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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财政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可限延长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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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可限延长至一年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niu519 浏览:25595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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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2日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该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国务院20日刚刚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是对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五项措施的细化。《意见》提出,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和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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