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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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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投资☆ ◇港澳资讯财经信息◇────600503────◇
【2004年一季报】
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于2004年1月11日同时召开了两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就
同类议题产生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表决结果。两份股东大会决议于2004年2 月4日同
时公告,由此形成了以黄曼民为董事长组成的董事会和以姚雄杰为董事 长组成的
董事会并存的局面。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较为混乱,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 幅下滑,
费用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出现巨额亏损。
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电信 5,940,170.93 6,684,866.32 -12.54%
联通 9,329,803.40 7,133,268.32 23.54%
1.2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
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
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 去年同期
项目 金额 占利润总额% 金额 占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利润 -5,213,701.50 57.54 10,920,939.83 -469.85
其它业务利润 39,730.42 -0.44 35,912.78 -1.55
期间费用 4,060,399.18 -44.81 12,861,720.13 -553.34
营业利润 -9,438,240.73 104.17 -2,324,360.33 100.00
投资收益 0.00 0.00
补贴收入 390,000.00 -4.30 0.00
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12,546.37 0.14 0.00
1.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
其原因说明
由于本董事会无法取得相关材料核实,故无法对上述情况及原因发表意见。
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
004年3月17日签发的有关应诉通知书,诉被告公司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和
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一案中,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另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8日签发的有关民事裁定书,
现裁定对被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根据有关通知
书,在原告王栋诉被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对公司的公章及与
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在本案诉讼期间,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上述印章将根据
保障生产经营和投资人、客户、员工利益的原则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管
使用。
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
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存在两套董事会领导班子,法人治理结构混乱,该局面若未能得到
有效改善,公司可能继续大幅亏损。
【2003年年报】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范围及其经营状况
1、公司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电子计算机网络安装;通讯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及培训;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经
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
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报告期内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业务经营出现巨大动荡,严重影响了公司稳
定。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83.3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301.83 万元,
递减14.12%;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247.46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660 万元,
递减145.13%;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9,223.72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710.73万
元,递减364.52%。
2、按分产品、行业和地区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情况
(1) 按行业分 单位:元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中国电信 52,296,911.33 40,541,947.99 107,123,258.32 56,673,774.66
中国联通 37,442,665.48 34,644,951.58 27,249,416.32 16,917,680.81
中国移动 65,996,029.53 59,184,857.79 95,133,303.86 59,821,734.56
其他 45,097,526.91 108,231,199.03 4,345,409.84 4,733,634.70
合计 200,833,133.25 242,609,956.39 233,851,388.34 138,146,824.73
(2)按地区分 单位:元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福建省 65,577,514.31 51,939,969.43 64,407,905.17 39,313,531.14
中南地区 35,605,488.45 33,296,463.71 14,560,739.33 8,230,537.16
华东地区 10,303,222.25 12,044,278.88 57,381,051.24 24,945,353.10
西北地区 43,266,227.16 38,222,780.05 72,804,216.85 49,215,643.69
其他地区 46,080,681.08 107,106,464.32 24,697,475.75 16,441,759.64
合计 200,833,133.25 242,609,956.39 233,851,388.34 138,146,824.73
(3)按产品分 单位:元
本年发生数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通讯应用软件 200,833,133.25 242,609,956.39
合计 200,833,133.25 242,609,956.39
上年发生数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通讯应用软件 233,851,388.34 138,146,824.73
合计 233,851,388.34 138,146,824.73
注:由于前述第五节第一点(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的以王栋为首的部分人
员动用非法手段强行接管公司,我们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因此我们目前仅能依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年报编制工作。上述产品分部报表是以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事务所基与对我司持续性经营能力的质疑,将预计无法
获得补偿的工程施工费全额结转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且并未对该施工费按对应行业
、产品进行配比,而是笼统地将该部分调整金额计入其他行业和其他地区。由于无
法获取相关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确认该分部报表如实地反映了我司主营收入的行
业分布和地区分布。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提供正确的产品分部报表,以及正确列
示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产品以及相关的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
3、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变化的说明
(1)报告期内实现收入20,083.3 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301.83 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①上半年受非典因素影响,公司和四大电信运营商的交流以及原有项目的施
工都受到极大阻滞,工期和业务开展受到严重影响,直接导致报告期内主营收入较
上年减少,费用增大。
②在软件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不佳,市场竞争激烈无序的情况下,前任高管还
通过其掌控的营销渠道,打着宏智的旗号,利用宏智的开发队伍,将大量的高回报
的软件开发合同转签到不受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直接导致报告期内收入下降。
③2003 年9 月18 日公司前任高管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引起市场震动
,使客户对公司产生疑惑,直接影响合同的签订。
④募集资金被前任高管大量挪用,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了公司
正常业务的开展;
(2)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42,474,564.64 比上年94,125,451.77 减少1366
00016.41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①近年由于电信分营,各大运营商转变经营机制和运行体制,控制建设规模
,调整投资结构;注重投资的投入产出效应,对系统建设的采购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在控制硬件系统建设方面,还压缩应用软件的采购金额,导致我公司新签合同中
应用软件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直接导致公司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
②由于竞争加剧,争取市场份额,调整各项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主动降低
各项产品的报价。
③由于不断开发新产品、新系统、新软件,工程实施周期增长,各项费用随
之加大。
④募集资金采购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已部分到货,其目前没有产生收益,但主营
业务成本随之加大。
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规定,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
劳务的交易结果,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公
司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况,一些已提供的劳务预计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补偿,公
司在年末应将预计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补偿的支出全部确认为当期成本。期末会计
师事务所将公司归集施工费用的会计科目“工程施工”中的余额(该金额为56,12
9,254.71 元)全部确认为当期成本,直接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2003 年6月30
日的“工程施工”余额为42,728,524.95 元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已全部结转至当期
成本。
⑥ 控股子公司北京时代宏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
公司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在公司开支,直接导致公司成本上升。
(二)主要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1、湖北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培训;
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注册资本100 万元,本公司拥有80%.法人代表:陈维焕
2、北京时代宏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活动.注册资本2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77%的权益。法人代表:林立新,根据该公司的总帐的数据显示
,2003 年度净利润-82061.74 元。
3、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未获得该公司经营范围的有关资料,注册资本3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
51%的权益,法人代表:林起泰。根据会计师事务获取的该公司的报表显示,200
3年度净利润-182590.46 元。
(三)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2003 年度前5 大供应商采购合计7045.88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34.96%
。2003 年度前5 大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4220.36 万元,占销售总额比重为:21
.01%。
(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由于2003 年上半年公司大量资金被划走挪用,年底公司3452.63 万元国债无
法按期收回(详见公司2004 年1 月7 日、2003 年11 月13 日和2003 年9 月22 日
的公司公告),在资金上给公司造成巨大压力,给公司经营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
18
我们认为,公司现在的存续经营已面临严重的危机。在新的一年里,唯有通
过法院的公正裁定,建立正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稳定公司员工队伍,特别是骨
干员工,维护现有客户、市场。并通过司法部门对公司大量被挪用的募集资金进行
追缴,才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最低限度的减少股东、员工、客户以及供应商的损失
。同时通过加强与国内外同行更广泛、更深入的联盟和合作,学习和借用他人的能
力和经验、资源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早日摆脱困境,进入
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五)赢利预测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进行赢利预测。
三、公司投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63 号文的核准,我公司于200
2年6 月2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68 元,募集资金
347,200,000 元,扣除与上市有关的发行费用15,081,200 元,实际募集资金332,
118,800 元。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89,453,300 元。
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元
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额
1 基于构件的实时计费帐务处理系统技改项目 49,500,000
2 基于TMN框架的移动通信企业综合业务网系统项目 80,000,000
3 PAS-WGUnitmn通用网络管理平台技改项目 49,000,000
4 基于构件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项目 49,750,000
5 PAS-TCND&A电信企业网分析与决策系统技改项目 43,000,000
6 CDMA计费系统项目 80,000,000
7 宽带多媒体城域信息网系统项目 55,000,000
8 进口软件
投资金额总计
是否变更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产生收益金额 是否符合
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
1 否 23,889,300 0 否
2 否 44,650,000 0 否
3 否 20,914,000 0 否
4 否 0 0 否
5 否 0 0 否
6 否 0 0 否
7 否 0 0 否
8 3,659,062.43 否
93,112,362.43
2、公司于2002 年10 月与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募集资金项目的有关设备。公司已预付
设备款8945.33 万元,并在报告期增加预付北京新宇3,659,062.43 万元,但是上
述进口设备没有商检证明及完整的报关单,对于设备的价值状况及余款收回的可能
性无法判断
3、其余的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存于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的募集资金帐户的5000 万元人民
币被盗;
(2)公司原董事长林起泰为其胞弟林起伦所控股的公司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
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七千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并于2003 年5月
29 日,林起泰将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七千万元汇入福建
昆仑科技有限公司的帐户上为其还款;
(3)公司动用35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自行购买国债;
(4)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四、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的《关于发布2003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计 [
2004]208 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3 年末享受免税优
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公司已正式被确认为2003 年度国家规划
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3 年度所得税按10%税率缴纳(该公告刊登于2004 年2
月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六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鉴于公司目前法人治理的混乱,在司法机关未就两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作
出裁定之前,我们无法提供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公司报导☆ ◇港澳资讯财经信息◇────600503────◇
【2004-06-23】
ST宏智:二股东提请改选董事
在ST宏智(600503)内部股东继续争斗、董事长黄曼民离奇失踪、公司面临
分崩离析之时,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发出声明,称其决定召集召开2004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改选公司全体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
李少林在声明中称,造成公司目前治理混乱和大幅亏损的事实,现有的全体
董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提请罢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并提名以下9
人为新的董事候选人:李曙、张念民、龙胜喜、刘佳、杨良伟、沈士团、舒强兴、
陈进、李保国。其中,沈士团、舒强兴、陈进、李保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令人关注的是,在李少林提名的9名董事中,除了四名独立董事之外,其余5
名董事,单纯从简历上看,并无任何ST宏智的背景。其中,李曙现任云南腾普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莱克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念民现任北京
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龙
胜喜曾任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佳曾任长天集团副总裁
,必嘉集团北京嘉润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良伟曾在中国寰球化学工程
公司工作,现任北京海豚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
【2004-06-22】
王栋无缘执掌ST宏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栋上诉,维持原判;ST宏智重编2003年年报何
时披露再受关注
虽然有关ST宏智(600503)董事长黄曼民已被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的消息还
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但相对处于有利地位的王栋欲执掌ST宏智的希望却再次落
空。
ST宏智今日公告称,关于公司与王栋股东大会效力确认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于2
004年4月30日下达。后王栋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200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4)闽民终字
第256号判决书,关于公司与王栋股东大会效力确认一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50元,由王栋和宏智公司各半承担。本判
决为终审判决"。
福建省高院认为,王栋自行召开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内
容和程序存在违反规定的瑕疵,决议应无效,其上诉请求无理,应予以驳回。ST宏智
请求确认黄曼民主持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由于黄曼民主持
召开的该次会议的程序方面也违反了有关规定,其上诉要求改判黄曼民主持召开的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有效的诉讼请求,亦不能给予支持,应予驳
回。
纷争由来
ST宏智第一大股东王栋和公司现任董事长黄曼民的权利之争始于今年年初,
1月11日,王栋与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各自形成了两
份不同的表决结果。王栋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现任董事会,并提议新的董
事会候选人;黄曼民主持召开的股东大会则否决了更换董事的议案。
此后,ST宏智形成了双头董事会,并同时发布了多项公告。但王栋并不满意两
个董事会共存的现状。3月17日,ST宏智收到应诉通知书,王栋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ST宏智立即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停止对其权利的侵
害,并对经王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进行效力确认。
3月18日,福州中院裁定对ST宏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
押;对ST宏智的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
一审败诉
4月30日,ST宏智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对王栋起诉公司
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一案作出判决: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黄曼民分别主
持召开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均无效;ST宏智应当立即
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由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ST宏智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继续行使对ST宏智的法定职权,恢复ST宏智正常秩序
。同时裁定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
监事会停止对ST宏智的管理。
王栋对此判决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消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并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主持召
开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为有效。5月24日,ST宏智收到
应诉通知书。
不过,ST宏智昨日收到的终审判决使王栋执掌ST宏智的希望再次落空。
重编年报迟迟不出
虽然王栋和黄曼民控制的董事会都于4月30日披露了各自审议通过的2003年年
报,但对于ST宏智的投资者而言,两份年报并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4月30日,ST宏智接到福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后,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接
管ST宏智,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及管理人员撤出公司,但未与
现任董事会办理交接工作,相关财务资料也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可见,在一审败诉的
情况下,王栋并不愿意把ST宏智拱手让出。
由于现任董事会无法获得公司完整的文件资料,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财
务资料以及公司部分重要文件资料缺失,致使ST宏智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重新编制和补充披露工作遇到了较大的困难,截至目前,重编的年度报告仍未
完成。
另外,由于王栋等人在撤出公司时带走ST宏智大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给ST宏智目前的经营也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现在,王栋上诉的判决结果已出,ST宏智现任董事会接管公司已无法律障碍,但
是王栋方的退出对公司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仍然无法消除,再加上现任董事长黄曼民
的处境,ST宏智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记者 何军 陈建锋)
【2004-06-17】
ST宏智澄清董事长去向
ST宏智(600503)今日就某媒体刊登董事长黄曼民被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拘留一
事发布澄清公告。公告称:公司已致函福建省公安厅请求确认该消息的真实性,但
未能得到其证实。目前公司董事长黄曼民出差在外,直至上周还与公司保持联系。
公司将对此事的真实情况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4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ST宏智两个董事会都不合法,由原董
事会继续行使管理权,黄曼民从而成为唯一合法董事长,实际掌控公司。
据了解,ST宏智以王栋为首的大股东一方,和以黄曼民为首的管理层一方的
股权之争由来已久,今年1月,公司还上演了一家公司推出两个董事会的闹剧。
股权之争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公司已是每况愈下,员工严重流失,业务几乎停
顿。据了解,公司位于福州市软件园的两栋办公楼已是人去楼空,几百名员工纷纷
离去,员工流失率接近100%,黄曼民带着剩下的十几名员工搬到另一栋楼办公。就
在此前的6月14日,ST宏智北京分部因为欠交3个多月的房租,已被迫全部搬走。
【2004-06-01】
ST宏智双方接受庭外调解
ST宏智双方接受庭外调解尽管如此,种种迹象却表明:ST宏智控制权之争仍在
持续
昨日在福州开庭的ST宏智(600503)大股东王栋上诉一案仍未有结果,以王
栋和黄曼民为代表的诉讼双方最后均出人意料地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庭外调解。但
种种迹象表明,交锋双方并未真正善罢甘休,ST宏智的控制权之争仍在持续。
此前,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之争,ST宏智今年年初上演了一出史无前
例的“双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闹剧,随后各自频频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令投资者无
所适从。3月17日,公司大股东王栋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结束公
司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并对其1月11日主持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
关决议进行效力确认。4月30日,福州市中院判决由2003年6月召开的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黄曼民一方)继续行使对公司的法定职权,王栋
一方被迫撤出公司。根据公告,由于未与现任董事会办理交接,致使公司新版年报
和季报难产。日前,王栋因不服福州中院的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
福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并确认今年1月由其主持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
议为有效。
由于福建省高院大门口盘查森严,从偏门“混”进审判庭的本报记者成为庭
审现场仅有的媒体记者,而王栋和黄曼民均亲自出席庭审、相对而坐。在举证过程
中,双方代理律师并未提交更多的证据,基本是将一审时的证据作了再度强调说明
;在辩论过程中,双方代理人也少有针锋相对的碰撞,基本是围绕各自召开的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的合法有效各讲各理、自圆其说,同时否认对方相关做
法的合法性。王栋和黄曼民则始终未发一言。
控辩双方辩论完毕后,主审法官表示:尽管知道可能性不大,但还是要询问
双方愿不愿意接受法院的庭外调解。就在记者也以为早已“撕破脸面”的双方肯定
不会接受时,王栋却首先表示了接受,黄曼民在经过一阵思考后也选择了接受。于
是,一场意料中火药味会很浓的庭审就此宣告休庭。
但记者从有关当事人及当地媒体了解到,当天的庭审结果实属意料之中。据
称,双方都在为此案四处奔走,在未确知当庭的宣判结果之前,谁也不敢“生死由
命”地轻易选择聆听宣判,接受庭外调解至少可以得到宝贵的缓冲时间。同时有律
师表示,由于双方的临时股东大会均有瑕疵和漏洞,更涉及一些法律空白问题,因
此也不排除没有必胜把握的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调解成功的可能。
【2004-05-26】
ST宏智重新编制年报季报
曾经有双头董事会的ST宏智今日公告称,法院裁定的公司董事会将重新编制2
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
ST宏智曾于2004年4月30日公布了2003年年报,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ST宏智公告称,根据法院裁定的公司现任董事会接管上市公司后,由王栋召集
并主持的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及管理人员撤出公司,但未与现任董事会办理交接
工作。虽经现任董事会的多次劝说,王栋方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仍拒绝与现任
董事会办理财务资料的交接手续,致使现任董事会无法获得公司完整的文件资料。
现任董事会后在律师的见证下,清理公司财务资料及文件资料。在清理过程中发现
部分财务资料以及公司部分重要文件资料缺失。
公告称,由于公司无法获得完整的财务资料,给公司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重新编制和补充披露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并且由于王栋不服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高院将于2004年
5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得知判决结果。
ST宏智认为,由于以上原因,公司无法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披露整改重编后的
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也无法于2004年5月31日前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记者 李小宁)
【2004-05-25】
ST宏智大股东王栋上诉
上海消息 ST宏智(600503)公告称,王栋因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一案,不服福
州中院判决,已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王栋上诉请求撤消福州中院4月30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并确认由其主持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有效。
(一文)
☆公司大事☆ ◇港澳资讯财经信息◇────600503────◇
【2004-06-26】
ST宏智第二大股东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人李少林,于2004年6月23日公告了《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关
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各候选董事和监事做了简要
的介绍。现针对媒体的置疑,本人对候选董事龙胜喜先生、沈士团先生以及陈进先
生的履历作详细说明。
【2004-06-23】
ST宏智第二大股东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人李少林,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现持有17367000.00元的公司非流通自然人股
份,鉴于公司目前治理混乱和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全体董事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本人决定召集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改选公司全体董事和股
东代表监事。
2004年5月26日,本人将要求公司董事会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案以及相关议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并已经同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04年6月9日,本人收到公司董
事会《关于对李少林提回复议召开我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回复中表示:请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王栋的股东大会效力确认纠纷一案
判决后,重新提出关于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本人定于2004年7月2
3日自行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内容和通知如下:审议关
于改选公司董监事的议案。
【2004-06-22】
ST宏智诉讼结果公告
关于公司与王栋股东大会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于2004年4月30日下
达。后王栋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
00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有关判决书,关于公司与王栋
股东大会效力确认一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
费各人民币50元,由王栋和公司各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4-06-17】
ST宏智公告
2004年6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公司董事长黄曼民被福建省公安厅
刑事拘留的报道。公司致函给福建省公安厅请求确认该消息的真实性,未得到福建
省公安厅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刑事拘留一事的证实。目前公司董事长黄曼民出差在外
,直至上周还与公司保持联系。公司将对此事的真实情况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4-06-16】
ST宏智因重要事项未公告。
【2004-06-12】
ST宏智股份解冻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所持有公司1736.7万股的股份于2003年11月28日起被
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公司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1日签
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
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得知,李少林所持有的公司1200万股股份的冻结于2004年6月9日
起予以解除。
【2004-05-26】
ST宏智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后,
公司现任董事会接管公司。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及管理人员
撤出公司,但未与现任董事会办理交接工作。同时经现任董事会的多次劝说,王栋
方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仍拒绝与现任董事会办理财务资料的交接手续,致使现
任董事会无法获得公司完整的文件资料。后现任董事会在律师的见证下,清理公司
财务资料及文件资料。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财务资料以及公司部分重要文件资料
缺失,同时王栋等人在撤出公司时,带走公司大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给
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困难。
由于公司无法获得完整的财务资料,给公司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重新编制和补充披露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并且由于王栋不服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高院将于2004年5月31
日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得知判决结果。
由于以上原因,公司无法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披露整改重编后的2003年年报
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也无法于2004年5月31日前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04-05-25】
ST宏智涉及诉讼公告
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上午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栋起诉公司其他纠
纷(属于股东权权属纠纷类)一案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上述人王栋因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议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4月30日作出的有关判决,现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
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并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上诉人主持召开的
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为有效。
【2004-05-13】
ST宏智股份质押公告
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质
押登记证明,得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3万股的股份质押给崔
建平,质押期限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5年4月27日。
【2004-05-10】
ST宏智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下午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及
有关民事裁定书。
就关于原告王栋起诉公司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一案,判决如下:
一、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均无效。
二、被告本公司应当立即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由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继续行使对公司的法定
职权,恢复公司的正常秩序。同日产生的公司监事会亦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三、驳回原告王栋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000元,原告王栋负担15000元,公司负担35000元。
同时根据公司于2004年4月18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要求姚雄杰等
人组成的董事会退出公司,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接管公司先予执行的申请和
原告王栋关于立即结束公司法人治理混乱的状况的请求,裁定如下:
一、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公司由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董、监事会管理。
二、本裁定送达之日起,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公司200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产生的董、监事会停止对公司的管理。
三、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并根据本裁定所指定行使公司管
理权的董事会的安排,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的公司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和黄曼民私章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暂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监管使用。
【2004-04-30】
ST宏智公布2003年年报:每股收益-0.84元,每股收益(扣除)-0.84元,加权
平均每股收益-0.84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0.84元,每股净资产3.59元,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55元,净资产收益率-23.3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2563479.44元,主营业务收入200833133.25元,
净利润-92237262.45元,股东权益394683635.91元。
200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8元,每股净资产3.51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
.47元,净资产收益率2.35%,主营业务收入17061170.9元,净利润-9060787.1元,
股东权益385622848.81元。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
增。
三、通过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法人治理结构仍处于混乱状态,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
事宜另行通知。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
增。
三、通过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4-04-29】
ST宏智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鉴于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特作如
下公告:
除公司披露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同类议题形成了两份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及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尚待解决以及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尚待确定外,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原定于2004年4月29日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由于两个董事会仍在协调阶
段,因此,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有可能延期至2
004年4月30日。董事会将争取于2004年4月30日如期进行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如不能按期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将从2004年5月1日起停牌,直至披露年报的交
易日上午10:30复牌,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如公司在2004年6月30日前仍
无法披露年报,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连续三天跌停,达到了交易跌幅限制。由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
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至今未进行披露,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原定于2004年4月29日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两个董事会就200
3年度审计报告及年报编制的协商造成年报编制的拖延,所以公司由黄曼民等人组
成的董事会将在200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但由于由黄曼民等人组
成的董事会无法获得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会计资料,因此无法在法定期限2
004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从2004年5月1日起停牌,
直至披露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
【2004-04-28】
ST宏智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曾于2004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就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2004年4月30日前披
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作了报告。目前,双方董事会仍在协
调中,公司仍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2004年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
第一季度报告。
由于不能按期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可能从2004年5月1日起停牌,直至披露年报
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如公司在2004年6月30
日前仍无法披露年报,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4-04-26】
ST宏智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公司原定于2004年4月29日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由于法院对2004年1月11日
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判决尚未下达,双方董事会仍在协调阶段,致使公司目前无
法判断是否能够如期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2004年
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将会积极协调,争取
如期完成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公司原定于2004年4月29日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但由于公司两个董事会对2
003年度审计工作和2003年度报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还在协调中。所以目前
公司无法确定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具体时间,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200
4年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由于不能按期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可能从2004年5月1日起停牌,直至披露年报
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如公司在2004年6月30日
前仍无法披露年报,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4-04-12】
ST宏智年报预约披露日期变更为2004-04-29
【2004-03-24】
ST宏智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书,公司新刻制的
公司公章已于2004年3月22日下午交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监管使用。公司的原印章即行作废。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接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王健祥诉公司股东纠
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王健祥、付强起诉公司和王栋的民事起诉状一份。
原告王健祥、付强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自2004年初,其二人购买公司股票,
成为公司的股东后,公司的股票就一直下跌,无法进行交易,给其造成了巨额经
济损失。经原告查询后,才得知公司公告了两个内容截然相反的200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出现了我国上市公司第一例两套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存”
的局面。王健祥、付强特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立即
停止侵犯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请求判令确认王栋提议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及其通过的相应决议无效。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袁文建辞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庄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公告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2日签发的有关通知书,确认
公司新刻制的公司印章已于2004年3月22日下午16时15分交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法院监管使用。公司的原印章即行作废。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6日签
发的有关应诉通知书,对湖北股民王建祥、付强请求判决被告一公司立即停止侵
犯股东权益,并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二王栋提议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案及其通过的相应决议无效一案,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2004-03-23】
ST宏智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
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另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通知书,在王栋起诉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对公司的公章
及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上述印章将根据保障生产经营和投资人、客户、员
工利益的原则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管使用。
【2004-03-22】
ST宏智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17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栋起诉公司一案的应
诉通知书。
原告王栋特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立即结束法人治
理的混乱状态,停止对其权利的侵害,并对经原告王栋提议,于2004年1月11日召
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进行效力确认。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7日签发
的有关应诉通知书,诉被告公司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和公章及与财务相
关的印鉴实施保全一案中,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另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8日签发的有关民事裁定书
,现裁定对被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根据有关
通知书,在原告王栋诉被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对公司的公
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在本案诉讼期间,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上述印
章将根据保障生产经营和投资人、客户、员工利益的原则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监管使用。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东股份解冻与冻结公告
公司股东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
司、王栋及林起泰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9日裁
定冻结被告王栋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1983.8万股。根据2004年3月10日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现王栋提供的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自然
人股每股净资产为4.16元人民币,由于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
保全申请为冻结王栋银行存款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财产,以公司2003年第
三季度报告计算,目前冻结被告王栋所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份480.8万股,其价值
即已相当于2000万元人民币,因此裁定对于被告王栋所持并已被冻结的公司自然
人股除上述480.8万股外的1503万股予以解除冻结,同时冻结王栋所持有的公司自
然人股480.8万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3月18日至2005年3月17日。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份解冻与冻结公告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8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
书,对原告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王
栋、林起泰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现裁定解冻被告王栋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1983.8
万股,同时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480.8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从2
004年3月18日起至2005年3月17日止。
【2004-02-27】
ST宏智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获得税收优惠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的有关通知规定,公司已正式被确认为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003年度所得税按10%税率缴纳。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联
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公司被认定为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003年度所得税减按10%缴纳。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连续三天跌停,达到了交易跌幅限制。
由于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现了召开两场会议,产生了两份不同
的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目前上述问题尚未解决。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鉴于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作如下公告:
除公司披露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同类议题形成了两份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及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尚待解决外,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无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4-02-11】
ST宏智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份冻结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由黄曼民等人组成)就2004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冻结公告
作如下补充: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6日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关
于上海正诚投资有限公司与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协盛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盛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国际经贸发展公司、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债
务、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将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73.
3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4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
公司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份冻结公告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6日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
上海正诚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盛石业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国际经贸发展公司、泉州市闽
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债务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对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
股573.3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从2004年2月6日起至2005年2月5日止。
【2004-02-10】
ST宏智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连续三天涨停,达到了交易涨幅限制。
由于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现了召开两场会议,产生了两份不同
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目前上述问题尚未解决。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鉴于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5%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特作
如下公告:
除公司披露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同类议题形成了两份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及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尚待解决外,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无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份冻结公告
今日(2月9日)获悉公司第四大股东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
司573.3万股的股票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
【2004-02-04】
特别声明:一、基于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现了召开两场会议
的情况,另一场是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于2004年1月11日在福州市美伦华美达酒
店展鸿厅自行主持召开的。致使本次会议出现了两份不同的表决结果。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本公司将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上述问题。
二、在上述问题解决之前,本公司实际控制方保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会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的投资行为;保证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会转移上市公司资产。"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持有公司18.03%的股份)自行召开的、由董事会召集的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1日在福州市美伦华美达酒店三狮厅举行
,由董事长黄曼民主持,会议审议未通过王栋提议的关于提名林起泰、林立新、
陈为健、程国谦、姚雄杰、李忠、高维佳、侯金光、瞿圣岗为董事候选人,任超
、辛春艳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福州市美伦华美达酒店四楼展宏厅
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王栋提议的关于提名林起泰 、林立
新、陈为健、程国谦、姚雄杰、李忠为董事候选人,高维佳、侯金光、瞿圣岗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超、辛春艳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04年1月11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及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姚雄杰为公司董事长。
二、免去公司原总经理徐勉、副总经理庄缦、蔡茂富、杨云、财务总监洪波
的职务;聘请林起泰为公司总经理、林立新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为健、唐俊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王辉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三、免去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杨云的职务;免去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华耀虹的
职务;聘请袁文建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选举任超为监事会召集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董事及原聘任的经营班子在200
4年1月14日17:00之前向第二届董事会新董事及新聘任的经营班子进行交接的决
议。
上交所关于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1日召开,会议期间出现了由大
股东王栋与公司董事长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情况,并就同类议题形成了两份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及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且各自披露了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鉴于上述公司治理混乱行为导致了公司信息披露无法正常进行,投资者难于判断公
司前景,权益可能因此受到损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
交所决定,自2004年2月5日本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对其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
票简称"ST宏智"。本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交所认为有关当事人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尽快通过有关途径
,解决上述问题。在上述异常情况消除后,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特
别处理。
【2004-02-03】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2-02】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1-30】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
【2004-01-29】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
【2004-01-16】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
【2004-01-15】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1-14】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1-13】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1-12】
宏智科技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1-10】
宏智科技关于撤消暂缓召开王栋提议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2004年1月8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8日签发的民事
裁定书及相关通知。裁定驳回公司及胡海仁诉被告王栋股东召集纠纷一案,并通
知将“关于暂缓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予以撤消。
董事会公告
针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提议的于2004年1月11日自行召开并主持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出席并由董事长黄曼民
负责主持该次股东大会。
股份冻结公告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8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
,解除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00万社会法人股的冻结,
其余646.2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9日。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8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公
司股东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与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及林起泰等
人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裁定将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00万股的股
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
【2004-01-09】
宏智科技第一大股东如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声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持有公司18.03%的股权)已于2003年12月11日刊登了关
于自行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审议关于更换现任公司董事、
股东监事的议案。
2004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刊登了“关于暂缓召开王栋提议的宏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4年1月8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宏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胡海仁对被告王栋的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同日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通知》:“关于暂缓召开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予以撤销。”
王栋声明,由其召集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方法不变,联系方式不变,股东股权登记日不
变。请办理了会议登记的股东按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4-01-07】
宏智科技重大事项公告
公司发现公司投资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营业部的106778帐户内的资金34172
120.17元人民币丢失。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10月31日下午,公司通过电话委托将上述资金帐户内的国债全部卖出
,卖出金额为人民币3417万元。11月2日,公司通过电话委托方式查询户头资金,
发现帐户交易密码与帐号不符,因此怀疑密码被修改。11月3日上午,公司与海通
证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收回公司资金帐户中的资金,经与海通证券反复沟
通后,海通证券最终同意公司办理划转资金的手续,当日下午公司即派人前往北
京办理。11月4日上午,公司委派的证券投资代理人前往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营业
部办理转款手续时,海通证券声称其从北京天扬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两份函件,一
份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给北京天扬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函》,内容为公司将上述
资金帐户106778内的国债等资产委托给该公司管理,如果公司在2003年12月30日
前未经该公司同意在上述帐户内擅自进行资产的买卖、抵押、担保、租赁、现券
提取和债权转托管等行为,该公司有权要求海通证券将公司帐户内的所有资产无
条件划入该公司在海通证券的指定帐号予以锁定至12月31日,具体解锁办法另行
商定,若在12月31日后一个月双方仍未就解锁方案达成一致,则上述锁定自动解
除;另一份也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给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营业部的,内容为北京天
扬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承诺函》的规定要求该营业部划转公司帐户内的资金
,两份函件的出具日期均为2003年1月3日。依据该两份函件,海通证券再次拒绝
为公司办理转款手续。但此后,公司人员在海通证券打印卖出的国债交割单及对
帐单后,发现公司资金帐户的资金已于11月3日下午被海通证券强行划走,海通证
券拒绝向公司提供其划转资金的资料。
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上明确通过3500万元是用于公司自行购买债券,期限
为一年,自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12月26日止。公司从未委托他人买卖、回购
。同时针对以上函件,公司查阅所有的用章记录,没有发现曾给北京天扬投资有
限公司及海通证券中关村营业部发出过上述的函件。2004年1月2日,由于公司自
行购买债券的一年期限到期,公司再次与海通证券负责人协商,要求划转资金,
但未果。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自2003年6月25日上任以来,发现公司的资金以及募集资
金的使用存在问题,使得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市场上混淆视
听的传言众多。公司已将公司资金流失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将配合公安
机关进行调查,挽回公司的损失,还所有股东一个事实真相。
【2004-01-06】
宏智科技暂缓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03年12月11日,王栋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名义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了
《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决定于2004年
1月11日自行召开并主持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公告中公布了拟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内容。
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
求判决确认王栋提议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行为及相应提案无
效,并由王栋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2004年1月5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2日签发的有关
通知,由被告王栋提议的拟于2004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暂缓召开。
【2004-01-05】
200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04-04-23
【2003-12-25】
宏智科技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三山支行项下的贰
仟万元人民币借款将到期,同意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三山支行申请展期
,展期期限至2004年6月28日。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
将到期,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申请十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壹仟陆佰
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上述将到期贷款。
主要股东股权状况的公告: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第四大股东泉州
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一份泉州闽发物业于2003年6月6日与公司第
一大股东王栋、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原董事长林
起泰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将王栋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1983.8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8.03%)转让给泉州闽发物业;林起泰代表大乾公司6名自然人股
东将其所持有的大乾公司100%的股权以承担债务方式全部转让给泉州闽发物业或
由泉州闽发物业指定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同时在股权过户前,王栋将其持有公
司的股份托管给泉州闽发物业或由泉州闽发物业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林起泰等
6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有的大乾公司的全部股权托管给泉州闽发物业或由泉州闽发
物业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该《合作框架协议书》附有一份王栋于2003年6月6日
与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将王栋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1983.8万股以8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泉州闽发物业。公司于
同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向公司提供的2002年12月12日由李少林与公司原
董事长林起泰签订的《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在《意向书》中约定李少林将其
持有的公司173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在符合法定和转让条件时全部转
让给林起泰,转让价格为1736.7万股中的1000万股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共计人
民币6000万元,剩余的736.7万股以不低于6元的价格转让(具体价格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予以确定)。公司于同日收到《大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大乾公司6个自
然人股东林起泰、唐俊、庄缦、蔡茂富、余圣争和李岚作为转让方于2003年6月6
日与受让方张凯、朱峰、廖黎明、张建忠、黄曼民和杨瑞林等6个自然人签订该协
议,协议约定林起泰等大乾公司的6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大乾公司100%的股权
以承债式方式转让给张凯等6个自然人,即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而由受让方承接大乾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负责清理。
2003年12月1日由于泉州闽发物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乾公司、王
栋以及林起泰合作协议一案,法院裁定将王栋持有的公司1983.8万股的股份予以
冻结。2003年11月13日由于高蕾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大乾
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将大乾公司持有公司的1446.2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
。2003年11月26日,林起泰、魏剑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少林上述股权
转让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冻结李少林所持有的公司1736.7万股的股份。公司于20
03年12月9日收到王栋与胡海仁于2003年6月6日单独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1983.8万股的股份委托给胡海仁管理,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签订之
日起至2008年6月6日止。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于2003年12月23日向公司提交其
个人声明,声明中称,鉴于林起泰违背与其签订的《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中的
有关条款,并就股份转让事宜提起诉讼,决定中止授权林起泰代表其行使公司股
东权利的委托。
【2003-12-11】
宏智科技公告
2003年6月6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与胡海仁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现根据有关
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王栋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的1983.8万股的股份交与自然人胡海仁管理,托管
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6月6日。王栋和胡海仁同意,就《股权托
管协议》规定的股份托管事宜无须支付任何托管费用。
2003年12月9日,胡海仁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撤消王栋改选公司董事会议案
的报告》。王栋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提议改选公司董事会的做法违反了协议的约
定,是不合法的。他本人享有托管股份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因此,对王
栋提出的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予以撤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关于取消
王栋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提出的关于自行召开200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公司董事会从未收到过第一大股东王栋的任何提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认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王栋私自提议自
行召开的,公司对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效性不予认可。
第一大股东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定于2004年1月11日自行召开并主持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提名新的董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2003-12-03】
宏智科技股份冻结公告
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对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公
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王栋以及林起泰合作协议一案,裁定将王栋
持有公司的1983.8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
1日。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6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
通知书,由于李少林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由福建永泰源聘旅游投资
有限公司和福建永泰县银泽健康乐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及信用,福州礼昌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汽车一部及信用作为李少林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的诉前财产保全作反担保,因此于2003年11月27日解除李少林所持有公司1736.7
万股的股份冻结。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6日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200
3年11月27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对林起泰、魏剑辉诉公司股东李少林股权转让一
案,裁定将李少林持有公司的1736.7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1
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2003-11-18】
宏智科技股份冻结公告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高蕾诉公司股东福建大
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裁定将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的1446.2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1月14日至2004年11月13日。
【2003-11-13】
宏智科技重大事项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9月18日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配
合证监会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重大事项:
一、2002年12月23日,公司原董事长林起泰以公司名义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
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公司募集资金帐户上九千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
物,为其胞弟林起伦所控股的公司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
行申请的七千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合同附有一份原第一届董事会同意与光
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该质押合同的董事会决议。2003年5月29日,在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之前,林起泰以公司名义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递交了代还款申请书(该
申请书未附有董事会决议),要求将质押物九千万元人民币解冻并提前代为偿还福
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七千万元借款,同日将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的
募集资金七千万元汇入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的帐户上。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仔细查找了上市以来的所有董事会文件,并未发现在任何
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讨论过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质押合同的议案,也从未形成
过决议,该决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有待调查。
二、根据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的决议于2003年7月10日设立福建宏智通信软
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起泰,公司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
本为51%。该公司成立短短一段时间内,大量资金就已不在该公司账上。目前公司
拟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要求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对资金去向及用途进
行说明及落实。
三、目前在市场除了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外,还有诸如福建宏智电信工程
有限公司等打着“宏智”旗号的公司在市场签合同。这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利
益,同时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使得公司的一些合同被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公司
签走。
基于以上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公司
将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并将请求司法介入。
股份冻结公告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对林起泰、魏剑辉诉公司股东李
少林股权纠纷一案,裁定将李少林持有公司的1736.7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
期限为2003年11月10日至2004年11月9日。
【2003-10-31】
宏智科技公布2003年三季报:净利润-2989.66万元, 股东权益45728.56万元
,每股收益-0.27元,每股净资产4.16元,净资产收益率-6.54%。
【2003-10-21】
宏智科技第三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毛利率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一定下降。经
对公司第三季度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初步审核,预计公司2003年前三季度业绩将出
现亏损,具体数额将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2003-10-14】
宏智科技取消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2003年9月20日召开,后由于多数董
事无法参加,会议延期至2003年10月18日召开。但到目前为止,有关会议的各项
资料尚未准备妥当,鉴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已超过一个月以
上,不适合再次延期,因此决定取消本次会议。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开事宜另行通知。
【2003-10-08】
2003年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03-10-31
【2003-09-20】
宏智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中国光大银行福州
鼓楼支行储蓄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02年12月4日、5日分别将公司上
市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转帐存储于被告中国光大银行福
州鼓楼支行提供的帐户中。2003年1月份,公司财务人员到被告处欲将该笔5000万元
存款转帐,但被告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该笔存款有问题,已被冻结,暂时无法转出。
公司负责人与被告方负责人交涉,要求被告查清事实并保证存款的安全,被告向公司
承诺保证5000万元存款的安全,同时要求公司给与被告一段时间处理此事。公司鉴于
被告的承诺,就暂时等待被告对此事的处理。此后,被告按正常情况向公司提供了账
户的对帐单,并且在被告提供的对帐单上体现了公司在该帐户上的存款余额为5000多
万元人民币(含利息)。2003年6月,公司因经营的需要,欲动用该笔存款,又到被告
处要求转帐该5000万元存款,但被告继续以该笔存款的问题尚未解决为由,既不让公
司转帐,也不让公司查询该帐户上的存款余额。公司请律师与被告交涉,被告才告知
该账户上的5000万元存款已被划走,但拒绝向公司提供对帐单。后来在公司的强烈要
求下,被告于2003年6月19日将其于2003年6月12日打印出来的对帐单给予公司,公司
才得知被告已于2003年6月12日将该笔5000万元存款擅自划走。后来,公司又多次与
被告交涉,要求被告兑付5000万元存款,均遭到被告拒绝。由此,公司于2003年9月
1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侵害了公
司的合法权益,并请求被告立即向公司兑付存于被告处的5000万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3-09-17】
宏智科技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中
国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将视调查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3-09-13】
宏智科技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2003年9月20日召开,由于多数董事
无法安排时间参加,特延期至2003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股权登记日仍然为2003年9月10日。
【2003-08-27】
宏智科技公布2003年半年报:每股收益0.01元,每股净资产4.44元,净资
产收益率0.23%,净利润113.87万元,股东权益48830.86万元。
董事会决议:同意王栋辞去总经理的职务,聘徐勉女士为新一任总经理;
聘杨云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波为财务总监,华耀虹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通过公司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议案。
【2003-08-23】
宏智科技更正公告:公司于2003年0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发生文字输入
的错误,特更正如下:公告中原第四条中“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年
期流动资金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更正为“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年期流
动资金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
【2003-08-21】
宏智科技董事会决议:通过投资设立上海宏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835万元人民币与张潞闽共同组建上海宏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占上海宏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94.5%;通过投资设立北京
世纪宏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50万元人民币与
北京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余圣争、陈杰、林建、邹强等共同组建北京世纪宏智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占北京世纪宏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65%;通过投
资设立福建宏智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
元与郑清林共同组建福建宏智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占福建宏智信息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90%;通过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
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
银行福州屏东分理处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向招商银行福
州南门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定于2003年09月20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2003-08-16】
宏智科技2003年半年度业绩预警公告:由于电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及受到
“非典”的影响,2003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预计下降幅度在50%以上.
【2003-07-03】
2003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03-08-27
【2003-06-27】
宏智科技监事会决议:选举徐应祥为监事会召集人。
【2003-06-26】
宏智科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股东王栋(持
有公司18.03%的股份)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王
栋提交的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候选
人的提案。
董事会决议:选举黄曼民为公司董事长。聘任王栋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康富伟业科技集团、杨良伟共同组建
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资占福建宏智通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5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新联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林庆、陈刚、谢宇及唐杭生共同组建北京时代宏智软件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出资占北京时代宏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60%。
【2003-06-25】
宏智科技召开股东大会。
【2003-06-14】
宏智科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持有公司股份18.03%)
提交公司董事会的三项股东大会提案列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
司章程的提案。推荐黄孙奎、黄曼民、胡海仁、许章迅、杨云、张斐光为董事
候选人;推荐祝迪润、李汉国、刘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肖祖兴、徐应祥
为监事候选人,选举谢党生为职工监事。上述提案须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003-05-17】
宏智科技取消原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由于“非典”疫情的影
响,公司取消原定于2003年5月21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原定日期
变更为2003年6月25日召开,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等有关事项。
【2003-04-30】
宏智科技公布2003年一季报:净利润-232.95万元,股东权益为48485.09万
元,每股收益-0.02元,每股净资产4.41元,净资产收益率-0.48%。
董、监事会决议: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屏东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信用
贷款贰仟万元。公司决定与姜庆、王彤、邢洪海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宏
智讯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另刊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02年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回访报告。
【2003-04-10】
宏智科技公布2002年报:主营业务收入23385.14万元, 净利润3487.00万
元,总资产59924.75万元,股东权益48718.22万元,每股收益0.32元,每股净
资产4.43元,净资产收益率7.16%。
董监事会决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利润不分配,无公积金
转增。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定于2003年5月
21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2003-04-01】
宏智科技关于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
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
的重点软件企业,2002年末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已正式被确认为200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2年度所得
税减按10%税率缴纳。上午停牌1小时。
【2002-12-31】
宏智科技董事会决议:同意取消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
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改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三山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
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2002-12-25】
宏智科技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债券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短期内闲置的自有资金3500万元用于购买债券,期限一年,自2002年
12月26日起至2003年12月26日止。
【2002-10-31】
宏智科技公布2002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1717元,每股净资产4.28元, 净
资产收益率4.01%,净利润1889.23万元,股东权益47120.45万元。
董监事会决议: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上午停牌1小时。
【2002-10-23】
宏智科技诉讼事项公告:公司于2002年10月14日收到法院关于公司与原告
福建儒林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
状各一份。有关情况如下:2000年4月18日,公司将子公司福建省宏智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福建宏儒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福
建儒林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名为福建儒林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0
年2月16日,宏儒公司原董事长胡盛益在未经股东同意情况下私自同意宏儒公司
与其担任总经理的福州宏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及福州保税区青嘉实业有限公
司和福州毅恒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反担保协议,并在其后的股权转让过程中
隐瞒了这份协议。该协议约定福州宏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
由青嘉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由宏儒公司、福州毅恒电子有限公司提
供金额为300万元的反担保。 贷款到期后,福州宏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无力还
款,青嘉公司代其向银行偿还284万元及利息。2001年5月青嘉公司向法院起诉,
请求福州宏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偿还284万元及利息,宏儒公司、福州毅恒电子
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偿付担保费18000元。法院一审判决同意青嘉公
司的诉讼请求。宏儒公司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公司与原告在2000年4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公
司已明确承诺宏儒公司无担保等或有负债。现宏儒公司因股权转让前的担保行
为,经法院判决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因此向宏儒公司支付了相关的款项,
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公司承担。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2002年11月22
日开庭。除本次诉讼外,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02-09-13】
宏智科技更正公告:公司于2002年09月11日披露了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特更正如下: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为福州市
工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3层;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公司住所为福州市工
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三层;邮政编码:350002。
【2002-09-11】
宏智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2-09-10】
宏智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停牌一天。
【2002-08-07】
宏智科技公布2002年半年报:每股收益0.1041元,每股净资产4.22元,净
资产收益率2.47%,净利润1145.61万元,股东权益46376.83万元。
董监事会决议:将公司注册地址迁至福州市工业路 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
七层。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设
立福建宏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通过在深圳、上海两地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定
于2002年9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上午停牌1小时。
【2002-07-04】
宏智科技上市公告书:经上交所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社会公
众股将于2002年7月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宏智科技,沪市股票代
码:60050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503。
【2002-06-26】
宏智科技刊登A股配售发行中签号码公告。
【2002-06-25】
宏智科技配售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配号
总数为61054788,本次股票发行的中签率为0.06551493%。
【2002-06-21】
宏智科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0万股,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申购
时间:2002年6月24日,发行价格:8.68元/股,发行市盈率:20倍(按2001年度净利
润和2001年末总股本计算),配售简称:宏智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737503,
深交所的配售代码:003503,配售缴款时间:2002年6月27日,发行对象:于2002
年6月19日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
和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
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40000股。
【2002-06-20】
宏智科技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全部采用向
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申购日:2002年6月24日,发行价格:8.68元/股,发
行费用:0.3770元/股,发行市盈率:20倍(按200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和2001年末
股本计算),发行对象:于2002年6月19(T-3日)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 (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
【2002-04-30】
宏智科技历年股利分配情况:1998年度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利6400000元.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以截止1999年7月31日净资产值71452853.37
元中的一部分未分配利润1452853.37元,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股东。1999年度
每10股派现金1.79元。2000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无公积金转增股
本。2001年度利润不分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拟
于2002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用于分配的比例约为50%;利润分配将采取派发现金
股利方式进行。
【2000-07-12】
宏智科技历史沿革:本公司前身是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宏智发
展是由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和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电
学校委员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万元。宏智发展于
1996年10月18日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1997至1999年先后两次增资,增资
后的注册资本为1750万元。1999年9月1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宏智发展
整体变更设立福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为股份公司的
发起人,以截止1999年7月31日审计的净资产值71452853.37元中的7000万元按
1:1的比例折为7000股份,其余1452853.37元分配给原股东。2000年7月12日,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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