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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谁放那个** 进去 就应该都站出来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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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俱乐部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15-9-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放那个** 进去 就应该都站出来进班房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参考书 浏览:18273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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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根源 我认为就在恒生

恒生点突破了 银行 证券 这个模式  就不会有今天的全面配资公司突破了  银证转账模式
这个模式被破坏后  才出现了类似1929的股灾固定模式

这个固定模式被 证券界早早的发现 因为这个就是他们的课本
后边再发生啥  就跟课本写的完全一样了

所以 拉升难以形容  下跌 意料之中
都TMD意料之中了还说个P啊
就是金融危机

赞同,最开始媒体跟着再唱“创新”,把这种制度上的漏洞用“创新”来褒奖,结果把狼引来了

怪罪期货没有用的
1929模式一旦合法开启  那是要有希特勒上台 二次大战的

救市救到今天 才像点样




今上切中要害的一句是:不作为
这个跟天津爆炸 是完全一样的过程  完全一样的结果



谁放那个傻B瑞海公司进去  就都站出来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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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休市找砸寻痛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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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兄弟你喝了多少酒啊,
喝杯水睡觉吧。
别睡在马路上发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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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俱乐部股指家园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拟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证监会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创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公司)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891.93元,并处以47,963,675.79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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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拟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证监会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创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公司)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891.93元,并处以47,963,675.79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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