已见诸报端,这其中发展日新月异的民营资本无疑是影响“新华系”改制的主角。据悉,截至目前,已有世纪天鸿、文德广运、时代经纬、经纬纵横、上海因特颂等十一家民营企业先后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其中,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主攻文教图书专营渠道建设和连锁经营,现已在十三个省建立了专营渠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国家本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优先对内开放的原则,将在融资、税收等方面为民营书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民营书商的崛起,给“新华系”带来了巨大的外部压力。据统计,中国图书发行的年销售收入超过七百亿元人民币,其中来自民营书业与国营主渠道的销售收入已是平分秋色。现在,全国有二三十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民营书业企业,网点多达七八万家,是作为国营主渠道的新华书店仅有万余家。在此背景下,“新华系”旗下的各地企业纷纷开始谋求外部合作,而在此之前,民营书商宋城集团以40%股份入股浙江新华书店即是一例。

  此外,依照WTO有关规则,我国出版物的分销市场也将逐步对外开放,从明年1月1日起,外资可以独资的方式在我国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了11家外商投资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多个世界出版发行巨头,如德国图书中心、英国朗文培生集团、美国麦格劳希尔、日本白洋舍、剑桥大学出版社等都对中国书报刊分销市场虎视眈眈、摩拳擦掌,只等拿到独资牌照后大举进军中国书刊市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书报刊分销市场的大门彻底放开后,国内图书市场将出现国资、民资和外资三分天下的局面。
 
 新华发行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张雅山表示,新华书店总店的股份制改制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目前与包括民资、外资在内的多家企业在商谈。有消息报道,上海新华书店与复星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也将在年底挂牌。 张雅山还表示,新华总店十分欢迎海内外企业参与总店的改制,包括在“网上书店”以及物流领域方面的合作。

  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显然,本次转让股权,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在策略上与此前新华书店总公司的改制办法略有不同。据悉,今年5月底,新华书店总店的改制方案已经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据介绍,由于新华书店总店改制的原则是“剥离型改制”,总店只拿出自己的部分业务,因此不必局限于“新华书店改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的规定,新华书店总店只要能做到第一大股东即可。改制后,总店的股份将占到40%,国外资本以及民营资本占60%。

  而在上海新华发行集团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里明确:“现在拟转让49%股权,转让价格29700万元。”此举不仅可以确保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在改制后的企业中的第一大股东地位,而且还将保持其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此外,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对投资人也明确要求:“投资方须承诺的条件包括‘公司’改制后的董事长由国资股东联合提名并委派的董事担任,监事长由合作方联合提名并委派的监事担任。……‘公司’改制后,党的组织体系维持改制前的基本框架。”

  据悉,上海市委、市委宣传部领导在公司改制中给予具体指导,并指出,希望发行集团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为国有发行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机制。

  关于转让改制后的发展规划,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之后,各股东单位积极支持资产和资源重组,争取尽快形成集团公司新的产业链,不断加强内涵,扩大外延;积极支持通过股权出让,引进战略伙伴,加快提升集团公司实力。同时,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各股东单位还将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加快扩大融资步伐,创造上市融资条件;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资料链接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原先是以24家企业为基础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现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划转为5家国有独资单位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监督管理。
 
  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3322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出版物、文教用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实业投资等业务。至2004年6月30日,在编职工人数2987人,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职工2097人。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公司及投资企业的98处使用权房(面积计30,126.85平方米,评估值共计369,476,903元)的权益在转为5家国有股东享有的前提下,将不计入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中。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净资产价值为67,193.63万元,公司49%股权的出让参考价格为人民币2.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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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劳工组织又发难 人民币汇率争议再次升温



文/苏蔓薏  

  

    人民币汇率的最终放开是肯定的,但是目前的条件还不成熟。汇率放开的前提条件只能是中国经济运行的平稳,GDP每年保持稳定的增长



    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社论说:“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争论将仍然持续,中国受到国际社会的压力也可能不会改变,但是现在,这个问题的主动权已经掌握在中国政府的手中了。”



    自从去年9月美国财政部长斯诺离开北京后,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争论就渐渐淡出人们视野了。一些海外媒体认为,由于中国在汇率这个问题上态度强硬,中美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争论最终将不了了之。然而时隔一年后,美国企业再次对人民币汇率发难。9月9日,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组织联合26家纺织、钢铁、农业公司组成“中国货币联盟”,向美国政府提出一份长达200页的文件,要求美国政府根据美国国内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是否操控货币进行调查,并实施制裁。时隔一年,人民币汇率争论似有再次升温之势。



    不过当记者就此事采访国内专家时,大多数专家对这件事并不以为然。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国际金融室主任曹红辉博士在接到记者电话后表示:“我们不必把美国民间组织的这些行动当回事”。



    而事实上,在劳联-产联组织提出调查中国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诉求后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布什政府就迅速作出回应,拒绝了这个诉求。一份长达200页的报告仅用几个小时就遭到拒绝,这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并不多见,按照程序,布什政府实际上可以有45天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要接受这个申诉。



    鲁莽诉求



    在布什政府拒绝了“中国货币联盟”的诉求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立即发表了声明。发言人米尔斯说,这项诉求是“鲁莽的”,寻求额外征收40%关税的补救措施将给美国围起高墙,损害美国的出口,破坏美国的就业,危及美国经济复苏。布什政府称那样将使美国“倒退到经济孤立主义中”。



    这份诉求被拒并不出人意料。早在今年4月,美国四位内阁部长就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接受对中国货币问题和劳工标准进行调查的诉求。当时,也是这家劳联-产联,要求美国政府根据美国国内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进行调查,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货物课征77%关税的要求,但几个星期后,这个诉求遭到布什政府否决。随后,布什又否决了另一家劳工组织———美国全国制造业联合会指控中国政府操纵汇率,造成不公平贸易的申诉案。



    有意思的是,在这次申诉中,这个早前曾参与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货币和劳工问题施压的美国“全国制造业联合会”并没有参与“中国货币联盟”的诉求,虽然此前该协会曾对提交这份请愿书表示支持,但后来它收回了支持,他们解释说,这项诉求对政治的关心超过了对货币价值本身的关注,政治色彩越发浓厚,这导致其成员的立场出现了分化,而且中国即将到华盛顿参加七大工业国会议。布什政府不会在这个时候接受审理这项申诉案。



    据贸易专家介绍,“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提出按照301条款调查中国的劳工组织认为,中国为了确保出口商品的价格低廉,采取了一整套不公平做法,人为地压低人民币的汇率,使得中国出口商品价格比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上便宜了40%,中国还禁止工人成立自由工会谋求公平合理的报酬等。在接到这类诉求后,布什政府有45天的时间来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诉求,如果接受的话,政府将花费一年时间来进行调查,并通过谈判解决,如果谈判不成,就将上诉WTO。



    但是现在布什政府仅仅用了几个小时就拒绝了这项诉求,消息传来,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当即攻击布什政府在保护美国工人方面表现失败;正在外地进行竞选活动的布什回应说,对于诸如与中国贸易的问题,要通过外交手段而不是采取经济孤立主义来解决。而提起诉求的货币联盟愤怒地质疑布什政府是否看了这份长达200页的报告。



    政治秀



    在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争论已经明显降温之际,美国劳工组织旧事重提,对于其中原因,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都认为,这是因为美国总统大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11月2日是美国大选投票的日子,但美国经济仍然在为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而苦苦奋斗,对于美国正在忙于大选的政客来说,现在是个指责中国廉价货币和廉价劳动力的理想机会。在这个关键时刻,经济贸易问题难以摆脱浓厚的政治味。



    虽然布什政府拒绝了来自劳工组织的申诉,但为了安抚愤怒的美国工会组织,米尔斯称,布什政府追求的是实际效果,美国会继续向中国施压以改革货币制度。他还扬言,如果中国没有实现货币可自由兑换,美国就不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财政部发言人尼科尔斯当天也发表声明说,财政部长斯诺相信中国正在采取正确的步骤准备改革金融系统以实施更灵活的汇率制度等等。



    据中国方面的统计,去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为586亿美元。而据美国方面统计,这个数字达到1240亿美元;今年,中美贸易顺差还可能有继续扩大的势头。美方预计,今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将到达创记录的1500亿美元。随着2005年1月开始纺织品配额的全面取消,美国纺织业面临失业压力。许多美国人抱怨,中国的贸易和货币政策导致了美国人失业,他们要求美国行政当局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经成为美国的一个政治问题,并且已经成为这个总统大选年的竞选话题。



    去年9月,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在美国财政部长斯诺访问中国之际达到了一个高潮。对于斯诺此行的结果,媒体多有猜测。此后,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访问中国,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也随同访问中国,分析家们认为,派遣商务部长和劳工部长访问中国,是布什政府应对国内批评的举措之一。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国际金融室主任曹红辉认为,在汇率问题上,美国事实上没有办法对中国施加压力,美国劳动力成本太高了,即使人民币升值了,中国出口产品也会由墨西哥等其他国家来代替。对于美国政府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人民币汇率问题,而是中美贸易问题和美国国内的政治问题。人民币汇率争论本来就是出于美国国内的政治需要,是美国政府做的一场“秀”而已。



    经济学家指出,事实上人民币升值对美国未必是件好事。虽然2004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预计还是比较大,但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丁剑平教授表示,即便人民币升值,美国贸易逆差的状况还是不会改变,人民币升值的结果只不过是让其他国家取代中国的出口。对于这一点,丁教授认为美国自己也是很清楚的。



    专家认为,布什政府事实上也认识到,要求人民币升值不会有任何结果,美国政府只能仅在表面上作出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姿态,而不会将其转化为实际政策。



    以不变应万变



    一个多星期前,APEC发表声明说,欢迎成员在浮动汇率制度上采取的措施,但表示这些步骤只有在“适当时”才可进行。而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中国经济做的年度调查报告也指出,中国改变利率制度的具体时间应由中国自己安排。这些组织对人民币汇率的论调比起去年时都已经有了微妙变化。



    而国内学者的讨论也已从人民币是否被低估转到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上来了。丁剑平教授认为,人民币汇率的最终放开是肯定的,但是目前的条件还不成熟。汇率放开的前提条件只能是中国经济运行的平稳,GDP每年保持稳定的增长。他反复强调,总的来说,现在的汇率制度还是以不变应万变为宜,因为目前中国市场机制形成过程不成熟,而在完善的市场机制形成前,还是维持现在的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最好。



    丁剑平表示,浮动汇率制度的好处一是由市场形成一个实际汇率;二是可以使供求达到均衡,除此之外浮动汇率制度没有任何好处。所以如果我们在这两个目标都达不到的情况下,还不如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但是中国60%的经济增长依赖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摩擦注定会越来越多。曹红辉认为,在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中国对外界的压力完全不予考虑“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汇率机制的改革是个系统性的工程,如果没有配套措施,只会导致新的风险。



    “从目前的汇率制度到真正放开需要多少时间,很难说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汇率政策虽是宏观经济政策中的重要政策,但不是最重要的政策,宏观经济政策还是以国内经济增长平稳为主要目标,汇率机制应该是水到渠成的经济政策中的一环。”丁剑平表示。



    事实上,对于人民币汇率的种种市场猜测已经比一年前有了变化。今年1月,国际远期不可交割人民币汇率市场预计,到2004年年底人民币汇率将上升6%,但现在这个数字已降至3%。9月12日,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社论说:“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争论将仍然持续,中国受到国际社会的压力也可能不会改变,但是现在,这个问题的主动权已经掌握在中国政府的手中了。”(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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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2周采取净回笼货币操作央行收紧节前钱袋子

  据证券时报:本周,央行连续发行了三期,总量达到580亿元的央行票据,同时通过正回购回笼货币120亿元,减去本周到期的370亿元票据和正回购,本周净回笼资金达到330亿元。这是进入九月份以来,央行连续第二周采取净回笼货币的操作,并且回笼的力度明显加大。

  首先,简单回顾一下央行近期的公开市场操作情况。右图显示的是自7月份以来,共11周,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每周回笼货币的情况。从图上可以看出,整个8月份(第5-8周),央行实际上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市场净投放货币总量达到770亿元。受其影响,短期利率水平迅速下降,3个月期限的央行票据收益率最低达到2.3%,28天央行正回购平均中标利率为1.80%,显示银行间市场资金非常宽裕。然而,本周进行的大量票据发行,回笼货币的量达到8月份投放量的近一半,又再次推动短期利率上行,三个月期限央行票据的收益率达到2.4211%,较上周上升12BP,半年期票据的收益率达到3.4%,接近周二发行的一年期票据的收益率。

  这种大力度回笼货币的情况似乎与我们的经验不相符。通常,在国庆节等大型节日来临之前,金融系统的资金会出现一定的紧张状况,这时央行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市场投放资金,以缓解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2003年9月央行就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净投放货币500亿元,2003年12月至2004年春节前的一个半月,央行也净投放货币50亿元。那么,央行近期的加大操作力度的目的是什么呢?

  1、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在加大

  我们回顾今年以来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整体情况。自1月份以来,央行通过票据发行,回笼货币8920.5亿元,到期票据7043.9亿元,目前未到期的正回购还有210亿元,因此,今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货币达到2083亿元。另一方面,到今年7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4830亿美元,较2003年底增长797亿美元,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近6600亿元,远远超过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货币的量。虽然目前还没有8月末的外汇储备数据,但根据今年以来月平均增长100亿美元以上的情况判断,8月份的外汇储备还会继续上升。因此,今年外汇占款的压力仍然很大,甚至有可能会超过2003年。从整体情况看,今年基础货币投放量依然较大,货币政策执行的难度在加大。

  2、宏观调控的压力仍在

  虽然前期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从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看,广义货币M2的同比增长率逐月下降,8月末23.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已经回落到比较合理的水平。但是物价上涨的速度依然较快,8月份的CPI指数同比上涨5.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环比增长扭转了7月份的下滑局面,达到0.7%。这是一个比较危险的信号,我们还记得2003年的CPI指数正是从第三季度开始加速的,到第四季度达到了高峰。如果今后两个月的CPI指数继续以目前的增速攀升,则说明,今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将不仅仅是翘尾因素的影响,新涨价因素所占的比例将会非常大。另一方面,目前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可能也引起了管理层的关注,商业银行的存款持续少增,甚至部分地区的银行存款出现大幅度的下降,但同时民间借贷却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其借贷成本明显高于银行贷款成本,这种现象的持续存在将明显加大金融系统的风险,降低宏观调控的效果。央行在这个时候开始收紧货币,显然是担心目前过度宽松的资金面情况,引起信贷、投资的反弹,从而影响金融的稳定和物价的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预计今后几个月的公开市场操作将继续以回笼货币为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将被明显收紧。从16日的票据招标情况看,在加大了票据的招标量之后,央行票据收益率出现大幅度的上升,说明继续进行数量控制还是比较有效的。预计今后的短期利率水平,包括短期票据、短期回购,将会明显高于8月份的水平。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灵活调整资产结构,在升息预期下,需要提高短期品种的持有比例,但同时要注意,短期品种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市场资金面的影响非常大,在资金面出现变化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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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控使企业资金面难以为继 中小板公司趁低收购


    据证券时报:中小板企业最近在忙什么呢?两个字:收购。华兰生物、凯恩股份、德豪润达近期先后宣布了收购公司股权的消息。

  逢低吸纳?

  分析人士及有关公司认为,这些公司的收购行为有一个特点:价钱比较合理。
 
  凯恩股份称,由于凯丰纸业尚处于建设期,净资产值变动不大,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1110万元,按1:1的价格收购自然人张陆根持有的凯丰纸业38.28%的股权计111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凯丰纸业股权1740万元,出资比例增至60%,成为凯丰纸业的控股股东。凯恩股份收购的另一家公司也是如此,公司称,由于亨宝德纸业尚处于建设期,净资产值变动不大,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按1:1的价格收购自然人林浩持有的亨宝德纸业50%的股权计100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亨宝德纸业股权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将成为亨宝德纸业的控股股东。

  凯恩股份总共出资2110万元,就成为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这两家公司将给凯恩股份带来什么呢?公司称,凯丰纸业预计可于今年年底投产,并形成约年产3000吨特种纸的生产能力。同样,亨宝德纸业预计可于2005年7月投产,也能形成年产约3000吨特种纸的生产能力。公司总结道,本次收购定价方法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华兰生物收购江苏华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是以1989.6万元人民币收购香港创丰企业有限公司30%、南京华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的认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实施的,公司解释说,本次收购实质是华兰生物受让了香港创丰、南京华辰对苏州华辰未认缴的出资额,不存在溢价收购的问题。

  加快实现收益

  华兰生物称,随着国家对该行业的治理整顿,行业内兼并、重组的格局已形成,收购之举无疑可以大大缩短建设周期,较快的实现收益,另外华东地区是人血白蛋白的主要销售市场之一,通过收购有利于华东市场的开拓。据了解,苏州华辰建设目前进展顺利,设备正在安装过程中,预计今年年底前设备安装基本结束,明年年初计划申请GMP认证,GMP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式投入生产。事实上,12吨人血白蛋白募集资金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原计划在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建设期两年,目前实际尚未投入。

  收购良机
 
 “中小板企业收购加快可能和本轮宏观调控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说,“宏观调控以来,央行采取了一系列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这些货币政策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部分企业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这些企业或者倒闭,或者被收购。中小板企业刚刚上市,弹药充足准备大干一场,正好就有送上门来的,它们收购的资产可能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此。”

  据了解,今年第二季度中小企业融资景气指数降至68.8,不仅处于不景气区间,而且比一季度下降3.7点,比大型企业低44.2点。其中,认为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占到38.2%。银行贷款无门,民间借贷的利息也是水涨船高,据温州市人民银行、温州银监分局监测统计显示,民间借贷利率上涨惊人,7月最高冲至20厘,平均利率也超过12厘,达到去年同期的1.5倍,而且部分地区民间借贷已经有价无市。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的,”某分析师也表示,“与其倒闭,不如转让,还能收回些投资,而对准备扩张的收购方来说,这正是一个逢低吸纳的良机。”在新一轮宏观调控政策下,很多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一些中小企业将遭淘汰。股权资金雄厚、融资渠道广泛的企业将加速并购那些自有资金不足、信贷以外缺乏融资渠道的企业。

  “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讲,宏观调控下的日子在短期内是有点不好过,但同时,这也是经济向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过程。优秀企业将生存下去而且走得更好,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走过这段时期还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面对的将是经过宏观调控后的新的巨大市场空间,为它们下一轮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机会。”业内人士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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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鸿儒、李扬畅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



    近日,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中国资本市场协会会长刘鸿儒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都表示,银行能够设立基金,标志着中国基金业将有相当大的发展,中国金融业交叉的速度和混合经营的速度都在大步前进,对监管者监管艺术和协调能力要求提高。



    他们在第五届北京朝阳国际商务节"CBD金融发展论坛------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扬表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发展看,银行开设基金管理公司都是可行的。基金的运作采用的是资本市场的形式,但又可以吸纳很多短期资金。因此,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非常接近银行存款,是一个使得银行与资本市场能够密切结合的制度安排。



    李扬表示,在法律修改后,混业经营将会使银行和证券更为融合,银行和证券也都能找到新的商业发展模式。他认为,银行开设基金公司,最终会使中国的基金业有相当大的发展,使资金在证券市场和银行中的流动更为便利,银行也增加了新的赢利模式。但他提醒,由于中国实施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因此,在转变时期应该注重平稳,防止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李扬的担心正是刘鸿儒所强调的。刘鸿儒表示,银行业要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这预示着中国的金融业交叉的速度和混合经营的速度在大步前进。如何面对这个局面?一方面是分业经营需要分头监管,另一方面由于业务需求产生产品和经营的交叉。"因此,目前我们应该着手研究中国整个金融市场的规划工作,包括各个金融市场的构成部分如何衔接和配套,隔离墙怎么建设,整体如何发展。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金融问题。"



    刘鸿儒强调,金融包括全国金融和地方金融。从全国金融角度说,如何更加集中统一规划、加强协调。从地方经济角度来说,应该怎么样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多种的金融工具、多层次的市场。要适当地放开地方的金融业,为我国经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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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衍生品牌照批量下发 外汇理财战局升温



文/何陟峰   



    进入9月份以来,银监会连续审批了荷兰银行、汇丰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资格,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家内资银行和8家外资银行获得金融衍生品经营资格,加入外汇理财产品大战的银行将越来越多。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金融监管部门对外汇理财领域进行规范的宽限期已延长到12月31日,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比拼时间又延长了不少。



    目前各个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的销售战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状态。市场上外汇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各家银行推出了20种以上的外汇理财产品,部分银行甚至打出年收益率3%以上或累计收益率10%以上的宣传。



    外汇理财火爆京城



    农行北京分行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昨日截止销售的“汇利丰”三期外汇理财产品自8月31日开始发售以来,销售非常火爆,已经提前完成销售任务。他说,由于未来美元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普遍提高了对外汇资金流动性的要求,一年期的短期外汇投资产品由于其固定收益远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承担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成为了投资者的新宠。



    人民银行的一位官员表示,由于外汇理财的收益率远高于外汇存款,无论是哪一家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品种,每期新品推出都是提前、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据粗略统计,有的银行至今已发售外汇理财产品已多达10期,销售额累计也已超50亿美元。



    银行吸储拼外汇理财



    业内人士表示,外汇理财产品与普通存款不同的是,银行要向投资者付出更高的利息,而银行要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促使各家商业银行愿意付高息并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的原因在于2003年下半年美联储的一再减息,导致国际市场的外汇供给和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居民担心手头的外汇资金进一步贬值,纷纷把外汇结售予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促使各家商业银行的外汇存款持续下跌;而国内美元、港币等的存款利率低于人民币存款利率,在没有其他外汇投资渠道的情况下,也促使许多储户积极寻找外汇的投资出路。另一方面,由于对美元贬值的预期充斥国内市场,企业对外汇贷款的需求急剧上升。加上外资银行开始在国内经营个人外汇业务,抢走了国内银行原来的部分业务,导致部分居民外汇存款分流。



    在市场供需发生变化以及外资银行竞争的多重挤压下,中资银行的外汇资金开始吃紧。一些较迟推出外汇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外汇存款于一夜之间被抽走数十万美元,已无法满足企业对外汇的巨大需求。于是,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竞争手段发生了变化,单纯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来吸引存款显然不够,需要以更加直接的吸收存款的方式来快速增加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因此,外汇理财领域便成为各家银行必争之地。



    境外投资风险银行担



    同样是把钱放在银行,为什么收益会差距这么大?银行用这笔钱做什么投资呢?万一到期后银行不能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怎么办?



    据一家国有银行专门开发外汇理财产品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现在各家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充其量就是个“二房东”,即现在或以前销售的外汇理财产品都并非银行自己运作,而是从客户手里募集到外币后,再拿到境外由境外投资机构投资。



    “外汇理财产品对于银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投资方向的风险。”招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戴冰说,“这是由银行的资金交易人员来把握的,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能够准确地预测到未来汇率的走势。一旦产生了损失只能由银行来承担。”他认为,银行不能到期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一方面,目前的外汇理财产品都是每3个月支付一次,到期后向投资者归还100%本金;另一方面,外汇理财总量不是很大,不会出现违约情况。(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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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鸿儒李扬均表示:金融业分业监管面临挑战


  据证券时报: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以及北京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联合主办的“CBD金融发展论坛”昨日在京举行。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刘鸿儒以及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论坛上均表示,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公司,意味着金融业业务交叉和融合的加速,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处理好银行业和证券业如何协调配合的问题,要求更高的监管协调艺术。

  刘鸿儒指出,当前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强监管。目前已成立了几个监管委员会,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监管,分头下命令、下指示。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当前的金融业业务交叉发展得越来越快,融合的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应该研究中国整个金融市场如何规划,各个金融市场的构成部分如何衔接,隔离墙怎么建设等问题。不能一个部门提一个建议就定一件事,要考虑金融市场整体如何发展。金融业发展需要融通,融通范围越广效益越高,不能人为地对金融业进行分割,分割越厉害效益越低。必须解决金融市场各部门之间如何衔接和相互配套这一重要问题。

  李扬也指出,中国的证券业已高度依赖基金的运行,如果由银行直接来做基金,这个转变必须要平缓进行,在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银行业和证券业如何协调配合的问题,这对监管的协调艺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实行严格的分业机制,不允许任何银行机构办基金公司,发起基金主要是资本市场的事情,主要由证券公司来做。但基金发行用的是银行的网点,因为基金的购买和赎回面向的是千百万老百姓的零售市场,必须依赖银行网络。允许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公司后,银行业和证券业将更加融合,共同找到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李扬同时指出,银行发起基金后,并不意味着银行资金可以直接入市了,在基金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不会有什么变化,只是资金在资本市场和银行之间的流动会更加便利。他相信,这一举措将促进基金业的大发展。至于将来会不会出现银行业收购基金业的状况,他认为这种现象可能发生,而且发生了未尝不是件好事,因为金融业最终总是要整合和提高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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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史美伦:只是在尽管理者的角色 功过留待后人说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三年零七个月后,史美伦写完了她在中国证券史上的最后一笔,或许没有多少股民会留恋这三年零七个月,但史美伦这样的改革者,永远不会停止他们推进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努力,因为他们相信,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只会前进而不是倒退。

  史美伦在内地的任职,与这三年来“股市大跌”的时间重合,因此一直以来市场人士对史美伦的评价褒贬不一。史美伦常常强调的是四点:公平、公正、公开、公信,于是乎加强监管的声浪在证券市场此起彼伏。从银广夏到亿安科技,一批又一批的违规上市公司黯然退出市场;从中经开到南方证券,数家违规券商相继出局。据统计,这一过程中,受到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甚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超过百家。

  史美伦说:“我该做的都做了,我的任务已经完成,需要回家去了。”史美伦走了,她留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又是什么呢?从2400点到1300点的指数?不。她留给中国证券市场更多的是“规范”二字。有人说股市到今日的局面,她是罪魁祸首之一,受害的是七千万股民。也有人说,她的离开是一个遗憾,或许她真的让投资者在股市中损失了不少,但这是为了以后不会让投资者在股市中遭受更大的损失。

  其实不管人们对史美伦的评价如何,她所做的只是在尽一个管理者的角色。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从上任那天时,就对股市不作个人的评论,这是我作为监管者的立场。”或许正像一位市场人士所讲的,“我们需要史美伦所做的事情,但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她或许真的没有办法可以做好。”(邹华)

  附:史美伦简历

  现年52岁,上海出生,在香港长大,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

  1972年获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1982年获美国加州圣达嘉娜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83年在美国加州和美国联邦法院工作;

  1982-1984年任美国旧金山市Pillsbury、MadisonandSutro律师事务所私人执业律师;

  1985-1990年任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律师;

  1991年任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监;

  1992-1993年负责香港证监会有关H股公司于香港上市事宜;

  1993年时任证监会企业融资部高级总监的史美伦,对于怡和事件采取强硬立场,坚守证监原则,最终迫使希冀回避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怡和集团只得远走新加坡;

  1994年任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

  1997年时任证监会执行董事的史美伦,领导香港证监会同联交所共同推动打击黑庄,使当时的炒风随之陡然下降;

  1998年1月1日起出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

  2001年3月就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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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可以制定规章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规章中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规章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歧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其业务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的听证、监督。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实施有效监督。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该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将申请材料交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公室,办公厅或者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将其移交给本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的,职能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应向办公厅或者办公室补办公文处理手续;职能部门收到不属于本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将其移交给办公厅或者办公室,办公厅或者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将其移交承办该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依法须由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下级行承担审查职能的部门受理。

    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由办公厅或者办公室确定一个职能部门统一受理。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公场所公示。有条件的,可以在互联网或报刊上公示。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格式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事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但不属于本级机构受理的,应即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申请事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依前款规定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行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通知。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事项依据有关规定能够当场确认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准予行政许可并依据有关规定制发行政许可证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须由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下级行应当将其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

    上级行在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自被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对于口头陈述、申辩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做好记录,并交陈述人、申辩人签字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将其依法制作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报本行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审查批准。但当场准予行政许可并制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除外。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经本行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应当加盖本行行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行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该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节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八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先经人民银行下级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移交上级行。

    上级行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下级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对于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书,除即时告知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送达前两款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决定的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听证

    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或者由本行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指定该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本行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决定。

    (四)举行听证时,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提供作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事项、听证当事人的意见。

    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明。

    (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笔录及听证取得的证据移交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六条被许可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统一并账,并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对其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审查意见、处理结果和期限进行登记备案,并按季抄送本行法律事务部门。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不定期检查,且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本行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承办部门及时纠正,并向本行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报告。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并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报送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的种类、数量、结果(包括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备案、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人民银行下级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将实施行政许可情况报送上级行对口职能部门备案。

    上级行每年应当对下级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下级行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辖区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十七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应当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本行或者下级行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实施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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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统计局调查发现:信改试点一年 支农仍嫌不足



    从去年8月份国家决定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至今已经一年了。山东等省作为全国8个试点省份,各省统计局日前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目前虽已取得了成效,但在支农问题上还有待加强。



    调查中发现,在进行信改试点一年后,山东省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已经逐步到位,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正在得到初步缓解。但是,据各省统计局反映,迄今为止,信改的支农力度仍嫌不足,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最需要解决的是小额贷款期限短、大额贷款手续复杂的问题。据介绍,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这不仅与养殖业、林果业的生产周期不匹配,而且与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储运及其他非农行业的生产时间也不相吻合,既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又增加了贷款成本,也不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贷款利率高,农民难以承受。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月利率为4.425‰,农信社在此基础上可上浮50%-100%,贷款利率最高可达8.85‰,这已经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再加上个别农村信用社违规操作,农民贷款后先扣利息、保险费、公证费等,农民的实际贷款月利率已达到或超过10‰。



    “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农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纷纷收缩回城镇,并且没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业务,因此,服务于农民的信贷机构只有农信社一家,农民贷款的空间缩小。另外,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加强了对贷款人的审核,严格担保制度,担保程序烦琐。据调查中农民反映,在持有贷款证的农户中,基本没有低收入的贫困户,贫困户虽然最需要资金扶持,但是由于家底薄,不是担保人难找,就是农信社不信任,贷款难上加难。



    针对上述情况,来自统计局的专家们建议有关部门平等对待农村信用社,尽快取消限制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缓解当前支农资金不足与“三农”信贷需求增加的矛盾;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查和清缴工作的考核力度,消除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信用社债权。(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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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监会透露:房地产信托管理规定正在抓紧起草



文/卢晓平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近日透露,银监会正在抓紧起草房地产信托方面的管理规定。为房地产信托规范运作、健康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他是在第五届北京朝阳国际商务节"CBD金融发展论坛------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上说上述话的。他表示,不动产信托,它主要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及其地面辅助物为目的的信托,即委托人将土地所有权和房屋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处分的行为。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屋信托和土地使用权信托。



    他表示,国外房地产信托非常流行。据了解,房地产信托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发展迅速。目前一些国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开始在国内房地产进行投资。如已经有国外的房地产发展商在上海筹集资金准备做房地产信托项目。



    关于信托制度与CBD的发展,高传捷表示,信托制度可以广泛地用于投资理财和发展,可以通过运用投资、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法律手段,搭建平台,通过个性化的设计和产品创新,对国有资产管理、重组、购并、债务托管,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企业上市、国有股份诸多领域进行信托制度安排,进而不断推出创新信托产品,带动投资银行业融资顾问业务,财务咨询业务,信用见证业务等一系列的业务发展。



    他透露,2002年,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为期五年的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募集资金约6亿元,并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储备分中心提供专项资金贷款,用于CBD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据我们了解,这个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到目前为止还是比较正常的。"(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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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指回涨难言向好 更需政策落实



文/唐福勇



    分析人士认为,股指突涨仅是对政策面的一种回应;如果“国九条”不能够落到实处,此次大幅反弹仍不过是昙花一现





    9月15日,沪深股指再次大幅回涨,其幅度为近几个月来少见。当日沪深股指分别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的1300.36点、3077.43上涨到1355.23点、3210.31点,分别上涨54.87点、132.88点,涨幅分别为4.22%、4.32%,成交量显著放大,当日成交量分别为171.53亿、101.56亿元。



    一时间,各方均将9月14日以来的两天放量上涨归功于9月13日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一个表态,即“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范建军15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股指的大幅反弹其实是市场对政府的一种积极回应。因为《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早已出台,此次温总理的讲话是进一步要求将此落到实处,因而从政策而言,并不是一个政策利好因素的支撑,不过是个重申。



    对于外界将此说法做为“政策托市”的看法,范建军认为,即使是,也与2001年时已经完全不同,而仅是市场对政策的一个回应,并不代表股市会持续上升;相反从目前来看,如果所谓的“国九条”不能够落到实处,此次大幅反弹仍不过是昙花一现,仍旧会回落,1300点也将不会是人们所说的底线。



    一些证券分析人士则认为,此次反弹不过是因为股市被长期压抑过度,从四月以来一直未有类似的大幅回升,此次借温总理之言正好使股市有一个宣泄的机会。虽然这两天的成交量也大幅增长,尤其是15日两市成交达270多亿元,但他们也认为,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出台,这种反弹不会持续。如果成交量在随后几天立即萎缩下去的话,股市依然会是下探的格局。



    华泰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后市能否走好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实质性利好落实;二是大盘蓝筹股适时推进。第一个因素是决定性的,这一因素出现,大盘蓝筹股的启动则是迟早的事。



    范建军则认为,实质性的利好落实关键在于向股民让利,解决全流通问题。范建军认为“以股抵债”并不是真正让利于股民的做法。真正要做的应是将非流通股以零价格配售。范建军否认了零价格配售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他认为,人们所看到的国有资产是帐面上的价值,而非现实市场价值,如果非流通股一分钱红利也拿不到,就等于零值;并且,这种让利于股民的做法其实是一种价值的回归,是对长久以来股民对股市长期贡献的一种回报。他认为,股市必然会走上全流通这条路。



    对于市场上将“制定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的指导意见”、“降低印花税”等未经证实的消息做为可能的利好因素,范建军认为这些都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外在表现因素,不足以对股市的走势形成很大影响,从降低印花税而言,不过是给投机者赢利提供更多的差价,并不对股市中真正的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股市最终的好坏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范建军同时认为,中国的股市并不缺少资金,且不说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境外资金等,仅中国11万亿的居民储蓄存款分流,就可以支撑整个股市,但关键是人们对股市是否有信心。从这个角度而言,那些期待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及境外资金救市的想法本身就是有些荒谬的,因为股市在未真正健康运行、股民对股市缺入信心的状况下,这些大的投资机构又怎么会轻易“下海投钱”。



    从当前来看,专家学者们一致建言,重整股民对股市信心,切实落实“国九条”具体内容才是根本所在。(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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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来“中国经济将实现‘软着陆’”﹖!



文/刘国光



    近来,在关于中国宏观经济走势的讨论中,不时出现“中国经济将实现软着陆”的预测。我觉得这种议论目前有点不着边际。我在1997年《论“软着陆”》一文中说,“软着陆的经济含义是:国民经济的运行经过一段过度扩张之后,平稳地回落到适度增长区间”,“经济增长率逐步平稳地回落到适度区间,物价上涨率也回落到适度水平。显著地降低物价涨幅的同时,又保持了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软着陆的前提是经济中发生了超高速增长和物价超高幅上涨。目前中国经济只是钢铁、水泥、房地产、城建等一些部门投资过度扩张,引起了某些生产资料的供应紧张,价格猛涨。而农业、西部开发、环保、社会服务和保障等等一些重要部门投资不足。消费需求没有跟着膨胀,消费品物价涨势迟缓,不存在整个经济超高速度增长和物价超高幅度上涨的问题。中国现时潜在的经济增长率约为9-10%,而实际增长率去年为9.1%,今年上半年为9.7%,大体还在合理的增长区间。通货膨胀的代表性物价指数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7月份CPI同比上涨3.8%,7月份当月同比上涨5.3%,有些高,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有“非典”影响、价格指数偏低。从月环比指数看近几个月CPI一直在下降。消费品价格主要因为粮食价格恢复性上涨,带动了物价上涨;如果扣除粮食价格因素,“核心消费品价格指数”只有1%到2%,价格也在合理区间移动,离严重通胀尚远。上次经济全面过热时,1994年经济增长率达14%以上,物价上涨率达24%以上,经过成功的紧缩调控,才有了1997年的“软着陆”。目前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率都在正常区间,那就没什么“软着陆”的问题。我们目前的问题是削减钢铁、水泥等过度投资部门的投资规模,缓解煤、电、油、运的瓶颈制约,同时要逐步增加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环保等投资不足部门的投资,使局部经济过热降温,使结构扭曲得到矫正,从而熨平上升的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趋势,使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这也是“中性”的宏观调控用意所在。



    因此,如果说有什么“软着陆”的任务,那我们就限制在投资过度部门和相应部门,实行这些部门投资的“软着陆”是可以的、必要的,但不要轻易地讲我国整个经济的“软着陆”,我们整个国民经济不存在这个问题。



    更不要把今年的经济增长速度锁定在原定的7%的目标,现在再提7%有点不合时宜,因为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已接近10%,如果全年目标仍锁定在7%,那就不是中国经济“软着陆”,简直是直线下降的“硬着陆”了。按照这个目标调控今年我国的经济发展,会使中国经济发生很大的问题。



    如果我们自觉地执行中性的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一定能够把去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上升周期拉长,实现经济增长率9%作用,物价上涨率3-4%左右。当前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时效。各部门、各地区只要全面、准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就一定能够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因素,使国民经济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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