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较大的资金缺口,而地方债务高企下,可供政府资金腾挪的空间有限,因此吸引民营资本成为新型城镇化融资的重要渠道。去年12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确定了吸引社会资本,扩大铁路发展基金,支持中西部铁路建设的措施。这为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奠定了政策基础。当前来看,政府和民营资本合作提供基础设施具有很多模式,其中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和民营资本相对参与程度以及承担风险的大小(表1)。
根据融资项目属性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政府在BT模式下资金压力较大,适合于未来没有现金流的公共设施项目,如城市道路、防灾体系等。BOO等类私有化的模式可以完全释放资金压力,但是不利于一些公共服务的定价,因此在国内使用的相对较少。当前政府主推的时介于两者之间的融资模式,典型的有BOT和PPP模式,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也是政府介入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并无明显的优劣。一般来说,BT模式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适合准经营性项目,BOT模式适用于经营性项目(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