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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国证监会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内容要点: 1,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办法》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公开发行优先股,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2,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3,为统一优先股票面金额,便于投资者理解和交易,满足融资需求,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确定为100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4,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5,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 评论: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恢复蓝筹股的融资功能,增加蓝筹股的活力,提供了部分公司并购重组的资金来源,通过回购公司股价稳定市值,是一个救市政策措施。 财经专栏作家老艾认为,从长期看,优先股是股市的一项基础制度,绝非短期提振市场那么简单,管理层应该把方法制定得更详尽、公平、合理,具备普遍适用性,所有上市公司均可参照执行。长期投资+稳定分红,这本是一个健康股市应该具备的特点,而优先股恰恰就兼具这两个功能。因此,优先股绝不能仅仅成为短期刺激市场的一个手段,这是术,不是道。(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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