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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老年人住房反抵押相关办法,在经过3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昨日落地。今年两会后,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征求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悉,此次采取试点先行方式,包括幸福人寿在内的寿险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公司。试点地域包括京、沪、广、武汉四地。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自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市场人士分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方式的创新,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同时,该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保险公司应坚持审慎经营,高度重视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条款制定、流程设计、法律合规、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市场人士预期,此办法实施将为寿险公司发展主业,提供巨大市场空间。针对23日公布的“以房养老”试点方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天答记者问时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对于为何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试点,该负责人解释,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对于如何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在《指导意见》中,保监会从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由于该项业务较为复杂,建议老年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确认销售人员是否具有该项业务的销售资格,以及房产价值是否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建议老年人可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此外,该业务还设定有30天的犹豫期。保监会建议,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再次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解读:从"以房养老"的前景看,从该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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