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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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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公司发行前应充分"公示" 避免公司失信
江苏琼花事件之所以引发业界广泛讨论和反思,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对中小企业板的制度建设寄予很高期望,心理上接受不了"新八股"中居然有公司失信这一事实。专业人士指出,如果首发公司在发行前也能实行类似政府公示的信息披露制度,把信息充分揭示出来以接受社会的监督,那么就可以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为此在做积极的探索工作,努力把信息披露的监管端口前移。早在2000年,中国证监会就要求拟发行公司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需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宜在当地至少两种主要报纸上连续刊登三次,在公告信息中必须包括派出机构的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等。据了解,这一制度施行后,效果还是颇为显著的,监管部门接到不少有价值的举报信息。不过,由于地方报纸影响力有限,加之披露的信息非常简单,使得首发公司在发行前接受舆论监督的范围还比较狭窄。
去年以来,主板市场几家首发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因种种原因被突然"叫停",如恒生电子、富通昭和、福建凤竹纺织等,已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上述制度的局限性。值得欣慰的是,这个问题已引起监管高层的重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表示,年内"要研究推进首发公司预披露制度"。毫无疑问,江苏琼花事件爆发后,更加彰显推出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业内人士建议,对于那些已过会公司,由于离发行上市只有一步之遥,因此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要求其在权威媒体(包括网站)上披露定期财务报告,以充分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当然,公司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可以适当简化,而且可以考虑只披露年报和半年报。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日前表示:"在揭露江苏琼花事件的过程中,媒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深交所有关人士指出,现在新闻媒体分析公司财务报表的能力越来越强,提出的问题很专业、很有深度,不少记者为了保证报道内容的客观、准确,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该人士还表示,监管部门正在积极考虑建立与新闻媒体之间更为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方式,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专业人士建言,为更好发挥媒体作用,目前除了要尽快引入预披露制度外,还可以在发行程序上作些改革,即适当延长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到正式发行新股之间的时间,为媒体、广大投资者及相关各方提供一个相对充分的发行质询期。
深圳一家证券咨询公司的负责人分析说,目前首发公司从刊登招股说明书到开始发行,间隔的时间太短,只有短短的几天,即便是有一些疑问提出来,个别公司也会在敷衍中完成筹资行为,一旦资金到手,说什么都晚了。
因此,引入新股发行质询期非常有必要。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认为,新股发行质询期太长或太短都不好,确定为一个月时间比较合理。首发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可以着手进行网上路演,如果业界对公司发行有疑问,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如10个工作日)向拟上市的交易所提出质询。交易所根据业界质询,要求拟发行公司作出说明,并把实际情况报备证监会发行部门,最后再确定是否允许其公开发行或推迟发行。该人士还提出,拟发行公司在质询期结束、获准正式发行前,可不再刊登招股说明书,只需刊登质询情况说明和详细的发行日期就可以了。至于牵涉到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计算问题,可考虑以正式发行日作为基准。
从实质上看,引入新股发行质询期,相当于从程序上为过会公司再设置一道把关机制,这对于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化解首发公司的诚信风险,应该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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