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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清楚下面的文字逻辑。
一、级别递归是为了给岀:“中枢等的递归性定义中给岀其最开始的部分。”
二、f1和f2是完全不同两个函数。
三、级别是客观的存在(不是递归出来的)。
四、难道没有2、3、7、8、12、17、23、47等等你能想到的任意级别的客观存在吗?
五、不要用递归的主观去枉求级别的客观!
下面为相关资料原文:(72、84课)
“站在实际应用的角度,关于中枢的递归定义以及与从分型、笔、线段开始的最小级别定义之间的区别之类的东西,也是可以不管的,但这样,逻辑上就容易乱,所以,搞清楚没坏处。如果你实在特懒,那就从分型学起,这也可以。”
“其次,分型只是中枢与走势级别递归定义的一个启始程序,甚至可以说,并不是本ID理论中必然需要的东西,其目的,不过是为了中枢等的递归性定义中给出其最开始的部分,完全可以用别的定义去取代。例如,我们可以用收盘的价位去定义顶分型、低分型结构,也可以用成交量给出相应的递归开始部分,只要能保证分解的唯一性,就可以。
本ID关于中枢等的定义,其实一直没有改变过,因为中枢定义的关键,在于定义的递归性。一般的递归定义,由两部分组成,一、f1(a0)=a1;二、f2(an)=an+1;关于第二条的中枢过程规则,是一直没有任何改变的,而关于第一条,其实,可以随意设置任何的,都不会改变中枢定义的递归性。而且,任何有点数学常识的都知道,f1(a0)=a1之前是不需要再有什么递归性的,也就是,一和二之间的f1、f2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函数。
有些人一直还搞不清楚中枢,就是一直都搞不清楚这点。例如,可以用分型、线段这样的函数关系去构造最低级别的中枢、走势类型,也就是一中的a1,而在二中,也就是最低级别以上,可以用另一套规则去定义,也就是有着和f1完全不同的f2。这个问题其实太简单了,有点数学常识都不会有疑问,所以这问题,以后就不再说了。”
总上所述,级别与递归之应用关系为:
级别(客观存在)为体,
递归(中枢)为用;
守体为本,
尽体为用。
客观存在,
主观选择;
应之用之为要义,
递归之为相反的错误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