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前资讯】2013年12月03日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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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 【证监会:国内资本市场引入“老股转让”机制】
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制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 【上海自贸区企业所得税实行5年内可享受递延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注册在试验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通知,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多位税所人士表示,文件从实体政策和后续管理一应俱全,打破了原来特殊性重组的条件限制,并比特殊性重组的优惠政策更优惠,对于行为的中断、企业注销也给予了规定,相对以前政策也更加完善。
◆ 【央行发文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竞争实力,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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