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2013年08月20日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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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钢: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加大违法行为成本】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8月19日在证监会网站刊发。肖钢强调,《证券法》存在不少关于量罚的自由裁量性规定,这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职权,能否恰当行使,对执法效果有非常大的影响。基本原则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他同时指出,证券期货稽查执法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正。要快速高效执法,强化稽查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明确执法的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在案件处理中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者的经济成本,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关于监管重心问题,肖钢表示,要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上来,建立相互衔接、逻辑严密的执法标准体系。明确认定标准的核心原则,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以及与立案有关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措施适用标准。
此前,肖钢在《求是》杂志上撰文称,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面临严峻形势和挑战,证监会近年来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还有为数不少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查处,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只有60%-70%。
证监会网站8月19日刊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称,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进一步健全与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会商、移送与办理,推动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和司法解释。
意见指出,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在案情基本清晰、主要证据已调取后,即可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会商。机关移送公安部的案件,由稽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局与案件调查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会内相关部门参加;经上级机关同意移送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共同参加的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协作平台,依法做好侦办组织、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派出机构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参照建立相应的会商机制,必要时提请会机关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建立证券期货案件行政执法商请公安机关支持的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研究细化并有效落实执法协作、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办案支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案信息查询困难、当事人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
证监会表示,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并明确提出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调查、审理部门作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并建立说情人备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