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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1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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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与深发展不欢而散
2003-10-31
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准备应诉
来自大洋彼岸的新桥投资参股深发展道路坎坷。在今年5月深发展撤消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之后,新桥投资与深发展四家国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谈判就陷于停顿。如今,新桥投资已经将此事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表明深发展购并案波澜再起,目前尚难画上句号。
深发展今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来函,得知该院已接受新桥投资以深发展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及深发展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人认为上述被申请人因涉及在深发展股权转让的谈判过程中违反有关协议条款,及对违反协议的行为未予纠正,请求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
深发展"牵手"新桥投资开始于去年秋天,期间充满坎坷。2002年9月27日,深发展发布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本行。"同年10月10日,深发展董事会决议公告称,为了尽快引进国际银行管理经验,深发展将设立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过渡期管委会由新桥投资集团公司的8位专家组成,并拥有包括全面监督、控制风险、发展业务,负责银行经营层的管理和管理机制的改善在内的各项管理职权。过渡期管委会的授权期限为90天。在这三个月期间,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在做尽职调查,以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和价格。双方都不愿透露任何谈判信息,
2002年10月17日,深发展董事会再次发布公告称"经了解,本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行国有及法人股转让给新桥投资集团公司,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双方最后签订的协议和主管机关的批复为准。"此后,关于深发展的股权转让处于消息的"真空期"。到了今年5月,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由于授权期限早已届满被撤消,过渡期管理委员会不再行使董事会授予的任何职权。至此,新桥投资参股深发展告吹。
至于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股权为何半途而废,市场上有种种说法,有舆论认为3个月的尽职调查使新桥投资对深发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却也蹉跎了进驻步伐------当前有其他外资机构欲"横刀夺爱"。但这些说法都没有得到有关当事人的证实。
新桥投资在亚洲最为著名的收购案就是1999年底对韩国第一银行的收购。在这次收购中,新桥资本注资5000亿韩元,获得了第一银行近51%的股权,并获得了全部的管理权。韩国第一银行在1999年亏损达到10亿美元,被新桥资本收购后的第二年,在韩国银行业整体亏损的情况下,税后利润达2.3亿美元。此次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股权被华尔街誉为创造了历史,没料到最终却不了了之。新桥投资对此结果自然不甘心,提起仲裁申请也在意料之中。
据悉,该仲裁案件起因于深发展四家股东与新桥之间涉及深发展股权转让的谈判纠纷。目前,深发展正在与有关各方就该仲裁事项进行协商,已正式聘请境内、外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及其他应对措施。
深发展称,此案的结果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尚难确定。
[资料链接] 深发展购并案大事记
2002年9月11日,公司公告称,近来就与外资进行业务合作及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问题,和多家外资机构进行了接触和洽谈,已获得有关部门原则同意。
2002年9月27日,公司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本行,双方将争取尽快完成此项交易。
2002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于2002年9月29日决定设立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新桥投资集团公司的专家8人组成。
2002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称,经了解本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行国有及法人股转让给新桥投资集团公司,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双方最后签定的协议和主管机关的批复为准。
2003年2月28日,公司公告称,股权转让谈判尚未达成结果。
2003年5月12日,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被撤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许少业)
本人评论:这是深发展最近几天连续下跌的原因。消息出来了,是继续下跌,还是庄家借机捡点便宜货,还要看盘面的集体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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