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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再生因做空报告遭清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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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金再生因做空报告遭清盘调查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lhy53221 浏览:3524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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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8月16日讯


  8月2日,香港高院再次开庭审理了中金再生(中国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清盘案,该次开庭决定继续任命临时清盘人保华顾问接管中金再生的行政掌控权,直到法院另行颁布命令为止;并宣布于今年10月16日首次聆讯港证监会的有关中金再生清盘的呈请。中金再生没有对法院做出的继续任命临时清盘人的决定提出反对,但中金再生总裁秦志威和执行董事冯嘉伦及Wellrun Limited公司(秦通过该公司持有中金再生53%的股份)提出申请加入为法律程序的答辩人。法院表示,他们还必须提交支持以上申请的证据,法院才有可能考虑。


  “这是香港证监会历史上首次启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向法院申请对中金再生进行清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香港股市还是其他证券交易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都是罚款,最为严重的不过是退到场外交易市场,由证监会直接申请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清盘的,未见有报道,这在香港是首例,在内地更是闻所未闻。足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造假处罚力度的加大。


  法院第一次开庭是7月29日,法院此次开庭主要是因香港证监会的申请颁布法令委任保华顾问有限公司的Cosimo Borrelli及Jocelyn Chi Lai Man为中金再生的共同及个别临时清盘人。夏利士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Harris)授予了临时清盘人接管中金再生的行政管理权,及调查和处理中金再生的其他一些事务等较为广泛的权利,包括处置该公司的任何产权及任何股份转让。与此同时,法庭还颁布法令免去了中金再生现任董事会对该公司的行政控制权。


  香港证监会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认为,中金再生2009年IPO招股说明书及2009年年报中“夸大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业务收入及其附属公司的收益也被夸大,该公司在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主要供货商采购的账款绝大部分是虚构的,连续每年将有关采购账款金额逐步扩大。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也涉嫌夸大,2012年的业绩至今也未公布。


  “中金再生最后一次公布的去年半年财务报表显示,其总资产虽有226亿港元,但是有151亿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同时银行借款高达53亿港元。由此可见,香港证监会首次动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向法院申请对中金再生进行清盘,其主要目的是想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流失,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利益。”安信国际证券(香港)事务部董事韩致立分析指出。


  中金再生财务造假东窗事发于美国著名的做空机构Glaucus Research针对中金再生的一份强烈沽售评级报告。今年1月28日,Glaucus Research针对中金再生发布一份长达38页的报告称,中金再生的目标价为0元,Glaucus Research的这份评沽报告对中金再生提出了6大疑点,这6大疑点分别为:业务规模夸大、财务报表利润造假、客户集中度过高、高管离职可疑、控股股东走货套现和资不抵债等。该报告一经发布就致使中金再生1月28日9时17分停牌。该报告的发布也引起了香港证监会对中金再生的调查,以至于遭到目前的清盘处罚。


  中金再生从IPO的财务报表就开始做假,做空机构从外围都能发现存在的问题,而作为其上市保荐人对该公司应该更为了解,但为何这么多年一直未发现呢?瑞银“汗颜”


  “保荐机构权力过大,责任与权力不对等,致使一些保荐机构为了收取佣金只荐不保。”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做空机构从外围都能发现很多问题,而作为中金再生的保荐人,对其保荐对象的了解则更为全面,只要稍加认真,是不难发现问题的。


  记者的调查也证实了杨兆全律师的说法,记者通过公开资料调查发现,中金再生的造假其实是秃子头上的虱子。从2006年开始,中金再生的主要业务来自广钢集团,每年大约84%的非钛金属产量供应都来自于广钢集团,然而广钢集团的业务却不断萎缩,从2010年开始就已陷入了重组危机境地,然而中金再生公布的财务报表显示,其与广钢集团的业务量是不降反增。


  2010年广钢股份净利润为-9789.12万元,同比下滑364.10%,净收益率为-20.22%。2011年净利润为-4.02亿元,同比下滑603.84%,净资产收益率为-93.64%。广钢股份的业绩下滑必然要影响到广钢集团。但是中金再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却显示,其与广钢集团的交易从2006年的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53亿元。正是因为这一疑点引起了做空机构的注意,从而做出了估值0元的沽售报告。这一做空报告也引起了香港证监会的注意,进而对中金再生展开了财务调查。


  作为中金再生的保荐承销商瑞银,在该公司上市后的4年间共发布了13篇报告力挺股价,所有的报告评级全是买入,最后一篇发布于2013年1月28日,也就是做空机构发布估值0元沽售报告的同一天,当时瑞银给出的目标价竟然是15.2港元/股,当天股价为9.43港元/股。


  “通过过往案例可看出,中金再生事件曝光后,保荐机构也将难逃其责,除了将要受到来自证监会的处罚外,还将面临着股民的起诉赔偿。”杨兆全说。去年香港证监会处理洪良国际案时,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前执行董事黄腾忠受到了3年不得从事投行业务的处罚,另一名负责洪良国际保荐工作的责任人也被吊销了牌照。中金再生的联席保荐人为瑞银和招商证券[微博]。在中金再生招股书上签名“资料准确无误”的为瑞银原亚洲银行主席蔡洪平(现跳槽至德银),另一个签名者为瑞银的负责人魏明德。招商证券负责中金再生保荐工作的为吴亦农和叶宝贞。投行界业内人士称,这几位保荐人代表的风格都是“进取型”的,蔡洪平更是享有“中国民营海外上市之父”的雅号。香港以前对保荐代表的处罚仅限于行政罚款及取消其保荐资格,而香港证监会将在10月实施新的处罚政策,新法规定保荐人未履行尽职审查,将会负刑事责任,最为严重的可判70万港元的处罚和3年有期徒刑。如果香港证监会对中金再生保荐人代表的处罚在新的法规生效前做出,则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在新法实施后做出,则有可能成为新法的首个“祭刀者”。


  中金再生事发后,为其上市做审计工作的德勤会计师行也是如坐针毡。中金再生的清盘人是保华顾问,该机构的做事风格意味着它不会轻饶了德勤。保华顾问曾担任过香港最大的一起破产案雅佳控股的清盘人,该案历时9年,保华顾问以疏忽之名起诉雅佳控股的审计公司安永,要求其赔偿10亿美元的损失,安永最终还是同意了赔偿这笔巨款。


  “如果保华顾问掌握了德勤未尽责或疏忽的确凿证据,德勤或将面临安永同样的下场。”杨兆全告诉记者。


  不过德勤发布声明称:“虽然证监会已运用权力委任保华顾问为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人,接管了公司的董事会管理权和行政控制权,但这并不代表会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存在着任何过失。”


  德勤是否存在过失,一切只有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了。


  做空机构以赚钱为目的,其行为轻者会让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大跌,重者是退市甚至如中金再生一样遭清盘。让一些投资者一夜间倾家荡产,其行为对我国内地弱不禁风的股市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做空者”来了


  “尽管做空者对做空的目标股票及其投资者可能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对整个股市来说却起到了警戒作用,有利于股市的自我完善和净化,总体上来说是利大于弊。”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告诉记者。


  皮海洲进一步分析指出,假如对做空者进行禁止,对股市的监督就只有证监会了,几千家公司,证监会很难做到对每家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保荐机构往往又是为了收取佣金,只荐不保,有时对保荐对象造假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还暗示甚至明确帮保荐对象造假欺骗证监会。以中金再生为例,其保荐机构瑞银这样的著名投行竟然看不出其造假,是真没发现还是装没看见,甚至在做空机构发布0元估值报告的当天还发布买入报告。这其中的原委可能只有瑞银自己知道。连瑞银这样名气较大的投行都能把一家财务全部造假的公司包装成金凤凰上市,一些不出名的投行保荐的上市公司其质量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长期关注资本市场的杨兆全律师也与皮海洲持同样的观点。


  “做空机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在法律范围内的做空行为是合法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股市整体不是什么坏事。”杨兆全说。


  我国内地的证监会对做空机构似乎也已是默许。前不久我国内地有一家名为中能兴业的咨询公司,先后做空酒鬼酒和康美药业而名声大振,其行为也引起了业界的一些质疑。该公司曾两次去函向证监会咨询,并两次恳请中国证监会确认,“未向客户提供证券咨询业务,限于陈述发现的客观事实、不含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的研究成果报告是否属于证券咨询从业者业务范围,是否应当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没有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对发现有问题的证券先融券卖出后,再发布看空的研究报告从中获利,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而证监会第一次没有正面回答中能兴业的问题,第二次做了正面回答:“如果机构发布的报告,只是基于对调查到的事实陈述,没有投资建议和市场预测及投资评级等相关内容,不需要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对于其做空行为是否违法回答得比较模糊:“公布真实可靠的研究报告,影响股价波动,做空机构通过做空获利是否违法的问题,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做出认定。”


  证监会的这一回答被业界普遍解读为是监管部门对做空行为的默认。


  皮海洲建议,应加强对做空机构的立法管理,比如不能让其把做空信息提前告知第三方获利,以对股市引起更大的波动,只允许做空机构自己通过融券做空获利,并对其融券额度进行限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也认为应立法对做空行为予以肯定和规范,无论任何机构,只要发布的做空报告有事实根据、真实可靠,都应该予以保护和肯定。同时还应加大对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及其保荐机构未尽勤勉之责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股市的财务造假之风才能有所扼制,才能真正赢得投资者对市场的信赖,股市也才能成为真正的融资市场。


  “中金再生遭清盘给资本市场透露出了这么个信号,作为上市公司和投行应该引起高度警惕,不要以为IPO蒙混过关就万事大吉了,有做空机构秋后算账,会让财务造假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有可能是灭顶之灾。”杨兆全说。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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