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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对这四者在国企经营、管理中的角色作出清晰界定。
《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将其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将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则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并且,国资监管机构将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
解读:国企改革主题一直是市场确定性最强、关注度最高的主题,近期相关央企下属上市公司密集披露集团与公司改革最新动作,重新点燃市场对于国企改革的预期,后续随着配套细则的出台,还将迎来持续的催化。最高潮的部分应当是第二批央企试点名单的出台,第二批央企改革试点将可能被正式提上议程,有望带动整个国企改革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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